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常青、李晓东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佳、姜帆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