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
年度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六、通过《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七、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