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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监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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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行职责的监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职,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监督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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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其中5次行政处罚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处罚4次,财政部下发警告行政处罚1次。为本公司实施年报审计的江苏分所最近3年无行政处罚,无警示函,无警告和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二、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4年4月24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用立信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5月2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结果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本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按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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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计划。

(三)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情况。日常工作中,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交流,深入沟通2024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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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立信续聘情况进行评估,认为立信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派出的审计组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结合排名靠前的事务所行政处罚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的性质及立信江苏分所的履职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立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故根据其履约及评估情况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提议。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职,强化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监督外部审计履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的发展。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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