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6 |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 公告编号:2025-023 |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其已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其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建设性的作用;在过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本公司经营业务所处行业、经营业务规模和公司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照同行业市场价格、审计工作量的实际情况等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组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俞国徽,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世嘉科技(002796.SZ)、华翔股份(603112.SH)、聚灿光电(300708.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冰冰,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常润股份(603201.SH)、科大智能(300222.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永伟,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世嘉科技(002796.SZ)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郁向军,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科大讯飞(002230.SZ)、博迈科(603727.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俞国徽、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冰冰、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永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复核人郁向军在执行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时因存在部分核查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于2025年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除此之外,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 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历年审计工作质量进行了审核,并审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信息、执业资质、诚信记录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其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建设性的作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提请董事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其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建设性的作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营业证照、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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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