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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预计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量来看,时间较为紧张,存在无法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披露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审计工作进展,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基于谨慎性原则,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

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历次风险提示性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编号:2025-028)。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量来看,时间较为紧张,存在无法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披露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审计工作进展,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工作。

2、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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