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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
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年,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本公司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对立信2024年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本公司认为立信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等方面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过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表达意见,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二、执业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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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师事务所处罚情况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其中5次行政处罚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处罚4次,财政部下发警告行政处罚1次,具体明细如下:
监管机构 | 处罚日期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具体事项 |
财政部 | 2024年9月10日 | 财监法[2024]316号 | 职业判断错误及实施审计程序不到位。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22年11月25日 | [2022]65号 | 未审慎披露关联方、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审计程序存在缺陷等事项。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24年3月4日 | [2024]25号 | 2015年度、2016年度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有效控制、底稿记录不完整等事项。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24年12月27日 | [2024]161号 | 2020年度审计不审慎,未揭示被审计单位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等事项。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2024年12月31日 | [2024]30号 | 2018年度至2021年度审计不审慎,未揭示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及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等事项。 |
为本公司实施年报审计的江苏分所最近3年无行政处罚,无警示函,无警告和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核心人员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晶女士,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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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佳先生,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萍女士,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2025年变更为葛晨煜女士。葛晨煜女士,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萍女士、葛晨煜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情况
结合排名靠前的事务所行政处罚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的性质、立信江苏分所及相关核心人员的履职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立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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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三、质量管理水平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构建了较为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贯彻执行。一方面,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存在未解决的意见分歧时,需咨询标准技术负责人,并在解决分歧后记录结论,2024年立信就本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另一方面,立信建立了完整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内部复核、由立信委派的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实施项目质量复核、分所风险管理部专职复核人员以及总所委派的风控所长对项目业务质量实施的独立复核。同时,立信设立质控部门,对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和整改运行承担责任,其监控活动主要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质管体系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对事务所和个人的独立性测试等,确保项目组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四、审计服务水平及质量审计正式实施前,立信针对本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全面、详细、合理、可操作性的审计工作策略与方案。审计策略与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组成员配备、审计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重点与难点、内部控制审计等内容。2024年度审计工作策略及方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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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月
日向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主要成员进行汇报。
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策略与方案中的时间计划和审计重点及监管备忘录的相关要求展开审计工作,做到认真学习各项监管要求和业务准则、严格遵守审计准则提高审计执行质量、按重要性原则有重点地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审计、认真做好资金占用等特定事项的专项鉴证工作。审计重点包括对贷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金融资产转移评估、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及计量等方面。根据监管规定,本公司重点关注了预期信用损失方面的外部审计情况,包括审计计划及审计人员配备、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等,对组合划分、模型选择、关键参数估计及其他调整因素的评估过程和合理性评价进行持续跟踪。
审计人员调取了业务数据、各类台账及原始档案等资料作为支撑,与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必要的沟通,将审计情况按要求记录底稿、留存证据。
审计工作基本完成后,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时与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沟通审计结果,同时就审计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及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等向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主要成员进行了专题汇报,保持了必要的沟通。审计组能够按照本公司对外披露的时间与质量要求及时提供审计报告。
五、人力资源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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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团队,包括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二级复核及15名执行具体审计程序的人员。项目组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银行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均由资深审计合伙人担任。立信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人员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本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2024年末,立信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