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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4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五矿财务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邓楚平、杜维吾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企业名称: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甦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A247-A267(单)A226-A236(双)C106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五矿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02.04亿元,负债总额440.9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1.08亿元,资产负债率87.83%,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99亿元,利润总额3.65亿元,净利润2.94亿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五矿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原关联交易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定价标准及额度

1、财务、融资、投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

为乙方办理上述业务,甲方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甲方向五矿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及附属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乙方及附属公司具体情况另行签订业务协议进行约定。

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为乙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甲方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甲方向五矿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3、存款业务

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不低于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一般性存款的存款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本《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乙方及附属公司任一日在甲方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4、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利率按照市场价格随行就市,费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向五矿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5、贷款业务

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不高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向五矿集团成 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的授信额度 范

围内,乙方及附属公司任一日在甲方的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的授信额度范围内,乙方及附属 公司任一日通过甲方开展委托贷款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

6、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前身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服务费率参照行业惯例从优协商确定。

(二)交易选择权

公司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三)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本协议期满前9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本协议的服务的,应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的意愿,并依法合规地结清各种相关手续。如未有终止通知,视为双方愿意继续执行本协议,双方应依法办理续签或者重签协议的手续。在续签协议的约定或者新协议生效之前,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存款上限金额

原协议第1条第(3)款“存款业务”中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本《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乙方及附属公司任一日在甲方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现变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本《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乙方及附属公司任一日在甲方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二)贷款上限金额

原协议第1条第(5)款“贷款业务”中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的授信额度范围内,乙方及附属公司任一日在甲方的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现修改为:“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的授信额度范围内,乙方及附属公司任一日在甲方的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三)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和内容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签署补充协议,对存款交易限额进行修订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加合理地利用资金和优化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在五矿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存款并办理结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五矿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2.64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2.05亿元人民币,开立五矿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余额为0.76亿元人民币,通过五矿财务公司向所属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0.28亿元人民币。

七、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

五矿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

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五矿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五矿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五矿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已制定《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五矿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报告,评估五矿财务公司的业务和财务风险。如果五矿财务公司出现预案第七条的任何一种情形,公司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已就《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核查,公司本次拟签署补充协议遵循平 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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