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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9证券简称:九联科技公告编号:2025-022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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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