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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恩贝: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2023年2月22日,交易商协会向公司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53号)、(中市协注[2023]MTN148号),同意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在注册后2年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公司在注册期间于2023年4月12日发行了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180天,发行利率为2.75%);于2023年8月30日发行了2023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180天,发行利率为2.26%),两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后均及时兑付了本息。

鉴于公司前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已于2025年

日到期,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继续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亿元的中期票据,在注册发行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方案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该项申请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注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

亿元,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

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含)270天;

3、资金用途: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置换金融机构借款和到期债务融资工具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决议的有效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

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该项申请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注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含)5年;

3、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置换金融机构借款和到期债务融资工具、用于项目建设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决议的有效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如下事宜:

(一)确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各自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根据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实际需要,聘请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

(三)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四)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起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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