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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亚太药业股票代码002370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徐炜朱凤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
传真0575-848101010575-84810101
电话0575-848101010575-84810101
电子信箱ytdsh@ytyaoye.comytdsh@ytyaoye.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医药制造业务,包括化学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的客户为医药商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

公司的化学制剂业务主要分为抗生素类药品和非抗生素类药品两大类,截至目前,共拥有114个制剂类药品批准文号。其中抗生素类药品主要包括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阿奇霉素分散片、注射用阿奇霉素、罗红霉素胶囊、注射用头孢唑肟钠、注射用头孢美唑钠等 59个药品批准文号;非抗生素类药品主要包括消化系统药(如注射用泮托拉唑钠、

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兰索拉唑肠溶胶囊等)、抗病毒药(如注射用利巴韦林、注射用阿昔洛韦、注射用更昔洛韦等)、心血管药、解热镇痛药等55个药品批准文号。

(二)行业发展变化

医药行业关乎人类的生命健康,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医药行业具有弱周期性、高投入、高风险、高技术壁垒、严监管等特点。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慢性病患病率上升、人们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提升以及政策支持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医药行业仍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健发展。医药行业作为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重要产业,其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政策的持续调整,以及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医药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与此同时,国内医药产业发展环境和竞争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在医改和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下,医药行业的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医保控费、集采提速扩面、仿制药以价换量、行业监管趋严、研发风险高、市场竞争激烈、生产成本不断升高、医保支付改革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对部分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压力,仿制药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转型压力。对于企业而言,转型升级、加强创新、拓展市场将是未来发展的关键。

从周期性看,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相结合的产业,其与国人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健康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且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需求刚性大,弹性小,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小,因而医药行业是典型的弱周期性行业,具有防御性强的特征。医药行业作为需求刚性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三)行业地位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医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相继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加大了对生产商的监管和检查力度。随着医药监管力度加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药品制造企业将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在我国医药行业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常态下,公司将坚持“仿创结合、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继续积极推进重点仿制药产品的研发及一致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持续研发投入,推进项目注册申报和产品研发,推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另一方面完善产品研发管线布局,不断开拓新领域、开发新产品,丰富产品结构,增加产品储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5,174,661.2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239,781.3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8.29%,主要系公司收到合资公司YATAI & BBT Biotech Ltd.剩余财产分配款2,766,105.25加元(结汇后金额为人民币1,411.10万元);出售上海新高峰100%股权并完成减资手续,冲回以前年度对上海新高峰未实缴注册资本部分计提的预计负债3,804.36万元;因上海新高峰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业绩补偿案民事判决结果,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及担保方任军应向亚太药业支付业绩补偿款25,638.04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尚未有执行回款,公司不再需要支付2015年收购上海新高峰剩余股权转让款1,125万元,相关款项拟结转为营业外收入,致使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2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总资产1,401,768,368.441,429,373,407.821,429,373,407.82-1.93%1,523,620,705.131,523,875,653.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72,181,003.62580,874,409.53580,874,409.5367.37%301,220,340.11301,266,660.20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2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405,174,661.29420,643,619.24420,643,619.24-3.68%373,440,356.84373,440,356.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239,781.33-11,876,965.92-11,876,965.92388.29%-132,720,460.20-132,689,755.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131,923.26-68,944,529.18-68,944,529.1859.20%-116,646,722.10-116,572,557.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353,108.3214,651,745.8314,651,745.8366.21%12,040,719.5612,040,719.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2-0.02350.00%-0.25-0.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2-0.02350.00%-0.25-0.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3%-3.42%-3.42%8.65%-36.12%-36.1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3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12,712,517.95109,220,753.1384,902,518.0098,338,872.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8,386.718,473,560.57-8,934,704.3337,699,311.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11,300.26-5,615,360.25-14,765,403.38-5,539,859.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87,843.3324,710,514.573,471,917.96-11,517,167.5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9,002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0,792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2.27%89,420,0000不适用0
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68%19,525,5660不适用0
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73%12,600,0000冻结12,600,000
吕旭幸境内自然人1.54%11,210,1060不适用0
陈奕琪境内自然人1.04%7,600,0000不适用0
周建新境内自然人0.79%5,776,0660不适用0
陈佳琪境内自然人0.62%4,509,9000不适用0
钟声旺境内自然人0.52%3,815,5320不适用0
沈依伊境内自然人0.41%2,955,7000不适用0
金海波境内自然人0.39%2,852,1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原控股股东;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为姐妹关系;吕旭幸先生为公司原董事,公司股东陈奕琪女士之配偶;沈依伊先生为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股东陈佳琪女士之配偶,除以上情况外,未知公司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陈佳琪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2,520,00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股 1,989,900股,合计持有4,509,900股;沈依伊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股2,955,700股,合计持有2,955,7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债券余额(万元)利率
可转换公司债券亚药转债1280622019年04月02日2025年04月02日29,847.02第一年 0.3%、第二年 0.5%、 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 第六年 2.0%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亚药转债”已于2024年4月2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票面利率为1.8%,每10张“亚药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18.00元(含税)。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3年6月21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B-,评级展望为负面,公司公开发行的“亚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B-。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详见2023年6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5月29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CCC,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亚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CCC。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详见2024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可转债到期日是2025年4月2日,“亚药转债”已于2025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本次到期未转股的剩余“亚药转债”张数为2,472,253张,到期兑付总金额为284,309,095.0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已于2025年4月3日兑付完毕。

2025年4月7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新世纪评级关于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药转债”终止评级的公告》,新世纪评级终止对“亚药转债”的跟踪评级,原评级有效期截至2025年4月3日止,上述评级将不再更新,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资产负债率30.65%59.36%-28.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813.19-6,894.4559.20%
EBITDA全部债务比30.81%11.15%19.66%
利息保障倍数2.120.75182.67%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清算注销合资公司YATAI & BBT Biotech Ltd.(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清算、注销等相关事宜;2024年5月24日,合资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的方案以及合资公司注销的具体事宜;2024年6月20日,合资公司收到法庭令,批准合资公司提交的清算方案申请。2024年6月28日,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收到合资公司分配给股东亚太药业的剩余财产分配款2,766,105.25 加元,目前合资公司YATAI & BBT Biotech Ltd.已完成注销手续,并收到绍兴市商务局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合资公司分配给股东亚太药业的剩余财产分配款2,766,105.25 加元(结汇后金额为人民币1,411.10万元)已于2024年10月31日办理完资金入账手续。

2、2024年8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富邦集团的通知,富邦集团及其股东的股权结构有所调整,原股东黄小明将其持有的富邦集团2.67%股权转让给宋凌杰,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成员随之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由宋汉平、傅才、黄小明及胡铮辉4人组成的管理团队变为宋汉平、傅才及胡铮辉3人组成的管理团队,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2024年8月12日,宋汉平、傅才、胡铮辉与宋凌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宋凌杰同意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富邦集团股权及/或亚太药业股票期间和宋汉平、傅才及胡铮辉保持一致行动,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即成立并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同时由于富邦集团两家法人股东内部持股结构发生调整,宋汉平持有的宁波康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德投资”)股权和宁波康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骏投资”)股权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宋汉平持有的康德投资股权由90.06%增加至94.48%,持有的康骏投资股权由79.86%增加至82.01%。

3、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募投项目终止后,为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拟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优先用于可转债回售、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或到期赎回;可转债摘牌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可转债到期日是2025年4月2日,“亚药转债”已于2025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本次到期未转股的剩余“亚药转债”张数为2,472,253张,到期兑付总金额为284,309,095.0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已于2025年4月3日兑付完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因与江西人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可医药”)合同纠纷,人可医药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开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账户(银行账号:19510101040108887)中的募集资金1,207.60万元被冻结,除该部分被冻结的资金外,其余募集资金(含利息)39,854.03万元已全部转入公司及子公司雅泰药业一般账户进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办理完毕雅泰药业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银行账号:94010078801200011358)、亚太药业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银行账号:9401007880120001076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银行账号:39052001040018793)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4、2024年6月10日,上海新生源管理人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管理人未接管到上海新生源的现金、货币资产、银行存款,经审查确认上海新生源债务金额有160,981,785.29元。另经管理人尽职调查,上海新生源虽有应收账款、对外投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但变现价值不高,且无人垫付破产费用,故管理人的破产清算工作无法继续开展。鉴于,上海新生源明显无法清偿上述债务也无法清偿破产费用,故管理人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上海新生源破产并申请裁定终结上海新生源破产清算程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上海新生源管理人所提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5、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债务豁免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宁波和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依文化”) 签署了《关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和依文化。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和依文化在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后负责办理完毕减少上海新高峰注册资本的减资程序,将上海新高峰的注册资本由19,190.932万元减少为15,386.572 万元。上海新高峰已完成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新高峰的注册资本由19,190.932万元减少为15,386.572万元,并取得了由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9年度对上海新高峰未实缴注册资本部分计提预计负债3,804.36万元,上海新高峰减资完成后公司冲回以前年度对该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3,804.36万元。

6、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25年3月31日,公司与浙江中清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清大”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绍兴兴亚药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绍兴兴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亚药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浙江中清大。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兴亚药业应付公司借款为人民币48,728,877.89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采用承债式收购的方式,即受让方本次在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同时受让及承接标的公司应向转让方偿还的负债48,728,877.89元,并按协议约定向转让方偿还前述负债,即就本次交易,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价款126,271,122.11元,并偿还标的公司对亚太药业的债务48,728,877.89元,即受让方应合计向亚太药业支付17,500万元。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收到转让方浙江中清大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岑建维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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