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加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1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3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6至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三分之一。 |
4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5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6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