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4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22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9.72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52.8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6,599.9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2,453.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74,146.8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34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9,367.12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4,220.08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5,147.04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9,367.1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9,967.57万元,加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969.7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781.8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2年1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0405481081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3030104002550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8168168516686)。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2年12月,公司、子公司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12911146310906)。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12月,公司、子公司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92592490013000071443)。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512911146310906 | 7,779.72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9550888168168516686 | 2.16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10530301040025505 | — | 已销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512904054810818 | — | 已销户 |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备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 592592490013000071443 | — | 已销户 |
合 计 | 7,781.88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5,418.39万元;(2)将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9,967.57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华新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表: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74,146.8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418.3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9,367.1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年产 6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 | 否 | 184,146.83 | 154,179.26 | 25,418.39 | 149,330.63 | 96.86 | 2023年6月30日 | 41,483.73 | 是 | 否 | |
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 2.5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 | 20,036.49 | 100.18 | 2023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收购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 7%股权 | 否 | 70,000.00 | 70,000.00 | — | 7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4,146.83 | 244,179.26 | 25,418.39 | 239,367.12 | 98.0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274,146.83 | 244,179.26 | 25,418.39 | 239,367.12 | 98.0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4,303.83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1.51万元(不含税),共计164,565.34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30Z3144号”《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 2024 年4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共计 29,967.57 万元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原因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不影响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基于合理、节约与高效的原则,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同时合理 调度优化各项资源,因此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实施成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 不适用 |
途及去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