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

sz002937
2025-06-10 09:58:09
16.360
-0.08 (-0.49%)
昨收盘:16.440今开盘:16.440最高价:16.450最低价:16.270
成交额:12672560.000成交量:7751买入价:16.340卖出价:16.360
买一量:20买一价:16.340卖一量:5卖一价:16.360
兴瑞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世君)本人作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1967年出生,博士学历。1998年至今工作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明确独立的判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2024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1次专门会议,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真研究,积极发挥专业咨询作用,协助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共组织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落实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确保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案制定、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解锁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会上,本人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深入分析与专业判断,独立地行使表决权,确保董事会决策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利益。此外,本人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加强与中小投资者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切的问题,倾听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发挥自身专业知识,持续跟踪公司定期报告,对经营业绩指标进行深度分析并提出改善建议。定期召集审计专委会会议,做到审计前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同时认真审阅了审计计划等相关材料,并提醒督促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切实做到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采用实地现场考察、听取报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深入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积极参加公司战略研讨会、业绩说明会等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了解,同时不定期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密切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及执行

情况;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阅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就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等事项发表意见。

四、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先后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 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在2024年度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相关审议事项均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补选独立董事

2024年度,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程序合法规范;补选的独立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完善决策科学性、严守运营合规性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5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与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充分沟通,主动参与公司决策,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独立、客观、审慎、有效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世君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