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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峰汽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调整,对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进一步规范及明确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对相关项目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一)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增加/减少报表项目金额
营业成本9,425,505.46
销售费用-9,425,505.46

(二)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营业成本2,136,209,492.2120,655,902.492,156,865,394.70
销售费用35,479,091.96-20,655,902.4914,823,189.4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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