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该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该解释“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
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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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