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2、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