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关亭)本人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关亭,出生于1963年3月,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博士生导师与教授资格。1985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1987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6年12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1987年7月至1992年8月,1996年12月至1998年7月,在山东省审计厅先后任职助理审计师、审计师和高级审计师。1998年7月至2023年4月,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工作,先后任职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20年10月至今,在清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研究院任职研究员。2023年1月至今,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数智审计研究中心任职主任,2023年12月获得教授资格。现兼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智能会计分会副会长。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地作出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陈关亭 | 5 | 0 | 5 | 0 | 0 | 否 | 2 |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履行了委员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参加会议,认真履行定期报告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对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和其他委员一同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总体策略、具体审计计划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程序,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不定期交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从个人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积极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及服务水平,时刻关注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主动参加山东证监局举办的山东辖区上市公司年报专题培训会以及新《公司法》的相关培训,在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持续跟进学习,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积极参加山东证监局举办的山东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会,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不断提高自身认知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3、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充分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关注年度业绩说明会交流情况,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督促公司保持中小股东沟通渠道畅通,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相关职权。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召开前,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报送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本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予以回复和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应当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均进行了认真核查,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上述报告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中发挥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监督作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公司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基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的充分了解,在查阅了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六)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资料,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在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2024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利用自身专业为公
司发展建言献策;继续加强同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关亭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