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 0 一二年度述职报告
(辜建德独董)
作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 公司”)
的独立董事,二0一二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
予的职责,遵照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作出的公开承诺,能够
按时出席年度内的各次会议,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合
法经营和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在我将二0一二年度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辜建德,男,194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教授,享受国务院特
殊津贴。历任厦门大学总务长、校长助理、集美大学副校长、校长兼
党委副书记。2008年5月至今担任厦门国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厦门
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禹洲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厦门国贸的独立董事,我完全符合证监会《指导意见》对独
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二0一二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日常履职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13次董事会、3次提名委
员会,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我除因公务请假1次外,其余会议均按时
出席,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在各次会议召开前,我均事先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相关资
料进行仔细核查,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我站在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
关联交易、高管聘任、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提出意见、建议,谨慎评估公司已经发生或可能发
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并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
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地产项目和台湾办事处进行了实地考察。
(二)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48号、[2009]34
号通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要求,我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
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
通,并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之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初审意
见。
在二0一一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我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年
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公司管理
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和沟通,定期汇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等,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 0 一二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二 0 一
二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我对有关资料
进行了审核,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已先后于 2012 年 1 月 3 日
和 2012 年 1 月 13 日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关于参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 0 一二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公
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金宝闰担保有限公司参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
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我对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该关联交易
是公司为拓展金融服务业务领域而授权全资子公司进行的,交易定价
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已先后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和 2012 年
11 月 6 日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我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担保对象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担保
风险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我已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就该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0一二年度第二次会审议了《关于聘任陈晓
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副总
裁候选人陈晓华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进行了解、判断,
我认为本次副总裁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我已于2012年3月2日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0一二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了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陈金铭先生、李植煌先
生、周任千先生、熊之舟先生、陆郑坚先生、李云山先生、高少镛先
生、陈晓华女士等高管候选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进
行了解、判断,我认为本次高管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
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我已于2012年5月9日就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高
管人员二0一二年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考核制度执行,符合公司实
际,能够较好地激励公司高管人员勤勉尽职。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关于聘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 0 一二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公
司二 0 一一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对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天健正
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基本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各年度审计任务,综
合考虑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等因素,同意公司聘请天健
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二 0 一一年度内部控制工作的审计机构。我于
2012 年 1 月 13 日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 0 一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支
付会计师事务所二 0 一一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二 0 一二年审计机构的
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经过对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二 0 一一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过程进行核查,认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现已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工作,顺利
完成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其为二 0 一二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我已先后于 2012 年 4 月 7 日和 2012 年
4 月 17 日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 0 一二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公
司聘请的二 0 一二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审阅了相关文件,并
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认为公司聘用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 0 一二年度审计机构可以在实
质上保持审计机构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
害。改聘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已先后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和 2012
年 7 月 25 日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在 2012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30,835,888 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 元(含税),共计 93,158,512.1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2 年 6 月 29
日,除息日为 2012 年 7 月 2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2 年 7 月 6 日。
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厦门证监局《开展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履
行承诺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厦证监[2012]111 号)文件要求,公
司对控股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梳理,
并于 2012 年 10 月 30 向厦门证监局提交了自查报告。报告期内,公
司所有承诺事项均已按期履行完毕,未出现违约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
告 4 份,临时公告 28 份,内容涵盖公司应披露的所有事项,使投资
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 0 一二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二 0 一
二年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
状。
报告期内,公司着手开展了内控体系建设的优化和提升工作,为
此制定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严格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 0 一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经过对董事会候选人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验等相
关情况的审核,我认为本次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程序规范,第七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已
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关于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能够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
大会负责,能够从所有股东的利益出发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义务。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共六个专业委员会,其中,
我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我从
自身专业研究角度就公司的企业经营管理、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等工作
向公司提出了一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董事
会各专业委员会均按照相应实施细则有效运作,从而使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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