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2024年度工作中,全体监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1 |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2月7日 |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2 |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3月1日 |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5月27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6月12日 | 1.审议通过《选举姚亚琴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9月6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公司内控制度健全完善。本年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对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