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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Weigao Blood Purification Products Co., Ltd.)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西路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致投资者说明

一、公司上市的目的

(一)提升品牌影响力,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血液净化医用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虽然公司在国内血液净化市场已具备较强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市场份额,但与行业内发展历史较长的外资巨头相比,公司在全球市场中的产品占有率、品牌影响力等方面仍存在着一定差距。此外,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仍缺少直接融资渠道。

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可以进一步提升境内外品牌影响力及公众形象,丰富产品结构并拓展优质客户;公司可以使用直接融资渠道高效满足市场对公司优质产品的需求并优化财务结构。

(二)广纳贤才、激励员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所处行业需具备化学、材料学、生物工程等复合学科背景并对血液净化行业有着较为深刻的临床场景理解的专业人才。目前,行业内企业普遍存在资深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可以有效提升人才吸引力,强化与行业内国际巨头及国内公众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并以股权方式长期激励优秀员工。

血液净化医用制品质量直接影响透析患者生命健康,公司致力于通过上市方式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对民生实业发展做出有力支撑,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设立了多层次的公司治理机构;已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控制程序清晰完善,相关公司治理机构权责分明、运行情

况良好,治理机构责任人履职情况良好,能够有效执行现代企业制度。

三、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智能化生产建设、透析器(赣州)生产基地建设、研发中心建设及数字化信息技术平台建设项目等。公司已制定完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并将于公司上市后严格执行,将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募投项目有效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聚焦公司主业。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有效提高公司自动化生产能力,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并提高生产管理效率,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具有必要性。

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作为较早突破行业壁垒的少数国产厂商之一,公司在血液透析耗材领域已形成较为全面、深度的产品覆盖,并在血液透析机、腹膜透析产品方面与全球知名企业达成合作,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盈利水平稳步上升。公司各期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42,611.57万元、353,214.40万元和360,401.7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96.19万元、44,206.94万元和44,936.89万元,具有较强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未来发展规划方面,(1)公司将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前瞻性研发、生产及销售布局,利用本次上市契机提升品牌知名度,拓展并开发上下游优质供应商及客户,带来长期业务增长。(2)公司将健全人才长效激励和约束措施,提高人才稳定性,搭建具有国际视野、本土智慧的专业人才梯队。

(3)公司将巩固优势产品序列,提高研发成果转化效率,丰富产品矩阵,进一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公司已制定清晰的区位业务发展战略,降本增效,发挥各产能基地区位优势,为承接更多新客户需求提供充分的产能保障。此外,公司有针对性地开拓印度尼西亚等新兴市场,立足本土业务,谋局全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将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效资金支持。公司将巩固经营成果并持续发展,不断为股东、为社会创造价值,回馈社会及每一位投资者。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致投资者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董事长:
宋修山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113.940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的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5年5月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发行后总股本41,139.4066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5年4月25日

目 录

声 明 ...... 1

致投资者说明 ...... 2

一、公司上市的目的 ...... 2

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 2

三、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 3

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 3

发行概况 ...... 5

目 录 ...... 6

第一节 释 义 ...... 11

第二节 概 览 ...... 17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7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20

三、本次发行概况 ...... 21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26

五、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 ...... 29

六、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31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31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32

九、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32

十、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3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4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34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39

三、其他风险 ...... 42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3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 43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 52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52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 52

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 53

七、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58

八、特别表决权或类似安排(如有) ...... 61

九、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 61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是否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 61

十一、发行人股本情况 ...... 62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 66

十三、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的重大协议及履行情况 ...... 75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75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变动情况...... 76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77

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 77

十八、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78

十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 85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 89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 89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竞争状况 ...... 101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25

四、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36

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38

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42

七、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 146

八、发行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 150

九、发行人的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 ...... 151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52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 ...... 152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59

三、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169

四、缴纳的主要税种、税率和税收优惠情况 ...... 170

五、主要财务指标 ...... 173

六、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选取标准 ...... 175

七、经营成果分析 ...... 175

八、资产质量分析 ...... 199

九、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18

十、报告期的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 ...... 231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31

十二、盈利预测信息 ...... 231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32

一、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 232

二、未来发展与规划 ...... 234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37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 237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 237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 237

四、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38

五、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 238

六、同业竞争 ...... 239

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249

八、关联交易 ...... 257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282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决策程序 ...... 282

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 282

三、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282

四、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 283

五、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计划内容、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说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 283

六、长期回报规划 ...... 284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85

一、重要合同 ...... 285

二、对外担保情况 ...... 288

三、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 291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292

第十一节 声明 ...... 293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9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295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 299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0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302

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03

六、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04

七、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 305

第十二节 附件 ...... 307

一、备查文件 ...... 307

二、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308

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 315

四、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 346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 352

六、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354

七、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 356

八、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 368

九、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 374

十、自有商标 ...... 381

十一、专利 ...... 385

十二、软件著作权及域名 ...... 399

十三、生产、经营资质 ...... 400

十四、关联交易明细 ...... 409

十五、主要集团内贸易公司的基本情况 ...... 429

第一节 释 义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释义
发行人、威高血净、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威高血净有限威海威高血液净化制品有限公司,即威高血净的前身
上海威高血净、上海子公司威高血液净化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成都威高血净、成都子公司威高血液净化(成都)有限公司
威高腹膜透析威高腹膜透析科技(威海)有限公司
深圳威高医疗威高医疗(深圳)有限公司
成都威高医疗威高医疗器械(成都)有限公司
赣州威高血净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赣州)有限公司
上海血净医疗威高血净(上海)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东元医药山东威高东元医药有限公司
香港威高医疗威高医疗(香港)有限公司(WEGO HEALTHCARE (HK) LIMITED)
厄瓜多尔威高医疗WEGO HEALTHCARE-ECUADOR S.A.S.
阿克索医疗山东阿克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印尼威高医疗PT WEGO HEALTHCARE INDONESIA
上海分公司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技术服务分公司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广东分公司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威高集团、控股股东威高集团有限公司
威高国际医疗控股威海威高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威高股份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1066.HK),系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
日机装日机装株式会社(证券代码:63760.T)
威海凯德威海凯德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威海诚硕威海诚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威海君合威海君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威海顺合威海顺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威海智捷威海智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威科上海威科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铧兴厦门铧兴领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华兴天津华兴志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Rosy VigorRosy Vigor Asia L.P.
Grand BegoniaGrand Begonia Limited Partnership
嘉兴仁盈嘉兴仁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XJ ChampionXJ Champion HK Limited
嘉兴晨壹嘉兴晨壹晖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阳光人寿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麟鑫盛江西济麟鑫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HLC Healthcare IIIHLC Healthcare III HK Limited
Eastern HandsonEastern Handson Holdings Limited
上海建腾上海建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诸暨东证诸暨东证睿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辉石济南辉石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威高日机装威高日机装(威海)透析机器有限公司
威高泰尔茂威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泰尔茂泰尔茂株式会社(证券代码:45430.T)
泰尔茂中国泰尔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系泰尔茂株式会社全资子公司
威高医疗控股山东威高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生命科技威海威高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宝树上海宝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宝树成都宝树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山东德康山东德康血液透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威高药业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威高肾科山东威高肾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天津威高药业天津威高药业有限公司
成都威高药业威高药业(成都)有限公司
赣州肾科威高肾科医疗器械(赣州)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华润集团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通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思创Covestro AG(证券代码:1COV.DF)
德国汉高Henkel AG & Company KGaA(证券代码:HEN.DF)
费森尤斯医疗Fresenius Medical Care AG(证券代码:FMS.N)
百特医疗Baxter International Inc.(证券代码:BAX.N)
贝朗医疗B.Braun Melsungen AG
尼普洛尼普洛株式会社(证券代码:80860.T)
健帆生物健帆生物科技股份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29.SZ)
华仁药业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10.SZ)
三鑫医疗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53.SZ)
宝莱特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46.SZ)
天益医疗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097.SZ)
山外山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410.SH)
青山利康成都青山利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道润芜湖道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中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内,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
境外、中国境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外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保荐人律师、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安永华明、安永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山东正源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招股意向书《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威高日机装合资经营合同》《中日合资经营企业威高日机装(威海)透析机器有限公司合资合同》
《威高泰尔茂合资经营合同》《威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合资合同》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人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食药监局、国家药监局、NMP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设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简称“CFDA”),2018年,国务院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NMPA”),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最近三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
报告期各期末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释义
终末期肾病(ESRD)急性或慢性肾功能不全发展到终末阶段。此阶段肾脏功能发生不可逆转的衰退,由于代谢物蓄积和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致内分泌功能失调会引起的机体出现一系列自体中毒症状。终末期肾病和尿毒症通常被认为是同一种疾病。终末期肾病强调疾病所处的阶段,尿毒症强调疾病的症状
血液净化应用物理、化学或免疫等方法清除体内过多水分及血中代谢废物、毒物、自身抗体、免疫复合物等致病物质,同时补充人体所需的电解质和碱基、以维持机体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
血液透析(HD)将体内血液在被引流至体外后,经由血液透析器与含机体浓度相似的电解质溶液(透析液)在一根根空心纤维内外,通过弥散、超滤、对流等原理进行物质交换,从而清除体内的代谢废物、维持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的血液净化方式
腹膜透析(PD)利用患者自身腹膜的半透膜特性,规律、定时地向腹腔内灌入透析液,浸泡在透析液中的腹膜毛细血管腔内的血液与透析液进行广泛的物质交换后,再将废液排出体外,以清除体内潴留的代谢产物、纠正电解质和酸碱失衡、超滤过多水分的血液净化方式
血液滤过(HF)模仿肾单位的滤过重吸收原理设计,将患者的动脉血液引入具有良好的通透性并与肾小球滤过膜面积相当的半透膜滤过器中,当血液通过滤器时,血浆内的水分就被滤出(类似肾小球滤过),以达到清除潴留于血中过多的水分和溶质的治疗目的的血液净化方式
血液透析滤过(HDF)在血液透析的基础上采用高通透性的透析滤过膜,以提高超滤率,从血中滤出大量含毒素的体液,同时输入等量置换液的血液净化方式
血液灌流(HP)将患者血液从体内引到体外循环系统内,通过血液灌流器中吸附剂经吸附作用排除毒物、药物和代谢产物的一种血液净化治疗方法。由于血液灌流对中、大分子物质和蛋白结合化合物、大分子球蛋白等的净化效率较高,因而更多用于抢救药物和毒物中毒,或在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必要时可适当考虑血液透析联合血液灌流进行治疗,与血液透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其属于血液净化的特殊治疗方式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与2-乙基己醇生成的酯类化合物,又称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其是重要的邻苯二甲酸酯,也是使用较广、产量较大的塑化剂,常被称为可塑剂
体外膜肺氧合机(ECMO)一种医疗急救设备,用于对重症心肺功能衰竭患者提供持续的体外呼吸与循环,以维持患者生命。其透过血液循环系统,将患者的血液引导到一台大型的机器上,机器利用过滤和氧化等技术使血液达到人体需要的氧气和营养物质水平,再将处理好的血液重新输送回患者体内,以替代或辅助受伤、病变或心脏/肺功能不全等致命状况下的呼吸和循环系统,维持生命
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CRRT)采用每天24小时或接近24小时的一种长时间,连续的体外血液净化疗法以替代受损的肾功能的一种血液净化设备。由于连续性血液净化技术缓慢、持续清除体内毒素和水分的特点,其一般适用于急性肾功能衰竭、全身炎症反应、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重症胰腺炎等危重患者的抢救,血液透析则一般适用于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
PVCPolyvinylchloride,聚氯乙烯,具有良好的阻燃性、耐化学腐蚀性等,是常用以制造医疗器械等的一种聚合物材料
DMACDimethylacetamide,二甲基乙酰胺,对多种有机、无机物质都有良好的溶解能力,用于聚氨酯纺丝的溶剂
血液透析耗材血液透析耗材为患者血液透析过程中配合血液透析机使用的耗材产品,主要包括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透析粉/液等
超滤系数在单位跨膜压条件下,水通过透析膜的流量,高的超滤系数反映了透析器较好的透析效率
筛选系数透析膜对某一特定溶质的渗透系数。对于透析器来说,理论上对于中小分子筛选系数越接近于1,膜性能越好。对于白蛋白等的应保留的大分子物质,筛选系数越低越好
清除率在特定血流量和透析液流量条件下,透析器对血液中尿素、肌酐、磷酸盐、维生素B12等中小分子量的毒素的清除能力,高清除率代表较高的透析效率
最大跨膜压血液透析器能承受的半透膜两侧的液体静压,反映膜材料的耐受性
葡萄糖降解产物(GDP)葡萄糖降解从而生成的产物,如3-脱氧葡萄糖醛酮、3、4-双脱氧葡萄糖醛酮、5-羟甲基糠醛等一系列产物。这一降解过程在传统酸性腹膜透析液灌装后高温灭菌和药品长期保存过程中都将持续。GDP诱导间皮细胞凋亡、剥落,导致间质纤维化及腹膜增厚、诱导新血管生成及血管病变,进而导致超滤衰竭
晚期糖基化终产物(AGE)过量的糖和蛋白质结合的产物
两票制医疗器械/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目的是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推动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第一类医疗器械、第I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划分的境内第I类医疗器械,指风险程度低,实施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医疗器械、第II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划分的境内第II类医疗器械,指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医疗器械、第III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划分的境内第III类医疗器械,指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特别说明:

1、本招股意向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2、本招股意向书中涉及的我国、我国经济以及行业的事实、预测和统计,包括本公司的市场份额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司从上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存在潜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在差异,或基于其它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国外所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特别风险提示关注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全部内容,并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1、合资企业合作关系风险

公司销售的血液透析机主要自合资企业威高日机装及日机装采购,腹膜透析液主要自合资企业威高泰尔茂采购。威高日机装及威高泰尔茂系公司与合营方日机装及泰尔茂中国合资设立的分别从事血液透析机和腹膜透析液开发及生产的公司,根据公司与合营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等,威高日机装及威高泰尔茂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销售其各自相关产品。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血液透析机及腹膜透析液销售收入分别为81,836.03万元、81,343.62万元和85,911.43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84%、23.55%和24.31%。

若双方合作关系恶化、合营安排终止或威高日机装及威高泰尔茂不再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则公司相关产品采购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根据合营安排,威高日机装及威高泰尔茂主要技术来自于合营方,合营公司已与合营方签署技术使用许可。合资经营合同中约定了相关竞业禁止条款,若发生合营终止事项,公司可能面临竞业禁止等风险。同时,若发生终止合营事项,合营双方可能就合营企业的产品注册证书、技术许可等方面进行协商,若未协商一致,公司可能面临合营企业相关业务无法持续的风险。

2、实控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利合计控制发行人83.70%的股份,对

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决策权。本次发行后陈学利控制的股权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仍保持绝对控股地位。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以及其他方式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任免、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可能面临实际控制人在存在利益冲突时不恰当行使表决权使得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3、带量采购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目前全国以省级为单位开展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带量采购的省份主要有黑龙江、辽宁、安徽、河南等,公司相关产品已在上述地区中标;全国以省级为单位开展腹膜透析液带量采购的省份主要有广东、山西、河南等,公司在国内独家销售的腹膜透析液产品未在上述地区中标。带量采购实施后,公司相关产品中标入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入院价格面临一定下降压力,进而可能传导至公司产品出厂价格。对于河南省等二十三省(区、兵团)带量采购中已于2024年8月前开始执行的省份而言,截至2024年12月末,根据公司管理统计,2024年7-12月,公司于相关省份血液透析器和血液透析管路的平均出厂价与2023年同期(即2023年7-12月)相比下降约16%和11%,销售数量增长约23%和21%。公司以2023年经审计的相关数据对带量采购全面实施的影响进行了模拟测算,参照上述河南省等二十三省(区、兵团)带量采购目前的执行情况,血液透析器和血液透析管路带量采购的全面实施将导致公司2023年综合毛利率下降约4.0%,净利润下降约24.9%(以15%所得税税率计算)。考虑公司已采取控费、海外业务拓展等措施应对行业变化,若以河南省等二十三省(区、兵团)带量采购执行后的销售费用率进行模拟测算,可以抵消约2.7%的毛利率下降影响和约18.7%的净利润下降影响(以15%所得税税率计算)。根据敏感性分析结果,在悲观情形下,即带量采购政策使得血液透析器和血液透析管路平均出厂价下降18%和12%,且销售数量均仅增长15%,则血液透析器产品收入将下降5.34%,毛利将下降14.82%;血液透析管路产品收入将上升1.12%,毛利将下降38.01%。

未来,随着公司相关产品带量采购实施区域不断增加,可能存在公司产品未

在相关带量采购中中标或中标数量不达预期;或者公司产品中标后销售数量上升、期间费用下降,但仍不足以弥补产品价格下降带来的影响。以上情形下,公司相关产品收入和利润将出现下滑,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4、腹膜透析液业务的经营持续性风险

报告期内,为拓展业务布局,根据合资合同约定,发行人存在为合营企业威高泰尔茂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该等担保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已充分计提。作为合营方之一,发行人将基于腹膜透析液业务的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妥善安排相关担保事项。发行人已就向威高泰尔茂的担保规模进行规划,在目前的担保规模以外,未来三年新增对威高泰尔茂担保规模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该等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的比例不超过5%,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腹膜透析液业务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5,779.73万元、16,160.76万元和23,929.79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9%、

4.68%和6.77%。公司腹膜透析液业务整体呈现增长趋势,但腹膜透析治疗目前在国内渗透率较为有限,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3年采用腹膜透析的治疗率约为3.70%,预计至2030年将增至7.53%。受国内腹膜透析治疗渗透率及公司腹膜透析业务整体规模有限影响,公司腹膜透析液业务尚未实现盈利。此外,受产品特点及公司自身经营决策等原因影响,公司销售的威高泰尔茂品牌腹膜透析液未于广东、山西、河南等以省级为单位开展的腹膜透析液带量采购中中标。

未来若国内腹膜透析的治疗渗透率未得到有效提升,或腹膜透析液产品纳入集采范围不断扩大且公司产品中标情况不及预期,公司腹膜透析液业务可能面临持续无法盈利的风险。

5、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内血液透析设备及耗材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在国内血液透析设备及耗材领域已取得一定市场占有率。但随着其他国产厂商和外资厂商血液透析产品生产规模和销售推广力度的加强,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可能会逐渐加剧。若公司不能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维持产品竞争优势,或不能及时响应客户的各项需求,在客户开发过程中将面临竞争加剧从而导致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包括业绩下滑后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在内的重要承诺,具体承诺事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四、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三)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差异情况,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关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监督机制及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长期回报规划,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第十二节 附件”之“二、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二)股利分配决策及程序”。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37,025.4659万元法定代表人宋修山
注册地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西路7号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西路7号
控股股东威高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学利
行业分类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嘉兴晨壹晖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1.17%的股份,华泰招商(江苏)资本市场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其有限合伙人北京晨壹并购基金(有限合伙)7.65%的出资份额;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的母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华泰招商(江苏)资本市场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并持有10.00%的出资份额。通过前述路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母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穿透享有发行人权益的比例不高于0.009%。除此以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4,113.940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1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4,113.940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1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41,139.4066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市盈率【】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5.12元/股(按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1.19元/股(按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元(按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禁止参与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威高血液净化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透析器(赣州)生产建设项目
威高新型血液净化高性能耗材产品及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威高血液净化数字化信息技术平台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构成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保荐及辅导费为464.53万元,承销费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15%/1.06。参考沪深交易所同等融资规模项目保荐承销费率平均水平,结合服务的工作量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 2、审计及验资费用:1,788.00万元;依据服务的工作内容、所提供服务的人员工时及参与提供服务的各级别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因素协商确定,按照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 3、律师费用:849.06万元;参考市场律师费率平均水平,根据所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及参与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因素协商确定,按照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84.91万元;参考市场收费标准,结合实际工作量确定,根据合同工作节点支付; 5、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165.71万元;参考市场收费标准,结合实际工作量确定,根据合同工作节点支付。 注:以上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费用可能根据最终发行结果而有所调整。发行手续费中暂未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印花税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计算并纳入发行费用。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华泰威高血净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即4,113,940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4,696.00万元。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不适用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不适用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2025年4月25日
初步询价日期2025年4月30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25年5月7日
申购日期2025年5月8日
缴款日期2025年5月12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情况

1、战略配售数量

威高血净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1,139,407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113,94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T-2日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拟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为家园1号资管计划。

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家园1号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家园1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即4,113,940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4,69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华泰威高血净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年4月1日

备案日期:2025年4月1日

备案编码:SAWK55

募集资金规模:4,696.00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序号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万元)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
1宋修山董事长150.003.19%核心员工
2张存明董事、总经理300.006.39%高级管理人员
3陈晓云董事、副总经理430.009.16%高级管理人员
4王霁董事、副总经理150.003.19%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万元)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
5牟倡骏董事、副总经理206.004.39%高级管理人员
6王婷婷董事会秘书700.0014.91%高级管理人员
7张金刚财务总监460.009.80%高级管理人员
8梁旭辉销售负责人240.005.11%核心员工
9张涛腹膜业务负责人630.0013.42%核心员工
10孙明涛海外业务负责人150.003.19%核心员工
11苑明超研发总监120.002.56%核心员工
12白刚生产总监120.002.56%核心员工
13苏伟人力资源总监180.003.83%核心员工
14孙玮审计总监380.008.09%核心员工
15董春红财务副总监240.005.11%核心员工
16李治国销售骨干、广东分公司负责人120.002.56%核心员工
17许涛销售骨干120.002.56%核心员工
合计4,696.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注2:家园1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注3:最终认购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家园1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符合相关规定。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期限

家园1号资管计划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宋修山因退休返聘与发行人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外,家园1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签署了劳动合同。以上员工中张存明、陈晓云、牟倡骏、王婷婷、梁旭辉、张涛、孙明涛、董春红、李治国系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威高血净、上海血净医疗、深圳威高医疗、成都威高医疗或公司分公司上海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均在发行人处任职。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我国拥有庞大的终末期肾病(ESRD)患者基数。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3年,我国ESRD患者人数达到412.59万人,占到全球ESRD患者人数的

37.0%;而国内ESRD患者的透析治疗率相较于大部分发达国家/地区仍有较大差距。为更好满足各阶段ESRD患者的治疗需求,公司重点布局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两大赛道,辅以透析配套产品的销售,是国内产品线最为丰富的血液净化医用制品厂商之一。公司的血液透析产品主要包括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以及血液透析机等,腹膜透析产品主要包括腹膜透析液等。

1、血液透析器

血液透析器是血液透析的关键,也是在血液透析医疗器械中具备较高商业化技术壁垒的产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五大系列、中空纤维膜孔径大小型号齐全的血液透析器产品。从中空纤维膜孔径最小的低通量F系列、孔径较大的中通量MF系列到孔径最大的高通量HF及EH系列,再到专门为血液透析滤过模式而设计的血液透析滤过器HDF系列,公司丰富的血液透析器产品线能够满足血液透析患者多样化的需求。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公司自主研

发的血液透析器系列产品在清除率、超滤系数、筛选系数等关键性能指标上接近、达到或超过国外领先厂商主流产品,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2、血液透析管路

血液透析管路主要由一组动脉管路、一组静脉管路以及其他辅助管路组成,起到将血液引流至血液透析器净化后再回输至体内的作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数十款不同规格、型号的血液透析管路,可以与市场上绝大多数的血液透析机进行兼容。

3、血液透析机

血液透析机是目前最重要的血液透析设备,主要功能是使透析液和病人的血

液对向回流,同时保持透析液压力、浓度和温度的正常稳定。为提升血液净化全产品的协同效应、巩固全产业链覆盖和生态竞争优势,公司与国际血液净化知名企业日机装合资设立威高日机装从事血液透析机的开发及生产,威高日机装、日机装授权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销售威高日机装及日机装品牌的血液透析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独家销售的血液透析机型号主要包括DBB-EXA、DBB-EXA ESS和DBB-27C,均为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4、腹膜透析液

腹膜透析液是腹膜透析治疗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含有与机体细胞外液近似的电解质和葡萄糖等透析溶液,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属于化学药。该产品已被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在腹膜透析过程中,腹膜透析液起到通过溶质浓度梯度差将血液中的尿毒症物质去除并维持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的作用,是腹膜透析治疗的最重要产品之一。公司与国际血液净化知名企业泰尔茂合作,由合资企业威高泰尔茂从事腹膜透析液的开发及生产,威高泰尔茂授权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销售威高泰尔茂品牌腹膜透析液。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独家销售的腹膜透析液主要包括两大系列、数十款不同型号规格的腹膜透析液产品,其中由威高泰尔茂研发、生产的中性、低GDP双室袋腹膜透析液系国内首个获批上市的中性腹膜透析液产品。

(二)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聚砜、聚碳酸酯、聚氯乙烯、聚氨酯胶及其他化工材料,其中聚砜、聚碳酸酯和聚氨酯胶主要向境外采购,主要供应商包括科思创、世索科(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威(上海)有限公司)、德国汉高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包括威高日机装、日机装、威高泰尔茂等,主要采购内容为威高日机装或日机装品牌血液透析机、威高泰尔茂品牌腹膜透析液等。

(三)主要生产模式、销售方式和渠道及重要客户

生产方面,公司综合考虑产品销售情况、市场情况等制定生产计划、安排生

产,并设立品质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总体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并参考交货期、历史销售数据、生产设备状况等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各个生产车间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同时充分考虑物流计划、生产能力、安全库存水平、现有库存量、生产顺序等因素来进行分解并合理安排各类产品的生产。销售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模式,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重要客户包括国药集团、华润集团等。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之间进行买断式销售,终端客户将产品需求告知经销商,经销商根据终端客户的需求及自身计划将订单下达至公司,后续的出货、开票、付款和对账均由公司与经销商完成。直销模式下,终端客户将产品需求告知公司,按约定的价格和实际发货数量结算。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在血液透析市场,外资血液透析医疗器械厂商主要包括费森尤斯医疗、百特医疗、贝朗医疗、尼普洛等,曾占据国内血液透析医疗器械市场的主要份额。血液透析耗材方面,随着国产厂商的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国产品牌逐步崛起,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以发行人为代表的国产厂商正在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等细分领域逐步实现国产替代。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3年公司在国内血液透析器领域的市场份额占比为32.5%,位列全行业第一;在国内血液透析管路领域的市场份额占比为31.8%,位列全行业第一。血液透析机方面,发行人获授权独家销售的威高日机装及日机装品牌血液透析机在国内市场占据较高市场份额,其余市场份额目前主要被以费森尤斯医疗、贝朗医疗等为代表的外资厂商占据。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3年,发行人获授权独家销售的血液透析机在国内血液透析机领域的市场份额占比为24.6%,位列全行业第二,仅次于费森尤斯医疗。

在腹膜透析市场,目前国内的腹膜透析液仍是以百特医疗为代表的外资厂商产品为主。国产厂商包括华仁药业、青山利康、芜湖道润等,但是市场份额相对不大。公司与国际血液净化知名企业泰尔茂合作,引入腹膜透析液世界领先技术和生产管理理念,并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销售与泰尔茂中国设立的合资公司威高泰尔茂生产的腹膜透析液产品。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2年发行人获授

权独家销售的腹膜透析液在国内腹膜透析液领域的市场份额占比为3.6%,位列全行业第五。

五、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

(一)公司业务模式成熟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血液净化医用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机以及腹膜透析液分别围绕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领域,辅以透析配套产品的销售,是国内产品线最为丰富的血液净化医用制品厂商之一。

在主要自产产品方面,作为较早突破行业壁垒的少数国产厂商之一,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生产方式,拥有诸多品类、型号的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产品,形成了血液透析耗材较为全面、深度的产品覆盖,并拥有成熟、完善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在采购方面,公司设立采购部主要负责采购物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寻源、价格谈判、合同签订、组织设备验收、付款及供应商管理等工作;在生产方面,公司综合考虑产品销售情况、市场情况等制定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总体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并参考交货期、历史销售数据、生产设备状况等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再由各个生产车间在月度生产计划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物流计划、生产能力、安全库存水平、现有库存量、生产顺序等因素来进行分解并合理安排各类产品的生产,品质管理部门则负责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在销售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模式,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完善的经销体系,正逐步向海外扩展、建立国际经销网络。

综上所述,公司深耕血液净化领域多年,已形成较为完善的采购、生产和销

售业务体系,业务模式成熟。

(二)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

我国ESRD患者基数较大、增长较快。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19年我国ESRD患者数量为302.52万人,占全球ESRD患者数量的30%以上。2019-2023年,我国ESRD患者数量从302.52万人增加到412.59万人,复合年均增长率为8.07%。预计到2027年,中国ESRD患者数量将增至527.13万人,

2023-2027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6.32%,高于同期全球患者增长速度。ESRD患者通常需要进行终身治疗,存在持续性的慢病管理需求,而血液净化是ESRD的主要治疗方式,其中又主要以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为主。随着国家对血液净化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我国接受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ESRD患者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带动血液透析医疗器械市场和腹膜透析液市场规模保持较高增速增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19年至2023年,我国血液透析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

5.67%,预计至2030年将增加至515.15亿元。其中,2023年我国血液透析器的市场规模达到52.97亿元,为血液透析医疗器械市场中占比最高的细分领域。预计至2030年,血液透析器的市场规模将达到200.75亿元,而血液透析机的市场规模将达到81.70亿元。我国腹膜透析液的市场规模预计也将从2022年的44.39亿元快速增长至2030年的126.98亿元。作为国内产品线最为丰富的血液净化医用制品厂商之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2,611.57万元、353,214.40万元和360,401.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496.19万元、44,206.94万元和44,936.89万元,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良好,具备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的特点。

(三)公司行业竞争地位突出、具有行业代表性

深耕血液净化领域多年,公司凭借代表行业较高水平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及生产制造能力,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在行业内竞争地位突出。

在血液透析耗材细分市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3年公司在国内血液透析器领域的市场份额占比为32.5%,位列全行业第一;在国内血液透析管路领域的市场份额占比为31.8%,位列全行业第一。在业绩贡献方面,报告期内,血液透析器和血液透析管路合计贡献收入金额分别为216,197.35万元、226,992.06万元和233,335.9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65.62%、65.73%和66.02%;血液透析器和血液透析管路合计贡献毛利金额分别为121,851.51万元、126,685.69万元和123,453.71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比重分别为84.02%、

82.89%和81.74%。报告期内血液透析器和血液透析管路对公司的业绩贡献稳定保持在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覆盖了我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最终销往我国超过6,000家医院、透析中心等医疗机构,其中超过1,000家三级医院。从一二线城市到三四线城市到深入县城乡镇,从大型三级医院到一二级医院再到社区、乡镇卫生院,公司始终坚持并努力满足着国内众多透析患者的广泛需求,积极践行“延续生命,传递关爱”的企业使命。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为血液净化医用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具有“大盘蓝筹”特色,符合主板定位。

六、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2024.12.31 /2024年2023.12.31 /2023年2022.12.31/ 2022年
资产总额(万元)699,014.71668,179.23641,006.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559,677.76513,629.96466,715.5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4.9118.5721.60
营业收入(万元)360,401.78353,214.40342,611.57
净利润(万元)44,936.8944,206.9431,496.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4,936.8944,206.9431,496.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3,916.6642,931.1129,421.23
基本每股收益(元)1.211.190.87
稀释每股收益(元)1.211.190.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379.027.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57,230.2828,813.7372,732.79
现金分红(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574.385.34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营业务运转正常。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2025年1-3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3月同比变动率2024年1-3月
营业收入86,852-95,5373.18%-13.49%84,1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05-11,5550.89%-10.98%10,4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60-11,3963.12%-13.43%10,046

考虑到带量采购的逐步落地执行、海外业务的拓展,公司预计2025年1-3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18%至13.49%。利润方面,2025年1-3月公司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12%至13.43%,主要受益于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

上述2025年1-3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管理层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最近三年,公司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496.19万元、44,206.94万元和44,936.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421.23万元、42,931.11万元和43,916.66万元。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2,611.57万元、353,214.40万元和360,401.78万元。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的“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九、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威高血液净化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34,255.9734,200.00
2透析器(赣州)生产建设项目22,665.9222,600.00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3威高新型血液净化高性能耗材产品及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8,536.3628,500.00
4威高血液净化数字化信息技术平台建设项目9,865.599,800.00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40,000.0040,000.00
合计135,323.84135,1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等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未来,在生产能力建设方面,公司将以信息化驱动制造系统升级,持续优化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稳定高效生产;在研发能力建设方面,公司将坚持创新驱动,以产品的不断创新和迭代升级巩固血液透析医疗器械领域的市场地位;在营销能力建设方面,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营销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如果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总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十、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合资企业合作关系风险

公司销售的血液透析机主要自合资企业威高日机装及日机装采购,腹膜透析液主要自合资企业威高泰尔茂采购。威高日机装及威高泰尔茂系公司与合营方日机装及泰尔茂中国合资设立的分别从事血液透析机和腹膜透析液开发及生产的公司,根据公司与合营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等,威高日机装及威高泰尔茂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销售其各自相关产品。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血液透析机及腹膜透析液销售收入分别为81,836.03万元、81,343.62万元和85,911.43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84%、23.55%和24.31%。若双方合作关系恶化、合营安排终止或威高日机装及威高泰尔茂不再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则公司相关产品采购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根据合营安排,威高日机装及威高泰尔茂主要技术来自于合营方,合营公司已与合营方签署技术使用许可。合资经营合同中约定了相关竞业禁止条款,若发生合营终止事项,公司可能面临竞业禁止等风险。同时,若发生终止合营事项,合营双方可能就合营企业的产品注册证书、技术许可等方面进行协商,若未协商一致,公司可能面临合营企业相关业务无法持续的风险。

2、腹膜透析液业务的经营持续性风险

报告期内,为拓展业务布局,根据合资合同约定,发行人存在为合营企业威高泰尔茂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该等担保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已充分计提。作为合营方之一,发行人将基于腹膜透析液业务的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妥善安排相关担保事项。发行人已就向威高泰尔茂的担保规模进行规划,在目前的担保规模以外,未来三年新增对威高泰尔茂担保规模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该等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的比例不超过5%,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腹膜透析液业务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5,779.73万元、

16,160.76万元和23,929.79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9%、

4.68%和6.77%。公司腹膜透析液业务整体呈现增长趋势,但腹膜透析治疗目前在国内渗透率较为有限,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3年采用腹膜透析的治疗率约为3.70%,预计至2030年将增至7.53%。受国内腹膜透析治疗渗透率及公司腹膜透析业务整体规模有限影响,公司腹膜透析液业务尚未实现盈利。此外,受产品特点及公司自身经营决策等原因影响,公司销售的威高泰尔茂品牌腹膜透析液未于广东、山西、河南等以省级为单位开展的腹膜透析液带量采购中中标。

未来若国内腹膜透析的治疗渗透率未得到有效提升,或腹膜透析液产品纳入集采范围不断扩大且公司产品中标情况不及预期,公司腹膜透析液业务可能面临持续无法盈利的风险。

3、经销商管理和维护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36,402.55万元、251,085.37万元和254,477.0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76%、

72.70%和72.00%。公司经销商数量较多,经销商网络分布在全国各地,公司建立了经销商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部门对经销商进行了有效管理与维护。若公司未来不能保持与重要经销商之间的稳定合作关系,或无法对经销商进行有效管理,或者经销商出现自身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市场推广受阻或品牌声誉受损、在相应区域销售下滑的情形,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4、部分原材料主要向境外采购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聚砜、聚碳酸酯、聚氯乙烯、聚氨酯胶及其他化工材料,其中聚砜、聚碳酸酯和聚氨酯胶主要向境外采购。公司已与相关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目前,相关原材料采购供应稳定。但若未来受国际政治局势、全球贸易摩擦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境外采购可能出现延迟交货、限制供应或提高价格的情况。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及时稳定获取足够的原材料供应,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5、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专注于血液净化医用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需及时跟踪血液净化行业前沿技术和先进产品研发方向,持续加强相关产品研发投入,以保持公司在同

行业中的技术竞争优势。如果公司对相关技术方向、产品研发方向、市场趋势方向发生误判,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成熟度未达预期,将对公司的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业务持续增长等产生不利影响。

6、产品发生质量事故或不良事件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机和腹膜透析液,公司主要产品作为终末期肾病患者赖以使用的治疗产品,其有效性、安全性及稳定性直接影响患者的生命健康。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对采购、生产、产品存储及销售的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以保证公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若因公司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执行或生产运输过程等环节存在问题,引发产品质量问题等并造成使用者的不良反应,可能会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并引发赔偿、诉讼等,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市场声誉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7、发生被列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的失信行为的风险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机构建立了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将各类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列入目录清单。未来,若公司或相关方在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过程出现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将面临被相关方列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内控风险

1、实控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利合计控制发行人83.70%的股份,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决策权。本次发行后陈学利控制的股权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仍保持绝对控股地位。

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以及其他方式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任免、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可能面临实际控制人在存在利益冲突时不恰当行使表决权使得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2、关联交易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金额分别为78,387.75万元、93,399.22万元和79,387.00万元,主要内容为向公司合营企业威高日机装和威高泰尔茂采购透析机及腹膜透析液,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40.07%、47.00%和38.17%;发行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49,679.74万元、49,182.71万元和45,587.63万元,主要系向关联方销售血液透析机及耗材,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4.50%、13.92%和12.65%。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进行经营决策,并且已经建立了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规定并执行了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但如果后续公司内部控制措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关联方有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3、设备投放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根据客户的需求和产品的市场开拓政策,向客户提供血液透析机等设备供其使用的情形。发行人已建立完善的设备铺市管理制度,对设备投放的审批流程、投放设备的后续维护等进行管理。但由于发行人的设备由终端客户使用,存在因终端客户使用不善或未严格履行保管义务而导致设备损坏进而导致资产减值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6,107.27万元、90,014.09万元和75,707.05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10%、33.93%和25.43%,存货金额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均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29,175.16万元、58,662.02万元和42,340.26万元,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44.13%、65.17%和

55.93%,系存货的主要构成部分。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若未来库存产品价格大幅下降或发生灭失,公司存货将面临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22,908.59万元、17,755.35万元和20,781.36万元,占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34.65%、19.73%和

27.45%。公司发出商品主要由已发出未安装验收的血液透析机构成,如果相关产品未能及时通过客户安装调试或验收,导致存货不能及时确认收入,或相关商品出现故障、损毁等,将使得公司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2、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91%、43.74%和42.29%,其中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4.02%、44.25%和42.73%。受市场竞争加剧、带量采购政策及原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公司销售毛利率存在一定下降趋势。

未来若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产业政策、医疗器械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不能在技术水平、服务能力等方面维持竞争优势,公司将面临毛利率继续下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8,324.64万元、95,094.77万元和101,091.81万元。

未来若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或下游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出现支付能力问题或信用恶化,公司可能面临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风险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至2024年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增加公司税负并对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法律风险

1、商业贿赂风险

公司所在的行业存在商业贿赂的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反商业贿赂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教育,亦与经销商、服务商等主体约定了反商业贿赂条款。

但公司不能完全控制员工个人、经销商、服务商等主体与医疗机构、医生及患者之间的互动,若该等主体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的手段的行为,可能使公司品牌及声誉受损,甚至使公司面临遭受调查、处罚等风险,进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社保及公积金缴纳的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覆盖区域范围较广,为满足各地业务人员(主要为属地员工)享受当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的需求,公司存在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按照政府规定的政策代为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未受到过相关部门的处罚,但仍存在第三方代缴的相关风险。

3、安全及环保事故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管,因此,安全生产、环保相关制度的健全对发行人日常业务运营较为重要。

若发行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或环保事故,可能因此被相关部门施以处罚,并被要求整改、停业整顿等,进而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4、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技术攻关和研发积累,公司掌握了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和相关制造工艺技术,并已申请多项专利对相关技术进行保护。但由于研发实力不同、业务定位差异等各种条件限制,公司在从事研发与生产工作时,无法穷尽第三方所有专利,尤其是境外专利,因而无法完全排除第三方指控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可能性。若公司或公司生产的产品被指控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则可能会对公司的发展和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内血液透析设备及耗材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在国内血液透析设备及耗材领域已取得一定市场占有率。但随着其他国产厂商和外资厂商血液透析产品生

产规模和销售推广力度的加强,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可能会逐渐加剧。若公司不能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维持产品竞争优势,或不能及时响应客户的各项需求,在客户开发过程中将面临竞争失败的风险。

(二)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出台了带量采购和“两票制”等一系列政策,对规范合理用药、合理降低药品和器械的终端采购价格、促进良性市场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前述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相对较小。未来,随着相关制度的逐步推行,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1、带量采购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目前全国以省级为单位开展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带量采购的省份主要有黑龙江、辽宁、安徽、河南等,公司相关产品已在上述地区中标;全国以省级为单位开展腹膜透析液带量采购的省份主要有广东、山西、河南等,公司在国内独家销售的腹膜透析液产品未在上述地区中标。带量采购实施后,公司相关产品中标入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入院价格面临一定下降压力,进而可能传导至公司产品出厂价格。

对于河南省等二十三省(区、兵团)带量采购中已于2024年8月前开始执行的省份而言,截至2024年12月末,根据公司管理统计,2024年7-12月,公司于相关省份血液透析器和血液透析管路的平均出厂价与2023年同期(即2023年7-12月)相比下降约16%和11%,销售数量增长约23%和21%。公司以2023年经审计的相关数据对带量采购全面实施的影响进行了模拟测算,参照上述河南省等二十三省(区、兵团)带量采购目前的执行情况,血液透析器和血液透析管路带量采购的全面实施将导致公司2023年综合毛利率下降约4.0%,净利润下降约24.9%(以15%所得税税率计算)。考虑公司已采取控费、海外业务拓展等措施应对行业变化,若以河南省等二十三省(区、兵团)带量采购执行后的销售费用率进行模拟测算,可以抵消约2.7%的毛利率下降影响和约18.7%的净利润下降影响(以15%所得税税率计算)。

根据敏感性分析结果,在悲观情形下,即带量采购政策使得血液透析器和血液透析管路平均出厂价下降18%和12%,且销售数量均仅增长15%,则血液透

析器产品收入将下降5.34%,毛利将下降14.82%;血液透析管路产品收入将上升1.12%,毛利将下降38.01%。

未来,随着公司相关产品带量采购实施区域不断增加,可能存在公司产品未在相关带量采购中中标或中标数量不达预期;或者公司产品中标后销售数量上升、期间费用下降,但仍不足以弥补产品价格下降带来的影响。以上情形下,公司相关产品收入和利润将出现下滑,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产品“两票制”政策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7月发布的《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采用两票制,以减少高值医用耗材的转售,并提高购销的透明度。

若“两票制”在医疗器械领域全面推行,将对公司的销售渠道、营销模式、销售费用等产生一定影响。若公司不能适应相关政策变化,可能会导致部分经销商客户的流失,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3、国家医保定点及医保结算政策变化风险

目前,国家医保体系覆盖范围较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重,以及各类医保政策的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较高水平,血液透析被列入可报销范围内。另外,在医保体系框架内,国家各级政府还出台了多项政策扶持国产产品的临床应用。

未来若国家医保政策发生变化,对国内医疗器械厂商的支持力度下降,公司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导致的经营风险

医疗器械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国家出台了众多支持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同时,医疗器械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特殊商品,受到国家政策法规的高度监管。

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入阶段,目标是在最大程度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随着医改进程的推进、新的政策法规出台,国内医疗器械企业的政策环境可能面临较大变化,如国家进一步强化医保控费执行力度、推

行医保支付按病种付费、鼓励医保与医疗器械企业直接结算、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等,均有可能影响医疗器械企业相关产品的价格、客户结构及推广方式等。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和公司的技术发展特点,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对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预测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如期到位、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推进、募投项目产品市场空间低于预期,下游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下游市场竞争加剧、客户开拓进展不达预期、相关技术出现重大迭代等情形,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设周期,短期内不能立即产生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出现下降,导致公司股东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注册名称(中文):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英文):Shandong Weigao Blood Purification Products Co.,Ltd.

(二)注册资本:37,025.4659万元

(三)法定代表人:宋修山

(四)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7日

(五)住所和邮政编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西路7号(264200)

(六)电话号码:021-62201256

传真号码:021-62201256

(七)互联网网址:http://www.wego-healthcare.com

(八)电子信箱:ir@wego-healthcare.com

(九)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负责人:王婷婷

联系方式:021-62201256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威高血净有限设立情况

(1)概况

发行人的前身威高血净有限设立于2004年12月,由威高股份、夏列波、仇德文、林初忠、陈长顺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威高股份以货币出资350万元,持股比例为70.00%;夏列波、仇德文、林初忠、陈长顺以货币和实物出资合计150万元,持股比例合计为30.00%。

(2)验资与评估

①实物资产评估

2004年10月,威海启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威启会评报字[2004]第59号《夏列波、仇德文、林初忠、陈长顺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4年10月19日为评估基准日,主要采用重置资本法,对夏列波、仇德文、林初忠、陈长顺拟用于出资的医疗专用生产机械进行评估。经评估,夏列波委估的4台套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32.57万元,仇德文委估的5台套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32.52万元,林初忠委估的7台套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32.51万元,陈长顺委估的3台套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32.50万元。

②验资

2004年10月,威高股份、夏列波、仇德文、林初忠、陈长顺签署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威高血净有限;威高股份以现金出资350万元,夏列波以现金及设备出资37.50万元,仇德文以现金及设备出资37.50万元,林初忠以现金及设备出资37.50万元,陈长顺以现金及设备出资37.50万元。

2004年11月,威海启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威启会验字(2004)第11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11月9日,威高血净有限(筹)收到全体股东缴纳注册资本合计500万元。

(3)工商设立登记

2004年12月,威高血净有限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

威高血净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威高股份350.0070.00%
2夏列波37.507.50%
3仇德文37.507.50%
4林初忠37.507.50%
5陈长顺37.507.50%
合计500.00100.00%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20年11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12060号《审计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7月31日,威高血净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298,250.17万元。2020年11月,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鲁正信评报字(2020)第0299号《威海威高血液净化制品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所涉及威海威高血液净化制品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威高血净有限净资产市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366,666.40万元。

2020年12月,威高血净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20年7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按照审计结果和评估结果孰低的原则确定公司的净资产值为298,250.17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29,907.00万元,即29,907.00万股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为1元,其余268,343.17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同日,威高血净有限全体股东签订《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意:将威高血净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298,250.17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29,907.00万元,即29,907.00万股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为1元,其余268,343.17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20年12月,威高血净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的议案》《关于发起设立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0年12月,威高血净就本次整体变更事宜完成工商变更。

威高血净整体变更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威高集团17,206.0057.53%
2威高股份8,400.0028.09%
3威海凯德3,405.0011.39%
4日机装896.003.00%
合计29,907.00100.00%

2022年5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253号《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0年12月20日,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股本合计29,907.00万元,均系以威高血净有限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29,90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概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及股东变化示意图如下:

2、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

(1)报告期初,威高血净的股本情况

报告期初,威高血净的总股本35,000.00万股,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威高集团20,136.0957.53%
2威高股份9,830.4728.09%
3威海凯德3,984.8511.39%
4日机装1,048.583.00%
合计35,000.00100.00%

(2)2022年3月,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第一次股份转让2022年3月,威高血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注册资本由35,000.00万元增加到37,025.4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25.47万元全部由下列各方出资认购,其中2,025.4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相关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方增资款计入注册资本
1厦门铧兴7,500.00243.06
2天津华兴7,500.00243.06
3Rosy Vigor7,500.00243.06
4Grand Begonia9,000.00291.67
5嘉兴仁盈1,250.0040.51
6XJ Champion6,250.00202.55
7嘉兴晨壹6,250.00202.55
8阳光人寿6,250.00202.55
9济麟鑫盛5,000.00162.04
10HLC Healthcare III5,000.00162.04
11Eastern Handson1,000.0032.41
合计62,500.002,025.47

威高集团同时向上述各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302.63万股股份,具体如下:

序号受让方转让方转让股份 (万股)股份转让款(万元)
1厦门铧兴威高集团276.327,500.00
2天津华兴276.327,500.00
3Rosy Vigor276.327,500.00
4Grand Begonia331.589,000.00
5嘉兴仁盈46.051,250.00
6XJ Champion230.266,250.00
7嘉兴晨壹230.266,250.00
序号受让方转让方转让股份 (万股)股份转让款(万元)
8阳光人寿230.266,250.00
9济麟鑫盛184.215,000.00
10HLC Healthcare III184.215,000.00
11Eastern Handson36.841,000.00
合计2,302.6362,500.00

2022年3月,威高血净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2022年3月,各方就上述增资、股份转让事宜签署了《投资协议》。2022年3月,威高血净就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变更后,威高血净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威高集团17,833.4648.17%
2威高股份9,830.4726.55%
3威海凯德3,984.8510.76%
4日机装1,048.582.83%
5Grand Begonia623.251.68%
6厦门铧兴519.371.40%
7天津华兴519.371.40%
8Rosy Vigor519.371.40%
9XJ Champion432.811.17%
10嘉兴晨壹432.811.17%
11阳光人寿432.811.17%
12济麟鑫盛346.250.94%
13HLC Healthcare III346.250.94%
14嘉兴仁盈86.560.23%
15Eastern Handson69.250.19%
合计37,025.47100.00%

2022年6月,安永华明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753482_J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2年4月25日,威高血净已收到上述11名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25.47万元。

(3)2022年4月,报告期内第二次股份转让

2022年4月,威高血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威高集团向上海建腾、诸暨东证、济南辉石转让威高血净657.87万股股份,具体如下:

序号受让方转让方转让股份(万股)股份转让款 (万元)
1上海建腾威高集团311.629,000.00
2诸暨东证207.756,000.00
3济南辉石138.504,000.00
合计657.8719,000.00

2022年4月,威高血净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22年4月,威高血净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

本次变更后,威高血净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威高集团17,175.5946.39%
2威高股份9,830.4726.55%
3威海凯德3,984.8510.76%
4日机装1,048.582.83%
5Grand Begonia623.251.68%
6厦门铧兴519.371.40%
7天津华兴519.371.40%
8Rosy Vigor519.371.40%
9XJ Champion432.811.17%
10嘉兴晨壹432.811.17%
11阳光人寿432.811.17%
12济麟鑫盛346.250.94%
13HLC Healthcare III346.250.94%
14上海建腾311.620.84%
15诸暨东证207.750.56%
16济南辉石138.500.37%
17嘉兴仁盈86.560.23%
18Eastern Handson69.250.19%
合计37,025.47100.00%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已于2023年2月2日出具《证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69746944L),该公司的对外贸易符合相关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公司的历次变更登记均依据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符合相关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赌协议的解除情况

1、2023年2月对相关对赌协议的解除情况

2017年12月4日,日机装与威高股份等股东签署了《威海威高血液净化制品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威高血净有限合资经营合同》”)。《威高血净有限合资经营合同》相关条款(以下简称“认沽期权条款”)约定威高血净有限在合营期限内发生下述任一事由时,日机装可以要求威高股份按照最近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项下威高血净有限的净资产金额乘以日机装届时的出资比例所得的金额,购买日机装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回购金额上限为日机装在2017年12月增资中的出资金额:(1)威高血净有限累计亏损达到其注册资本80%;或(2)威高血净有限已连续3年发生亏损。

2023年2月28日,日机装与威高集团、威高股份、威海凯德签订《<威海威高血液净化制品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对认沽期权条款予以解除:该协议约定,自2023年2月28日起,各方关于认沽期权条款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终止,互不承担责任。若威高血净未能实现合格IPO,则自威高血净决议终止上市之日起,恢复上述认沽期权及相关条款。

发行人未作为该认沽期权当事人,根据上述约定,以发行人股东为义务主体的认沽期权条款已经予以终止,目前处于无效状态。

2、2023年6月对相关对赌协议的解除情况

2022年4月27日,厦门铧兴、天津华兴、Rosy Vigor、Grand Begonia、嘉兴仁盈、XJ Champion、嘉兴晨壹、阳光人寿、济麟鑫盛、HLC Healthcare III、Eastern Handson、上海建腾、诸暨东证、济南辉石(以上各方合称“投资方”)、威高集团、威海凯德、威高股份、威高血净、日机装签订《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

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上述《股东协议》约定,投资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保护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在回购安排方面,上述《股东协议》约定,若公司未能在2027年3月31日前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深交所中的任意一家实现合格IPO,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回购其股权。

2023年6月20日,投资方、威高集团、威海凯德、威高股份、威高血净、日机装就上述特殊股东权利相关事宜签署《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第二条 终止条款

各方同意,《股东协议》以下条款的效力于公司在上市地交易所首次递交上市申报材料时所适用的财务报告出具日(不得因财务报表更新而顺延)的前一日终止,并视为该条款约定自始无效,具体如下:(1)公司、乙方在第2.1条(股份转让权)、第2.2条(优先购买权)、第2.3条(共同出售权)、第2.4条(优先认购权)、第2.5条(反稀释保护权)、第2.6条(优先清算权)、第2.7条(知情权)、第2.8条(合格IPO)以及第2.9条(董事会观察员)项下的全部义务。(2)第三条(保护性条款)、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第4.6条、第9.7条、第9.8条以及第9.9条。

第三条 自动恢复

若公司向上市地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后撤回上市申请或中国证监会、上市地交易所中任意一家否决公司上市申请或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完成上市的,则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终止条款)中约定的《股东协议》条款中涉及控股股东义务的部分,自公司撤回上市申请材料或中国证监会、上市地交易所中的任意一家否决公司上市申请或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有效期届满之日(以孰早为准)起自动恢复效力。自公司实现上市之日起,前述自动恢复效力的约定,自动失效和终止且效力不可恢复。

各方一致确认,除前款约定外,《股东协议》中相关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已被全部彻底清理,且不存在特定情况下自动恢复执行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相关对赌协议中涉及的特殊权利条款已全部终

止,发行人未作为对赌条款当事人,且对赌条款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不与发行人市值挂钩。虽然相关协议约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恢复涉及发行人股东义务的特殊权利条款的效力,但若发行人获准上市,则该等条款不会再恢复效力,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以上情形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第三条的相关要求。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公司自设立以来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等其他重要事件。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至今,未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一)重要子公司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12家控股子公司、2家参股公司。发行人将子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合并财务报表相应项10%以上的子公司认定为重要子公司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或虽不具有财务重大性,但在发行人业务经营、战略规划中承担重要职能的子公司、参股公司,亦认定为重要子公司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据此,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包括上海威高血净、成都威高血净和威高腹膜透析,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包括威高日机装和威高泰尔茂,具体情况如下:

1、重要子公司

(1)上海威高血净

公司名称威高血液净化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0723064U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20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
实收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3楼A区北侧A-05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家电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衡器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100%
主营业务和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血液透析类产品的销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60,758.3922,234.58185,748.201,847.78

注:安永会计师已在合并范围内对上述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2)成都威高血净

公司名称威高血液净化(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3MA6DERH08R
成立时间2017年7月2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邛崃市临邛镇南江路57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100%
主营业务和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血液透析器和血液透析管路的生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90,904.9220,479.3525,706.932,047.49

注:安永会计师已在合并范围内对上述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3)威高腹膜透析

公司名称威高腹膜透析科技(威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F2JYM5E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西路7号
经营范围腹膜透析领域和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药品的批发;Ⅰ、Ⅱ、Ⅲ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食品、消毒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100%
主营业务和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腹膜透析类产品的销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10,305.91-9,686.1924,369.42-1,733.64

注:安永会计师已在合并范围内对上述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2、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威高日机装

公司名称威高日机装(威海)透析机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555226716E
成立时间2010年5月21日
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
实收资本1,100万美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路7号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消毒液的销售;人工透析设施中透析室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51%,日机装持股49%。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威高日机装董事会共有六名董事会成员,发行人、日机装分别委派三名董事。根据威高日机装公司章程及《威高日机装合资经营合同》规定,股东会权限于全体合资当事人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董事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对于威高日机装重大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对于其他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超过三分之二的董事一致通过。发行人无法单方面控制威高日机装,其为发行人的合营企业
主营业务和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威高日机装品牌血液透析机的研发和生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36,452.9428,011.9147,892.504,522.10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威高泰尔茂

公司名称威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057929152F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实收资本16,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西路7号
经营范围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销售,Ⅱ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5)、Ⅲ类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66)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从事Ⅰ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医疗用品领域和软件技术领域(互联网和相关业务除外)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销售;医疗设备租赁。(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50%,泰尔茂中国持股50%。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威高泰尔茂董事会共有六名董事会成员,发行人、泰尔茂中国分别推荐三名董事。根据威高泰尔茂公司章程及《威高泰尔茂合资经营合同》规定,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股东会决议时,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董事会的法定出席人数为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包括三分之二),对于威高泰尔茂重大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对于其他事项需经董事过半数同意。发行人无法单方面控制威高泰尔茂,其为发行人的合营企业
主营业务和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威高泰尔茂品牌腹膜透析液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16,789.83-4,029.4516,577.36525.8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其他子公司

序号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主营业务情况
1深圳威高医疗发行人持股100%2,000万元人民币2016-09-01血液透析类产品的海外销售
2成都威高医疗发行人持股100%1,000万元人民币2017-09-27血液透析类产品的销售
3上海血净医疗发行人持股100%1,000万元人民币2021-11-25血液透析类医疗器械的研发
4东元医药发行人持股90%,威高腹膜透析持股10%1,000万元人民币2016-09-22血液透析类产品的销售;提供相关服务
5香港威高医疗深圳威高医疗持股100%400万港元2019-08-26血液透析类产品的海外销售
6厄瓜多尔威高医疗香港威高医疗持股100%12万美元2021-08-05血液透析类产品的海外销售
7赣州威高血净发行人持股100%10,000万元人民币2021-04-16尚未开展业务经营
8阿克索医疗发行人持股90%,上海血净医疗持股10%2,000万元人民币2023-08-15血液净化类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9印尼威高医疗香港威高医疗持股99%,厄瓜多尔威高医疗持股1%101亿印尼盾2023-10-23血液透析类产品的海外销售

七、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威高血净控股股东为威高集团,直接持有威高血净46.39%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威高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062495888
成立时间1998年8月4日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实收资本120,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威高路1号
经营范围三类: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生产、销售;一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塑料制品、机械电子产品、包装材料、注塑模具的生产销售;医药技术开发、转让、技术咨询;园林绿化;水产养殖;计算机基础软件开发;对医疗器械、药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经营和管理;农、林、牧产品,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医药及医疗器材,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成品油、润滑油、预包装食品及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汽车美容;洗车;烟草制品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威高国际医疗控股107,800.0089.83%
陈学利6,954.005.80%
张华威2,196.001.83%
周淑华1,220.001.02%
陈林976.000.81%
王毅488.000.41%
苗延国366.000.31%
合计120,000.00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威高集团主要从事控股管理、研发管理等,无生产型业务,与发行人主业无关;威高集团合并层面以医疗器械和医药作为主要业务,下辖医用制品、血液净化、骨科材料、生物科技、药业、心
内耗材等多个业务板块,是国际知名的医疗产品及服务提供商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注:截至2025年3月21日,威高集团未披露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3月21日,控股股东威高集团发行在外的债券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债券余额/产品金额利率期限起息日到期日担保物(如有)
11.034亿人民币借贷产品11.034亿元3.10%1年(每次可延期1年,最长可以延期至5年)2025年1月2026年1月(最长可延期至2030年1月)质押标的为1.17亿股威高股份股权,占比约2.56%
威高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5亿元2.90%9个月2024年8月2025年4月-
威高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5亿元3.0%9个月2024年11月2025年8月-
威高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5亿元3.00%9个月2025年2月2025年11月-
流动资金银团借贷产品10.45亿元1年期以上LPR为基准减45个基本点2年2024年3月2026年3月质押标的为3.6亿股威高股份股权,占比约7.88%
合计36.484亿元-----

威高集团以医疗器械和医药作为主要业务,下辖医用制品、血液净化、骨科材料、生物科技、药业、心内耗材等多个业务板块,是国际知名的医疗产品及服务提供商。根据其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营业收入2,853,854.70万元,净利润155,770.36万元,企业盈利能力较好,偿付能力较强。其目前的负债情况不会对威高集团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和通过控制威高股份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持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陈学利通过威高集团、威高股份和威海凯德合计控制发行人83.70%的股份,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备注
1威高集团17,175.5946.39%威高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威高国际医疗控股,陈学利是威高国际医疗控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学利通过威高国际医疗控股可以实际控制威高集团
2威高股份9,830.4726.55%威高股份的控股股东为威高集团,陈学利通过威高集团可以实际控制威高股份
3威海凯德3,984.8510.76%威海诚硕系威海凯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威海诚硕的控股股东为威高集团,陈学利通过威高集团可以实际控制威海凯德
合计30,990.9283.70%-

实际控制人陈学利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陈学利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0620195110******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威高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学利通过威高集团、威高股份和威海凯德分别持有发行人46.39%、26.55%和10.76%的股份;以上各方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三)其他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1、威高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威高股份直接持有公司26.55%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45,706.32324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45,706.3232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路1号
股东构成威高股份系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1066.HK,其控股股东为威高集团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威高股份主营业务领域为一次性医疗器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血液净化医用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同

2、威海凯德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威海凯德直接持有发行人10.76%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威海凯德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133.66万元
实收资本133.66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路1号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威海凯德系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威海凯德的合伙人出资构成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威海诚硕普通合伙人5.003.74%
2威海君合有限合伙人95.0071.08%
3威海顺合有限合伙人26.9320.15%
4威海智捷有限合伙人6.735.04%
合计133.66100.00%

八、特别表决权或类似安排(如有)

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九、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是否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威高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37,025.4659万股,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113.940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预计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1威高集团17,175.590946.3917,175.590941.75
2威高股份9,830.474526.559,830.474523.90
3威海凯德3,984.853010.763,984.85309.69
4日机装1,048.58392.831,048.58392.55
5Grand Begonia623.24541.68623.24541.51
6厦门铧兴519.37131.40519.37131.26
7天津华兴519.37131.40519.37131.26
8Rosy Vigor519.37131.40519.37131.26
9XJ Champion432.80941.17432.80941.05
10嘉兴晨壹432.80941.17432.80941.05
11阳光人寿432.80941.17432.80941.05
12济麟鑫盛346.24750.94346.24750.84
13HLC Healthcare III346.24750.94346.24750.84
14上海建腾311.62250.84311.62250.76
15诸暨东证207.74830.56207.74830.50
16济南辉石138.49890.37138.49890.34
17嘉兴仁盈86.56190.2386.56190.21
18Eastern Handson69.24950.1969.24950.17
发行前总股本37,025.4659100.00--
公司新股预计发行数量--4,113.940710.00
发行后总股本--41,139.4066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相同持股比例股东并列列示)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威高集团17,175.5946.39
2威高股份9,830.4726.55
3威海凯德3,984.8510.76
4日机装1,048.582.83
5Grand Begonia623.251.68
6厦门铧兴519.371.40
7天津华兴519.371.40
8Rosy Vigor519.371.40
9XJ Champion432.811.17
10嘉兴晨壹432.811.17
11阳光人寿432.811.17
合计35,519.2995.93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担任发行人职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四)发行人股本中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东,存在6名外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类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日机装外资股东1,048.582.83%
2Grand Begonia外资股东623.251.68%
3Rosy Vigor外资股东519.371.40%
4XJ Champion外资股东432.811.17%
5HLC Healthcare III外资股东346.250.94%
6Eastern Handson外资股东69.250.19%
合计3,039.518.21%

(五)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的情况

本次申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新增股东。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关联关系
1威高集团17,175.5946.39均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控制的企业: (1)威高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威高国际医疗控股,陈学利是威高国际医疗控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学利通过威高国际医疗控股可以实际控制威高集团; (2)威高股份的控股股东为威高集团,陈学利通过威高集团可以实际控制威高股份; (3)威海诚硕系威海凯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威海诚硕的控股股东为威高集团,陈学利通过威高集团可以实际控制威海凯德
威高股份9,830.4726.55
威海凯德3,984.8510.76
合计30,990.9283.70
2厦门铧兴519.371.40均系华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01911.HK)控制的企业
天津华兴519.371.40
Rosy Vigor519.371.40
合计1,558.114.20
3XJ Champion432.811.17均系胡斌控制的企业
嘉兴仁盈86.560.23
合计519.371.40

(七)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均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八)申报时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股东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共18名,其中机构股东18名。机构股东中,13名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机构股东数量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原因
序号股东名称机构股东数量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原因
1威高集团7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非公开募集资金并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2威高股份
3威海凯德
4嘉兴晨壹(注)
5阳光人寿
6济麟鑫盛
7上海建腾
8日机装6境外机构股东
9Grand Begonia
10Rosy Vigor
11XJ Champion
12HLC Healthcare III
13Eastern Handson
合计13-

注:嘉兴晨壹的有限合伙人北京晨壹并购基金(有限合伙)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基金编号为SJU048,状态为正在运作;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晨壹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已进行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0356。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18名机构股东中,5名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述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了备案手续,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相关备案及登记信息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基金备案编号
1厦门铧兴上海华晟优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32005SVK111
2天津华兴上海华晟优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32005SVK982
3诸暨东证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PT2600031226SNE123
4济南辉石山东蔷薇辉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P1070646SVP125
5嘉兴仁盈信金顺致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P1070868STU494

注: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系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

公司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人任期
1宋修山董事长董事会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
2张存明董事董事会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
3陈晓云董事董事会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
4王霁董事董事会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
5牟倡骏董事董事会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
6汤正鹏董事董事会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
7张森泉独立董事董事会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
8刘二飞独立董事董事会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
9周峰独立董事董事会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

公司董事的简历情况如下:

宋修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年出生,专科学历,企业管理专业。1984年7月至1992年5月,任威海供销社销售部科长;1992年6月至1997年12月,任山东省威海医用高分子制品总厂大连、沈阳办公室业务员;1998年1月至2001年9月,任山东省威海医用高分子制品总厂北京经销处、威海市医用高分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2001年10月至2005年12月,任威海市医用高分子有限公司输液器制品分公司、威高股份输液器制品分公司副经理;2006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威高股份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历任威高集团副总裁、董事;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威高血净有限总经理、董事长;2020年12月至今,任威高血净董事长。

张存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6年出生,专科学历,经济管理专业。1999年3月至2003年3月,任北京中健科仪医疗器械公司职员;2003年4月至2007年3月,任北京圣方诚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经理;2007年4月至2007年5月,自由职业;2007年6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威高血净有限

上海分公司负责人、上海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威高血净董事、总经理。陈晓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管理专业。1991年7月至2002年5月,历任山东省威海医用高分子制品总厂、威海市医用高分子有限公司出纳员、主管会计、财务科长;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威高股份输液器制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威高股份财务经理;2010年1月至2019年4月,历任威高集团财务经理、财务长、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董事;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威高血净有限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任威高血净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威高血净董事、副总经理。

王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2年出生,专科学历,塑料加工工艺专业。1994年7月至1995年3月,自由职业;1995年3月至2001年9月,历任山东省威海医用高分子制品总厂技术质量部职员、一分厂企管科副科长;2001年9月至2008年6月,历任威高集团输液器技术科副科长、输液器生产科副经理;2008年6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威高血净有限总经理助理、生产总监、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2年5月,任威高血净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威高血净董事、副总经理。

牟倡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材料加工工程专业。2011年7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威高血净有限技术总监、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2年5月,任威高血净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威高血净董事、副总经理。

汤正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1993年9月至2011年7月,历任交通银行威海分行信贷科长、支行行长、分行行长助理;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任民生银行威海分行行长;2014年6月至2016年9月,任民生银行青岛分行行长助理;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民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12月至今,历任威高集团副总裁、董事、副董事长;2020年12月至今,任威高血净董事。

张森泉: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男,1977年出生,本科学

历,投资经济学专业。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员;2000年11月至2008年2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2008年2月至2012年11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合伙人;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自由职业;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任好孩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人;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任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自由职业;2016年2月至2020年3月,任西证(香港)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历任中瑞资本(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2022年3月至今,历任诺德(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监、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威高血净独立董事。

刘二飞: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男,195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1984年5月至1985年7月,任罗斯柴尔德投资银行业务经理;1987年5月至1990年3月,任高盛集团业务经理;1990年3月至1992年1月,任摩根士丹利业务经理;1992年1月至1993年12月,任高盛集团中国投资银行部主管;1994年1月至1996年12月,任美邦集团亚洲区投行部主管;1997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东方汇理银行亚洲区总裁;1999年12月至2012年7月,任美银美林集团香港区董事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自由职业;2013年3月至2017年1月,任信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联合创始人;2017年1月至今,任亚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22年5月至今,任威高血净独立董事。

周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2005年7月至2007年4月,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分析师;2007年5月至2013年8月,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分析师;2013年8月至2015年6月,任国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任美银美林(亚太)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裁;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任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管理部总监;2017年5月至2022年12月,任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部执行董事;2022年12月至2024年7月,自由职业;2024年7月至今,任上海柒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3年12月至今,任威高血净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公司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人任期
1宋大鹏监事会主席监事会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
2姜斌监事监事会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
3李倩职工监事职工代表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

公司监事的简历情况如下:

宋大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7年出生,专科学历,会计专业。1997年6月至2001年1月,任威海新新羊绒制品厂财务部会计;2001年2月至2002年9月,任威海汇朋皮具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2年10月至2004年1月,任威海锦绣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4年2月至2005年12月,任威海正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2006年1月至2009年10月,任威海金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部门经理;2009年11月至今,历任威高集团总经理助理、审计风险部总监;2020年12月至今,任威高血净监事会主席。

姜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可持续能源技术专业。2014年1月至2014年5月,自由职业;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任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研究员;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任上海盐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员;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高级专员;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威高血净有限总经理助理、战略管理部经理;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历任威高血净战略管理部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威高血净企业管理部经理、监事。

李倩: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94年出生,本科学历,数学与应用数学、会计学专业。2016年7月至2019年4月,任威高集团财务管理部财务分析专员;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威高血净有限财务部门副经理;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威高血净财务部门副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威高血净财务部门副经理、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
1张存明总经理
2陈晓云副总经理
3王霁副总经理
4牟倡骏副总经理
5王婷婷董事会秘书
6张金刚财务总监

上述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张存明:简历参见本节之“(一)董事会成员”。陈晓云:简历参见本节之“(一)董事会成员”。王霁:简历参见本节之“(一)董事会成员”。牟倡骏:简历参见本节之“(一)董事会成员”。王婷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金融专业。2011年6月至2017年6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副总裁;2017年7月至2020年3月,自由职业;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任威海威高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12月至今,任威高血净董事会秘书。

张金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1994年7月至2002年5月,任威海市对外供应公司财务科科长;2002年6月至2007年9月,任威海市祥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10月至2010年4月,任山东久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综合业务部主任;2010年5月至2018年1月,任威海市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历任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2021年2月至2021年9月,任威高集团总会计师;2021年10月至今,任威高血净财务总监。

(四)其他核心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未认定其他核心人员。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注1)
宋修山董事长威高日机装董事长
威高泰尔茂董事长
张存明董事、总经理威海市内部审计师协会副会长
王霁董事、副总经理威高日机装董事
牟倡骏董事、副总经理威高(苏州)医疗器械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汤正鹏董事威高集团副董事长
威海威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天津威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威高股份董事会副主席、非执行董事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威高医疗控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威海威高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山东威高介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山东七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威高药业董事
天津威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山东鹊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固丰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威海威高骨科手术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
威高国际医疗控股总经理、董事
山东威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威海威高洁丽康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山东威高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姓名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注1)
张森泉独立董事中瑞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诺德(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审计总监
中国通才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秘书
Guanze Medical Information Industry (Holding) Co., Ltd.公司秘书
五谷磨房食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稻草熊娱乐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
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海爱科百发生物医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注2)
博科顾问有限公司董事
Chenqi Technology Limited独立非执行董事
雅凡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鹏润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雅凡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经理
上海宝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二飞独立董事亚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信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招商永隆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臻竑凯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世纪畅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上海分互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亚投(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北京鸿永秉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北京政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北京承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江苏康众汽配有限公司董事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劲方医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方达控股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极兔速递环球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峰独立董事3D Medicines Inc.非执行董事
青岛青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姓名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注1)
金中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上海柒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上海翕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嘉兴华玉兴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宋大鹏监事会主席威高集团审计风险部总监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威高股份监事
威海威高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威海市金泰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威海威高齐全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监事
山东威高介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监事
山东威瑞外科医用制品有限公司监事
威海威高生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山东威高医药有限公司监事
山东威高医用工程有限公司监事
威海威高富森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威高药业监事
威高云智(上海)数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山东威高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天津威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监事
山东威藤医用制品有限公司监事
北京威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山东鹊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江西威高医疗装备有限公司监事
山东威高海盛医用设备有限公司监事
威海威高真视觉三维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监事
威海威高洁丽康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瑞邦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威海威高医疗影像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山东威高新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
威高诊断技术(河南)有限公司监事
姓名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注1)
威海君合监事
威海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
山东七福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山东威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山东威高拓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
威高智诚诊断技术(济南)有限公司监事
威海维康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威海威高兴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监事
威海威高励诚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威海诚硕监事
山东威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监事
山东威高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监事
山东威高医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监事
山东威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山东威高物流有限公司董事
威海威高瑞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注1:关联关系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注2:上海爱科百发生物医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确认函,确认张森泉自2024年3月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最近三年是否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不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产品发生召回、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及其他质量和

安全性事项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医药购销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医药购销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三、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的重大协议及履行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与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保密条款或协议、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并与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汤正鹏、外部监事宋大鹏签订了聘用协议。上述协议履行情况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除上述协议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未与公司签订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协议。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或亲属关系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主体合并持股比例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况
1宋修山董事长-0.35%威海凯德0.35%
2张存明董事、总经理-0.24%威海凯德0.24%
3陈晓云董事、副总经理-0.16%威海凯德0.16%
4王霁董事、副总经理-0.15%威海凯德0.15%
5牟倡骏董事、副总经理-0.15%威海凯德0.15%
6王婷婷董事会秘书-0.14%威海凯德0.14%
7张金刚财务总监-0.05%威海凯德0.05%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期间人数董事具体情况变动原因
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9宋修山、陈林、汤正鹏、连小明、陈晓云、张存明、王守海、王瑞君、程子健--
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9宋修山、张存明、陈晓云、王霁、牟倡骏、汤正鹏、张森泉、刘二飞、宋希亮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因陈林、连小明、王守海、王瑞君、程子健辞职,补选王霁、牟倡骏、张森泉、刘二飞、宋希亮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并确认宋修山、张存明、陈晓云、王霁、牟倡骏、汤正鹏为公司董事,张森泉、刘二飞、宋希亮为公司独立董事拟港股上市背景下,调整独立董事,内部人员任职调整等
2023年12月至今9宋修山、张存明、陈晓云、王霁、牟倡骏、汤正鹏、张森泉、刘二飞、周峰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进行换届

(二)监事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监事变动情况如下:

期间人数监事具体情况变动原因
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3宋大鹏、孙玮、白刚--
2023年12月至今3宋大鹏、姜斌、李倩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宋大鹏、姜斌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李倩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宋大鹏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进行换届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变动。

(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变化不构成重大变化,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最近三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主要系基于公司自身发展需求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所致,历次变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除因拟港股上市变更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换届外,发行人其他变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自股东委派或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上述人员变动不构成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与公司及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履行的程序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薪酬制度,非外部董事、非外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年薪、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等组成。对于未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公司未向其提供薪酬。独立董事薪酬为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均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二)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及其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薪酬总额1,012.951,114.031,132.69
利润总额54,568.2752,380.8836,584.13
占比1.86%2.13%3.10%

注:上述薪酬总额不包含股份支付费用。

(三)最近一年薪酬具体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获得收入情况如下:

姓名在发行人所任职务2024年薪酬(万元)2024年是否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宋修山董事长202.89
张存明董事、总经理174.57
陈晓云董事、副总经理128.08
王霁董事、副总经理118.15
牟倡骏董事、副总经理135.36
汤正鹏董事-
张森泉独立董事22.81
刘二飞独立董事22.81
周峰独立董事15.00
宋大鹏监事会主席-
姜斌监事28.78
李倩职工监事13.45
王婷婷董事会秘书86.65
张金刚财务总监64.42

注:上述薪酬不包含股份支付费用。

十八、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威海顺合及威海智捷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股权激励实施的原因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公司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威海顺合及威海智捷对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履行程序

2021年12月20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2021年12月21日,发行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每个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股权的数量、认购价格和持股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根据各激励对象对公司的贡献大小、加入时间等进行评定并予以确认。本次激励对象的激励股权的认购价格为5.71元/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已完成员工持股平台出资额的认购,并支付了认购款。

(三)员工持股平台人员构成

1、威海顺合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威海顺合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威海顺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12-30
执行事务合伙人威海诚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额4,583.7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山路18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7F4WA14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3月21日,威海顺合的出资信息、合伙人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型职务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威海诚硕执行事务合伙人-160.463.50
2宋修山有限合伙人董事长742.3016.19
3张存明有限合伙人董事、总经理513.9011.21
4陈晓云有限合伙人董事、副总经理342.607.47
序号合伙人类型职务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5王霁有限合伙人董事、副总经理314.056.85
6牟倡骏有限合伙人董事、副总经理314.056.85
7王婷婷有限合伙人董事会秘书285.506.23
8张金刚有限合伙人财务总监114.202.49
9张涛有限合伙人员工205.564.48
10梁旭辉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03.74
11王轶鹏有限合伙人离职员工79.941.74
12杨威有限合伙人员工114.202.49
13许涛有限合伙人员工114.202.49
14景绍会有限合伙人员工114.202.49
15孙明涛有限合伙人员工102.782.24
16辛惠君有限合伙人离职员工53.391.16
17胡晓红有限合伙人员工68.521.49
18陈渺凤有限合伙人离职员工47.961.05
19白刚有限合伙人员工68.521.49
20傅音波有限合伙人员工68.521.49
21窦伟超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0.87
22赵檩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0.87
23王勇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0.87
24朱伟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0.87
25刘蕊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0.87
26翟庆祥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0.87
27计红兵有限合伙人离职员工27.980.61
28罗永凯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0.87
29郭琦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0.87
30张利斌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0.87
31袁巍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0.87
32张晓辉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0.87
33田磊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0.87
34刘林聪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0.87
35李平义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0.87
合计4,583.71100.00

2、威海智捷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威海智捷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威海智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12-30
执行事务合伙人威海诚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额1,146.2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山路18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7E9A1B5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3月21日,威海智捷的出资信息、合伙人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型职务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威海诚硕执行事务合伙人-167.6014.62
2苑明超有限合伙人员工57.104.98
3于亚楠有限合伙人员工45.683.99
4李治国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3.49
5孙旭光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3.49
6于海刚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3.49
7黄利东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3.49
8刘凯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3.49
9张全德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3.49
10潘燕鸿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3.49
11毛艳飞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3.49
12李渊有限合伙人员工39.973.49
13丛宁宁有限合伙人员工28.552.49
14徐美瑜有限合伙人员工22.841.99
15张洁敏有限合伙人员工22.841.99
16毛建军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17姜国玲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18于俊鹏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序号合伙人类型职务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9王新野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20鲍金霞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21宋晓红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22尹璐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23徐玉国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24向永衡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25訾颖威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26汪侃有限合伙人离职员工11.991.05
27张磊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28金禹含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29郑艳丽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30钟剑刚有限合伙人离职员工9.420.82
31王冬梅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32张月华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33贾成成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34崔立新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35刘海南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36张秋园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37丁春艳有限合伙人离职员工9.420.82
38杨彦磊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39李亚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40罗向珉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41相裕光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42王丹有限合伙人员工17.131.49
合计1,146.29100.00

(四)股份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1、锁定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分五期授予,激励对象通过持股企业持有的公司股权的锁定期除第一期为直接授予不设锁定期外(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其他各期的锁定期均为自授予之日起至业绩考核结束期间不得转让,同时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除此以外,激励对象

承诺遵守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业绩考核

在锁定期内,对激励对象进行五期业绩考核,除第一期为直接授予外,其他四期每期考核12个月,业绩考核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未达到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份额由持股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进行回购。

(1)考核期

考核期考核期间考核股权数量比例
第一期直接授予40%
第二期考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15%
第三期考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15%
第四期考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15%
第五期考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5%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①本计划所授予的份额,在考核期内,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期直接授予,不设指标
第二期考核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期考核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第四期考核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第五期考核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7%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应扣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上市发行相关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扣除上述影响后的金额为30,856.45万元。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具体规则如下:

若一个考核年度业绩未达到目标,但下一个考核年度达到目标,视为两个考

核年度均达标。若公司考核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相关股权所对应出资份额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进行回购;公司第五期考核对应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为回购情形发生之日。

③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年度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分数段大于等于85分小于85分
等级合格不合格

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对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合伙人年度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办法每年进行审议,具体考核结果由董事会公布,如个人合伙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年度考核所对应的激励份额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进行回购。各考核期年度个人考核结果公布之日为回购情形发生之日。

④如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股权因公司层面业绩或个人层面业绩未达标而被回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激励对象应在回购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回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回购相关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协议及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申请被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受理之日至完成挂牌上市之日期间,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实施回购。

业绩考核期内,如公司完成挂牌上市,激励对象因其承诺不转让所持出资份额而导致回购无法实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激励对象应在导致无法实施的情形消除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上述回购事宜。激励对象不配合履行回购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相关于回购金额1‰/日的违约金。

3、锁定期届满后的减持安排

在遵守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减持等事项规定的前提下,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且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通过持股企业持有的公司股权,有权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减持:

锁定期届满的当年起,激励对象每年按照其锁定期届满时点,有权减持其间接持有已经解锁的公司全部股权的25%。

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解锁的股权数量将随之进行调整。

(五)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

根据股权激励授予协议的约定,公司以股权激励授予协议签订日作为授予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股份支付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经亚太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威高血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08,600万元,即每股公允价值为23.10元。报告期内,公司已于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分别确认股份支付费用5,296.33万元、2,699.70万元和1,097.02万元。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通过认购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对发行人控制权无重大影响。发行人的上述股权激励不存在上市后行权安排的情况。

十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员工人数(人)3,4833,5683,572

(二)员工专业结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结构人数(人)占比
管理行政人员2968.50%
生产人员1,92455.24%
销售人员76922.08%
研发人员49414.18%
合计3,483100.00%

(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下:

类别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员工总数(人)3,4833,5683,572
社会保险缴纳人数(人)3,4043,4763,451
未缴人数(人)7992121
缴纳比例97.73%97.42%96.61%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人)3,3773,4453,422
未缴人数(人)106123150
缴纳比例96.96%96.55%95.8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总数分别为3,572人、3,568人和3,483人,社会保险缴纳人数分别为3,451人、3,476人和3,404人,缴纳人数占比分别为96.61%、

97.42%和97.73%;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分别为3,422人、3,445人和3,377人,缴纳人数占比分别为95.80%、96.55%和96.96%。

公司已经为大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较高,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主要原因包括新入职员工入职时间超过当月申报时间、退休返聘员工无需缴纳、部分员工已参加新农合或新农保以及个人原因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等。

2、委托第三方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在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社会保险缴纳总人数(人)3,4043,4763,451
第三方代缴人数(人)360396595
第三方代缴比例10.58%11.39%17.24%
住房公积金缴纳总人数(人)3,3773,4453,422
第三方代缴人数(人)360386595
第三方代缴10.66%11.20%17.39%

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员工异地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系

公司作为血液净化领域的国内领先企业,业务规模较大,销售范围较广,员工基于个人意愿希望在其经常居住地或实际工作地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上述员工陆续调整进入发行人在各地设立或新设立的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整体呈现下降趋势。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会保险的比例下降至10.58%,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下降至10.66%。

3、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根据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社保、公积金缴纳而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威高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学利出具了《关于劳动用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若威高血净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执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事宜(包括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被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罚款或因此而遭受其它任何损失,本单位/本人将及时、无条件、全额补偿威高血净及其控股子公司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四)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情况

1、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主要为产品组装、包装等,属于替代性、辅助性岗位,岗位均未涉及核心环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占比均未超过1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人数与占用工总人数比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员工人数(人)3,4833,5683,572
劳务派遣(人)245461
用工总人数(人)3,5073,6223,633
劳务派遣人数占用工总人数的比例0.68%1.49%1.68%

2、劳务外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劳务外包作为辅助性补充用工形式的情况,用工岗位主要包括安保、保洁等日常辅助性岗位。公司与劳务外包公司签署了劳务外包合同,对劳务外包内容、定价结算方式等作出约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威高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学利出具了《关于劳动用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若威高血净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劳动用工相关事项引致任何纠纷、诉讼、仲裁或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导致威高血净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罚款或发生任何损失,本单位/本人将向威高血净及其控股子公司作出无条件的足额补偿”。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一)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或服务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威高血净成立于2004年,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血液净化医用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机以及腹膜透析液,分别围绕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领域,辅以透析配套产品的销售,是国内产品线最为丰富的血液净化医用制品厂商之一。

血液透析业务方面,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3年公司在国内血液透析器领域的市场份额占比为32.5%,位列全行业第一;在国内血液透析管路领域的市场份额占比为31.8%,位列全行业第一;公司获授权独家销售的威高日机装及日机装品牌血液透析机在国内血液透析机领域的市场份额占比为24.6%,位列全行业第二,仅次于费森尤斯医疗。腹膜透析业务方面,公司与国际血液净化知名企业泰尔茂合作,由合资企业威高泰尔茂研发并生产出了国内首款获批的中性腹膜透析液,公司获授权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销售威高泰尔茂所生产的腹膜透析液。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2年公司获授权独家销售的威高泰尔茂品牌腹膜透析液在国内腹膜透析液领域的市场份额占比为3.6%,位列全行业第五。

公司掌握血液透析器关键制膜技术和生产工艺,是中国血液净化行业中较早在血液透析用中空纤维膜技术上取得突破的国产厂商之一,也是国内较早拥有中空纤维膜纳米级侧壁孔结构测定等关键技术的厂商。公司自主研发的血液透析器系列产品在清除率、超滤系数、筛选系数等关键性能指标上接近、达到或超过国外领先厂商主流产品,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基于深耕行业多年的丰富经验,公司在行业内较早实现了国产透析器生产的标准化,并参与了包括《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滤过器、血液滤过器和血液浓缩器》《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等主要行业标准的制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第I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15张;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覆盖了我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最终销往我国超

过6,000家医院、透析中心等医疗机构,其中超过1,000家三级医院。从一二线城市到三四线城市到深入县城乡镇,从大型三级医院到一二级医院再到社区、乡镇卫生院,公司始终坚持并努力满足着国内众多透析患者的广泛需求,积极践行“延续生命,传递关爱”的企业使命。

2、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

我国拥有庞大的终末期肾病(ESRD)患者基数。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3年,我国ESRD患者人数达到412.59万人,占到全球ESRD患者人数的

37.0%;而国内ESRD患者的透析治疗率相较于发达国家/地区仍有较大差距。

为更好满足各阶段ESRD患者的治疗需求,公司重点布局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两大赛道,辅以透析配套产品的销售。血液透析产品主要包括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以及血液透析机等,腹膜透析产品主要包括腹膜透析液等。

(1)血液透析产品

血液透析是目前最常用、最重要的ESRD血液净化方法,也是ESRD患者主要的治疗手段。围绕血液透析全过程,公司提供全面的血液透析产品,主要包括:

①血液透析器

血液透析器,也称“人工肾”,是血液透析时专门用于清除血液中代谢毒素及多余水分的装置,也是血液透析的关键。为促进代谢毒素分子在血液与透析液之间的有效交换,血液透析器内有着数以千计的中空纤维膜,而中空纤维膜的孔径分布直接决定了可以从血液中滤出的代谢毒素分子的大小和数量。一般而言,平均孔径越大,可以去除的毒素类型越多、分子量范围越宽,但相对的也可能导致营养物质丢失越多,因此在临床治疗中医务工作者需根据不同患者的具体情况来选择不同孔径的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器的结构示意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五大系列、中空纤维膜孔径大小型号齐全的血液透析器产品。从中空纤维膜孔径最小的低通量F系列、孔径较大的中通量MF系列到孔径最大的高通量HF及EH系列,再到专门为血液透析滤过模式而设计的血液透析滤过器HDF系列,公司丰富的血液透析器产品线能够满足血液透析患者多样化的需求。公司血液透析器产品均为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公司主要血液透析器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特点图示
血液透析器F系列 (F10、F12、F13、F14、F15、F16、F17、F18、F19、F20等)低通量F系列血液透析器:F系列适用于去除小分子毒素
MF系列 (MF10、MF12、MF13、MF14、MF15、MF16、MF17、MF18、MF19等)中通量MF系列血液透析器:公司是中国血液透析市场上较早研发、生产和销售中通量透析器的国产厂商。与F系列相比,MF系列可更高效清除小分子毒素,同时具有一定的中分子毒素清除能力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特点图示
HF系列 (HF10、HF12、HF13、HF14、HF15、HF16、HF17、HF18、HF19等)高通量HF及EH系列血液透析器:具有高效的中大分子毒素清除能力,可在有效清除β2-微球蛋白(中分子毒素的代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白蛋白等营养物质的丢失,从而在临床上提高ESRD患者的存活率并减少长期并发症
EH系列 (E15H、E16H、E17H、E18H、E19H等)
HDF系列 (HDF15、HDF16、HDF17、HDF18、HDF19等)HDF系列血液透析滤过器:进一步改进了中空纤维膜丝结构,提升中大分子及蛋白结合类毒素清除能力。同时,扩大的纤维内径可减小纤维内腔的流动阻力进而在临床治疗过程中提供更稳定的跨膜压力环境,支持高容量透析滤过功能

②血液透析管路

血液透析管路又称体外循环管路,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充当着血液通道的作用,是连接人体和透析装置的重要部分。一套血液透析管路通常由血液侧管路(动脉管路、静脉管路)和其他辅助管路组成。其中动脉管(红色)将血液引流至血液透析器,静脉管(蓝色)将净化后的血液回输至体内。血液透析管路的结构示

意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数十款不同规格、型号的血液透析管路,可以与市场上绝大多数的血液透析机进行兼容。公司血液透析管路产品均为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公司主要血液透析管路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特点图示
血液透析管路JRHLL系列产品型号丰富,兼容性强;选配件丰富,可供自由选择输液线、废液袋等配件,满足不同的需求
JRXL系列 (非DEHP)以非DEHP增塑剂取代DEHP增塑剂,降低可能由DEHP增塑剂引起的毒性相关副作用
JRXLR系列 (耐辐照非DEHP)在以非DEHP增塑剂取代DEHP增塑剂的基础上,采用辐照(电子束)灭菌方式,进一步降低可能由传统环氧乙烷灭菌方式引起的毒性相关副作用

③血液透析机

血液透析机是目前最重要的血液透析设备,主要功能是使透析液和病人的血

液对向回流,同时保持透析液压力、浓度和温度的正常稳定。

为提升血液净化全产品的协同效应、巩固全产业链覆盖和生态竞争优势,公司与国际血液净化知名企业日机装合资设立威高日机装从事血液透析机的开发及生产,威高日机装、日机装授权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销售威高日机装及日机装品牌的血液透析机。公司独家销售的威高日机装及日机装品牌血液透析机主要由体外血液循环系统以及透析液循环系统组成。体外血液循环系统由血泵、肝素泵、动脉压监测仪、静脉压监测仪、空气监测器组件等组成,结合灵敏快速的控制系统,可高效满足正常的血液动力学要求。透析液循环系统包括供水控制系统、加热系统、脱气系统、混合系统、平衡控制系统、脱水控制系统、漏血监测系统等,通过配套多种消毒功能模式,可最大程度保证液路的纯净。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独家销售的血液透析机型号主要包括DBB-EXA及DBB-EXA ESS和DBB-27C,均为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公司独家销售的主要血液透析机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特点图示
血液透析机DBB-EXA系列日机装生产,2020年上市,是一款双泵设备,可以进行血液透析滤过、血液滤过及血液透析治疗;EXA系列设备拥有国内市场上较为领先的透析全自动系统(D-FAS),可实现全自动预冲、引血、回血和紧急补液等功能,可减少耗材的使用
DBB-EXA ESS系列威高日机装生产,2021年上市,适用于急性或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血液透析治疗,基于D-FAS可使用双重过滤的透析液进行在线预冲和回血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特点图示
DBB-27C系列(注)威高日机装生产,2012年上市,适用于急性或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血液透析治疗

注:DBB-27C系列自2023年4月开始不再面向国内生产。

(2)腹膜透析产品

腹膜透析是利用人体腹膜作为半透膜,以腹腔作为交换空间,通过弥散和对流作用,清除体内过多水分,代谢产物和毒素,达到血液净化、替代肾脏功能的治疗技术。腹膜透析是治疗急性肾损伤和慢性肾衰竭的有效肾脏替代治疗方法之一,而腹膜透析液是腹膜透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与国际血液净化知名企业泰尔茂合作,与泰尔茂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泰尔茂中国合资成立威高泰尔茂从事腹膜透析液的开发及生产,威高泰尔茂授权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销售威高泰尔茂品牌腹膜透析液。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独家销售的腹膜透析液主要包括两大系列、数十款不同型号规格的腹膜透析液产品,其中由威高泰尔茂研发、生产的中性、低GDP双室袋腹膜透析液系国内首个获批上市的中性腹膜透析液产品。公司销售的腹膜透析液产品均经国家药监局注册为药品。

公司独家销售的主要腹膜透析液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特点图示
腹膜透析液腹膜透析液系列(单室袋)以葡萄糖作为渗透剂,以乳酸盐作为缓冲液,pH值呈酸性,属于葡萄糖腹膜透析液,应用非PVC包材,自带管路夹,全包裹接头设计,具有安全、有效、生物相容性好、使用便携等优势
腹膜透析液系列(双室袋)中性腹膜透析液独特的双室袋设计保证了葡萄糖在较酸性的条件下保持稳定,加热和储存过程中最大程度的减少GDP的产生,混合后的pH值呈中性,中性腹膜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特点图示
透析液具有保护患者残余肾功能和尿量、保护腹膜功能、减轻灌入痛等的优势

(3)透析配套产品

围绕主要产品线,公司同步销售相关透析配套产品,包括血液灌流器、透析粉/液、穿刺针、腹膜透析用碘伏帽等,以更好的满足终端用户需要,提高用户粘性。

3、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特征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血液透析器183,818.6752.01%183,490.2553.13%174,740.1053.04%
血液透析机61,981.6417.54%65,182.8618.87%66,056.3020.05%
血液透析管路49,517.3014.01%43,501.8112.60%41,457.2512.58%
腹膜透析液23,929.796.77%16,160.764.68%15,779.734.79%
透析配套产品34,205.579.68%37,026.6610.72%31,402.549.53%
合计353,452.97100.00%345,362.34100.00%329,435.92100.00%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采购管理

发行人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并设立采购部主要负责采购物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寻源、价格谈判、合同签订、组织设备验收、付款及供应商管理等工作。在申请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提报具体采购需求,并经由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采购部依据请购需求的具体要求以谈判采购、比价采购、招标采购等形式,综合考虑报价、交期、质量保证、付款方式等因素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按需采购。

(2)供应商管理

发行人采购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物资主要可以分为生产物资类(原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等)、仪器设备类、备品备件类、低值易耗品类等。其中针对生

产物资类,根据其对生产、质量影响、采购金额等区分为如下:

项目对生产、质量影响采购金额管理模式
A类重大重点管理
B类较大较高常规管理
C类次要管理

在供应商选择方面,供应商需满足具备生产或者经营的合法资质、满足质量、产量要求的生产能力和合作意愿,同时应具备保证原材料质量的技术、设备、管理能力和检测手段。针对A、B类物资供应商,公司将优先考虑通过ISO9001、ISO13485、ISO14001认证或必需的产品认证的意向合作方,并考虑其在业内的影响力、品牌、信誉、供货稳定性和及时性等因素。公司每年度会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年度资料评审,如发现合格供应商的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有重大变化,供货质量、服务有严重问题的,公司会及时对其进行现场审核。对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公司将通知其进行整改,半年内整改不合格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3)外协采购管理

公司外协加工内容主要为产品进行灭菌。外协加工具体流程、采购金额等参见本节之“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原材料及其采购情况”之“3、外协加工情况”。

2、生产模式

(1)生产流程

公司综合考虑产品销售情况、市场情况等制定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总体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并参考交货期、历史销售数据、生产设备状况等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各个生产车间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同时充分考虑物流计划、生产能力、安全库存水平、现有库存量、生产顺序等因素来进行分解并合理安排各类产品的生产。

(2)生产质量管理

公司生产过程严格按照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

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产品的检验记录、检验设备相关记录、产品放行记录、质量管理相关记录,保存生产批记录和检验记录。各生产车间对生产工序中产品进行例行检验,质量管理部门质保员负责监督;成品完工后由质量管理部门下属质检室负责产成品的检验。

3、销售模式

(1)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为经销为主、直销为辅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模式,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

①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之间进行买断式销售,终端客户将采购产品需求告知经销商,由经销商根据终端客户的需求及自身计划将订单下达至公司,后续的出货、开票、付款和对账均由公司与经销商完成。公司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完善的经销体系,经销网络在覆盖国内的基础上,正逐步向海外扩展。

为更好地服务和管理经销商,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和市场信息,公司通过《经销商管理制度》等文件已建立了成熟完善的经销商管理制度。在经销商准入方面,公司筛选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良好的财务状况、优质渠道资源、积极合作态度的优质经销商作为合作伙伴,建立健全的经销商管理档案,并进行持续管理。

②直销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公立及民营医院、血液透析中心等终端客户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直销模式下,终端客户将产品需求告知公司,按约定的价格和实际发货数量结算。直销客户回款账期在结合公司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与客户进行约定,并提前在公司备案。

(2)与销售模式有关的其他情况

①终端市场定价原则

公司主要产品为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机以及腹膜透析液,终端客户主要为各类医疗机构,其终端市场价格主要通过参与各级地方政府招标

采购、直接挂网/备案采购、协商定价等方式确定。

②设备投放情况

为促进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等血液净化耗材产品的销售,公司存在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和产品的市场开拓,向医疗机构、经销商提供血液净化相关设备供其使用的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设备投放的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类别①血液净化设备,如血液透析机、CRRT等;②血液净化配套设备,如集中供液系统、血液透析制水设备等。
具体盈利模式主要通过向医疗机构、经销商投放血液净化相关设备,以加强客户合作、提升客户服务,提高销售额。
主要协议安排公司向医疗机构、经销商投放血液净化相关设备,公司拥有投放设备的所有权,负责对投放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定期盘点等维护管理工作,以确保投放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放设备账面净值分别为6,560.06万元、4,255.86万元和2,624.22万元,占各期固定资产净值的比例分别为2.34%、1.60%和1.01%,占比较低且呈逐年下降趋势。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不再新增设备投放。

4、研发模式

(1)研发组织体系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组织建设,建立了与自身业务规模、研发战略相适应的高效研发体系,实现了产品由设计开发、注册取证、工艺及设备验证,到生产转化的全流程的开发和管理。同时,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等部门协同配合研发工作,保证资源合理配置,能够显著提升产品研发效率,确保公司不断推出符合临床需求的技术和产品,有利于公司保持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2)研发流程

公司研发的产品主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研发一般包括以下阶段和过程: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样品试制、注册检验、临床评价(试验)及产品注册申报等过程。

5、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因素及未来变动趋势

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是在经营过程中为满足发展需要而根据内外部环境不断调整完善形成的,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包括监管体制、行业政策、公司发展战略、市场竞争情况等,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成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血液净化医用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主要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作为国内产品线最为丰富的血液净化医用制品厂商之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2,611.57万元、353,214.40万元和360,401.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496.19万元、44,206.94万元和44,936.89万元,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良好。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以及对临床需求的深度挖掘,公司积累了血液透析器制造领域的一系列核心技术,并参与了包括《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滤过器、血液滤过器和血液浓缩器》《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等行业核心标准的制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境内专利257项,其中发明专利35项。

(五)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的流程图

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如下所示:

1、血液透析器

2、血液透析管路

(六)报告期各期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主要业务指标变动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经营成果分析”和“八、资产质量分析”。

(七)主要产品和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战略情况具体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竞争状况”之“(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发行人的主要影响”。发行人主要产品和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竞争状况

公司专注于血液净化医用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机以及腹膜透析液分别围绕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领域,辅以透析配套产品的销售,是国内产品线最为丰富的血液净化医用制品厂商之一。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G35)中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中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358)。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发行人的主要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各监管部门及其主要监管职能如下:

监管机构主要职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①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②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①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②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③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⑤负责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⑥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⑦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⑧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⑨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①安全监督管理;②标准管理;③注册管理;④质量管理;⑤上市后风险管理;⑥监督检查;⑦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2、行业监管体制

(1)医疗器械行业监管体制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中,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和血液透析机属于医疗器械,相关医疗器械行业监管体制如下:

①医疗器械监管及分类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等相关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全程监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我国按照风险程度对医疗器械实施分类管理,其中,第Ⅰ类医疗器械指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ⅠⅠ类医疗器械指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ⅠⅠⅠ类医疗器械指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②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与备案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Ⅰ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ⅠⅠ类、第ⅠⅠⅠ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境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及备案监管部门如下:

分类备案/注册备案/注册受理部门
第I类备案管理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第II类注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第III类注册管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第II类、第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延续注册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注册部门提出申请,除存在不予延续注册情形外,原注册部门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③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评价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除具备免于进行临床评价条件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应当进行临床评价。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可以根据产品特征、临床风险、已有临床数据等情形,通过开展临床试验,或者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文献资料、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证明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

其中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A.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

B.其他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第III类医疗器械进行临床试验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应当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III类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调整并公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III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在符合要求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开展。

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相关

我国对生产和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亦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A.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分类备案/注册受理部门备案/许可备案凭证/许可证书
第I类设立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I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第II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第III类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B.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分类备案/注册受理部门备案/许可备案凭证/许可证书
第I类无需备案或许可
第II类设立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II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第III类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2)医药经营相关监管体制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中,腹膜透析液属于药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仅从事腹膜透析液的销售,不涉及生产等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3、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序号文件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日期文号主要内容
1《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0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主要规定了医疗器械企业的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生产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修订)》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0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第28号加强了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主要规定了伦理委员会职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职责、申办者职责、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报告、多中心临床试验、记录要求等内容,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
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0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主要规定了医疗器械企业的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经营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4《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0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主要规范了我国境内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国务院2021.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主要规定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与使用、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6《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国家药监局2019.0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66号主要规范医疗器械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唯一的产品标识和生产标识。
7《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0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主要规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其监督管理,及时、有效控制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药监局2014.1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64号主要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2)行业相关政策

政策名称发布机构主要内容发布日期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持续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2022.05
政策名称发布机构主要内容发布日期
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提出到2025年,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中高速增长,前沿领域创新成果突出,创新驱动力增强,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药械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国际化全面向高端迈进。到2035年,医药工业实力将实现整体跃升,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实现更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全面建成健康中国提供坚实保障。2022.01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国家卫健委主要规范了血液透析患者的管理标准和透析室(中心)设施标准、操作规范以及管理规范等。2021.11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发改委等八部门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与集中采购。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集采。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合理确定约定采购量。坚持公平竞争原则,明确竞价和中选规则。强调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报价,通过质量和价格竞争产生中选价格和中选企业。2021.06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人大深入推动医疗设备和医药创新发展,持续扩大优质消费品、中高端产品供给和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供给,增加农村医疗服务的供给;加快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促进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新药和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2021.03
《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发改委围绕健康中国建设要求和医疗器械技术发展方向,聚焦使用量大、应用面广、技术含量高的高端医疗器械,鼓励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产品产业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填补国内空白,推动一批重点医疗器械升级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提高产品稳定性和可靠性,发挥大型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培育国产知名品牌。2017.12
《“十三五”医疗器械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科技部办公厅血液净化与透析机及耗材。重点开发高质量、低成本的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机、透析器/滤器/灌流器。重点解决国产血液透析设备及透析器/灌流器稳定性、批量生产工艺性和核心部件问题。2017.06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重点发展高能直线加速器及影像引导放射治疗装置,骨科和腹腔镜手术机器人,血液透析设备及耗材,人工肝血液净化设备及耗材,眼科激光治疗系统,高端治疗呼吸机,移动ICU急救系统,除颤仪,中医治疗设备等。2016.11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深化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支付改革、建立以临床疗效为导向的审批制度,加快创新医疗器械和临床急需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计划,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加快医疗器械转型升级、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用材料的国际竞争力,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到2030年全面与国际接轨等内容。2016.10

4、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近年来,国家出台的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行业法规及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总体影响

医疗器械及血液净化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持续更新完善,对生产、质量控制、经营管理、产品注册等与发行人经营发展相关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规范和管理。《“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中明确要求医疗器械企业要进一步提升创新及研发能力,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先进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提出,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的做法,加强对于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慢性病的管理。

发行人是国内技术先进、产品齐全的血液净化医用制品国产领军企业,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等优势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上述两种产品2023年的国内市场份额位居全行业第一;公司同步销售血液透析机、腹膜透析液等血液净化全产品线产品。公司产品及研发方向符合国家政策鼓励、支持的行业发展趋势。在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的情况下,公司凭借稳定的生产体系、高效的研发体系、丰富的产品线、优秀的产品性能和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将加速国内外市场的拓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2)带量采购对发行人的影响

血液净化耗材方面,2019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方案》,同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提出:“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

血液透析耗材方面,目前全国以省级为单位开展并执行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带量采购的省份主要有黑龙江、辽宁、安徽、河南等,公司的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产品已在上述地区中标。

腹膜透析液方面,公司在国内独家销售的威高泰尔茂品牌腹膜透析液未于广东、山西、河南等以省级为单位开展的腹膜透析液带量采购中中标。根据2025年1月公布的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威高泰尔茂品牌中性腹膜透析液成为中性腹膜透析液唯一中选品种。带量采购政策的核心是“以量换价”,即生产厂商降价,医疗机构保证采购量,这一政策的推行将有益于行业内具备较大经营规模、行业排名靠前的优势厂商,其对中标企业扩大销售规模、产生规模效应、提高营业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在愈发激烈的竞争下,有利于产品创新性强、品类丰富、质控严格的行业优势企业实现持续增长,进一步提升市场集中度。

(3)“两票制”对发行人的影响

2016年11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要求逐步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两票制”是指“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两票制”的推行旨在规范行业购销秩序,减少流通环节,缩减销售渠道,建立价格追溯机制,达到逐步降低医药价格的医改政策目标。2018年3月20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联合下发《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4号),提出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2018年,各省份要将药品购销“两票制”方案落实落地,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两票制”等方式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主要产品中,腹膜透析液作为药品,已完成全国范围内“两票制”政策的实施,目前“两票制”政策的实施持续稳定。受“两票制”影响,发行人销售腹膜透析液的下游经销商需具有较强的配送能力,以便能有效将产品销售至终端医院。

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作为医用耗材,在福建、安徽等少数地区实施了

“两票制”,但实施范围远小于药品。“两票制”实施以后,生产厂商作为保障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将更多地承担销售方面的职能,销售渠道将大量缩减,流通环节得以有效减少。

(二)行业发展概况

1、终末期肾病(ESRD)概览

(1)ESRD简介

肾脏疾病,指的是肾脏受到损伤因而血液过滤功能失常的疾病。根据肾脏受损的时长以及各项参数包括尿沉渣、蛋白质以及生物标记等的变化,肾脏疾病可被分为急性肾脏病(Acute Kidney Disease,AKD)和慢性肾脏病(Chronic KidneyDisease,CKD)。生理功能上,肾脏过滤出血液中废物和多余的液体,然后通过尿液排出体外。CKD可以通过血液和尿液检测来诊断,这些检测可提供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eGFR)。eGFR的值可以用来判断肾脏的损伤程度,继而判断CKD的分期。在CKD的早期阶段,患者可能不会出现任何症状;但当CKD不断发展,肾功能损伤加剧,电解质和废物在血液中不断积聚后,就会开始出现一些明显病症。当eGFR<15毫升/分钟时,肾脏接近衰竭或完全永久性衰竭,废物和多余的水分开始在血液中积聚,这个阶段即被称为终末期肾病(End Stage Renal Disease,ESRD)或尿毒症

。当CKD进展至ESRD时,意味着患者的肾功能衰竭,肾脏几乎丧失了所有功能,且必须要进行必要的治疗方式来维持生命。此时的症状有:少尿或无尿、皮肤干燥瘙痒、食欲不振、肌肉痉挛、足部脚踝肿胀、疲乏劳累等。CKD的五个阶段如下图所示:

终末期肾病和尿毒症通常被认为是同一种疾病。终末期肾病强调疾病所处的阶段,尿毒症强调疾病的症状。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2)ESRD流行病学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19-2023年,全球ESRD患者数量从913.32万人增加到1,113.86万人,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5.09%。预计到2027年,全球ESRD患者数量将增至1,328.60万人,2023-2027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4.51%。

全球ESRD患病人数,2019-2030E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19年中国ESRD患者数量为302.52万人,占全球ESRD患者数量的30%以上。2019-2023年,中国ESRD患者数量从302.52万人增加到412.59万人,复合年均增长率为8.07%。预计到2027年,中国ESRD患者数量将增至527.13万人,2023-2027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6.32%,高于同期全球ESRD患者增长速度。

中国ESRD患病人数,2019-2030E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3)ESRD诊疗路径

ESRD的治疗方式主要包括血液净化治疗(主要为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肾脏移植和肾脏保守治疗。肾脏移植能够显著改善患者的病情,但由于移植来源、肾脏匹配问题和移植排斥反应等原因,其应用范围较为有限。相比之下,血液净化治疗可以更快地开始,且不需要使用免疫抑制药物,应用范围广泛,适用于大多数ESRD患者。肾脏保守治疗则适用于选择不进行血液净化治疗(主要为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和肾脏移植的患者,通常包括有晚期共存疾病,并且可能无法从肾脏替代疗法中获得有意义的益处的患者,或倾向于避免强化医疗而接受以生存质量改善为主治疗的患者。

ESRD主要治疗方式分类及优劣势对比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2、ESRD血液净化概览

(1)ESRD血液净化简介

ESRD血液净化是指把患者的血液引出身体外并通过一种净化装置,除去其中某些致病物质,从而达到净化血液、治疗ESRD疾病的目的。ESRD血液净化的治疗方式多样,主要有血液透析(Hemodialysis,HD)、腹膜透析(PeritonealDialysis,PD)、血液滤过(Hemofiltration,HF)、血液透析滤过(Hemodiafiltration,HDF)等,相关分类情况及具体技术介绍如下表所示:

ESRD血液净化的分类及具体技术介绍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注:广义的血液净化技术中还包括血液灌流(Hemoperfusion,HP)。血液灌流是将患者血液从体内引到体外循环系统内,通过血液灌流器中吸附剂经吸附作用排除毒物、药物和代谢产物的一种血液净化治疗方法。由于血液灌流对中、大分子物质和蛋白结合化合物、大分子球蛋白等的净化效率较高,因而更多用于抢救药物和毒物中毒,或在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必要时可适当考虑血液透析联合血液灌流进行治疗,与血液透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其属于血液净化的特殊治疗方式。目前,各种血液净化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个治疗领域,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则作为主要的治疗方式被应用于ESRD治疗。

(2)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的比较分析

血液透析是目前最为主流的ESRD治疗方式之一。血液透析的治疗效率较高,其对小分子毒素的净化效率高,对中、大分子毒素也有一定的净化效果,且能够与其他血液净化技术在疗效、适应症、经济可行性等方面相互补充。与血液透析相比,腹膜透析治疗的费用相对较低,不需要在医院治疗,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对残余肾功能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更有利于ESRD患者生活和回归社会。但同时,根据《血液净化模式选择专家共识》,腹膜透析丢失蛋白较多,易发生蛋白营养不良和腹膜炎。长期接受腹膜透析可能会导致ESRD患者的腹膜功能下降,从而可能会使得ESRD患者由腹膜透析治疗转为血液透析治疗。

(3)接受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的患者人数

《中国血液透析充分性临床实践指南》推荐ESRD患者每周接受两至三次血液透析。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中国接受血液透析的ESRD患者数量从2019年的63.27万人增加到2023年的91.66万人,复合年均增长率为9.71%,预计至2030年接受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将达到332.93万人;中国接受腹膜透析的ESRD患者数量从2019年的10.33万人增加到2023年的15.27万人,复合年均增长率为10.26%,预计至2030年将进一步增加到46.17万人。

中国接受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的患者人数,2019-2030E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3、血液透析概览

(1)血液透析简介

根据《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年版)》等专家共识及指南,血液透析是目前治疗ESRD的最常用方法之一,其治疗效果显著且对各病期透析患者的适用性广。血液透析的治疗过程为:血液透析机对患者动静脉压、血液温度进行监控,血液透析器利用透析膜的作用,通过血液透析管路将患者血液与透析液同时引进血液透析器。血液与透析液在透析膜两侧呈反方向流动。凭借血液与透析液之间的浓度梯度、渗透梯度和水压梯度,人体内的毒素依靠弥散、超滤、对流等方式进入单向流动的透析液,人体内多余水和溶质通过超滤和渗透方式得以清除。同时在这过程中,透析液也能够向血液中补充需要的物质,从而模拟人体的肾脏功能,减少患者体内生化物质紊乱及液体、电解质和酸碱度不平衡的状态,起到治疗的作用。

血液透析治疗过程示意图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2)血液透析主要医疗器械

在血液透析治疗过程中,主要涉及的医疗器械可分为血液透析设备和血液透析耗材两类,其中血液透析设备主要包括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用水处理设备等,血液透析耗材主要包括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滤过器、血液透析管路、透析粉/液、穿刺针

等。血液和透析液在血液透析器内进行溶质交换,血液透析器是血液透析的关键,能够直接决定血液透析患者的临床疗效,进而影响患者生存期

注:此处的穿刺针指专用于血液透析的穿刺针,功能是创建一个连接到患者血管系统的通道,以便进行血液透析。穿刺针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动脉端和静脉端。动脉端将血液从患者体内引导到血液透析机,经过透析处理后的血液将通过静脉端重新返回到患者体内。

骆庆峰,肖丽,杨宇希等.血液透析器技术审评要点简介[J].中国血液净化,2023,22(05):327-329.

血液透析主要涉及的医疗器械一览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其中,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3年,中国血液透析医疗器械市场以血液透析器为主,占比达到36.53%;血液透析机紧随其后,占比18.04%。

中国血液透析各主要医疗器械市场份额,2023年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3)血液透析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及增速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中国血液透析医疗器械市场处于稳步增长态势,2019年至2023年市场规模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5.67%,预计至2030年将增加至

515.15亿元。其中,2023年中国血液透析器的市场规模达到52.97亿元,为血液

透析医疗器械市场中占比最高的细分领域。预计至2030年,血液透析器的市场规模将达到200.75亿元,而血液透析机的市场规模将达到81.70亿元。

中国血液透析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及增速,2019-2030E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4、腹膜透析概览

(1)腹膜透析简介

腹膜透析是利用人体腹膜作为半透膜,以腹腔作为交换空间,通过弥散和对流作用,清除体内过多水分,代谢产物和毒素,达到血液净化、替代肾脏功能的治疗技术。腹膜透析治疗过程如下图所示:

腹膜透析治疗过程示意图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腹膜透析是治疗急性肾损伤和慢性肾衰竭的有效肾脏替代治疗方法之一,而腹膜透析液是腹膜透析的重要组成部分。腹膜透析液主要由渗透剂、缓冲剂、电解质组成,其中电解质的成分和正常人血浆中电解质成分相似。按照渗透剂的不同,腹膜透析液主要可以分为葡萄糖腹膜透析液、氨基酸腹膜透析液、艾考糊精腹膜透析液等,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葡萄糖腹膜透析液氨基酸腹膜透析液艾考糊精腹膜透析溶液
主要成分渗透剂为葡萄糖渗透剂为氨基酸渗透剂为艾考糊精
适应症适用于因非透析治疗无效而需要连续不卧床性腹膜透析治疗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适用于肾衰竭患者的腹膜透析治疗,尤其适用于营养不良(血清白蛋白低于35g/L)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适用于肾衰竭患者持续性不卧床腹膜透析每日单次长时间留腹治疗,尤其适用于腹膜透析液长时间留腹、腹膜高转运等患者
使用场景最常用的腹膜透析液,应用广泛,可用于各种腹膜透析治疗模式;可单独使用临床上可用于营养不良的维持性腹膜透析患者的腹膜透析治疗,糖尿病患者也可酌情考虑使用,以减少葡萄糖的吸收;但须配合其他腹膜透析液使用,每日可辅助使用1次(2L以内)临床上通常用于腹膜超滤衰竭患者、高转运或高平均转运者、糖尿病患者、容量负荷过多而超滤不足者的腹膜透析治疗

资料来源:《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弗若斯特沙利文

(2)腹膜透析液市场规模及增速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中国腹膜透析液市场保持稳步增长,2022年市场规模为44.39亿元,预计至2030年将达到126.98亿元。

中国腹膜透析液市场规模及增速,2018-2030E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5、上下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性及影响

目前,我国血液净化行业上游行业主要为医疗器械零部件供应商、医用原材料提供商等,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子制造、机械制造、生物化学、材料等;中游行业为血液净化相关设备及耗材的生产厂商和流通环节的经销商;下游则为血液净化医用制品的应用场所及终端用户,包括各类医疗机构及患者。

(三)行业发展趋势

1、ESRD患者治疗渗透率持续增高

中国有数以百万计的ESRD患者,但治疗率仍保持在较低水平。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0年,中国接受透析治疗的ESRD患者数量为5.71每万人口,远低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数量;以当年度中国ESRD总患者数330.52万人为基数计算,2020年中国ESRD患者透析治疗率仅为

24.40%,处于较低水平。

全球部分国家接受透析和治疗的ESRD患者数量,2020年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注:“接受透析治疗”指接受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疗,“接受治疗”指接受透析治疗和接受肾脏移植。

自2012年国务院将ESRD列入大病医保以来,陆续有关于大病医保支付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地,并覆盖了城乡居民,在全国多数地区实行血液透析费打包收费,部分地区医保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5%及以上,从而极大的减轻了ESRD患者的支付负担。随着医保政策的不断推进、患者健康意识的增强、患者负担能力的提高以及血液净化相关产品技术水平的提高,国内接受血液净化治疗的新增患

者数近年来呈稳步增长态势,治疗渗透率持续增加。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预测,至2030年,中国ESRD患者血液透析与腹膜透析治疗率预计将分别增长至

54.29%和7.53%。

2、带量采购等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尾部公司出清速度加快目前,中国正在持续推进医疗器械带量采购的执行,部分省市正逐步扩大医用耗材(包括血液透析器及血液透析管路)带量采购的覆盖面。带量采购通过“以量换价”的模式,压缩了中标产品的利润空间,但也为中标企业提供了采购量以及产品入院的保障,促使企业回归产品的生产研发,降低营销投入。在带量采购政策不断实施的背景下,血液净化行业的专业化分工将进一步分化,流动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向拥有充足产能的大型企业集中,中小规模的企业逐渐被淘汰。两票制的推行也使企业面临重构销售渠道的压力和耗材降价的挑战,企业在流通渠道的利润空间进一步被压缩。预计未来随着带量采购等政策的逐步出台,市场中拥有较强资金实力、研发能力、运营能力及仓储物流能力的龙头企业将占据更高的市场份额,血液净化行业集中度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

3、技术升级推动血液净化医用制品更新迭代,患者使用友好度不断提升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是ESRD患者最常用的治疗方法。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不断研发出更有利于满足患者使用安全性和提高使用体验的产品成为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领域的更新迭代趋势。血液透析器的迭代主要是围绕提升超滤率和中大分子毒素清除性能,同时通过迭代原材料和产品结构设计,来提升产品安全性。血液透析管路作为在血液透析中必不可少的耗材,目前国内外各大品牌在功能上并无太大差异,在整体治疗效果上也无影响,而目前的研发产品趋势主要集中在改进灭菌方式、避免使用DEHP作为增塑剂等方面,来提升透析安全性。

(四)行业进入壁垒

1、准入壁垒

为降低医疗风险,各个国家及地区都建立了相对严格的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和使用标准,并在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方面设置了较高的准入壁垒。根据风险程度,我国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对生产和经营风险较高的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

实行严格的许可和监督制度。公司主要自产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从研发立项至获得境内外市场准入许可周期较长,对于新进企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准入壁垒。

2、技术壁垒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临床需求的多样化,医疗器械制造商需要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计理念,以便为医务工作者和患者提供人性化和高性能的产品。稳定的生产工艺和突出的研发能力需要通过长期的实践和经验积累。血液净化医疗器械的研发过程是一项涉及多学科技术综合应用的系统工程,不仅要求生产企业对化学、材料学、流体力学等学科有深入的基础研究,同时也需要生产企业有匹配临床医学要求的理论基础,这对行业准入提出很高的技术要求。

3、人才壁垒

由于血液净化医疗器械行业是一项涉及多学科技术综合应用的系统工程,因此从事相关行业的企业也需要具备相应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并且,由于血液净化各类技术迭代较快,研发人员需要紧密追踪国际先进热点技术及临床最新需求,及时推出新一代产品以满足临床的需求,提升临床体验。随着国内医疗器械需求的迅速增长,后进企业普遍存在资深专业人才储备不足,难以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而此类人才的成长周期较长,外部供给不足,通过内部培养的方式成本又较高。因此,已经进入市场且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研发团队的医疗器械厂商相比潜在竞争对手有更大的优势。人才壁垒是新进入公司进入本行业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4、品牌壁垒

医疗器械产品的品牌知名度是医疗器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具备品牌影响力的医疗器械产品更容易受到医院等医疗机构的认可和选择。临床医生通过长期使用某一品牌的产品会逐渐形成使用习惯及产品偏好,产品因此能够在较长的期间内保持用户忠诚度。新进企业难以在短期内建立广泛的品牌知名度;此外,在面对新品牌的医疗器械产品时,医院等医疗机构往往会考虑其可能承担的因该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安全性、有效性不佳所导致的风险以及因需要习惯该医疗器械产品的使用所付出的成本,新进企业难以在短期内使其产品得到医院

等医疗机构的广泛认可。

5、资金壁垒

为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工艺的领先性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医疗器械企业需要持续进行研发投入,资金需求量大。从进行市场调研、确定研究方向、设计开发、试生产到产品正式进行市场推广并销售的各阶段,企业均需要支付较高的人力成本并投入较高的研发费用;此外,在新产品的市场推广过程中也需要较为充沛的资金支持。经营规模较小、融资渠道有限的新进企业可能因为资金实力不足无法形成足够的市场竞争力。

6、营销渠道壁垒

营销渠道的建设对于医疗器械企业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医疗机构地域分布广阔,医疗器械企业需要较长的周期拓展覆盖全国的营销渠道并搭建与之匹配的服务网络。营销团队的专业知识和素质将直接影响到医疗器械产品能否获得良好的市场认可。新进企业难以在短期内建设完善的营销渠道及服务网络、招募及培养成熟的营销团队。此外,先进入行业的企业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渠道,并且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形成了较好的经销商管理能力,对新进企业的营销渠道拓展形成了一定的壁垒。

(五)行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1、行业发展机遇

(1)国家政策支持,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医疗器械行业是我国医疗健康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近年来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为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将“连续血液净化系统、血液透析机、腹膜透析机、人工肝治疗仪、血液灌流、血浆吸附及血浆置换设备和耗材”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行业的创新能力及产业化水平;《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也提出重点发展高能直线加速器及影像引导放射治疗装置、骨科和腹腔镜手术机器人、血液透析设备及

耗材等。政策驱动下,国产血液净化医疗器械将迎来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2)老龄化趋势加剧,ESRD患者人数不断增加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我国65岁以上人口从2019年的1.76亿人增长到2023年2.17亿人(期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5.35%)。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预测,65岁以上的人口数量正在以相当快的速度增长,并预计在未来继续保持增长势头,预计到2027年将达到2.51亿人(2023年-2027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3.69%)。

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2019-2030E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伴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中国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发病率也正处于不断提高的趋势。这一类原发性疾病引发的肾脏病进而发展成ESRD的患者数量也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从而带动血液净化医疗器械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血液净化市场前景广阔,具有巨大的开拓空间。

(3)居民医疗支付能力逐步增强,医保体系逐渐完善推动ESRD患者治疗意愿上升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逐步增加,人们健康意识不断增强,我国居民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不断提升。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我国居民人均医疗卫生支出由2019年的0.47万元增长到2023年0.64万元,复合年均增长率为8.31%。预计到2030年,人均医疗卫生支出将达到1.04万元,2023年至2030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7.14%。

中国居民人均医疗卫生支出,2019-2030E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近年来,我国医保体系逐渐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提升。自2012年国务院将ESRD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以来,重大疾病医保支付的相关问题陆续得以落实,各省、各市政府十年来快速推动发布大病保险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具体保险措施,覆盖城乡居民。部分地区血液透析费用实行整体打包收费,医保报销较为充足,从而缓解了患者的支付压力。

2、面临的挑战

(1)产品注册存在不确定性

包括血液透析器在内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及注册流程有设计开发及验证、临床前、临床试验和注册及准入等多个环节,技术链条长、涉及多学科交叉。由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所需时间较长,且研发投入资金较大,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面临较大挑战。日趋严格的行业监管增加了新产品注册难度不确定性,延长了注册周期。同时,即使取得了产品注册证书、通过了相关注册和认证,相关产品亦需要每间隔一段时间重新进行注册和认证,以使得相关注册和认证持续有效,相关产品能够在市场持续销售。

(2)人才缺乏的风险

血液净化医疗器械行业的技术要求高,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从事该行业的企业需拥有复合学科背景的专业人才团队,才能保证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研发人员需具备对化学、材料学、生物工程等学科深入的基础研究能力,同时需对血

液净化行业有着较为深刻的临床场景理解。随着血液净化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内企业普遍存在资深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难以满足企业业务发展的需要。

(六)引用第三方数据情况

本招股意向书引用的第三方数据或结论已注明资料来源,确保权威、客观、独立并符合时效性要求。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所属细分行业竞争格局

公司的主要产品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以及腹膜透析液等均属于血液净化行业,主要面向血液透析市场和腹膜透析市场。

在血液透析市场,外资血液透析医疗器械厂商主要包括费森尤斯医疗、百特医疗、贝朗医疗、尼普洛等,曾占据国内血液透析医疗器械市场的主要份额。血液透析耗材方面,随着国产厂商的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国产品牌逐步崛起,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以发行人为代表的国产厂商正在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等细分领域逐步实现国产替代。血液透析机方面,发行人获授权独家销售的威高日机装及日机装品牌血液透析机在国内市场占据较高市场份额,其余市场份额目前主要被以费森尤斯医疗、贝朗医疗等为代表的外资厂商占据。

在腹膜透析市场,目前国内的腹膜透析液仍是以百特医疗为代表的外资厂商产品为主。国产厂商包括华仁药业、青山利康、芜湖道润等,但是市场份额相对不大。

(二)行业内主要企业基本情况

1、主要外资厂商

目前,国内血液净化市场的主要外资厂商为费森尤斯医疗、百特医疗、贝朗医疗、尼普洛,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3年 营业收入2023年血液净化业务收入业务情况
费森尤斯医疗194.54亿欧元36.12亿欧元费森尤斯医疗总部位于德国,专注于肾脏病治疗领域,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产品,并提供透析治疗服务,是慢性肾脏衰竭疾病治疗产品和服务的全球供应商
百特医疗148.13亿美元44.53亿美元百特医疗总部位于美国,以肾病管理、急重症治疗和外科领域见长,产品包含居家透析、急重症透析&中心透析产品、无菌静脉输液、输注系统与设备、肠外营养、生物外科产品与麻醉、药房自动化、软件和服务等
贝朗医疗未披露未披露贝朗医疗总部位于德国,是世界领先的专业医疗设备、医药产品、外科手术以及血液透析等周边产品供应商之一,致力于为输液、麻醉、透析、神经外科、脊柱外科、糖尿病护理、临床营养学、伤口管理、感染预防等相关治疗领域提供解决方案
尼普洛5,867.85亿日元未明确分类尼普洛总部位于日本,是世界著名的医疗产品生产商和服务商,产品涉及医疗器械、医药制品、医药包装等领域。在医疗器械领域,日本尼普洛主要产品包括透析机、一次性注射针、血液透析装置、真空采血管等

数据来源:各公司年度报告、官网等注1:上表中费森尤斯医疗的血液净化业务收入为其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Hemodialysisproducts”和“Peritoneal dialysis products”收入之和;百特医疗的血液净化业务收入为其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Kidney Care”净销售额;注2:费森尤斯医疗、百特医疗的财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尼普洛的财年为每年4月1日至下一年3月31日。上表中尼普洛的2023年营业收入取自其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

2、主要国产厂商

目前,国内血液净化市场的主要国产厂商包括健帆生物、三鑫医疗、宝莱特、天益医疗、山外山等,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3年 营业收入2023年血液净化业务收入业务情况
健帆生物192,234.82185,254.52健帆生物是一家从事血液净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一次性使用血浆胆红素吸附器、DNA免疫吸附柱、细胞因子吸附柱等。已于2016年8月上市。
三鑫医疗130,006.1094,934.14三鑫医疗是一家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血液净化类、输注类和心胸外科类。已于2015年5月上市
宝莱特119,400.1179,702.36宝莱特是一家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主要涵盖健康监测和血液净化两大业务板块,其中血液净化板块包括透析
公司名称2023年 营业收入2023年血液净化业务收入业务情况
粉/液、血液透析设备、血液透析器、透析液过滤器等。已于2011年7月上市
天益医疗38,092.2020,505.08天益医疗是从事血液净化及病房护理领域医用高分子耗材等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器、血液透析浓缩液、一次性使用一体式吸氧管等。已于2022年4月上市
山外山69,011.2462,999.53

山外山是一家专注于血液净化领域的公司,主要从事血液净化设备和血透耗材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连锁透析中心建设和运营业务。已于2022年12月上市

华仁药业163,625.6434,024.29华仁药业是一家以医药、大健康、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为主业的公司,已取得腹膜透析液、低钙腹膜透析液等多个品规的腹膜透析液药品批准文号。已于2010年8月上市
青山利康未披露未披露青山利康创建于2001年,专注于肾病与危重症治疗领域,血液净化类产品包括血液滤过置换基础液、腹膜透析液等
芜湖道润未披露未披露芜湖道润专注于血液净化领域,主要研发、生产及销售腹膜透析液、血液透析浓缩物等产品

数据来源:各公司年度报告、官网等注:上表中健帆生物的血液净化业务收入为其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除“其他”之外的收入金额;宝莱特的血液净化业务收入为其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血透产品”收入金额;山外山的血液净化业务收入为其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血液净化设备”收入与“血液净化耗材”收入金额之和;华仁药业的血液净化业务收入为其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腹透液”收入金额。

(三)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市场地位

1、血液透析器

血液透析器是血液透析的关键,也是在血液透析医疗器械中具备较高商业化技术壁垒的产品。血液透析滤过与血液透析基本原理类似,是建立在血液透析器基础上,使用高通透析滤过膜提高滤过率,从血液中滤出大量含有毒素的体液,同时输入等量的置换液,使得溶质弥散和对流同时进行。以下就发行人主要血液透析器与市场上主流产品的核心参数对比情况如下: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名称发行人费森尤斯医疗尼普洛
产品名称血液透析滤过器(HDF-18)空心纤维透析器(HF-18)空心纤维血液透析/滤过器 (FX 800HDF)空心纤维血液透析滤过器 (FX 80)空心纤维透析滤过器(ELISIO-17H)空心纤维透析器中空系型透析器 (FB-17U)
中小分子清除率Qd=500ml/min,Qb=300ml/min,Qf=0ml/minQd=500ml/min,Qb=300ml/min,Qf=0ml/minQd=500ml/min,Qb=300ml/min,Qf=0ml/minQd=500ml/min,Qb=300ml/min,Qf=0ml/minQd=500ml/min,Qb=300ml/min,Qf=10ml/minQd=500ml/min,Qb=300ml/min,Qf=10ml/min
尿素:278 肌酐:253 磷酸盐:246 维生素B12:163尿素:272 肌酐:250 磷酸盐:245 维生素B12:158尿素:276 肌酐:250 磷酸盐:238 维生素B12:176尿素:276 肌酐:250 磷酸盐:239 维生素B12:175尿素:285 肌酐:268 磷酸盐:254 维生素B12:190尿素:279 肌酐:257 磷酸盐:232 维生素B12:169
超滤系数Qd=0ml/min,Qb=300ml/min,TMP=50mmHgQd=0ml/min,Qb=200ml/min,TMP=100mmHg产品说明书未披露试验条件Qb=300ml/minQd=0ml/min,Qb=200ml/min,TMP=50mmHgQd=0ml/min,Qb=200ml/min,TMP=50mmHg
73.0ml/mmHg·h50.0ml/mmHg·h63.0ml/mmHg·h44.0ml/mmHg·h40.0ml/mmHg·h30.0ml/mmHg·h
筛选系数Qb=300ml/min,Qf=60ml/minQb=300ml/min,Qf=60ml/min产品说明书未披露试验条件产品说明书未披露试验条件Qb=300ml/min,Qf=60ml/minQb=200ml/min,Qf=10ml/min
0.8(β2-微球蛋白) 0.95(菊粉) ≤0.01(白蛋白)0.8(β2-微球蛋白) 0.35(肌红蛋白) 0.95(菊粉) ≤0.01(白蛋白)0.8(β2-微球蛋白) 1(菊粉) 0.001(白蛋白)0.8(β2-微球蛋白)0.223(肌红蛋白) 0.926(菊粉) <0.002(白蛋白)0.67±0.1(肌红蛋白) 0.90±0.1(菊粉) <0.01(白蛋白)
最大跨膜压500mmHg500mmHg600mmHg600mmHg500mmHg500mmHg

资料来源:产品说明书、弗若斯特沙利文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名称贝恩医疗百特医疗贝朗医疗成都欧赛
产品名称空心纤维血液透析器(B-18H)中空纤维透析滤过器(Polyflux 170H)高通量聚砜膜透析器(HIPS18)中空纤维膜血液透析滤过器 (OCI-HF180)高通量聚醚砜中空纤维膜血液透析器(OCI-HD180)
中小分子 清除率Qd=500ml/min,Qb=300ml/min,Qf=10ml/minQd=500ml/min,Qb=300ml/min, Qf=0ml/minQd=500ml/min,Qb=300ml/min,Qf=0ml/minQd=500ml/min,Qb=300ml/min, Qf=50ml/minQd=500ml/min,Qb=300ml/min
尿素:275 肌酐:260 磷酸盐:250 维生素B12:195尿素:270 肌酐:243 磷酸盐:232维生素B12:162尿素:250 肌酐:228 磷酸盐:224 维生素B12:160尿素:285 肌酐:269 磷酸盐:255 维生素B12:194尿素:272 肌酐:248 磷酸盐:240 维生素B12:186
超滤系数Qb=200ml/min,TMP=50mmHg产品说明书未披露试验条件Qb=300ml/minQb=200ml/min,TMP=50mmHgQb=200ml/min,TMP=50mmHg
68ml/mmHg.h70.0ml/mmHg·h55.0ml/mmHg·h450.0ml/KPa.h(60.0ml/mmHg·h)320.0ml/KPa.h (42.7ml/mmHg·h)
筛选系数Qb=200ml/min,Qf=30ml/min产品说明书未披露试验条件Qb=300ml/min,Qf=60ml/min产品说明书未披露试验条件产品说明书未披露相关数据
≥0.7(β2-微球蛋白) ≥0.55(肌红蛋白) 0.9±10%(菊粉) ≤0.01(白蛋白)1.0(维生素B12) 1.0(菊粉) 0.7(β2-微球蛋白) 0.5(肌红蛋白) <0.01(白蛋白)0.8(β2-微球蛋白) 1.0(菊粉) 0-0.01(白蛋白)0.4±0.1(肌红蛋白) 1.0±0.1(菊粉) ≤0.01(白蛋白)
最大跨膜压500mmHg600mmHg600mmHg500mmHg500mmHg

资料来源:产品说明书、弗若斯特沙利文

如上表所示,公司自主研发的血液透析器系列产品在清除率、超滤系数、筛选系数等关键性能指标上接近、达到或超过国外领先厂商主流产品,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3年,发行人在国内血液透析器领域的市场份额占比为32.5%,位列全行业第一。

中国血液透析器竞争格局,2023年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2、血液透析管路

血液透析管路主要由一组动脉管路、一组静脉管路以及其他辅助管路组成,起到将血液引流至血液透析器净化后再回输至体内的作用。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3年,发行人在国内血液透析管路领域的市场份额占比为31.8%,位列全行业第一。

中国血液透析管路竞争格局,2023年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3、血液透析机

血液透析机是目前最重要的血液透析设备,主要功能是使透析液和病人的血液对向回流,同时保持透析液压力、浓度和温度的正常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合资公司威高日机装及日机装独家授权发行人在中国大陆销售其所生产的血液透析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凭借成熟稳定的销售网络和优质专业的客户服务能力,2023年,发行人获授权独家销售的血液透析机在国内血液透析机领域的市场份额占比为24.6%,位列全行业第二,仅次于费森尤斯医疗。

中国血液透析机竞争格局,2023年

注:上图中威高血净市场份额指发行人在国内销售的威高日机装及日机装品牌血液透析机销

售额占中国血液透析机市场的份额。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4、腹膜透析液

腹膜透析是利用人体腹膜作为半透膜,以腹腔作为交换空间,通过弥散和对流作用,清除体内过多水分,代谢产物和毒素,达到血液净化、替代肾脏功能的治疗技术。腹膜透析是治疗急性肾损伤和慢性肾衰竭的有效肾脏替代治疗方法之一,而腹膜透析液是腹膜透析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资公司威高泰尔茂独家授权发行人在中国大陆销售其所生产的腹膜透析液。目前国内腹膜透析液市场仍以外资厂商为主导。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2年发行人获授权独家销售的腹膜透析液在国内腹膜透析液领域的市场份额占比为3.6%,位列全行业第五。

中国腹膜透析液竞争格局,2022年

注:上图中威高血净市场份额指发行人在国内销售的威高泰尔茂品牌腹膜透析液销售额占中国腹膜透析液市场的份额。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威高泰尔茂研发的中性、低GDP双室袋腹膜透析液于2022年获NMPA批准上市,适用于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腹膜透析治疗,是国内首个获批上市的中性腹膜透析液产品。随着中性腹膜透析液的逐渐普及,发行人独家销售的腹膜透析液预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行业技术水平及发行人技术水平特点

1、行业技术水平

(1)血液透析

在血液透析中,血液透析器与人体血液直接接触,承担着血液和透析液进行溶质交换的容器的作用,是血液透析的关键。其中,血液透析膜是血液透析器中的核心组件,也是保证血液透析效果的最重要部分之一。血液透析膜目前主要是中空纤维膜。中空纤维膜是功能纤维材料与分离膜技术交叉形成的新型膜技术产品,具有单位体积装填密度高、过滤面积大、成本相对低等优势,是分离膜领域中发展最快、规模最大、产值最高的一类新型膜技术产品

。为了提高产品有效性、安全性及良品率,中空纤维膜的研发和制备在纺丝工艺设计和配方调配、制造设备自主定制与调试等多个方面均有较高的要求。

纺丝工艺设计和配方调配方面,由于血液透析行业下游的客户主要为各类医疗机构,患者和医务工作者需长期、持续使用血液透析器,因此透析器生产厂商需保障产品具有良好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行业内具有研发实力的企业持续优化安全指标控制技术,提高产品自动检测技术,并确保在临床使用中,中空纤维膜在生物相容性、可沥滤物控制、溶质清除率和超滤率等方面性能保持稳定。关键制造设备自主定制方面,中空纤维膜的生产需要配置精密度高、稳定性好、整体作业协同度高的成套生产线。行业内的企业基于生产技术和经验,通过不断地摸索和创新,对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根据不同需求设计并开发了中空纤维膜生产线,大幅提高了生产线的生产效率、良品率和自动化水平。

(2)腹膜透析

与血液透析相比,腹膜透析治疗的费用相对较低,不需要在医院治疗,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但由于腹膜透析使用的是患者自己的腹膜来进行透析,因此保存腹膜功能对于腹膜透析患者来说至关重要。

在腹膜透析治疗中,腹膜透析液的生物不相容性是腹膜功能恶化的主要原因

肖长发,何本桥,武春瑞,等.我国中空纤维膜技术与产业发展战略研究[J].中国工程科学, 2021(002):023.

之一,提升腹膜透析液的生物相容性也成为行业内重要的技术研发方向。腹膜透析液生物不相容的相关因素包括低pH、高GDP和乳酸等,而多室袋引入以中性pH和低GDP为特征的生物相容性透析液是腹膜透析液技术发展的重要进展之一。现有证据显示,中性、低GDP多室袋腹膜透析液虽然不能预防透析液相关腹膜改变,但具有包括保护患者残余肾功能和尿量、保护腹膜功能、减轻灌入痛等的优势。

2、发行人技术特点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不断投入研发并积累技术经验,现已成功掌握血液透析器关键制膜技术和生产工艺,是中国血液净化行业中较早在血液透析用中空纤维膜技术上取得突破的国产厂商之一,也是国内较早拥有中空纤维膜纳米级侧壁孔结构测定等关键技术的厂商。公司具体技术水平及特点参见本节之“七、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一)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

(五)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公司是国内产品线最为丰富的血液净化医用制品厂商之一

自2004年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满足全球肾脏病患者的血液净化需求,以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为两大战略方向,完成了以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机、腹膜透析液为主的血液净化各主要产品线的全覆盖,辅以透析配套产品的销售,是国内产品线最为丰富的血液净化医用制品厂商之一。

血液透析耗材领域,尤其是以血液透析器为代表的关键耗材的技术要求和行业壁垒较高,曾一直由国际厂商所主导。公司在国产厂商中较早突破行业内技术壁垒,产品性能得到医生和患者的广泛认可,成为引领国产替代的先行者。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3年公司在国内血液透析器领域的市场份额占比为

32.5%,位列全行业第一;在国内血液透析管路领域的市场份额占比为31.8%,位列全行业第一。

血液透析机和腹膜透析液领域,公司与日机装、泰尔茂设立合资企业,引入血液透析机和腹膜透析液世界领先技术和生产管理理念,并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销售其血液透析机和腹膜透析产品,通过与国际厂商合作的形式积极推动国产

化。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3年公司获授权独家销售的威高日机装及日机装品牌血液透析机在国内血液透析机领域的市场份额占比为24.6%,位列全行业第二,仅次于费森尤斯医疗;2022年公司获授权独家销售的威高泰尔茂品牌腹膜透析液在国内腹膜透析液领域的市场份额占比为3.6%,位列全行业第五。

(2)领先的技术优势和扎实的工程化能力,系统性建立具有多领域研发转化潜力的生物医用膜技术平台

血液透析膜是血液透析器的核心部件,也是决定血液透析安全性及有效性的关键因素。为打破我国血液透析器长期被国际厂商所垄断的局面,实现血液透析器的国产替代,公司不断进行以血液透析用中空纤维膜为代表的生物医用膜相关核心技术的研发,系统地打造了持续创新及具有多领域研发转化潜力的生物医用膜技术平台。

在制膜技术方面,公司掌握血液透析器关键制膜技术和生产工艺,是中国血液净化行业中较早在血液透析用中空纤维膜技术上取得突破的国产厂商之一,也是国内较早拥有中空纤维膜纳米级侧壁孔结构测定等关键技术的厂商;在高端生产设备方面,公司在中国血液透析行业内较早实现自主设计开发中空纤维膜大型纺丝线和透析器全自动组装线,也是在中国血液透析行业内较早成功开发自动膜束收集系统、O型圈和端盖自动装配系统等相关技术的国产厂商。

(3)先进的生产制造能力和严格的质量体系,保障产品生产稳定高效

公司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等主要产品的生产具有较高的技术和产能壁垒,在工业生产能力上有很高的要求,一条稳定的血液透析器生产管线通常需要2-3年时间才能建成。公司现已建立并运行数条稳定且完整的生产线,保障产品生产稳定高效。

同时,作为中国最早一批专注于血液净化领域业务拓展的企业,公司深谙血液净化产品质量是关系到透析患者生活质量和生存周期的重要因素。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标准,持续不断优化供应商控制、管理职责、生产控制等模块,保障产品供应质量。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国内外多项质量认证,能够有效保障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立足中国、面向全球,构建深度覆盖及立体化的销售网络公司深耕血液净化领域多年,通过优质的产品及服务,与遍布全国的经销商、医疗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广泛而专业的销售网络和稳定终端客户覆盖能力,保证了公司销售渠道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以及终端用户忠实度。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覆盖了我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最终销往我国超过6,000家医院、透析中心等医疗机构,其中超过1,000家三级医院。国际市场方面,公司积极打造自有品牌影响力,践行国产品牌走出去的经营理念,组建并培养专业的血液透析产品国际营销团队,完成在全球重点区域的业务布局,在国际范围内推广威高血净品牌,着力实现“矢志成为全球领先的血液净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的企业愿景。

2、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直面外资充分竞争

公司作为国内血液净化领域的先行者,在血液净化市场的开拓中与国际厂商的竞争较为激烈。虽然公司在国内血液净化市场已具备较强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市场份额,但与行业内的国际厂商,尤其是发展历史较长的外资巨头相比,在全球市场中的产品占有率、品牌影响力等方面仍存在着一定差距。

(2)融资渠道有限

作为非上市公司,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受限。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亦相应有所增加,仅靠自身积累以及有限的融资渠道难以提供足够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发展。

四、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血液透析器和血液透析管路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血液透析器设计产能(万支)4,085.003,770.003,770.00
实际产量(万支)3,652.183,549.653,470.69
产品类型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实际销量(万支)3,874.883,483.513,105.89
产能利用率89.40%94.16%92.06%
产销率106.10%98.14%89.49%
血液透析管路设计产能(万套)3,450.003,450.003,150.00
实际产量(万套)3,306.773,394.122,940.86
实际销量(万套)3,572.422,998.812,934.23
产能利用率95.85%98.38%93.36%
产销率108.03%88.35%99.77%

注:上表中产品销量不包括外购产品。报告期各期,公司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均维持较高水平。2024年,发行人为更好的应对集采环境下的市场变化,保持更高的灵活度,整体降低了血液透析器的库存水平,使得产能利用率稍有下降。

2、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单价变动率单价变动率单价
血液透析器(元/支)47.30-9.27%52.13-6.27%55.62
血液透析机(万元/台)10.131.60%9.972.05%9.77
血液透析管路(元/套)12.69-5.65%13.45-2.47%13.79
腹膜透析液(元/袋)23.375.41%22.17-0.13%22.2

受销售产品品类、销售模式及各地区销售数量占比变化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平均销售单价稍有波动,但波动幅度总体不大。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的相关内容。

(二)主要客户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比
2024年度1威高集团36,564.9810.15%
2国药集团18,843.675.23%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比
3华润集团9,148.602.54%
4上海医药6,014.311.67%
5上海宝树5,694.991.58%
合计76,266.5521.16%
2023年度1威高集团40,515.7111.47%
2国药集团20,506.795.81%
3华润集团8,501.722.41%
4上海宝树4,422.051.25%
5上海医药4,050.631.15%
合计77,996.9022.08%
2022年度1威高集团40,992.3411.96%
2国药集团21,194.706.19%
3华润集团7,007.962.05%
4上海宝树5,923.541.73%
5上海医药2,546.300.74%
合计77,664.8422.67%

注:同一控制下客户按照合并口径列示。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的比例超过营业收入的50%或对单个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上述各年前五名客户中,威高集团及上海宝树为公司关联方,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在上述其他客户不占有权益。

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及其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和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和占采购总额比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化工产品34,313.7325.48%32,961.9120.16%34,723.8922.70%
名称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其中:聚砜8,359.556.21%10,006.266.12%8,702.765.69%
聚碳酸酯9,120.886.77%7,717.444.72%8,590.405.62%
聚氯乙烯6,171.354.58%6,513.283.98%6,383.084.17%
聚氨酯胶6,559.784.87%5,831.123.57%5,359.213.50%
外购配件11,653.848.65%14,743.209.02%13,064.298.54%
包材及其他辅料6,451.044.79%6,854.544.19%6,561.964.29%
外购产品82,262.0161.08%108,958.0966.63%98,591.7964.46%
其中:血液透析机34,881.2625.90%62,835.5638.43%50,014.6632.70%
腹膜透析液17,786.2813.21%12,053.587.37%10,976.937.18%
总计134,680.62100.00%163,517.73100.00%152,941.93100.00%

公司2023年结合机器的迭代情况及对未来的销售预期,增加了对血液透析机的采购数量。2024年,公司血液透析机采购单价有所下降,同时结合市场情况,公司于该期间的采购数量相对减少,使得血液透析机的采购占比有所下降。

2、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

名称单位2024年2023年2022年
价格变动价格变动价格
聚砜元/kg87.61-9.49%96.808.37%89.32
聚碳酸酯元/kg16.17-6.10%17.22-0.98%17.39
聚氯乙烯元/kg8.76-5.40%9.26-11.05%10.41
聚氨酯胶元/kg31.222.19%30.55-4.65%32.04
血液透析机万元/台6.42-11.69%7.2712.02%6.49
腹膜透析液元/袋16.103.07%15.620.13%15.60

报告期内,化工产品的采购价格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生产企业产能调节等因素的影响,在报告期内存在一定波动。2023年,因公司血液透析机新旧机型迭代,新迭代机型DBB-EXA ESS系列血液透析机的采购单价相比原主力机型DBB-27C较高,具体国家标准变动影响参见第六节之“八、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7、存货”。2024年,公司增加了DBB-EXAESS系列基础机型的采购,采购价格相对较低,带动整体采购单价下降。

3、外协加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外协加工情况主要为产品灭菌服务。公司综合外协加工企业的技术水平、运输距离等因素选取灭菌供应商合作,同时依合同约定不定期委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灭菌效果进行全面把控,保证外协灭菌符合公司相关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采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辐照灭菌2,544.772,409.712,408.53
染色32.0317.9412.64
血液透析管路组装-18.77-
合计2,576.802,446.422,421.17

(二)主要生产能源消耗及采购情况

1、主要能源采购金额和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能源为电、蒸汽和水,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度、万吨

类别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
4,175.866,529.984,186.776,397.504,335.406,496.37
蒸汽3,482.7716.003,364.3615.463,658.2816.84
384.7487.77386.1388.33353.0481.17
合计8,043.376,633.757,937.266,501.298,346.726,594.38

2、主要能源采购均价及其变动情况

类别单位2024年2023年2022年
价格变动价格变动价格
元/度0.64-2.70%0.65-1.52%0.66
蒸汽元/吨217.670.03%217.610.15%217.28
元/吨4.390.42%4.370.46%4.35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均价相对稳定。

(三)主要原材料及外协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名原材料及外协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金额占比
2024年1威高日机装血液透析机34,696.2125.28%
2威高泰尔茂腹膜透析液18,005.9513.12%
3威高集团透析粉/液、辐照灭菌服务11,354.298.27%
4科思创聚碳酸酯7,722.425.63%
5长沙安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血液透析管路配件6,653.414.85%
合计78,432.2857.14%
2023年1威高日机装血液透析机47,649.3628.71%
2日机装血液透析机19,572.7111.79%
3威高集团透析粉/液、辐照灭菌服务14,048.058.46%
4威高泰尔茂腹膜透析液12,244.497.38%
5世索科(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聚砜7,281.834.39%
合计100,796.4460.73%
2022年1威高日机装血液透析机39,771.5325.60%
2日机装血液透析机15,803.2510.17%
3威高集团透析粉/液、辐照灭菌服务12,916.688.31%
4威高泰尔茂腹膜透析液11,084.597.13%
5科思创聚碳酸酯8,578.345.52%
合计88,154.4056.74%

注1:同一控制下供应商按照合并口径列示。注2:世索科(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为“苏威(上海)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超过50%的情况。上述各年前五名供应商中,威高日机装、威高集团及威高泰尔茂为公司关联方,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在上述其他供应商中不占有权益。

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经营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217,508.1534,179.42-183,328.7384.29%
机器设备171,088.0398,784.78-72,303.2442.26%
运输工具1,629.421,121.99-507.4331.14%
其他设备15,580.7610,863.82-4,716.9430.27%
合计405,806.35144,950.01-260,856.3464.28%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账面原值账面价值成新率
中空纤维膜纺丝线54,600.7819,846.6136.35%
透析器组装线51,888.8219,896.1238.34%
注塑机5,495.862,136.5538.88%
管路配件组装机2,255.551,543.1668.42%
挤出机1,298.62774.1259.61%
电子加速器3,215.943,215.94100.00%
总计118,755.5847,412.5039.92%

2、房屋及建筑物

(1)自有房产

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自有房屋建筑物情况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九、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之“(一)房屋及建筑物”之“1、自有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有零星建筑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合计约为1,691.00平方米,占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在0.2%以内,占比较小。该等房屋未用于厂房、办公楼等生产经营用途,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已于2023年12月出具的《证明》,该公司部分门卫、消防等辅助用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鉴于该等建筑物系在公司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未对厂区整体规划造成实质性影响,且均为临时性、辅助性建筑,该公司在现有范围内可以继续使用该等临时建筑物,同意不予以拆除,亦不会对相关主体予以行政处罚。发行人控股股东威高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学利已作出如下承诺:“若威高血净及其控股子公司因自有房屋建筑涉及的法律瑕疵等原因,导致该房屋建筑被强制拆除、限期拆除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等,致使其遭受任何损失或因此支出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等),本单位/本人承诺全额承担因上述事宜产生的所有损失”。

(2)租赁房产

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承租的生产经营用房屋共12处,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九、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之“(一)房屋及建筑物”之“2、租赁房产”。其中,部分租赁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或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该等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①租赁房屋未取得房产证情形

对于附件中第3项租赁合同,广州市太和镇龙归街园夏工业大道西C3号厂房系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园夏村民集体所有,尚未取得房产证。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园夏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龙归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办公室、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工作委员会已出具相关文件,同意该经营场所用于租赁。该房屋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其系作为库房使用,非发行人生产用房,可替代性较强,该等租赁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于附件中第5项租赁合同,发行人租赁的库房尚未取得房产证,出租方已提供《土地证书》(编号为西经国用(2015)出第009号)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出具的说明,该等房产不属于违法建筑。该房屋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其系作为库房使用,非发行人生产用

房,可替代性较强,该等租赁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②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情形

对于附件中的7处库房或仓库租赁,其中第1项、第2项、第4项租赁合同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除此以外,第3项租赁合同已取得编号为穗租采2023C0605112703号《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完成相关租赁信息采集;第5项租赁合同已取得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出具的说明,该房屋可以对外出租;第6项租赁合同已取得当地社区出具的《证明》,乌鲁木齐春风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向社区提供了发行人库房合同;第7项租赁合同已经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电话咨询确认,该地区尚未开展仓库租赁备案事宜。

对于附件中的5项办公等租赁,第8至12项租赁合同均未办理租赁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相应租赁合同的效力。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作出如下承诺:“若威高血净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所租赁房屋存在产权瑕疵或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到期前无法使用租赁房屋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等,致使其受到任何经济损失或因此支出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等),本单位/本人承诺全额承担因上述事宜产生的所有损失。”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九、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之“(二)土地使用权”。

2、商标

(1)自有境内商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共40项,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十、自有商标”之“(一)自有

境内商标”。

(2)自有境外商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境外注册商标共1项,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十、自有商标”之“(二)自有境外商标”。

(3)被许可使用商标

①商标独占许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威高集团与公司签订有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许可公司独占使用如下商标:

序号许可人被许 可人申请/ 注册号国际分类商标有效期许可使用期限使用对价商标
1威高集团发行人52561286102021-08-28至2031-08-272021-08-28至2031-08-27无偿
2威高集团发行人5252956752021-08-28至2031-08-272021-08-28至2031-08-27无偿

根据威高集团与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威高集团授权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无偿使用上述两项注册商标,许可期限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至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之日止。在许可期限内,威高集团不得使用上述两项注册商标或授予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使用上述两项注册商标。威高集团承诺在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前,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上述两项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并继续将该等商标许可给公司无偿使用。因此,公司可以长期稳定使用上述两项注册商标。

②商标普通许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威高集团与公司签订有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许可公司使用如下商标:

序号许可人被许 可人申请/ 注册号国际分类商标有效期许可使用期限使用对价商标
1威高集团发行人9021567102022-01-14至2032-01-132022-01-14至2027-01-13无偿

根据威高集团与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威高集团将上述注册商标无偿许可给公司使用,许可期限为2022年1月14日至2027年1月13日。威高集

团在许可期限届满前,将及时配合公司续签许可协议,继续许可给公司无偿使用;在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前,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该等商标的续展手续,并继续许可给公司无偿使用。因此,公司可以长期稳定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3、专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境内专利共257项,其中发明专利35项,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十一、专利”。

4、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登记的境内软件著作权共1项,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十二、软件著作权及域名”之“(一)软件著作权”。

5、域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注册并正在使用的主要境内域名共4项,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十二、软件著作权及域名”之“(二)域名”。

(三)生产、经营资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1日,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许可及资质证书情况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十三、生产、经营资质”。

(四)各要素与所提供产品的内在联系

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为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商标以及在研发和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专利等,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与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

七、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血液净化医用制品领域的技术研发。公司建立了完整、自主的技术体系,成为国内有能力自主技术研发和专业生产多类血液透

析用医疗器械的主要企业之一,公司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描述技术来源技术应用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1中空纤维型透析膜制造技术通过高分子化学合成方法合成生物相容性功能聚合物,与聚砜、致孔剂添加剂及溶剂材料按一定比例混合、搅拌形成均相溶液,然后经过抽真空脱泡处理后,从喷丝头挤出,经过一段干纺程,然后依次进入多级凝胶槽和多级烘干箱,最后由卷绕设备收集自主研发血液透析器产品添加生物相容性功能聚合物制备的聚砜空心纤维透析膜具有机械强度与化学稳定性高、生物相容性好而不产生补体激活、小分子溶质清除率高等优点,适合用于制造低成本、高效生物相容性的血液透析器
2中空纤维型透析器生产设备创新性改造技术对生产工序中各个环节的制造设备优化升级,包括纤维水洗装置、纤维膜烘干装置、中空纤维自动包裹装置、纤维束自动切割装置、收丝缓冲装置等公司基于对中空纤维膜纺丝工艺长期经验积累,通过生产工艺的改进,增强了纤维丝收卷的稳定性,有效降低断丝概率,提高产品成品率,降低设备操作难度,提升工作效率。公司在中国血液透析行业内较早实现自主设计开发中空纤维膜大型纺丝线和透析器全自动组装线,也是在中国血液透析行业内较早成功开发自动膜束收集系统、O型圈和端盖自动装配系统等相关技术的国产厂商
3透析膜安全指标控制技术提供一种透析器凝血状况监控系统和透析装置,能够计算出通量衰减的数值,然后就能对透析器的凝血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以指导血液透析器开发者对产品的性能进行有效调整解决行业中无法定量评价透析器凝血的难题,排除了临床中肉眼观察的随机及主观性,可对凝血进行精准评估
4透析膜孔径检测 技术基于膜孔径呈正态分布的特点,针对所测得的数据分析,构建全新的模型来获得孔径分布,可测定纳米数量级孔径的透析膜的孔径分布,其测量数据准确性高,方法简单,实用性强1.创新算法,建立膜孔径分布的数学模型,实现有效孔径精准测量,可对纳米级纺丝工艺随时按需调整,得到不同清除性能的透析滤器; 2.建立GPC孔径分布测试模型,将新产品研发依赖后期的测试过程前置为孔径测试,单批次测试成本节省至少50%;同时缩短研发周期3-6个月,加快新产品上市进程

上述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公司血液透析器的生产与测试过程中。

公司核心技术对应的主要专利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对应专利名称申请号/专利号取得方式
中空纤维型透析膜制造技术一种聚砜空心纤维透析膜及其制造方法201310249436X原始取得
中空纤维型透析器生产设备创新性改造技术一种膜丝自动包裹装置及其包裹方法2021106211985原始取得
一种透析器封灌端盖的自动安装装置及其安装方法2021104018377原始取得
一种透析器端盖自动装配装置2022234444299原始取得
一种空心纤维血液透析膜收丝缓冲装置2016107876877原始取得
一种适用于中空纤维膜的收丝及切丝装置2022221669006原始取得
透析膜安全指标控制技术透析器凝血状况监控系统和透析装置2021219592459原始取得
透析膜孔径检测技术一种血液透析膜孔径分布的测试方法2016111878216原始取得

(二)在研项目及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在研管线均为自主研发,相关情况如下:

类别序号管线分类管线名称产品类型技术来源适应症研发阶段预计获批上市时间
设计预研型式检测临床评价注册报批
血液透析器1第四代透析器血液透析滤过器三类自主研发急性或慢性肾功能衰竭进行中2026年
2第五代透析器高通量、血液透析滤过器等进行中2028年
3第六代透析器高通量、血液透析滤过器等进行中2029年
其他血液净化产品4便携式CRRT装置便携式CRRT装置三类自主研发急性肾功能衰竭或危重症进行中2026年

公司持续投入开发高自动化装备并导入生产系统以实现降本增效,相关主要技术开发项目如下:

类型序号项目名称研发模式应用 产品实现目的进度说明
生产设备创新性改造1中空纤维膜全自动收集系统的设计开发自主开发血液透析器实现纺丝线的收丝、包丝、切丝自动化生产以及装箱的自动化在线调试
类型序号项目名称研发模式应用 产品实现目的进度说明
2透析器自动装卸及快速固化传输系统自主开发血液透析器提高离心封灌工序整体的自动化程度,是离心封灌与端切两道工序的连接环节安装与联调

以上在研管线所涉及到的主要在申请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申请人
1一种高效能透析器发明专利2022103183583发行人
2一种吸附增强型透析器发明专利2020113981415发行人
3液位检测设备及CRRT设备容量壶容量检测系统发明专利2021115097866上海血净医疗
4一种便携式CRRT设备发明专利2023102863480发行人

(三)合作研发及成果归属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产品及在研产品的开发为自主研发,不存在对外部单位或技术授权的依赖,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研发投入16,469.7315,485.6018,284.24
其中:费用化金额16,469.7315,485.6018,284.24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4.57%4.38%5.34%

(五)研发人员情况

1、研发人员认定依据

公司研发人员主要为负责或参与新产品的开发及生产工艺匹配、新产品应用性能效果测试、现有产品及生产工艺升级改进等工作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均为专职的研发人员。

2、研发人员的数量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及占比如下: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研发人员数量(人)494482404
占员工人数比例14.18%13.51%11.31%

3、研发人员的学历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的学历结构如下: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人数(人)占比人数(人)占比人数(人)占比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13827.94%13528.01%9724.01%
大学(含专科)29760.12%29060.17%26164.60%
大学以下5911.94%5711.83%4611.39%
总计494100.00%482100.00%404100.00%

八、发行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一)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监督管理,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将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到生产作业的全过程及每个员工的工作岗位,强化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安全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环境保护情况

1、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的规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血液净化医用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属于所界定的重污染行业/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公司的产品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2、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措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主要生产过程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情况,有少量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产生。主要情况如下:

类别主要污染物处置方式
废气清洗工序和烘干工序的水蒸气,含有极少量残留未洗净的助溶剂气体清洗系统进行清洗,将助溶剂进行清洗回收回用于配液工序
废水清洗工序等产生废水清洗废水排入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助溶剂重新用于配液工序,水则回用于后处理工序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体废物纤维丝下脚料、不合格废品、废包装物经收集后委托有回收处置相关资质的单位综合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于厂区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空调机组、空压机、水泵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厂房隔声、减震及距离衰减

3、法律法规强制披露的环境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已依法披露法律法规强制披露的环境信息。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属于2022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报告》(2022年11月),公司已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公司已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平台披露报告。

九、发行人的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经营主要为子公司香港威高医疗、厄瓜多尔威高医疗和印尼威高医疗的经营活动。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二)其他子公司”。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65792_J01号)。本节披露或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殊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经计算并以合并口径反映。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详细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1,808.6864,608.7258,896.47
交易性金融资产33,013.347,010.82-
应收票据771.101,544.574,405.26
应收账款89,969.6985,755.71100,469.09
应收款项融资2,742.695,683.144,906.94
预付款项2,942.331,833.573,051.55
其他应收款1,514.901,835.712,952.12
存货75,707.0590,014.0966,107.2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6.6721.2421.24
其他流动资产9,171.436,951.963,169.38
流动资产合计297,657.86265,259.53243,979.31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15.2128.7245.81
长期股权投资14,286.0717,079.8012,674.23
投资性房地产9,206.9611,524.966,705.61
固定资产260,856.34265,746.65280,057.87
在建工程76,811.6166,776.6154,948.96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使用权资产774.04456.61433.44
无形资产29,566.0930,279.3729,779.22
长期待摊费用776.131,148.191,599.12
递延所得税资产6,255.456,288.066,890.36
其他非流动资产2,808.953,590.743,892.36
非流动资产合计401,356.85402,919.70397,026.99
资产合计699,014.71668,179.23641,006.3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17.70664.474,184.25
应付票据5,631.152,412.628,829.91
应付账款36,258.4062,487.3962,244.33
合同负债29,538.4924,951.6629,307.08
应付职工薪酬15,218.1815,894.6816,675.69
应交税费7,858.466,788.327,104.41
其他应付款21,921.1220,941.8834,776.0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47.64287.42192.29
其他流动负债13,884.5611,018.03957.99
流动负债合计131,175.70145,446.48164,272.04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264.60103.57183.39
递延收益7,896.668,999.239,835.30
非流动负债合计8,161.269,102.7910,018.69
负债合计139,336.95154,549.27174,290.73
所有者权益:
股本/实收资本37,025.4737,025.4737,025.47
资本公积370,036.45368,939.42366,218.17
其他综合亏损-17.28-31.17-17.37
盈余公积20,036.5715,957.9311,268.00
未分配利润132,596.5591,738.3152,221.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59,677.76513,629.96466,715.58
所有者权益合计559,677.76513,629.96466,715.5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99,014.71668,179.23641,006.30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一、营业总收入360,401.78353,214.40342,611.57
其中:营业收入360,401.78353,214.40342,611.57
二、营业总成本308,999.56303,850.62307,476.51
其中:营业成本207,982.55198,717.82195,609.68
税金及附加5,034.234,345.404,256.22
销售费用63,039.0768,800.1568,661.14
管理费用17,066.9716,925.1019,805.54
研发费用16,469.7315,485.6018,284.24
财务费用-593.00-423.45859.70
其中:利息费用60.1184.721,832.97
利息收入434.19328.32349.49
加:其他收益4,874.032,904.032,733.37
投资收益3,622.342,579.012,633.79
其中: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3,174.382,521.502,882.4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2.3410.82-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870.72-1,930.36-2,537.0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830.97-255.11-260.0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0.289.40-1.40
三、营业利润55,239.5252,681.5637,703.65
加:营业外收入133.47138.0844.21
减:营业外支出804.72438.761,163.73
四、利润总额54,568.2752,380.8836,584.13
减:所得税费用9,631.388,173.955,087.94
五、净利润44,936.8944,206.9431,496.19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44,936.8944,206.9431,496.19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936.8944,206.9431,496.19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六、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的税后净额13.89-13.8119.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的税后净额13.89-13.8119.07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亏损)13.89-13.8119.07
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变动13.89-13.8119.07
七、综合收益总额44,950.7744,193.1331,515.2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44,950.7744,193.1331,515.25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11.190.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11.190.8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06,437.00437,468.14385,020.81
收到的税费返还3,066.481,280.687,894.2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594.244,049.153,448.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14,097.72442,797.97396,364.0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12,895.07263,658.43192,293.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7,003.1759,683.5149,332.49
支付的各项税费37,372.6431,509.3028,243.0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9,596.5559,132.9953,762.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56,867.44413,984.23323,631.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230.2828,813.7372,732.7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41,300.0056,753.767,220.3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5,599.7189.061,947.1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87.79686.53809.5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47,287.5057,529.359,977.0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7,930.0523,280.6827,979.88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投资支付的现金267,291.0053,000.006,200.00
处置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5,221.0576,280.6834,179.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933.55-18,751.33-24,202.8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2,421.5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17.70664.4748,006.8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1,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17.70674.47111,928.3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180.00123,820.0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8.851,884.3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62.191,180.528,435.3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62.195,409.37134,139.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44.49-4,734.90-22,211.4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50.6283.92326.2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701.635,411.4326,644.74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1,901.0256,489.5929,844.8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9,602.6561,901.0256,489.59

(四)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

1、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安永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安永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安永会计师对下述每一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描述也以此为背景。安永会计师已经履行了《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65792_J01号)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阐述的责任,包括与这些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的责任。相应地,安永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包括执行为应对评估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设计的审计程序。安永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应对下述关键审计事项所执行的程序,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1)关键审计事项

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确认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42,611.57万元、353,214.40万元和360,401.78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确认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02,281.26万元、304,012.63万元和291,170.46万元。

威高血净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营业收入主要为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管路、腹膜透析液及透析配套产品的销售收入。威高血净根据合同识别履约义务,并综合分析涉及的服务或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收入确认。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管路、腹膜透析液及透析配套产品的销售收入作为威高血净的主要利润来源,可能存在销售收入未被恰当确认的风险,因此安永会计师将营业收入确认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方式

在对威高血净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营业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

①了解、测试和评价威高血净与销售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

②获取重要销售合同,对关键条款进行复核,判断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③执行分析性程序,复核营业收入及毛利率,评价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④实地走访主要客户及终端医院,核查销售业务的真实性;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确认报告期内销售情况是否与威高血净记录的信息一致;

⑤执行细节测试,从报告期内各年度的收入交易中选取样本,获取支持性文件,检查相关收入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予以确认;

⑥执行截止性测试,从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交易中选取样本,检查支持性文件,评价相关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⑦复核财务报表附注中有关营业收入的相关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财务报表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3、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公司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子公司全称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威高血液净化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威高血液净化(成都)有限公司
威高医疗(深圳)有限公司
山东威高东元医药有限公司
威高腹膜透析科技(威海)有限公司
威高医疗器械(成都)有限公司
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赣州)有限公司
威高血净(上海)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WEGO HEALTHCARE (HK) LIMITED
WEGO HEALTHCARE-ECUADOR S.A.S.
山东阿克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PT WEGO HEALTHCARE INDONESIA-

注1:2023年8月15日,公司在山东威海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阿克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故自2023年8月15日起,公司将山东阿克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注2:2023年10月23日,公司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全资子公司PT WEGO HEALTHCAREINDONESIA。故自2023年10月23日起,公司将PT WEGO HEALTHCARE INDONESIA纳入合并范围。

(六)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重大事项标准为:报告期各期税前利润的5%,或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七)分部信息

公司的业务主要与血液净化医用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有关,公司的内部结构简单,由管理层对其进行统一、集中管理;管理层定期评价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故公司只有一个分部。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公司报告期内采用的具体各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参见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之“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本招股意向书只列示公司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

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合营方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

1、境内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根据合同或订单将商品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需要安装调试的,经安装调试并由客户或终端医院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无需安装调试的,经客户或终端医院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2、境外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方法

需要安装调试的,经安装调试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无需安装调试的,采用FOB及CIF贸易方式的销售在办理完海关出口报关程序后,公司在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采用DDP贸易方式的销售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货物的进口清关手续,公司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采用EXW贸易方式的销售在客户指定承运人上门提货,公司完成产品交付义务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3、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公司部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存在实物返利的安排,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对基于客户一定采购数量的实物返利或仅适用于未来采购的价格折扣,公司按照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评估该返利构成一项重大权利,

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并分摊交易对价。在资产负债表日,结合实际交易情况,对客户的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予以合理估计,按照分摊的交易对价冲减收入。在该实物返利实际执行时,按照分摊的交易对价确认对应的收入。

(三)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和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现金取得的,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

(五)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

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出。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项目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10-30年5%3.17%-9.50%
机器设备5-10年5%9.50%-19.00%
运输工具4-10年5%9.50%-23.75%
其他设备1.5-10年5%9.50%-63.33%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适用不同折旧率。

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六)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标准如下:

项目结转固定资产的标准
房屋及建筑物完成房屋实体建造及消防工程验收,完成厂房净化装修验收
机器设备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安装完毕,试生产验收合格
其他设备相关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已安装完毕

(七)无形资产

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下:

项目使用寿命
土地使用权50年
软件1-10年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形。

(八)资产减值

对除存货、递延所得税、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九)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公司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

交易。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采用收益法确定。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十)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1、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2、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十一)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十二)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和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十三)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列报金额及其披露,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这些假设和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1、判断

在应用公司的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作出了以下对财务报表所确认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1)经营租赁——作为出租人

公司就投资性房地产签订了租赁合同。公司认为,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公司保留了这些房地产所有权上的几乎全部重大风险和报酬,因此作为经营租赁处理。

(2)单项履约义务的确定

公司销售血液透析机业务,通常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包含有销售商品和安装服务两项商品或服务承诺,由于客户能够分别从该两项商品或服务中单独受益,且该两项商品或服务承诺可单独区分,该上述各项商品或服务承诺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3)业务模式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的分类取决于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判断业务模式时,公司考虑包括企业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在评估是否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时,公司需要对金融资产到期日前的出售原因、时间、频率和价值等进行分析判断。

(4)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的分类取决于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需要判断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时,包含对货币时间价值的修正进行评估时,需要判断与基准现金流量相比是否具有显著差异、对包含提前还款特征的金融资产,需要判断提前还款特征的公允价值是否非常小等。

2、估计的不确定性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关键来源,可能会导致未来会计期间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

(1)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

息。在做出这些判断和估计时,公司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2)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减值(除商誉外)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价值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必须估计该项资产或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3)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公司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存货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估计售价减去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金额确定。该等估计系按照现时市场条件以及以往售出类似商品或服务的经验作出。

(4)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

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预计使用寿命是管理层基于对同类资产历史经验并结合预期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当以往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时,则相应调整未来期间的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

(5)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6)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

对于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租赁,公司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增量借款利率时,公司根据所处经济环境,以可观察的利率作为确定增量借款利率的参考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标的资产情况、租赁期和租赁负债金额等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对参考利率进行调整以得出适用的增量借款利率。

(十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的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

三、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和金额

根据申报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65792_J04号),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55.12-354.14-196.9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498.051,760.172,651.9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业务外,511.2399.87-208.81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准备转回10,244.0410,753.761,020.3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95.8561.96-924.01
其他-10,244.04-10,660.94128.20
小计1,358.321,660.692,470.81
所得税影响数-338.09-384.87-395.86
少数股东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020.221,275.832,074.95

(二)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020.221,275.832,074.9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4,936.8944,206.9431,496.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3,916.6642,931.1129,421.2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2.27%2.89%6.59%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59%、2.89%和2.27%,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四、缴纳的主要税种、税率和税收优惠情况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税率
增值税公司及公司注册于中国大陆地区的子公司应税收入按13%、9%、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20%、8.25%或16.5%、15%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主要税种税率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的2%计缴

(二)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2024年2023年2022年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15%15%15%
威高血液净化制品(上海)有限公司25%25%25%
威高血液净化(成都)有限公司25%25%25%
威高腹膜透析科技(威海)有限公司25%25%25%

(三)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于2020年8月17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037000404,认定有效期为三年),以及于2024年1月20日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37006534,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202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公司之子公司威高血净(上海)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一条,2022年度-2024年度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

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并经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邛崃市税务局核准,于2022年度,公司之子公司威高血液净化(成都)有限公司收到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72,644,494.38元;2023年度,公司之子公司威高血液净化(成都)有限公司收到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6,915,619.36元;2024年度,公司之子公司威高血液净化(成都)有限公司未收到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5、出口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39号)规定,公司之子公司威高医疗(深圳)有限公司出口销售的透析器及透析粉/液等耗材于2022年度至2024年度适用增值税出口退税率13%。

6、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19〕5号)和《关于2021年下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延期的公告》(鲁财法〔2021〕6号)规定,公司于2022年度至2024年度,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7、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司于2023年度至2024年度适用上述优惠。

五、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 12月31日2022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2.271.821.49
速动比率(倍)1.691.201.0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4.91%18.57%21.60%
资产负债率(合并)19.93%23.13%27.1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5.1213.8712.61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673.473.39
存货周转率(次/年)2.492.533.1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77,990.9975,831.7062,086.6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4,936.8944,206.9431,496.1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43,916.6642,931.1129,421.2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57%4.38%5.3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1.550.781.9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480.150.72
利息保障倍数(倍)1,297.46895.0633.87

注: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数;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1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2、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3、利息保障倍数(倍)=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费用;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期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4年8.371.211.21
2023年9.021.191.19
2022年7.350.87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4年8.181.191.19
2023年8.761.161.16
2022年6.860.810.81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P1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由于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故稀释性每股收益的计算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结果相同。

六、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选取标准

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类别、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并考虑数据可得性,发行人选取健帆生物(300529.SZ)、三鑫医疗(300453.SZ)、宝莱特(300246.SZ)、天益医疗(301097.SZ)和山外山(688410.SH)作为发行人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七、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构成,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机、腹膜透析产品收入,以及透析配套产品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其他贸易类产品的销售收入,以及租金收入、维修服务收入等。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353,452.9798.07%345,362.3497.78%329,435.9296.15%
其他业务收入6,948.811.93%7,852.062.22%13,175.643.85%
合计360,401.78100.00%353,214.40100.00%342,611.57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5%以上,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42,611.57万元、353,214.40万元和360,401.78万元。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3.09%和2.03%。

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报告期各期金额分别为329,435.92万元、345,362.34万元和353,452.97万元。其中,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3.09%和2.03%。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

①ESRD患者人数持续增加、治疗渗透率不断提升,透析产品市场容量扩大

我国ESRD患者基数较大、增长较快。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19年我国ESRD患者数量为302.52万人,占全球ESRD患者数量的30%以上。2019-2023年,我国ESRD患者数量从302.52万人增加到412.59万人,复合年均增长率为8.07%。预计到2027年,中国ESRD患者数量将增至527.13万人,2023-2027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6.32%,高于同期全球患者增长速度。随着医保政策的不断推进、患者健康意识的增强、患者负担能力的提高以及血液净化相关产品技术水平的提高,国内接受血液净化治疗的新增患者数近年来呈稳步增长态势,治疗渗透率持续增加。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预测,至2030年,中国ESRD患者血液透析与腹膜透析治疗率预计将分别增长至54.29%和7.53%,进一步带动透析产品市场容量持续扩大。

②公司产品布局完善,产品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

公司以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为两大战略方向,完成了以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机、腹膜透析液为主的血液净化各主要产品线的全覆盖,是国内产品线最为丰富的血液净化医用制品厂商之一。针对不同的产品,公司采用不同的产品研发及生产策略,或独立自主研发和兴建产线,或与海外领先品牌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引入世界领先的技术和生产管理理念,最终生产出性能优异、质量稳定的产品,获得医生和患者的认可,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列前列。

③销售网络不断完善,客户资源丰富

凭借多年的技术积淀和经验积累,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市场销售和服务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最终销往中国超过6,000家医院、透析中心等医疗机构,其中超过1,000家三级医院,覆盖中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并出口至厄瓜多尔、印度尼西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网络不断完善。同时,公司获得了国内众多知名三级医院的认可,积累了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在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效应。

(2)按销售模式划分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分为经销和直销两种渠道,对应的客户类型分别为经销客户和直销客户。按两种销售渠道及对应客户类型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销模式254,477.0672.00%251,085.3772.70%236,402.5571.76%
直销模式98,975.9128.00%94,276.9727.30%93,033.3828.24%
合计353,452.97100.00%345,362.34100.00%329,435.92100.00%

公司采取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70%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通过经销实现。

(3)按产品类别划分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按产品类别划分,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血液透析器183,818.6752.01%183,490.2553.13%174,740.1053.04%
血液透析机61,981.6417.54%65,182.8618.87%66,056.3020.05%
血液透析管路49,517.3014.01%43,501.8112.60%41,457.2512.58%
腹膜透析液23,929.796.77%16,160.764.68%15,779.734.79%
透析配套产品34,205.579.68%37,026.6610.72%31,402.549.53%
合计353,452.97100.00%345,362.34100.00%329,435.9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相对稳定,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类别可分为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管路、腹膜透析液和其他透析配套产品。其中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管路和腹膜透析液的合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部分,是公司重要收入来源。2024年公司血液透析管路销量增长,中性腹膜透析液放量较快,使得血液透析管路和腹膜透析液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上升,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机、透析配套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有所下降。

①血液透析器产品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血液透析器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支、元/支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销售金额183,818.67183,490.25174,740.10
销售数量3,885.893,519.543,141.51
平均价格47.3052.1355.62

报告期内,公司血液透析器销售收入分别为174,740.10万元、183,490.25万元和183,818.67万元。2023年、2024年分别同比增长5.01%和0.18%。血液透析器销售收入增长,主要由于我国血液透析治疗患者数量持续增长带来终端市场规模扩大,以及公司不断完善的销售网络所致。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完善产品布局,血液透析滤过器产品销售收入逐年增长,从2022年度的4,083.16万元增长至2024年度的13,330.03万元。报告期内,血液透析器的平均价格有所下降,主要系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及部分地区的带量采购政策逐步实施落地导致,血液透析器平均价格的下降导致2024年发行人血液透析器收入增长放缓。

②血液透析机产品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血液透析机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万元/台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销售金额61,981.6465,182.8666,056.30
销售数量6,118.006,535.006,760.00
平均价格10.139.979.77

报告期内,公司血液透析机销售收入分别为66,056.30万元、65,182.86万元和61,981.64万元。其中,2023年、2024年分别同比增长-1.32%和-4.91%。2023

年公司血液透析机收入略有下降,主要系2023年受国内医院整体采购预算调整影响,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金额有所下降,根据医械数据云统计数据,2023年医院血液/腹膜透析设备中标金额同比下滑18.9%。2024年,相关影响延续,公司血液透析机收入有所下降。报告期各期,公司血液透析机平均销售价格较为稳定。

③血液透析管路产品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血液透析管路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套、元/套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销售金额49,517.3043,501.8141,457.25
销售数量3,900.663,234.613,006.88
平均价格12.6913.4513.79

报告期内,公司血液透析管路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1,457.25万元、43,501.81万元和49,517.30万元。其中,2023年、2024年分别同比增长4.93%和13.83%。公司血液透析管路销售收入持续增长,主要由于我国血液透析治疗患者数量持续增长带来终端市场规模扩大,以及公司不断完善的销售网络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血液透析管路的平均价格有所下降主要系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导致。2024年,尽管河南省等二十三省(区、兵团)带量采购实施,但是由于带量采购实施前血液透析管路竞争已较为激烈,价格已经处于较低水平,带量采购前后血液透析管路价格下降金额较小,使得2024年血液透析管路产品的销量和收入均维持增长。

④腹膜透析液产品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腹膜透析液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袋、元/袋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销售金额23,929.7916,160.7615,779.73
销售数量1,024.12728.81710.73
平均价格23.3722.1722.20

报告期内,公司腹膜透析液销售收入分别为15,779.73万元、16,160.76万元和23,929.79万元。其中,2023年、2024年分别同比增长2.41%和48.07%。2024

年,公司凭借2022年获批的、产品整体性能更优的中性腹膜透析液产品,带动2024年公司腹膜透析液收入同比增长48.07%。2022年、2023年、2024年,公司中性腹膜透析液收入分别为4.35万元、1,519.33万元和8,649.31万元,占腹膜透析液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3%、9.40%和36.14%,中性腹膜透析液收入占比持续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腹膜透析液平均销售价格较为稳定,2024年在价格相对较高的中性腹膜透析液收入增长带动下,公司腹膜透析液平均销售价格有所上升。

(4)主营业务收入的区域分布

按产品销售区域分类,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名称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333,978.5694.49%332,724.9896.34%323,036.6298.06%
华东112,138.3131.73%115,144.7933.34%113,081.4234.33%
西南50,090.9814.17%43,717.9112.66%43,322.7813.15%
华南42,577.6312.05%43,603.7912.63%44,108.0113.39%
华北36,058.2110.20%41,057.1111.89%40,495.9012.29%
华中39,697.1411.23%35,948.1510.41%32,342.519.82%
东北29,400.768.32%30,117.408.72%26,682.138.10%
西北24,015.536.79%23,135.836.70%23,003.876.98%
境外19,474.415.51%12,637.363.66%6,399.301.94%
合计353,452.97100.00%345,362.34100.00%329,435.9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内,境内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在95%左右,其中华东、华北、华南和西南为公司主要的销售区域,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70%左右。

(5)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分布

单位:万元

季度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82,504.0223.34%85,850.0324.86%65,947.6720.02%
第二季度76,650.7221.69%78,275.1322.66%83,654.1825.39%
季度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三季度98,916.0827.99%91,297.5526.44%85,859.8026.06%
第四季度95,382.1526.98%89,939.6326.04%93,974.2728.53%
合计353,452.97100.00%345,362.34100.00%329,435.921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

3、其他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其他贸易类产品的销售收入,以及租金收入、维修服务收入等,金额分别为13,175.64万元、7,852.06万元和6,948.8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5%、2.22%和1.93%,占比较小。

4、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退换货金额2,118.113,085.782,360.35
其中:退货200.95142.67443.84
营业收入360,401.78353,214.40342,611.57
占营业收入比例0.59%0.87%0.69%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退换货金额分别为2,360.35万元、3,085.78万元和2,118.11万元,占各期收入比例分别为0.69%、0.87%和0.59%,金额和占比较小,对发行人收入没有重大影响。退换货主要系根据合同约定的情形,发生产品包装破损、客户下单产品型号有误等原因所致。

公司关于退货的会计处理为:公司收到退货后在货物退回当期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冲减当期营业成本。

公司关于换货的会计处理为:公司收到退回货物后在货物退回当期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冲减当期营业成本;换货重新发货时,重新确认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并相应结转营业成本。考虑到报告期内退货金额及比例较小,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成果影响很小,因此发行人未根据报告期内历史退换货情况进行销售退回的预估计提。

5、销售返利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实物返利金额分别为988.69万元、656.79万元和828.0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0%、0.19%和0.23%,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公司与部分客户签订协议中包含了销售返利条款,根据客户自身规模、采购数量等因素给予一定的销售返利,返利形式为实物返利。

具体会计处理上,公司按照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评估该返利构成一项重大权利,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并分摊交易对价。在资产负债表日,结合实际交易情况,对客户的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予以合理估计,按照分摊的交易对价冲减收入。在该实物返利实际执行时,按照分摊的交易对价确认对应的收入。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202,429.1497.33%192,533.6896.89%184,419.1394.28%
其他业务成本5,553.422.67%6,184.143.11%11,190.545.72%
合计207,982.55100.00%198,717.82100.00%195,609.68100.00%

公司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在94%以上。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195,609.68万元、198,717.82万元和207,982.55万元。随着营业收入规模扩张,营业成本逐年增长。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材料成本54,037.3226.69%49,144.8925.53%45,543.6324.70%
直接人工17,826.408.81%16,247.078.44%15,647.228.48%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间接费用36,159.4417.86%33,430.8817.36%31,685.4817.18%
外购商品94,405.9846.64%93,710.8448.67%91,542.8049.64%
合计202,429.14100.00%192,533.68100.00%184,419.13100.00%

公司主营业务为血液净化医用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管路、腹膜透析液和其他透析配套产品,其中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为公司独立生产,血液透析机、腹膜透析液和其他透析配套产品为公司从威高日机装、威高泰尔茂及其他供应商直接采购产成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基本稳定。

3、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构成

按产品类别划分,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血液透析器68,747.1433.96%64,358.7033.43%59,374.4232.20%
血液透析机49,810.8424.61%50,816.6026.39%51,644.0728.00%
血液透析管路41,135.1420.32%35,947.6718.67%34,971.4318.96%
腹膜透析液17,832.288.81%12,560.926.52%12,141.896.58%
透析配套产品24,903.7412.30%28,849.7914.98%26,287.3314.25%
合计202,429.14100.00%192,533.68100.00%184,419.1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趋势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匹配。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151,023.8399.08%152,828.6698.92%145,016.7998.65%
其他业务毛利1,395.390.92%1,667.921.08%1,985.101.35%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合计152,419.22100.00%154,496.58100.00%147,001.8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金额分别为147,001.89万元、154,496.58万元和152,419.22万元,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血液透析器115,071.5476.19%119,131.5577.95%115,365.6979.55%
血液透析机12,170.808.06%14,366.259.40%14,412.239.94%
血液透析管路8,382.175.55%7,554.144.94%6,485.824.47%
腹膜透析液6,097.504.04%3,599.842.36%3,637.842.51%
透析配套产品9,301.826.16%8,176.885.35%5,115.213.53%
总计151,023.83100.00%152,828.66100.00%145,016.7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血液透析器和血液透析机产品。

2、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91%、43.74%和42.29%,其中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4.02%、44.25%和42.73%。

(1)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数额变动数额变动数额
血液透析器62.60%-2.33%64.93%-1.09%66.02%
血液透析机19.64%-2.40%22.04%0.22%21.82%
血液透析管路16.93%-0.44%17.37%1.73%15.64%
腹膜透析液25.48%3.20%22.28%-0.77%23.05%
透析配套产品27.19%5.11%22.08%5.79%16.29%
合计42.73%-1.52%44.25%0.23%44.02%

(2)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

①血液透析器

报告期内,公司血液透析器的毛利率变动分析如下: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数额变动数额变动数额
毛利率62.60%-2.33%64.93%-1.09%66.02%
销售量(万支)3,885.8910.41%3,519.5412.03%3,141.51
平均销售单价(元/支)47.30-9.26%52.13-6.27%55.62
单位成本(元/支)17.69-3.27%18.29-3.23%18.90

注:毛利率变动指当年毛利率与前一年度毛利率变动的百分点;其余项目变动均为变动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血液透析器毛利率分别为66.02%、64.93%和62.60%,公司血液透析器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系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及部分地区的带量采购政策逐步实施落地,血液透析器的平均价格有所下降。为了应对血液透析器降价压力,公司持续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使得在销售单价下降的同时保持毛利率相对稳定。

②血液透析机

报告期内,公司血液透析机的毛利率变动分析如下: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数额变动数额变动数额
毛利率19.64%-2.40%22.04%0.22%21.82%
销售量(台)6,118.00-6.38%6,535.00-3.33%6,760.00
平均销售单价(万元/台)10.131.60%9.972.05%9.77
单位成本(万元/台)8.144.63%7.781.83%7.64

注:毛利率变动指当年毛利率与前一年度毛利率变动的百分点;其余项目变动均为变动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血液透析机毛利率分别为21.82%、22.04%和19.64%,毛利率水平总体较为稳定。2024年,公司血液透析机的单位成本较2023年增加

4.63%,主要系该期间原主力型号DBB 27C的销售占比较前降低,而DBB 27C的单位成本低于新主力机型。

③血液透析管路

报告期内,公司血液透析管路的毛利率变动分析如下: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数额变动数额变动数额
毛利率16.93%-0.44%17.37%1.73%15.64%
销售量(万套)3,900.6620.59%3,234.617.57%3,006.88
平均销售单价(元/套)12.69-5.62%13.45-2.47%13.79
单位成本(元/套)10.55-5.08%11.11-4.47%11.63

注:毛利率变动指当年毛利率与前一年度毛利率变动的百分点;其余项目变动均为变动率。报告期各期,公司血液透析管路毛利率分别为15.64%、17.37%和16.93%,2023年,随着公司血液透析管路产量提升,成都威高血净的血液透析管路生产线规模效应显现,单位成本有所下降,血液透析管路产品的毛利率有所回升。

④腹膜透析液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数额变动数额变动数额
毛利率25.48%3.20%22.28%-0.77%23.05%
销售量(万袋)1,024.1240.52%728.812.54%710.73
平均销售单价(元/袋)23.375.40%22.17-0.13%22.20
单位成本(元/袋)17.411.06%17.230.88%17.08

注:毛利率变动指当年毛利率与前一年度毛利率变动的百分点;其余项目变动均为变动率。报告期各期,公司腹膜透析液毛利率分别为23.05%、22.28%和25.48%,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2024年腹膜透析液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中性腹膜透析液销售增加。

(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的比较分析

报告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血液净化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健帆生物未披露80.03%82.34%
三鑫医疗未披露33.58%29.37%
宝莱特未披露25.25%22.26%
天益医疗未披露26.21%20.07%
山外山未披露54.07%43.60%
平均值未披露43.83%39.53%
发行人42.29%43.74%42.91%

注:健帆生物、山外山营业收入基本为血液净化业务收入,直接选取各自公开披露的综合毛利率进行对比;截至2025年3月21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4年度数据。2022年和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三鑫医疗、宝莱特、天益医疗血液净化业务毛利率,低于健帆生物,与山外山相对接近,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血液净化业务结构存在差异。报告期各期,公司血液净化产品主要为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器收入占比超过50%,血液透析器毛利率超过60%;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健帆生物的血液净化产品主要为血液灌流器,血液灌流器单价较高,血液灌流器较高的毛利率带动健帆生物毛利率超过80%,高于公司的毛利率;三鑫医疗、宝莱特、天益医疗的血液净化产品主要包括血液透析管路等,其中血液透析器收入占比相对较低,其他毛利率相对较低的血液净化产品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导致三鑫医疗、宝莱特、天益医疗血液净化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山外山的血液净化产品主要为血液透析设备,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2022年山外山毛利率在40%上下,2023年山外山毛利率超过54%。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63,039.0717.49%68,800.1519.48%68,661.1420.04%
管理费用17,066.974.74%16,925.104.79%19,805.545.78%
研发费用16,469.734.57%15,485.604.38%18,284.245.34%
财务费用-593.00-0.16%-423.45-0.12%859.700.25%
合计95,982.7826.63%100,787.4028.53%107,610.6131.41%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金额分别为107,610.61万元、100,787.40万元和95,982.78万元,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1.41%、28.53%和26.63%。2023年期间费用率较2022年下降2.88%,主要因为2023年管理费用中上市费用大幅减少,以及部分研发项目完成,研发费用有所减少;2024年期间费用率较2023年下降1.90%,主要系带量采购下公司厉行节约,销售费用率及管理费用率均有所降低。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24,830.9839.39%25,081.6636.46%24,323.6535.43%
市场教育及调研费17,822.5228.27%22,176.2932.23%22,777.3133.17%
业务招待费7,977.6312.66%6,886.1010.01%6,107.398.89%
业务宣传费2,443.703.88%3,604.465.24%4,606.366.71%
差旅费4,176.716.63%4,658.586.77%3,185.764.64%
折旧和摊销2,344.423.72%2,570.503.74%2,925.184.26%
股权激励费用297.810.47%1,006.101.46%2,026.792.95%
房租721.131.14%650.800.95%733.681.07%
其他2,424.173.85%2,165.663.15%1,975.002.88%
合计63,039.07100.00%68,800.15100.00%68,661.1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68,661.14万元、68,800.15万元和63,039.0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04%、19.48%和17.49%。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市场教育及调研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构成,上述费用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4.20%、83.94%和84.19%。

①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24,323.65万元、25,081.66万元和24,830.98万元,总体较为稳定。

②市场教育及调研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中市场教育及调研费金额分别为22,777.31万元、22,176.29万元和17,822.52万元,带量采购下,公司厉行节约,使得市场教育及调研费金额有所下降。

A.市场教育及调研费相关的工作情况及支付对象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教育及调研活动主要为参与或组织会议、医患调研、医护拜访等活动,通过相关市场教育及调研活动,帮助公司了解医患的临床需求以及对公司产品的看法,同时帮助提升医患对公司的品牌认可度。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教育及调研费的支付对象主要为市场教育与调研服务商。

B.市场教育及调研服务商的经营资质及能力

公司市场教育及调研服务商主要提供会议、医患调研、医护拜访等服务,国家相关部门未就相关服务业务设定行政许可,服务商无需就经营上述业务取得特定的经营资质。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对服务商的资质实力、服务情况、合规情况进行管理,以规范服务商行为和提升服务质量。公司在遴选服务商时,会对服务商进行必要的评估,确保其具备履约资格和履约能力,满足特定条件经评估后成为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教育及调研服务商具备相关资质及能力。

C.市场教育及调研费相关支出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反商业贿赂工作管理办法》《推广服务商管理办法》,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公司员工及服务商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反贿赂和反腐败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此外,在与市场教育及调研服务商签订合同时公司亦会要求服务商签署反商业贿赂文件,明确要求服务商工作人员在推广服务过程中不得存在向国家机构、医疗机构等有关人员赠送钱财、礼品、提成、回扣等贿赂行为或其他变相贿赂活动。如发现有“贿赂、变相贿赂”等行为,将立即解除与服务商所签订的服务委托协议。

根据威海市监察委员会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分公司、董监高、主要销售人员不存在因涉嫌职务犯罪行为而被立案审查调查、判处刑罚或成为刑事程序的对象的情形,亦不涉嫌贿赂的违法犯罪案件。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教育及调研费相关支出合法合规。

③业务招待费

公司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主要为销售活动开展过程的餐饮等招待支出,报告期各期金额分别为6,107.39万元、6,886.10万元和7,977.63万元,2023年随着宏观因素的变化,公司业务招待费金额有所上升。

④业务宣传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中业务宣传费分别为4,606.36万元、3,604.46万元和2,443.70万元,2023年、2024年,公司在集采背景下逐步转变市场推广方式,业务宣传费金额下降。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率比较

公司简称2024年2023年2022年
健帆生物未披露32.04%28.12%
三鑫医疗未披露6.02%6.71%
宝莱特未披露13.11%13.81%
天益医疗未披露4.07%1.86%
山外山未披露17.65%18.34%
平均值未披露14.58%13.77%
公司17.49%19.48%20.04%

注:截至2025年3月21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4年度数据。

2022年和2023年,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三鑫医疗、宝莱特、天益医疗、山外山,低于健帆生物。三鑫医疗、宝莱特、天益医疗主营业务包含一定规模的其他非血液净化类业务,且上述三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经营的血液净化产品结构与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上述三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相对较低。健帆生物和山外山营业收入基本为血液净化业务收入,发行人销售费用率稍高于山外山、低于健帆生物,处于两者之间,具备合理性。公司持续提升销售费用管理,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呈下降趋势。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5,567.1932.62%5,270.4331.14%5,209.7026.30%
折旧和摊销5,590.8032.76%5,650.9733.39%4,611.5323.28%
咨询费517.223.03%558.253.30%4,503.7322.74%
股权激励费用757.634.44%1,400.168.27%2,672.1713.49%
业务招待费1,457.458.54%1,334.677.89%844.614.26%
办公费1,092.336.40%1,094.216.47%740.023.74%
其他2,084.3612.21%1,616.419.55%1,223.786.18%
合计17,066.97100.00%16,925.10100.00%19,805.54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19,805.54万元、16,925.10万元和17,066.9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8%、4.79%和4.74%。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咨询费、股权激励费用构成,四项费用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5.82%、76.10%和72.85%。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5,209.70万元、5,270.43万元和5,567.19万元,总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和摊销费用金额分别为4,611.53万元、5,650.97万元和5,590.80万元。2023年折旧及摊销费用金额增加,主要系2022年下半年威海部分厂房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相关厂房尚未正式用于生产,导致管理费用中折旧费增加。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中的咨询费金额分别为4,503.73万元、558.25万元和517.22万元,主要内容为公司为筹备上市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费用,2022年公司曾计划申报港股,因此产生较大金额的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支出。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中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分别为2,672.17万元、1,400.16万元和757.63万元,公司于2021年12月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各期确认管理人员相应的股权支付费用。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率比较

公司简称2024年2023年2022年
健帆生物未披露9.23%5.54%
三鑫医疗未披露7.03%7.77%
宝莱特未披露8.34%8.47%
天益医疗未披露15.72%9.72%
公司简称2024年2023年2022年
山外山未披露5.64%7.23%
平均值未披露9.19%7.75%
公司4.74%4.79%5.78%

注:截至2025年3月21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4年度数据。2022年和2023年,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得益于公司较大的业务规模产生的管理的规模效应,以及公司高效的运营管理机制。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6,485.5739.38%5,707.2436.86%4,482.9324.52%
物料消耗2,721.7216.53%2,338.4715.10%4,288.9823.46%
检测费2,891.7617.56%2,684.8617.34%4,242.1623.20%
折旧和摊销1,789.9210.87%2,391.0415.44%2,438.6313.34%
动力费628.053.81%554.763.58%715.243.91%
股权激励费用41.590.25%293.451.89%597.373.27%
办公费385.372.34%188.081.21%108.260.59%
其他1,525.769.26%1,327.708.57%1,410.677.72%
合计16,469.73100.00%15,485.60100.00%18,284.24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8,284.24万元、15,485.60万元和16,469.7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4%、4.38%和4.57%。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物料消耗、检测费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4,482.93万元、5,707.24万元和6,485.57万元。2023年以来公司研发部门新增招聘了较多研发人员,导致2023年以来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有所上升。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的物料消耗和检测费合计金额分别为8,531.14万元、5,023.34万元和5,613.48万元,2023年,随着公司部分研发项目的完成,

物料消耗和检测费有所下降。

(2)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研发投入16,469.7315,485.6018,284.24
其中:费用化金额16,469.7315,485.6018,284.24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4.57%4.38%5.34%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50,239.57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76%,最近三年研发投入较为稳定。

(3)主要研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对应主要研发项目的整体预算、研发投入金额、项目进度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整体预算截至报告期末研发投入金额项目进度
1PP外壳中空纤维膜血液透析滤过器6,500.006,290.08在研
2便携式CRRT装置的设计开发2,450.002,084.68在研
3空心纤维膜透析器(SE/TH高通系列)1,900.001,890.75完成
4抗凝血透析膜的开发1,670.001,851.46完成
5透析器外壳的设计优化研究2,100.002,098.24完成
6高自动化试验用透析器制造设备的开发1,870.001,872.45完成
7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针自动化组装设备设计开发2,000.001,982.05完成
8全自动血超测试仪的设计开发1,154.001,153.86完成
9耐辐照高通量中空纤维膜透析器设计开发4,000.003,999.95完成
10血液透析滤过器的设计开发4,000.003,977.18完成
11吸附增强型血液透析用中空纤维透析膜开发3,000.002,999.90完成

注:研发项目进度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进度情况。

(4)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率比较

公司简称2024年2023年2022年
健帆生物未披露12.76%10.19%
三鑫医疗未披露3.93%3.06%
宝莱特未披露7.19%7.40%
天益医疗未披露8.16%7.03%
山外山未披露5.46%6.06%
平均值未披露7.50%6.75%
公司4.57%4.38%5.34%

注:截至2025年3月21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4年度数据。

由于经营模式、业务规模上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高于三鑫医疗,相对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利息支出60.1184.721,832.97
减:利息收入434.19328.32349.49
汇兑损益-272.86-238.37-752.56
其他53.9558.52128.77
合计-593.00-423.45859.70

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859.70万元、-423.45万元和-593.00万元,报告期内持续下降主要系公司2022年获得股东货币增资,公司使用股东增资款偿还借款,利息费用持续下降。

(五)利润表其他重要项目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2,733.37万元、2,904.03万元和4,874.03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651.97万元、2,872.34万元和2,682.80万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8.42%、

6.50%和5.97%,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影响,公司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与资产/收益相关
安商育商补贴833.461,089.95636.15与收益相关
新型血液透析(过滤)器核心技术升级产业化项目331.30331.30331.30与资产相关
财政金融局补助资金250.00-300.00与收益相关
新一代人工器官用膜分离关键材料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176.00176.00176.00与资产相关
聚砜膜血液透析器产业化项目--142.60与资产相关
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51.00134.61与收益相关
产业扶持资金88.00210.00120.00与收益相关
产业扶持资金125.60125.60116.96与资产相关
合成膜(透析器)产业化生产项目107.82107.82107.82与资产相关
合成膜(血液透析器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52.2652.2684.76与资产相关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80.4080.4080.40与资产相关
工业难降解有机废水减排处理项目46.0046.0046.00与资产相关
高区科创局2024威海市市级科技专项奖金57.76--与收益相关
独角兽企业配额补贴-56.00-与收益相关
省级科技厅泰山人才项目资金70.00156.67-与收益相关
工业转型发展资金-99.00-与收益相关
其他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265.5196.66168.79与收益相关
其他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198.69193.69206.58与资产相关
合计2,682.802,872.342,651.97-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3,174.382,521.502,882.44
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及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损失)488.8989.06-208.81
票据贴现投资损失-40.93-31.54-39.84
合计3,622.342,579.012,633.79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2,633.79万元、2,579.01万元和3,622.34万元,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投资收益的股权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2,882.44万元、2,521.50万元和3,174.38万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9.15%、5.70%和7.06%,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023年和2024年,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分别为10.82万元和22.34万元,主要为发行人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引致的收益或损失。

4、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期初公司已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委托贷款坏账转回/(损失)-10,753.761,020.38
应收票据坏账转回/(损失)-31.90-28.40
应收账款坏账转回/(损失)-1,869.32-2,118.30-3,723.24
其他应收款坏账转回/(损失)-180.9363.23194.18
财务担保合同预期信用(损失) /转回-1,820.47-10,660.94-
合计-3,870.72-1,930.36-2,537.08

2023年、2024年,公司为威高泰尔茂售后回租应支付的租金及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已对该等担保计提相应的财务担保合同预期信用损失金额分别为10,660.94万元、1,820.47万元。

5、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260.09万元、-255.11万元和-830.97万元,主要系存货跌价损失。

6、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处置收益金额为-1.40万元、9.40万元和20.28万元,主要系公司零星处理固定资产所致。

7、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货损赔偿71.8990.0211.17
罚款收入0.222.173.40
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0.90-
其他61.3644.9929.64
合计133.47138.0844.21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44.21万元、138.08万元和133.47万元。

8、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商业等赔付支出316.03--
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损失150.49-550.15
盘亏损失--157.67
公益性捐赠支出57.0223.17224.64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275.40365.36195.52
其他5.7750.2235.75
合计804.72438.761,163.7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分别为1,163.73万元、438.76万元和804.72万元。2022年,公司营业外支出中的停工损失金额为550.15万元,主要系2022年夏季成都工厂受天气影响供电不足进行限电政策,进而产生停工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金额为195.52万元、365.36万元和275.40万元,主要系设备报废损失。

(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根据安永华明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65792_J04号)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55.12-354.14-196.9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498.051,760.172,651.9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511.2399.87-208.81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准备转回10,244.0410,753.761,020.3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95.8561.96-924.01
其他-10,244.04-10,660.94128.20
小计1,358.321,660.692,470.81
所得税影响数-338.09-384.87-395.8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1,020.221,275.832,074.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4,936.8944,206.9431,496.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3,916.6642,931.1129,421.23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2,074.95万元、1,275.83万元和1,020.22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分别为6.59%、

2.89%和2.27%。

2023年6月,威高泰尔茂偿还公司委托贷款,相应公司发生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债权投资准备转回10,753.76万元,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八、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1、债权投资”。

2023年和2024年公司发生其他非经常性损益-10,660.94万元和-10,244.04万元,主要为财务担保合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详情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对外担保情况”。随着威高泰尔茂偿还相关款项,公司

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发生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债权投资或担保预计损失准备转回10.753.76万元和10,244.04万元。

(七)主要税项

1、公司应缴与实缴税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的应缴与实缴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间期初未交数本期已交数期末应交数
增值税2024年度4,013.2823,991.703,340.68
2023年度4,893.3119,856.914,013.28
2022年度210.0416,428.904,893.31
所得税2024年度1,803.067,528.943,618.95
2023年度1,007.616,982.551,803.06
2022年度1,960.067,859.341,007.61

报告期内,公司税款缴纳变动主要受业务规模变动的影响。

2、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当期所得税费用9,601.327,569.086,523.12
递延所得税费用30.06604.87-1,435.18
合计9,631.388,173.955,087.94

八、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297,657.8642.58%265,259.5339.70%243,979.3138.06%
非流动资产401,356.8557.42%402,919.7060.30%397,026.9961.94%
资产合计699,014.71100.00%668,179.23100.00%641,006.3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641,006.30万元、668,179.23万元和699,014.71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总额呈上升趋势。

从资产结构来看,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8.06%、39.70%和42.58%,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1.94%、60.30%和57.42%,非流动资产整体占比较高。

(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81,808.6827.48%64,608.7224.36%58,896.4724.14%
交易性金融资产33,013.3411.09%7,010.822.64%--
应收票据771.100.26%1,544.570.58%4,405.261.81%
应收账款89,969.6930.23%85,755.7132.33%100,469.0941.18%
应收款项融资2,742.690.92%5,683.142.14%4,906.942.01%
预付款项2,942.330.99%1,833.570.69%3,051.551.25%
其他应收款1,514.900.51%1,835.710.69%2,952.121.21%
存货75,707.0525.43%90,014.0933.93%66,107.2727.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6.670.01%21.240.01%21.240.01%
其他流动资产9,171.433.08%6,951.962.62%3,169.381.30%
流动资产合计297,657.86100.00%265,259.53100.00%243,979.31100.0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库存现金6.710.01%6.430.01%6.810.01%
银行存款79,595.9497.30%61,894.5995.80%56,482.7895.90%
其他货币资金2,206.032.70%2,707.704.19%2,406.884.09%
合计81,808.68100.00%64,608.72100.00%58,896.47100.00%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8,896.47万元、64,608.72万元和81,808.68万元;各期末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4.14%、24.36%和27.48%,为流动资产主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定期存款和保证金,金额分别为2,406.88万元、2,707.70万元和2,206.03万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存在7,010.82万元和33,013.34万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公司在银行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收票据771.101,544.574,405.26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771.101,544.572,874.73
商业承兑汇票--1,530.53
应收款项融资2,742.695,683.144,906.94
合计3,513.797,227.719,312.20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9,312.20万元、7,227.71万元和3,513.7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2%、2.72%和1.18%,整体占比较低。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加强应收票据管理并减少票据结算,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账面价值有所降低。

(2)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收票据余额771.101,544.574,437.15
坏账准备--31.90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0.7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充分计提坏账准备。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无商业承兑汇票,故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4、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2023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应收账款余额101,091.8195,094.77108,324.64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1,122.129,339.067,855.55
应收账款净额89,969.6985,755.71100,469.09
营业收入360,401.78353,214.40342,611.57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8.05%26.92%31.62%
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6.31%-12.21%15.4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673.473.39
应收账款净额占期末总资产比例12.87%12.83%15.67%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8,324.64万元、95,094.77万元和101,091.81万元,各期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1.62%、26.92%和28.05%,各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9次/年、3.47次/年和3.67次/年,整体占比较为稳定、回款状况较好,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提高。

(1)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81,400.8980.52%77,481.5481.48%89,297.5282.44%
1至2年13,038.4412.90%11,712.7012.32%16,077.1714.84%
2至3年3,376.713.34%4,177.054.39%1,485.141.37%
3年以上3,275.763.24%1,723.481.81%1,464.801.35%
小计101,091.81100.00%95,094.77100.00%108,324.64100.00%
账龄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减:坏账准备11,122.12-9,339.06-7,855.55-
合计89,969.69-85,755.71-100,469.09-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分布合理,各期末2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均超过93%,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均超过80%,整体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较强。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81,400.892,182.192.68%77,481.541,815.012.34%89,297.521,952.492.19%
1-2年13,038.442,817.0421.61%11,712.702,447.4120.90%16,077.173,255.4420.25%
2-3年3,376.712,847.1384.32%4,177.053,353.1680.28%1,485.141,182.8279.64%
3年以上3,275.763,275.76100.00%1,723.481,723.48100.00%1,464.801,464.80100.00%
合计101,091.8111,122.1211.00%95,094.779,339.069.82%108,324.647,855.557.25%

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式测算减值准备金额。公司基于迁徙模型所测算出的历史损失率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前瞻性因素的调整得到每年每类账龄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各类账龄坏账准备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7,855.55万元、9,339.06万元及11,122.12万元,报告期各期计提比例分别为7.25%、9.82%及11.00%。公司多数为1年以内及1-2年应收款项,对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公司坏账计提准备充分,能够覆盖未来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

(3)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健帆生物4.80%37.98%78.00%100%100%100%
三鑫医疗5%10%30%50%80%100%
宝莱特5%10%30%50%80%100%
天益医疗5%10%30%50%80%100%
公司名称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山外山2.22%8.91%24.83%56.67%91.74%100%
行业平均4.40%15.38%38.57%61.33%86.35%100.00%
威高血净2.19%- 2.68%20.25%- 21.61%79.64%- 84.32%100%100%100%

注:截至2025年3月21日,健帆生物、三鑫医疗、宝莱特、天益医疗、山外山均未披露2024年年报数据。三鑫医疗、宝莱特、天益医疗、山外山数据获取自2024年半年度报告;健帆生物2024年半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未披露全部区间数据,故数据获取自2023年年报。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审慎合理。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系因公司历史上1年以内应收账款迁移至1-2年的概率较低,故以历史迁徙率考虑前瞻性因素影响所计算的1年以内的坏账准备计提比率较低;除1年以内区间外,公司各取值区间普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4)公司信用管理与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账款有完善的管理,公司一般会与客户约定款到发货,对于部分直销医院、经销商客户会根据合作情况、业务规模、信用情况等因素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额度及账期。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信用及回款情况良好,各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异常变化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101,091.8195,094.77108,324.64
期后回款金额23,067.3578,090.63102,058.96
期后回款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22.82%82.12%94.22%

注:期后回款金额系截至2025年2月28日回款情况。

(5)主要应收账款对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5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1山东威高医疗控股有限公司4,322.634.28%115.85
2鄄城县人民医院1,406.631.39%153.31
3高密市人民医院927.390.92%74.37
4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927.110.92%24.85
5IMPORTADORA-IMPORTMED S.A.S.856.660.85%109.26
合计8,440.438.36%477.64
序号单位名称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1山东威高医疗控股有限公司2,662.902.80%62.31
2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1,407.521.48%32.94
3鄄城县人民医院1,040.871.09%80.95
4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994.531.05%23.27
5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822.480.86%777.25
合计6,928.307.28%976.71
序号单位名称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1山东威高医疗控股有限公司5,914.345.46%148.78
2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3,677.133.39%80.53
3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1,139.271.05%24.95
4鄄城县人民医院1,052.280.97%89.72
5南充市中心医院888.210.83%59.59
合计12,671.2211.70%403.57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金额占比分别为

11.70%、7.28%及8.36%,应收账款较为分散。

5、预付款项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的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3,051.55万元、1,833.57万元和2,942.33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5%、0.69%和0.99%,较为稳定且占比较低。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能源、物流、配套透析产品采购款等。

6、其他应收款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952.12万元、1,835.71万元和1,514.9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1%、

0.69%和0.51%,金额及占比较小,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备用金及往来款。公司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押金保证金918.401,027.821,913.76
备用金560.06353.43701.26
往来款227.71448.67448.42
其他371.39387.52333.63
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2,077.572,217.453,397.08
减:坏账准备562.67381.74444.97
其他应收款净额合计1,514.901,835.712,952.12

2022年末,公司保证金及押金金额较大,主要为采购进口设备向海关缴纳的进口增值税保证金。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占其他应收款余额比例金额占其他应收款余额比例金额占其他应收款余额比例
1年以内1,014.9348.85%1,347.4760.77%1,952.2957.47%
1至2年442.4221.30%206.599.32%580.9817.10%
2至3年151.237.28%225.4410.17%573.1016.87%
3年以上468.9922.57%437.9519.75%290.728.56%
小计2,077.57100.00%2,217.45100.00%3,397.08100.00%
减:坏账准备562.67-381.74-444.97-
合计1,514.90-1,835.71-2,952.12-

截至2024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7、存货

(1)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5,405.377.14%5,574.496.19%7,122.1710.77%
在产品5,692.837.52%6,329.987.03%4,913.957.43%
库存商品42,340.2655.93%58,662.0265.17%29,175.1644.13%
周转材料942.811.25%1,139.791.27%972.811.47%
发出商品20,781.3627.45%17,755.3519.73%22,908.5934.65%
委托加工物资544.410.72%552.460.61%1,014.611.53%
合计75,707.05100.00%90,014.09100.00%66,107.2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6,107.27万元、90,014.09万元和75,707.05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10%、33.93%和25.43%,占比较为稳定。公司的存货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发出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组成,其中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占比较高,系主要存货构成部分。

公司血液透析机和腹膜透析液为向合资公司外购商品,血液透析器和血液透析管路为自产,故公司存货中原材料及在产品均为血液透析器和血液透析管路的生产备货。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7,122.17万元、5,574.49万元和5,405.37万元,在产品金额分别为4,913.95万元、6,329.98万元和5,692.83万元,报告期内原材料和在产品合计金额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29,175.16万元、58,662.02万元和42,340.26万元,公司根据自身各类业务情况及对未来市场需求的预测进行适量备货。

2023年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增幅较大,主要系血液透析机库存结构变化所致。2023年5月起,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GB9706.1-2020)》正式实施,原公司主要销售的血液透析机机型DBB-27C在新规实施后威高日机装将不再面向国内生产,转而生产迭代高端线产品DBB-EXA ESS,但已出厂的DBB-27C可继续销售。综合考虑上述情况,2023年,公司增加DBB-EXA ESS血液透析机采购量以满足新旧机型迭代期间市场销售准备,DBB-EXA ESS血液透析机的采购单价更高,公司截至2023年库存商品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幅较大,另外,公司也就血液透析器和血液透析管路进行了一定生产备货。2024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中血液透析机有所减少,库存商品金额较2023年末有所降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22,908.59万元、17,755.35万元及20,781.36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主要为公司向客户发出但尚未

完成验收或签收的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机一般需要安装调试,受公立医院等终端客户内部采购程序影响,部分血液透析机安装调试及验收需要一定时间,安装验收前的血液透析机作为发出商品确认,不确认销售收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血液透析机和腹膜透析液为外购商品,产品采购单价较高,因此公司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中外购的占比相对较高;公司存货中原材料主要为外购的聚砜、聚碳酸酯、聚氨酯胶、聚氯乙烯等;在产品主要为自产的空心纤维透析膜以及外购的透析器密封圈、点滴斗瓶等;周转材料均为外购的备品备件和周转耗材等;委托加工物资主要为自产的委外辐照灭菌的血液透析器以及委外组装的管路配件。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账面价值按自产、外购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库存商品自产18,461.1643.60%27,147.4746.28%19,924.0368.29%
外购23,879.1156.40%31,514.5553.72%9,251.1231.71%
合计42,340.26100.00%58,662.02100.00%29,175.16100.00%
发出商品自产1,869.409.00%211.961.19%3,083.2813.46%
外购18,911.9791.00%17,543.4098.81%19,825.3186.54%
合计20,781.37100.00%17,755.35100.00%22,908.59100.00%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5,405.37-5,405.375,574.49-5,574.497,122.17-7,122.17
在产品5,692.83-5,692.836,329.98-6,329.984,913.95-4,913.95
库存商品43,326.20985.9442,340.2659,316.17654.1558,662.0229,634.00458.8529,175.16
周转材料942.81-942.811,139.79-1,139.79972.81-972.81
发出商品20,797.0715.7120,781.3617,762.857.5017,755.3522,910.652.0622,908.59
委托加工物资544.41-544.41552.46-552.461,014.61-1,014.61
合计76,708.691,001.6475,707.0590,675.74661.6590,014.0966,568.18460.9166,107.27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式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公司报告期各期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460.91万元、661.65万元和1,001.64万元,存货跌价计提充分。

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比例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健帆生物未披露0.37%0.08%
三鑫医疗未披露0.74%0.37%
宝莱特未披露3.62%2.10%
天益医疗未披露0.59%0.50%
山外山未披露3.77%0.99%
行业平均未披露1.82%0.81%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区间范围未披露0.37%-3.77%0.08%-2.10%
剔除宝莱特、山外山影响后的行业平均未披露0.57%0.32%
威高血净1.31%0.73%0.69%

注:相关数据获取自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截至2025年3月21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4年度数据。

公司主要结合库龄、产成品售价情况等因素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普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结构差异所致。基于不同类型存货周转效率及产成品售价差异,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存在一定差异,但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区间范围重合。报告期各期,宝莱特、山外山存货跌价准备比例存在一定波动。如剔除宝莱特、山外山的影响,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比例与其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比例普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审慎合理。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分别为21.24万元、

21.24万元和16.67万元,金额及占比较小。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待抵扣进项税额1,286.901,178.05556.84
待认证进项税额6,024.264,128.682,271.59
预缴企业所得税188.64455.69340.94
增值税留抵税额194.82268.84-
上市费用1,468.98816.09-
其他7.83104.60-
合计9,171.436,951.963,169.38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3,169.38万元、6,951.96万元和9,171.43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30%、2.62%和3.08%,整体占比较低,公司各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认证、待抵扣进项税额及增值税留抵税额。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情况较好,采购金额持续增加,公司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随之上升。

(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397,026.99万元、402,919.70万元和401,356.85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15.210.00%28.720.01%45.810.01%
长期股权投资14,286.073.56%17,079.804.24%12,674.233.19%
投资性房地产9,206.962.29%11,524.962.86%6,705.611.69%
固定资产260,856.3464.99%265,746.6565.96%280,057.8770.54%
在建工程76,811.6119.14%66,776.6116.57%54,948.9613.84%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使用权资产774.040.19%456.610.11%433.440.11%
无形资产29,566.097.37%30,279.377.51%29,779.227.50%
长期待摊费用776.130.19%1,148.190.28%1,599.120.40%
递延所得税资产6,255.451.56%6,288.061.56%6,890.361.74%
其他非流动资产2,808.950.70%3,590.740.89%3,892.360.98%
非流动资产合计401,356.85100.00%402,919.70100.00%397,026.99100.00%

1、债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10,500.00万元、0万元和0万元,系公司向关联方合营企业威高泰尔茂提供的委托贷款。公司按投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合计
期初余额---
本期转回---
期末余额---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合计
期初余额-10,500.0010,500.00
本期转回--10,500.00-10,500.00
期末余额---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合计
期初余额-11,000.0011,000.00
本期转回--500.00-500.00
期末余额-10,500.0010,500.00

2012年,公司通过与全球领先的医疗器械及用品制造商泰尔茂株式会社的附属公司泰尔茂中国合作,在中国合资成立威高泰尔茂进入腹膜透析市场,双方各持股50%。威高泰尔茂合资协议对双方合作进行明确分工,同时明确威高泰尔茂的资金筹措由公司负责,泰尔茂不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威高泰尔茂前期建设和产品取证、试生产及运营等均需资金投入,威高泰尔茂的股东投入不足以支持其资金需求,同时威高泰尔茂尚未实现产品取证及销售,无法向银行贷款,故自2016年起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形式陆续向威高泰尔茂提供借款。截至2021年末,公司向威高泰尔茂提供委托贷款余额11,000.00万元。2021、2022年,公司不再向威高泰尔茂持续提供增量委托贷款,只向威高泰尔茂提供等额新增委托贷款供其向公司偿还存量到期的委托贷款。2022年度,随着腹膜透析液业务快速增长,威高泰尔茂营运资金状况略有改善,不考虑置换委托贷款情形,威高泰尔茂向公司净偿还了500万元委托贷款。

2023年6月,随着威高泰尔茂资金状况持续改善,威高泰尔茂取得了金融机构债权融资,全额偿还了公司的委托贷款。截至2023年末,公司债权投资余额为0万元。报告期内,相关债权投资对未来不存在影响。

2022年末,威高泰尔茂净资产为负,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对威高泰尔茂的债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公司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充分。

2、长期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分别为45.81万元、28.72万元和15.21万元,金额及占比较小。

3、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分别为12,674.23万元、17,079.80万元和14,286.07万元,2023年金额持续增长,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威高日机装投资,公司血液透析机业务已占据较大市场份额且规模持续扩张,受此带动威高日机装盈利情况良好,净资产持续增加进而正向增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2024年末威高日机装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5,100万元,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有所减少。公司对威高泰尔茂的长期股权投资已于2019年末因威高泰尔茂持续经营亏损而按比例承担亏损减至零,公司对威高泰尔茂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

故在确认其发生的净亏损时,对威高泰尔茂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

合营企业威高日机装、威高泰尔茂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一)重要子公司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之“2、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威高日机装、威高泰尔茂对公司报告期及未来的影响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之“(一)经营风险”之“1、合资企业合作关系风险”。

4、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12,249.5914,551.118,972.55
累计折旧3,042.643,026.152,266.94
账面价值9,206.9611,524.966,705.6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705.61万元、11,524.96万元和9,206.96万元。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为公司对外出租的厂房等。

5、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合计
2024年12月31日账面原值217,508.15171,088.031,629.4215,580.76405,806.35
累计折旧34,179.4298,784.781,121.9910,863.82144,950.01
账面价值183,328.7372,303.24507.434,716.94260,856.34
成新率84.29%42.26%31.14%30.27%64.28%
2023年12月31日账面原值210,619.91164,083.241,593.2513,817.87390,114.28
累计折旧26,873.5487,268.771,031.679,193.65124,367.63
账面价值183,746.3876,814.47561.584,624.22265,746.65
成新率87.24%46.81%35.25%33.47%68.12%
期间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合计
2022年12月31日账面原值207,965.78162,819.031,326.6412,760.81384,872.27
累计折旧20,583.7875,535.58848.137,846.91104,814.39
账面价值187,382.0087,283.45478.514,913.90280,057.87
成新率90.10%53.61%36.07%38.51%72.77%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与机器设备,与血液净化产品的生产厂房、生产设备投入相关。报告期各期末,房屋建筑物与机器设备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比重分别为98.07%、98.05%和98.00%,资产结构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机器设备账面原值分别为162,819.03万元、164,083.24万元和171,088.03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产能的扩大逐步增加。

(2)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分析

①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资产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10-3053.17-9.50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9.50-19.0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4-1059.50-23.75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1.50-1059.50-63.33

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分析

健帆生物
资产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30-4053.17-2.38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1059.5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519
电子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5519
三鑫医疗
资产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年限平均法4032.4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10-1459.5-6.8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8511.87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5519
宝莱特
资产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40104.50、2.25
机械设备年限平均法10、20109、4.50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51018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1018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51018
天益医疗
资产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5、200、54.75、19、20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3、5、1059.5、19、31.67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4523.75
办公及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3、4、5、1059.5、19、23.75、31.67
山外山
资产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54.7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3-59.50-19.40
专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3-59.50-19.4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5-8312.13-19.40
办公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3-53-519.00-32.33

注:数据来源为上市公司年报及招股说明书。如上表所示,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折旧比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不存在重大差异。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运行维护状况良好,不存在由于损坏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故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6、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构成及变动情况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金额分别为54,948.96万元、66,776.61万元和76,811.6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84%、

16.57%和19.14%,公司在建工程主要系新建厂房以及新建生产线等。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的持续提升以及新产品的不断开发,公司厂房、生产线的投入金额较大。其中,报告期末公司生产线类在建工程主要用于血液透析器生产线的建设,相关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2,400万支血液透析器,相关产能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向:(1)用于逐步替换年限较长的血液透析器产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42.26%,报告期内已有570万产能对应的血液透析器生产线已达到折旧年限,2025年预计有400万产能对应的血液透析器生产线将达到折旧年限,新产线将根据市场情况逐步替换年限较长的产线,持续提升生产效率;(2)用于满足持续增加的临床需求,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3年中国接受血液透析的ESRD患者数量91.66万人,预计至2027年接受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将达到199.08万人,按照一周三次血液透析治疗来测算,每新增10万接受血液透析患者将会年新增1,560万支血液透析器的需求,公司作为领先的血液透析器品牌储备了相应的产能用于满足持续增加的临床需求;(3)用于生产海外市场的血液透析器,报告期内公司血液透析器境外收入快速增长,2024年公司血液透析器境外收入14,359.93万元,是2022年血液透析器境外收入近3倍,血液透析器境外销量达到441.49万支。为了给境外血液透析器的销售做准备,公司为境外产品布局了专用的血液透析器生产线,截至报告期末相关产线主要为在建工程。报告期在建工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威海厂房1,728.391,026.046,265.46
赣州厂房等12,171.2010,629.154,347.70
威海生产线25,964.7326,520.6823,480.74
成都生产线12,258.7011,711.2511,046.08
赣州生产线3,303.522,066.73-
其他21,385.0714,822.749,808.97
合计76,811.6166,776.6154,948.96

(2)重要在建工程转固情况

公司在建工程项目较多,在建项目的持续投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是导致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重要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威海厂房674.545,551.3044,878.75
威海生产线3,407.6430.74-
成都厂房等---
成都生产线3,215.94--
合计7,298.135,582.0444,878.75

(3)在建工程减值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7、使用权资产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分别为433.44万元、

456.61万元和774.0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11%、0.11%和0.19%,金额及占比较小。

8、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价值成新率
2024年12月31日土地使用权35,523.096,325.4929,197.6082.19%
软件1,411.071,042.58368.4926.11%
合计36,934.167,368.0729,566.0980.05%
2023年12月31日土地使用权35,523.095,569.1829,953.9184.32%
软件1,243.81918.34325.4726.17%
合计36,766.906,487.5230,279.3782.35%
2022年12月31日土地使用权34,165.714,829.3829,336.3385.86%
软件1,234.11791.23442.8835.89%
合计35,399.825,620.6129,779.2284.12%

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软件。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9,779.22万元、30,279.37万元和29,566.0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50%、7.51%和7.37%。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状况良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摊销计提,不存在账面价值低于可回收金

额的情况,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9、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职工福利749.291,147.551,591.05
其他26.840.648.07
合计776.131,148.191,599.1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1,599.12万元、1,148.19万元和776.1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40%、0.28%和0.19%,占比较低。公司各期末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职工福利分房相关费用。10、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6,890.36万元、6,288.06万元和6,255.45万元,主要由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并范围内主体之间交易未实现利润等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组成。

11、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预付工程、设备款52.991,045.342,588.77
增值税留抵税额2,546.952,044.40745.97
其他209.00501.00557.62
合计2,808.953,590.743,892.3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3,892.36万元、3,590.74万元和2,808.95万元,主要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及增值税留抵税额。

九、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131,175.7094.14%145,446.4894.11%164,272.0494.25%
非流动负债8,161.265.86%9,102.795.89%10,018.695.75%
负债合计139,336.95100.00%154,549.27100.00%174,290.73100.00%

从负债规模来看,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74,290.73万元、154,549.27万元和139,336.95万元,各期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负债结构整体较为稳定。

1、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164,272.04万元、145,446.48万元和131,175.70万元,主要由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及其他应付款组成,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317.700.24%664.470.46%4,184.252.55%
应付票据5,631.154.29%2,412.621.66%8,829.915.38%
应付账款36,258.4027.64%62,487.3942.96%62,244.3337.89%
合同负债29,538.4922.52%24,951.6617.16%29,307.0817.84%
应付职工薪酬15,218.1811.60%15,894.6810.93%16,675.6910.15%
应交税费7,858.465.99%6,788.324.67%7,104.414.32%
其他应付款21,921.1216.71%20,941.8814.40%34,776.0921.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47.640.42%287.420.20%192.290.12%
其他流动负债13,884.5610.58%11,018.037.58%957.990.58%
流动负债合计131,175.70100.00%145,446.48100.00%164,272.04100.00%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信用借款--4,184.25
质押借款317.70664.47-
合计317.70664.474,184.2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184.25万元、664.47万元和317.7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主要为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借入的一年以内借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5,631.152,412.624,060.90
信用证--4,769.01
合计5,631.152,412.628,829.91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应付票据账面金额分别为8,829.91万元、2,412.62万元和5,631.15万元,公司根据自身业务规模扩增相应扩大采购规模,灵活使用应付票据工具支付上游采购款。2023年度,公司较少使用应付票据付款,且截至该年末无信用证,故应付票据金额大幅减少。

(3)应付账款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62,244.33万元、62,487.39万元和36,258.40万元,该等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材料及血液透析机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较强,采购付款情况良好,应付账款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时与供应商结算货款,不存在大额逾期未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况。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9,307.08万元、24,951.66万元和29,538.4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7.84%、17.16%和22.52%。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负债主要为预收客户的产品货款。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短期薪酬15,159.2515,847.2716,631.90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58.9347.4143.79
合计15,218.1815,894.6816,675.69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16,675.69万元、15,894.68万元和15,218.18万元,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增值税3,340.684,013.284,893.31
企业所得税3,618.951,803.061,007.61
城市维护建设税198.74290.96350.50
房产税319.97301.04300.60
个人所得税91.38112.44157.88
教育费附加87.03127.20153.56
地方教育费附加57.9284.75102.27
土地使用税105.229.7697.85
其他38.5745.8340.82
合计7,858.466,788.327,104.41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7,104.41万元、6,788.32万元和7,858.4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32%、4.67%和5.99%,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工程类16,212.9013,573.6618,632.87
费用类4,745.045,618.6414,074.29
往来类921.001,717.302,036.27
其他42.1832.2832.67
合计21,921.1220,941.8834,776.09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34,776.09万元、20,941.88万元和21,921.12万元。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逐年减少,主要因公司根据建设进度和采购付款节点结算相关款项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92.29万元、287.42万元和547.64万元,金额及占比较低。

(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待转销项税1,403.15357.09957.99
财务担保合同12,481.4110,660.94-
合计13,884.5611,018.03957.99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957.99万元、11,018.03万元和13,884.56万元。

2023年,公司为威高泰尔茂的银行借款及售后回租合同提供担保,并按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对该等担保计量损失准备。截至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确认与财务担保相关的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10,660.94万元和12,481.41万元。相关担保情况详情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之“(三)偶发性关联交易”之“2、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2、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租赁负债264.603.24%103.571.14%183.391.83%
递延收益7,896.6696.76%8,999.2398.86%9,835.3098.17%
非流动负债合计8,161.26100.00%9,102.79100.00%10,018.6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0,018.69万元、9,102.79万元和8,161.26万元。公司非流动资产为租赁负债及递延收益。

(1)租赁负债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租赁负债分别为183.39万元、103.57万元和264.60万元,占当期末非流动负债比例为1.83%、1.14%和3.24%,金额及占比较低。公司租赁负债主要为公司租入经营和办公场所而产生的负债。

(2)递延收益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9,835.30万元、8,999.23万元和7,896.66万元,该等款项均为政府补助。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政府补助进行确认,不存在将不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收益中政府补助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与资产/收益相关
企业产业扶持资金3,368.723,494.323,619.92与资产相关
新型血液透析(过滤)器核心技术升级产业化项目1,960.432,291.732,623.03与资产相关
省级工业发展资金447.02463.69480.36与资产相关
合成膜(血液透析器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255.87308.13360.40与资产相关
新一代人工器官用膜分离关键材料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176.00352.00与资产相关
合成膜(透析器)产业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199.03255.46311.90与资产相关
先进制造业和数字化经济发展技术升级改造专项基金300.00300.00300.00与资产相关
合成膜(透析器)产业化生产项目187.40238.78290.17与资产相关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80.40160.80241.20与资产相关
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项目177.52207.52237.52与资产相关
新型血液透析(过滤)器核心技术升级改造项目177.52207.52237.52与资产相关
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项目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二期134.29157.00179.72与资产相关
工业难降解有机废水减排处理项目46.0092.00138.00与资产相关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度山东省重点实验平台项目74.59102.59125.59与资产相关
合成膜(透析器)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51.3566.1981.03与资产相关
高通量血液透析器产业化项目30.0042.0054.00与资产相关
2018年度省级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资金34.0643.7253.37与资产相关
区商务局外贸转型升级示范项目资金35.5041.5047.50与资产相关
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威高医疗装备产业园项目42.2343.8045.37与资产相关
工业难降解有机废水回收循环利用项目-18.3736.73与资产相关
2015年度下达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2.2211.0919.96与资产相关
高区经发局智能化项目补助资金277.00277.00-与资产相关
上海市协同创新专项资金15.50--与收益相关
合计7,896.668,999.239,835.30-

(二)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14,097.72442,797.97396,364.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56,867.44413,984.23323,631.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230.2828,813.7372,732.7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47,287.5057,529.359,977.02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5,221.0576,280.6834,179.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933.55-18,751.33-24,202.8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17.70674.47111,928.3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62.195,409.37134,139.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44.49-4,734.90-22,211.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701.635,411.4326,644.7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与收入、成本的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06,437.00437,468.14385,020.81
营业收入360,401.78353,214.40342,611.57
销售收现比率112.77%123.85%112.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12,895.07263,658.43192,293.00
营业成本207,982.55198,717.82195,609.68
购货付现比率102.36%132.68%98.30%

注1:销售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注2:购货付现比率=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收现比率分别为112.38%、123.85%和112.77%,各期销售收现比率超过100%,销售收现比率较高,客户回款效率良好,现金流状况较好,营业收入质量较高。2022年,公司购货付现比率显著低于销售收现比率,对产业链供给端议价能力较强。2023年,公司购货付现比为132.68%,较以往年度大幅提升,主要因公司在2023年增加DBB-27C血液透析机迭代产品DBB-EXA ESS血液透析机采购量以满足新旧机型迭代期间市场销售准备,DBB-EXA ESS血液透析机更为高端,采购单价更高,公司在采购端消耗更多现金流,较以往年度同期大幅提升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24年,公司销售收现比率、购货付现比率接近,经营状况较为稳定。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之间存在一定差

异,主要系受固定资产折旧、存货、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化所致,2023年主要由于公司血液透析机新旧机型迭代,为满足市场销售准备,以及新机型DBB-EXA ESS采购单价更高,公司在采购端消耗更多现金流,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之间有所增加,具体调整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净利润44,936.8944,206.9431,496.19
加:信用减值损失(转回以“-”列示)3,870.721,930.362,537.08
资产减值准备830.97255.11260.09
固定资产折旧22,054.8821,951.4022,367.15
使用权资产折旧801.69699.61535.96
无形资产摊销880.55839.16765.12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387.36461.71285.1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427.18575.54537.24
处置固定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列示)-20.28-9.401.40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列示)275.40365.36300.75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列示)-22.34-10.82-
财务费用(收益以“-”列示)110.670.801,645.84
投资损失(收益以“-”列示)-3,622.34-2,579.01-2,633.7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填列)30.06604.87-1,435.18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14,276.72-26,240.31-11,745.1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填列)-12,061.242,749.51-18,805.02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填列)-17,023.63-19,698.3441,323.65
股份支付及其他1,097.022,711.255,296.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230.2828,813.7372,732.79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41,300.0056,753.767,220.3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5,599.7189.061,947.10
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87.79686.53809.5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47,287.5057,529.359,977.0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17,930.0523,280.6827,979.88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267,291.0053,000.006,200.00
处置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5,221.0576,280.6834,179.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933.55-18,751.33-24,202.86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202.86万元、-18,751.33万元和-37,933.55万元,其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支付的现金支出。2023年和2024年,公司进行理财管理,投资支付和收回的现金主要为购买和赎回结构性存款,故投资支付和收回现金有所增加。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因报告期内业务快速发展,公司相应购置生产设备、新建厂房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故报告期各期投资支出金额较大。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2,421.5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17.70664.4748,006.8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1,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17.70674.47111,928.3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180.00123,820.0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8.851,884.3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62.191,180.528,435.3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62.195,409.37134,139.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44.49-4,734.90-22,211.42

报告期内,公司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211.42万元、-4,734.90万元和-1,544.49万元,主要为偿还借款等债务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

(四)偿债能力及流动性风险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24年12月31日/2024年2023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流动比率(倍)2.271.821.49
速动比率(倍)1.691.201.0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4.91%18.57%21.60%
资产负债率(合并)19.93%23.13%27.1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77,990.9975,831.7062,086.61
利息保障倍数(倍)1,297.46895.0633.87

注:利息保障倍数(倍)=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费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49、1.82和2.27,速动比率分别为

1.08、1.20和1.69,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7.19%、23.13%和19.9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期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62,086.61万元、75,831.70万元和77,990.99万元,体现出公司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较低,财务风险小。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比较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偿债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 (倍)健帆生物未披露3.994.59
三鑫医疗未披露1.221.30
宝莱特未披露1.782.21
天益医疗未披露3.523.45
山外山未披露12.215.55
行业平均未披露4.543.42
威高血净2.271.821.49
速动比率 (倍)健帆生物未披露3.534.11
三鑫医疗未披露0.870.93
宝莱特未披露1.491.88
天益医疗未披露3.253.26
山外山未披露11.125.13
项目公司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行业平均未披露4.053.06
威高血净1.691.201.08
资产负债率(合并)健帆生物未披露43.12%33.67%
三鑫医疗未披露34.31%35.33%
宝莱特未披露45.20%38.40%
天益医疗未披露27.50%24.09%
山外山未披露12.41%21.24%
行业平均未披露32.51%30.55%
威高血净19.93%23.13%27.19%

注:相关数据获取自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截至2025年3月21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4年度数据。

如上表所示,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尚未上市募集资金,缺乏直接融资渠道,预计公司上市后银行存款等资金规模将增加,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将进一步提高。

(五)营运能力分析

1、营运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2023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673.473.39
存货周转率(次/年)2.492.533.18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9次/年、3.47次/年和3.67次/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18次/年、2.53次/年和2.49次/年,公司资产流动性良好,营运能力较强。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运能力比较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运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公司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健帆生物未披露12.199.56
三鑫医疗未披露13.4013.09
项目公司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年)宝莱特未披露4.064.33
天益医疗未披露6.077.87
山外山未披露5.823.03
行业平均未披露8.317.58
威高血净3.673.473.39
存货周转率(次/年)健帆生物未披露1.041.61
三鑫医疗未披露4.265.04
宝莱特未披露3.724.11
天益医疗未披露3.195.14
山外山未披露2.192.19
行业平均未披露2.883.62
威高血净2.492.533.18

注:相关数据获取自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截至2025年3月21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4年度数据。

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系因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同销售模式占收入比例及产品结构差异所致。

存货周转率方面,公司2022年末和2023年末存货周转率低于三鑫医疗、宝莱特及天益医疗,高于健帆生物、山外山,2023年末,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接近,不存在异常情形。

(六)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慎评估后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能够保持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水平稳步上升,报告内各期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42,611.57万元、353,214.40万元和360,401.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496.19万元、44,206.94万元和44,936.89万元,具有较强的经营及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可以拓宽融资渠道,为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利用自身优势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巩固并提升行业地位和盈利能力;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则可以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综上所述,公司未来具备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在未来发展中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紧跟宏观政策发展方向和行业技术潮流,继续做大做强,不断为股东创造价值。此外,公司已在本招股意向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公司未来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中的上述内容。

十、报告期的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方面;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7,979.88万元、23,280.68万元和17,930.05万元,该等投资系为公司拓增产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而购买的先进生产设备及新增厂房产线,为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未有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十二、盈利预测信息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4,113.9407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 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备案号环评备案号
1威高血液净化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34,255.9734,200.002304-371071-04-01-363642威环高[2023]38号
2透析器(赣州)生产建设项目22,665.9222,600.002105-360702-04-05-358924区行审环评字[2023]22号
3威高新型血液净化高性能耗材产品及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8,536.3628,500.002304-371071-04-01-609341威环高[2023]38号
4威高血液净化数字化信息技术平台建设项目9,865.599,800.002304-371071-04-04-486931不适用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40,000.0040,000.00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35,323.84135,100.00--

上述项目实施后,公司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所筹资金不能满足预计资金使用需求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相应资金缺口部分。如果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总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3年2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主要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主要相关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2、募集资金使用的主要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依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3、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主要相关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三)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投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以及智能制造水平,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贯彻落实公司的经营战略,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七、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行性及与发行人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威高血液净化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透析器(赣州)生产建设项目”“威高新型血液净化高性能耗材产品及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威高血液净化数字化信息技术平台建设项目”等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成后,将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以及智能制造水平。公司报告期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42,611.57万元、353,214.40万元和360,401.78万元,本次投资项目将有效扩大公司产能、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及提高公司的生产管理效率,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助力,本次募集资金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投资,募集资金的规模与公司的经营规模相适应。

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凭借核心技术的优势,根据自身产品及生产工艺特点配备专业化、自动化的生产设备,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境内专利257项,其中发明专利35项,丰富的技术储备和先进的工艺水平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公司组建了专业的销售团队,搭建了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拥有快速洞察及响应市场的能力。作为国内血液净化医用制品领域领先企业,良好的市场口碑为公司深化与重点客户的合作创造了条件,稳定的客户关系和完善的营销网络是公司保持业绩稳定增长的重要基石,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销售提供了重要保障。

此外,公司组建了具有丰富经验的生产、项目及工艺管理团队,深入研究产品系统架构和产品可制造性,积极引进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和先进智能化装备,实现精益化管理,有效管理生产物料耗损、降低生产成本。公司完善的管理机制,将有利于保证和提升本项目相关产品的质量,保障相关产品适用性和可靠性,提升市场和客户的满意度,从而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投资,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技术实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匹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二、未来发展与规划

(一)战略规划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血液净化医用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机以及腹膜透析液分别围绕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领域,是国内产品线最为丰富的血液净化医用制品厂商之一。未来,公司将在血液净化医用制品领域进一步深耕,以产品的不断创新和迭代巩固国内

市场地位,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的血液净化医用制品提供商。

(二)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为达成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公司主要从生产、技术、销售等方面采取相关措施:

1、不断增强生产能力,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在产能提升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加强生产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必要产能。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将继续实施扩产战略,加速全国产能布局。公司产能的逐步提升将进一步稳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扩大公司在血液净化医用制品领域的影响力。

2、重视研发技术投入,积极进行技术转化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8,284.24万元、15,485.60万元和16,469.73万元。公司以持续的研发投入为基础,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产品类型不断丰富、产品结构不断优化。

技术投入转化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多项技术积累的成果转化,研发的创新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逐步应用在实际生产中。不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是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保障。

3、建立有效销售渠道,加强品牌建设

公司深耕行业多年,拥有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覆盖了我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最终销往我国超过6,000家医院、透析中心等医疗机构,其中超过1,000家三级医院。

品牌建设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与全国或区域内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等,加强与一线专家的沟通交流,强化公司的品牌形象。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1、以产品的不断创新和迭代升级巩固血液透析医疗器械市场地位

自成立以来,公司不断推动研发创新,形成并储备先进生产制造技术。未来,

公司将继续于血液净化医用制品市场深度覆盖并持续创新,推动现有血液净化相关产品的迭代升级,巩固现有市场地位。

2、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进一步优化营销体系建设

基于集采及带量采购政策带来的行业整合以及国产替代的趋势,公司将持续投入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国产品牌的影响力,持续向市场推出性能优良的国产血液净化相关产品。同时,为把握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将致力于持续优化营销体系建设,根据不同地区的市场需求、定价情况及产品竞争形势,不断优化销售团队的组织架构,搭建灵活机动的营销体系,全方位提升目前在国内已经建立的营销网络服务能力。

3、以自动化生产制造及精细化管理驱动产销架构升级,持续优化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将通过生产设备自动化升级改造及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生产效率与市场响应效率。同时,公司将持续优化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采购、生产、销售全环节均严格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下进行,提升产品质量及客户满意度。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已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了较为科学和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制度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治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的自我评价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安永会计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65792_J05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报告期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八、关联交易”。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外担保,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对外担保情况”。上述担保情形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方面

发行人拥有的资产独立完整,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人员独立方面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不存在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况。

(三)财务独立方面

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四)机构独立方面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方面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方面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七)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有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威高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陈学利。

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除发行人外,威高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如下: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威高集团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Wego International Capital Hold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威高国际资本有限公司100.00%股权投资
2山东威高外科有限公司100.00%外科器械研发销售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威高集团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3上海威高医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00.00%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4山东高创医疗器械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研发平台
5威海威高人工肝有限公司100.00%人工肝治疗系统的研发
6威海威高进出口有限公司100.00%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7天津威高军盛科技有限公司100.00%研发平台
8威海威高生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00%医学检验行业全产业链供应平台
9山东威瑞外科医用制品有限公司100.00%吻合器研发、生产、销售
10山东威高医疗控股有限公司100.00%医疗服务管理运营
11威海威高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00%生物技术研发
12威海威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00.00%二类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销售
13威海维康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00%无实际业务经营
14山东威高海盛医用设备有限公司100.00%提供消毒供应中心系统解决方案
15山东威高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境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16山东七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00.00%物业、餐饮、医疗护理
17威海威高真视觉三维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00.00%眼部设备销售
18威海君合99.05%企业管理咨询
19威高药业97.00%药品的生产、销售
20威海威高骨科手术机器人有限公司95.00%手术机器人(骨科手术方向)
21威海威高口腔医疗有限公司95.00%口腔诊疗服务
22山东鹊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95.00%医药销售
23山东威高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95.00%无实际业务经营
24威海威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00%房地产开发经营
25山东威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95.00%商业保理
26山东威高互联科技有限公司91.64%医用软件信息研发销售
27上海威高生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64.37%医学检验行业全产业链供应平台
28威海威高富森医用材料有限公司90.71%缝合线及医用粘合剂
29威海诚硕90.00%企业管理咨询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威高集团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30山东威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90.00%高值医疗耗材销售
31山东威高瑞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1.00%辅助生殖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
32北京威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85.00%医疗设备研发
33威高智慧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00%数字医疗服务
34威海高区利民医院有限公司51.00%医疗机构
35威海威高创新工场管理有限公司80.00%科技企业孵化
36上海珀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52.47%医用新材料研发
37威海威高物流控股有限公司100.00%仓储物流
38上海固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70.00%医院管理服务及相关医疗产品销售
39威海威高建材科技有限公司70.00%建筑材料研发销售
40山东威高手术机器人有限公司68.59%手术机器人(微创手术方向)
41山东威高介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3%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2山东威高拓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60.00%氧气湿化瓶的研发、生产、销售
43威海威高瑞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60.00%氧气湿化瓶的生产
44威海电子信息与智能装备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电子信息与智能装备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
45威海威高阳权生物有限公司52.00%树脂吸附剂的生产及销售
46威高股份45.94%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47上海山海协白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无实际业务经营

除上表中的企业外,威高集团控制的企业还包含上表中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主营业务
1威海威高励诚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咨询
2威高国际医疗控股投资控股型公司,无实际业务

(2)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威高国际医疗控股外,威海威高励诚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对外投资。截至报告期末,威高国际医疗控股直接控制的企业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威高国际医疗控股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威海威高齐全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00.00%无影灯、病床、吊塔
2威海威高医疗系统有限公司100.00%监护仪等
3山东威高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投资控股型公司,无实际业务
4威海威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00%免疫生化试剂及设备
5山东威高四海酿造有限公司100.00%调味料、预包装食品的生产及销售
6威高生物有限公司100.00%生物制品、基因工程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7威海威高金融控股有限公司98.00%投资控股型公司,无实际业务
8固丰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90.10%投资管理
9威海威高洁丽康生物材料有限公司73.58%牙科种植体、定制义齿
10山东威高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90.00%教育培训
11威高集团89.83%威高集团主要从事控股管理、研发管理等,无生产型业务,与发行人主业无关;威高集团合并层面以医疗器械和医药作为主要业务,下辖医用制品、血液净化、骨科材料、生物科技、药业、心内耗材等多个业务板块,是国际知名的医疗产品及服务提供商
12威海威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80.00%商业管理、日用百货销售
13威海威高食品有限公司75.00%食品、生活用品销售;劳务派遣;食堂管理
14威高医疗控股(上海)有限公司70.00%无实际业务经营
15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17.50%机床产品的生产、销售

除上表中的企业外,威高国际医疗控股控制的企业还包含上表中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二)同业竞争情况

1、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但不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血液净化医用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机以及腹膜透析液分别围绕血液透析

和腹膜透析领域,辅以透析配套产品的销售,是国内产品线最为丰富的血液净化医用制品厂商之一。报告期各期,公司以上四大类产品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46%、89.28%和90.32%。围绕主要产品线,公司同步销售透析配套产品,包括透析粉/液、穿刺针、腹膜透析用碘伏帽等,以更好的满足终端用户需要,提高用户黏性。报告期各期,以上透析配套产品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3%、10.72%和9.68%。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存在主要从事医药产品销售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贸易公司”);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的透析配套产品销售与其主要从事的医药产品销售业务存在相似性,但不构成同业竞争,主要理由如下:

(1)业务经营目的及特点不同

集团内贸易公司是出于开展主营业务的目的来开展贸易活动,其盈利模式为买入成品后卖出赚得差价,经营目的主要系通过主业经营贸易业务来增强营收规模、获得经营利润。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血液净化医用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机以及腹膜透析液,主要面向医院的血液透析科、肾内科等科室开展业务,相关科室在采购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同时,也存在其他透析配套产品的采购需求。为满足客户需求、维系客户关系,发行人在销售主要产品的过程中存在同时销售透析粉/液、穿刺针、腹膜透析用碘伏帽等透析配套产品的情况。上述透析配套产品销售主要为发行人满足终端客户配套采购的需求,不属于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不属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动竞争的情况。

(2)业务涉及的产品侧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透析配套产品销售主要系为配合科室需求而开展,销售产品为透析配套产品,如透析粉/液、穿刺针、腹膜透析用碘伏帽等;而集团内贸易公司主要销售产品品类较多,主要为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采血针、医用外科口罩等,不存在主要经营透析相关产品的情况,二者业务涉及的产品侧重存在显著差异。

(3)市场主体较多且规模巨大

医疗器械、药品贸易具有一般性、普遍性、规模性等一般行业所不具备的显著特点,医疗器械、药品贸易不同于也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行业区分,有着庞大的市场规模;同时该贸易市场参与主体众多,发行人与集团内贸易公司均参照市场化原则经营并面对市场竞争环境,不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存在因主要服务客户需求而销售透析配套产品的情形,不属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动竞争的情况,其交易动机、交易模式以及销售产品种类侧重点与集团内贸易公司存在显著区别;同时,医疗器械、药品贸易市场参与主体众多,发行人与集团内贸易公司均参照市场化原则经营并面对市场竞争环境。因此,上述相同或相似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不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

主要集团内贸易公司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十

五、主要集团内贸易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专项承诺函,承诺:

(1)集团内贸易公司不会以肾内科、血液透析科等与威高血净主要产品应用领域相同的科室作为主要展业方向。自2024年(含)起,除经销发行人产品外,任一集团内贸易公司每个会计年度面向肾内科、血液透析科等科室开展业务的收入(若有)占该公司同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0%。

(2)自2024年(含)起,除经销发行人产品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所有企业,除威高血净外,每个会计年度面向肾内科、血液透析科等科室开展业务的所有收入占同年度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得高于10%。

(3)自2024年(含)起,除经销发行人产品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销售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机和腹膜透析液的收入/毛利合计占威高血净同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的比例不得高于30%。

2、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且构成同业竞争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威高集团控制的公司威高药业于2021年1月取

得“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药品注册批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0006),并于2021年起从事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的生产及销售。该产品与发行人主要产品中腹膜透析液的相关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发行人威高药业
产品名称腹膜透析液(乳酸盐-G1.5%)等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
主要成分渗透剂为葡萄糖渗透剂为氨基酸
适应症适用于因非透析治疗无效而需要连续不卧床性腹膜透析治疗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适用于肾衰竭患者的腹膜透析治疗,尤其适用于营养不良(血清白蛋白低于35g/L)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
使用场景最常用的腹膜透析液,应用广泛,可用于各种腹膜透析治疗模式; 可单独使用临床上可用于营养不良的维持性腹膜透析患者的腹膜透析治疗,糖尿病患者也可酌情考虑使用,以减少葡萄糖的吸收; 但须配合其他腹膜透析液使用,每日可辅助使用1次(2L以内)

资料来源:《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弗若斯特沙利文尽管这两种产品同属于应用于腹膜透析治疗的腹膜透析液产品,但只有部分使用场景存在一定程度的可替代性,因此威高药业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情形,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主要原因如下:

(1)氨基酸腹膜透析液与葡萄糖腹膜透析液在部分使用场景下存在一定可替代性

从主要成分、适应症及适用场景来看,发行人所生产的腹膜透析液(乳酸盐-G1.5%)等为腹膜透析中最常用的葡萄糖腹膜透析液,也是目前腹膜透析患者最主要的治疗选择,应用广泛,可以单独使用;而威高药业所生产的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则在成分上改为以氨基酸替代葡萄糖作为渗透剂,一般用于改善患者的营养状态,或帮助糖尿病患者减少葡萄糖的吸收,但必须配合其他腹膜透析液使用,每日可辅助使用1次,而无法单独使用。因此在腹膜透析治疗中,氨基酸腹膜透析液与葡萄糖腹膜透析液仅存在部分可替代性,而无法完全替代,竞争性有限。

(2)腹膜透析液业务在双方收入占比中存在明显差异

威高药业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治疗输液、营养输液、原料药、口服固体、代血浆等。威高药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药品的生产、销售
与发行人业务关系除腹膜透析液外,威高药业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日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4,055.6021,790.1243,307.071,084.46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未经审计。发行人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血液净化领域医用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机、腹膜透析液等。腹膜透析液是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之一,而并非是威高药业的主要产品,该类业务在双方收入占比中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双方腹膜透析液销售收入占其总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2024年2023年2022年
威高药业1.28%0.37%0.02%
发行人6.64%4.58%4.61%
发行人(以主营业务收入计)6.77%4.68%4.79%

(3)重合业务的收入和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极低,不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威高药业腹膜透析液业务的收入、毛利及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的比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收入毛利收入毛利收入毛利
威高药业腹膜透析液业务552.9365.57234.0667.9813.086.49
发行人主营业务353,452.97151,023.83345,362.34152,828.66329,435.92145,016.79
发行人腹膜透析液业务23,929.796,097.5016,160.763,599.8415,779.733,637.84
威高药业腹膜透析液业务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的比重0.16%0.04%0.07%0.04%<0.01%<0.01%
威高药业腹膜透析液业务占发行人腹膜透析液业务收入及毛利的比重2.31%1.08%1.45%1.89%0.08%0.18%

报告期内,威高药业腹膜透析液销售收入分别为13.08万元、234.06万元和

552.93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1%、0.07%和0.16%;威

高药业腹膜透析液产品销售毛利分别为6.49万元、67.98万元和65.57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0.01%、0.04%和0.04%。报告期内,威高药业腹膜透析液业务的收入和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收入和毛利均极低,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4)相关解决措施

为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威高药业已向发行人出具承诺,积极推进将该药品注册证以公允价格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同时在彻底解决前述同业竞争情形之前,威高药业将通过生产经营规模控制方式,确保威高药业不因前述同业竞争事项对威高血净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措施如下:自2023年(含)起至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完成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威高药业该年度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收入占威高血净同年度经审计腹膜透析液业务收入的比例不得高于2.5%;威高药业该年度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毛利占威高血净同年度经审计腹膜透析液业务毛利的比例不得高于3.5%。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威高药业已就氨基酸腹膜透析液药品注册证转让事项与无关联第三方国资控股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积极展开商业谈判并已签署相关转让协议,威高药业和受让方已取得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托生产审查同意意见且受让方已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药品生产许可证》,后续将按照药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程序。在变更程序完成前,该产品仍将由威高药业生产经营,但威高药业将严格遵守承诺,控制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规模,确保该事项不会对威高血净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变更程序完成后,该等同业竞争情形将消除。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威高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学利向发行人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2、威高药业

控股股东威高集团控制的威高药业向发行人作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

明与承诺:

“1、威高血净的主要产品包括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和腹膜透析液。威高血净的腹膜透析液产品系腹膜透析中最常用的葡萄糖腹膜透析液,是目前腹膜透析患者最为主要的治疗选择。

威高药业于2021年1月取得“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药品注册批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0006),并于2021年起从事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的生产及销售。威高药业的腹膜透析液产品以氨基酸为渗透剂以乳酸盐作为缓冲液,适用于肾衰竭患者的腹膜透析治疗,尤其适用于营养不良(血清白蛋白低于35g/L)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

2、由于以上两种产品用途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替代性,威高药业与威高血净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情形。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现威高药业承诺:(1)威高药业通过将持有的“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药品注册批件转让给无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的形式解决前述同业竞争情形;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完成后,威高药业仅于受让方具备自行生产能力前的过渡期配合受让方产品供应,过渡期以后,不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威高血净相同或相似的、对威高血净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腹膜透析液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同时,在彻底解决前述同业竞争情形之前,威高药业将通过生产经营规模控制方式,确保威高药业不因前述同业竞争事项对威高血净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措施如下:自2023年(含)起至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完成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威高药业该年度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收入占威高血净同年度经审计腹膜透析液业务收入的比例不得高于

2.5%;威高药业该年度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毛利占威高血净同年度经审计腹膜透析液业务毛利的比例不得高于3.5%。

3、除上述同业竞争情形外,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现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威高血净或其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境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威高血净或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威高血净或

其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4、自本函出具日起,如本单位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将不与威高血净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威高血净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威高血净的竞争:(1)停止生产或提供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服务;(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经威高血净同意将相竞争的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威高血净;

(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其他对维护威高血净权益有利的方式。

5、如因本单位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威高血净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

威高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威高国际医疗控股通过威高集团间接控制发行人。

(二)前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威高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参见本节之“六、同业竞争”之“(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威高国际医疗控股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参见本节之“六、同业竞争”之“(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2)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上述企业外,该等关联方还包括威高集团及威高国际医疗控股因参股等情

形而存在重大影响的企业。

(三)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威高集团外,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威高股份、威海凯德,系威高集团控制的主体。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除实际控制人陈学利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还包括张华威和周淑华。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事为宋修山、张存明、陈晓云、王霁、牟倡骏、汤正鹏、张森泉、刘二飞和周峰;发行人监事为宋大鹏、姜斌和李倩;除上述人员外,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王婷婷和张金刚。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威高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陈林、龙经、汤正鹏、丛日楠、陈敏、杲昱、燕霞、谷美君

2、威高国际医疗控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陈林、汤正鹏、龙经、谷美君、邹威华

(七)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前述第(四)项和第(五)项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亦均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八)发行人的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一)重要子公司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九)前述第(四)项至第(七)项所列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参见本节之“六、同业竞争”之“(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如下:

姓名职务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张森泉独立董事博科顾问有限公司100.00%
中瑞资本(香港)有限公司100.00%
雅凡教育集团有限公司100.00%
周峰独立董事青岛青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0.00%
金中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5.00%
上海翕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0.00%
嘉兴华玉兴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9%,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4、其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若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在以上关联方已列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下表将不再列出相关企业。公司其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主要列示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1威海威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陈林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2北京映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林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3德通鑫材(上海)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陈林通过上海威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4上海合舷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陈林通过上海威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5上海弦秀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陈林通过上海威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6上海鹊霖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陈林通过上海威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7上海七福佰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陈林通过上海威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8上海威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陈林通过威海威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9威海仁东商贸有限公司陈晓云配偶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10环翠区仁东贸易商行陈晓云配偶的个体工商户
11威海明月亮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陈晓云配偶兄弟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12威海宇晰眼镜有限公司陈晓云配偶兄弟持股6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13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明鹏木材加工厂陈晓云兄弟持股100%的企业
14威海世程木业有限公司陈晓云兄弟持股100%的企业
15波力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周淑华担任董事的企业
16威海信威卫生材料制品有限公司陈学利担任主要人员的企业,已吊销
17上海嘉汇创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周峰配偶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18上海创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周峰配偶持股6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亦为公司关联方。

(十)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注销、退出、辞任的发行人关联方的情况主要列示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1湖北兴顺医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转让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2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转让
3上海德润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转让
4云南威高骨科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5湖南威高骨科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6山东高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7绵阳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8上海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9广州番卫兴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10绥化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11威海威高投资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12威海威高阳权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13威海威高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14威海威高华瑞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15威海博康医用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16威海威高外科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17蚌埠金瑞凯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18威海君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19武汉永瑞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转让
20杭州爱普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转让
21杭州汉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22山东威高福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23山东威高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24阿克苏威高恒瑞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25威海安辰贸易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26山东威高世纪医疗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27山东东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28上海威启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29新疆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30威高植介入医疗器械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31威海深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32威海志达置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33威海兴尚置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34依威购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35威海中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转让
36威海霆宇商砼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转让
37威海威高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38上海威高宝龄药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39威海威高海瑞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国际医疗控股曾经控制的企业,已转让
40威海威高你好公主餐饮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国际医疗控股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41威海威高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国际医疗控股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42厦门国贸威高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威高国际医疗控股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43威海威高百货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国际医疗控股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44威海威高国际快件监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参股的企业,已转让
45威海德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参股的企业,已转让
46威海市威高粮油专业合作社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参股的企业,已注销
47北京东方锐择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参股的企业,已转让
48山东威仕泰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参股的企业,已转让
49威高荧诚医疗科技(济南)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参股的企业,已注销
50威高医学科技(济南)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参股的企业,已注销
51禄劝至人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经参股的企业,已转让
52青岛尚元贰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报告期内威高国际医疗控股曾经参股的企业,已注销
53王瑞君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54程子健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55王守海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56宋希亮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57孙玮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
58白刚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
59孙丰伟报告期内曾任威高集团董事
60王毅报告期内曾任威高国际医疗控股董事兼总经理
61陈升涛报告期内曾任威高国际医疗控股监事长
62连小明报告期内曾任威高集团及威高国际医疗控股董事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63胡云涌报告期内曾任威高集团及威高国际医疗控股监事
64黄显峰报告期内曾任威高集团董事
65威海高新技术医药城有限公司大药店报告期内陈学利担任主要人员的企业,已注销
66威海中美医疗制品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陈学利担任主要人员的企业,已注销
67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工业公司报告期内陈学利担任负责人的企业,已注销
68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物资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周淑华担任董事的企业,已注销
69威海区域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宋修山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70上海翮普商务咨询中心张森泉持股100%的企业,已注销
71睢宁县诺莱技术服务部张森泉持股100%的企业,已注销
72杭州华融博乐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二飞担任董事的企业,已注销
73威海南斗贸易有限公司王霁持股40%的企业,已注销
74上海伟颐管理咨询中心王婷婷姐妹持股100%的企业,已注销
75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联生医疗器械分公司报告期内龙经担任负责人的企业,已注销
76威海豪迈狮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连小明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77山东叁万海里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连小明兄弟持股30%的企业,已注销
78威海融和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孙丰伟曾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79正阳县昌朋文化传媒中心周峰持股100%的企业,已注销
80威海珠珏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合伙)王毅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关联自然人曾经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及上述企业控制的企业亦为公司历史关联方。

(十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确定的关联方主要列示如下:

1、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威海鲁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威高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并持有19.00%合伙份额且负有对其他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补足义务并需要协助其在适当的时间退出,威高集团能够对鲁韵及其控制的主体施加重大影响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2山东德康血液透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主体威海鲁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9.98%股权的企业,威高集团能够对该主体施加重大影响
3威海齐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威高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7.60%的合伙份额且负有对其他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补足义务并需要协助其在适当的时间退出,威高集团能够对齐韵及其控制的主体施加重大影响
4上海宝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主体威海齐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宝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7.94%股权,威高集团能对该主体施加重大影响
5威海怡仁贸易有限公司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中任职的员工投资设立且曾与发行人发生过转贷行为的企业
6上海威科投资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的人员投资设立的企业,曾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2、比照关联方披露的员工相关经销商及基本情况

序号关联方名称成立时间主要股东主要业务关联关系
1广西楚迅供应链有限公司2022-04-26陈文辉持股100%医疗器械销售前员工持股的经销商
2广西依立商贸有限公司2020-09-14陈文辉持股80%、唐平持股20%医疗器械销售前员工持股的经销商
3江苏星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8-04-10何陈珍持股100%医疗器械的研发、销售等前员工持股的经销商
4湖南旭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1-05-06谭礼徐持股100%医疗器械销售前员工持股的经销商
5保定祝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2016-08-04张大伟持股100%医疗器械销售前员工持股的经销商
6合肥皖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2-08-15张家义持股100%医疗器械销售前员工持股的经销商
7阿拉尔市天宇伟业商贸有限公司2018-03-30马慰持股100%医疗器械销售前员工持股的经销商
8阿克苏天宇伟业电子科技商务有限公司2018-04-25马慰持股95%、马峰持股5%医疗器械销售前员工持股的经销商
9杭州钦达科技有限公司2021-01-11余伟持股99.90%、顾伟琴持股0.10%医疗器械销售前员工持股的经销商
10杭州钦羿尚科技有限公司2016-03-07赵晶持股99.90%、余北京持股0.10%医疗器械销售前员工曾担任监事的经销商
11广西南宁谦谦商贸有限公司2020-11-13梁金彬持股99%、黄景科持股1%医疗器械销售前员工持股的经销商
12广西南宁维素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3-05-03揭英胜持股90%、吕新合持股10%医疗器械销售前员工持股的经销商
13杭州灿锐贸易有限公司2015-12-24刘伟东持股51%、王丽晓持股49%医疗器械销售前员工持股的经销商
14明基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2019-08-19佳世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上海坤鑫医疗器械的生产、研发、销售等前员工间接持股的经销商
序号关联方名称成立时间主要股东主要业务关联关系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
15江西森婷科技有限公司2019-11-20华小荣持股80%、唐诗荣持股20%医疗器械销售等前员工曾持股并担任监事的经销商
16河北迈德思商贸有限公司2017-07-31冉鹏程持股100%医疗器械销售等员工曾担任监事的经销商
17APOLLOMED INTERNATIONAL LIMITED2022-12-20龚伟持股100%-前员工持股的经销商
18广西明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1-06-30刘恩发持股60%、广西明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40%医疗器械销售等前员工持股的经销商
19河南瑞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4-07-02魏志刚持股100%医疗器械销售等前员工持股的经销商
20江西艾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0-10-12刘勇持股40%、郑建飞持股40%、杨丽娥持股20%医疗器械销售等前员工持股的经销商

八、关联交易

(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72,501.3780,253.0964,960.86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17,181.0121,817.1124,330.31
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6,885.6312,996.1413,321.7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26,365.8924,816.0323,016.36
向关联方租出房屋1,426.651,369.441,101.81
自关联方租入房屋203.70197.27197.27
向关联方收取水电汽费1,398.991,432.451,107.37
向关联方支付水电汽费250.34347.171,080.44
代关联方收货款--1,799.46
代关联方付货款--1,745.48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708.572,433.143,650.18
偶发性关联交易接受关联方担保--4,769.01
向关联方提供担保10,317.3311,292.12-
向关联拆出资金--1,000.00
向关联方收取借款利息-253.76520.38
交易类型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关联方代收代付政府补助--140.00
向关联方收取杂费28.270.89238.40
向关联方支付杂费66.02208.750.81
关联方发放奖金-21.54-
关联方商标许可、受让专利关联方威高集团、威高股份无偿授权公司使用部分商标; 关联方威海威高华瑞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向公司无偿转让1项专利
与四川康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偶发交易--偶发关联方购房权益
向关联方出售车辆35.22--
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149.99105.19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2,040.742,549.582,333.09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经常性关联交易区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及一般关联交易进行列示。判断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时,参考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权限并结合公司实际,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区分为重大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采购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主要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
1威高日机装采购血液透析机及安装服务等44,648.6521.47%57,228.4328.80%45,259.7123.14%
2威高泰尔茂采购腹膜透析液等18,005.958.66%12,244.496.16%11,084.595.67%
3威高肾科采购透析粉/液等9,846.774.73%10,780.175.42%8,616.564.40%
合计72,501.3734.86%80,253.0940.39%64,960.8633.21%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采购系向关联方采购血液透析机、腹膜透析液和透析粉/液等透析相关产品及服务。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64,960.86万元、

80,253.09万元和72,501.37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3.21%、40.39%和34.86%。

① 威高日机装

威高日机装系公司与日机装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主要从事血液透析机的生产及相关安装服务,威高日机装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一)重要子公司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发行人获授权独家销售威高日机装品牌血液透析机,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威高日机装采购的血液透析机及安装服务的金额分别为45,259.71万元、57,228.43万元和44,648.65万元。公司向威高日机装的采购价格系双方定期根据血液透析机业务计划、销售数量、历史价格等协商,并经威高日机装董事会中的发行人代表及日方代表共同表决决定,具有公允性。

② 威高泰尔茂

威高泰尔茂系公司与泰尔茂中国(泰尔茂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主要从事腹膜透析液及相关耗材的生产及销售,威高泰尔茂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一)重要子公司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发行人获授权独家销售威高泰尔茂生产的腹膜透析液等产品,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威高泰尔茂采购的腹膜透析液等产品的金额分别为11,084.59万元、12,244.49万元和18,005.95万元,随公司腹膜透析液产品销售金额的增长而增加。根据威高泰尔茂合资协议及公司与威高泰尔茂签订的基本销售协议约定,公司向威高泰尔茂采购价格以上一年公司合同产品平均对外销售实际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过程经双方协商,并经威高泰尔茂董事会中的发行人代表及日方代表共同表决,具有公允性。

③ 威高肾科

威高肾科成立于2020年8月,系自威高药业分立,主要从事透析粉/液等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基于业务需求向其采购透析粉/液等产品并对外进行销售。最近一年,威高肾科的主要财务数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73,132.652,320.89

注:威高肾科以自主生产和委托成都威高药业、赣州肾科、天津威高药业生产的形式来实现透析粉/液的生产,对外销售则主要由威高肾科统一完成。由于四家公司之间存在较多内部交易情况,因此透析粉/液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非由威高肾科单独完成,以上财务数据列示按四家公司合并口径编制模拟管理报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天津威高药业、成都威高药业和赣州肾科均已由威高肾科全资持股。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配合客户需求向威高肾科采购透析粉/液并销售的情况,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8,616.56万元、10,780.17万元和9,846.77万元。公司向威高肾科采购的透析粉/液价格系双方就市场行情及配送成本等因素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采购系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向关联方采购血液透析机、腹膜透析液和透析粉/液等透析相关产品所致,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报告期内对腹膜透析液及血液透析机等的相关采购金额随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相关关联采购预期将持续。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销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主要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营收比例金额占营收比例金额占营收比例
1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耗材等16,839.094.67%21,456.976.07%15,342.984.48%
2威高股份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耗材等341.920.09%360.140.10%8,987.322.62%
合计17,181.014.77%21,817.116.18%24,330.317.10%

威高股份系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为威高股份子公司,威高股份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3,454,248.902,463,275.40663,568.80115,357.00

注: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3月21日威高股份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未披露。

公司向威高股份及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为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管路等,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24,330.31万元、21,817.11万元和17,181.01万元。2023年起,公司逐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向威高股份及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减小。威高股份在主要经营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以外,亦从事商业配送经销业务销售其他耗材产品,发行人向其相关销售具有商业实质及必要性。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亦参照可比市场价格制定,与向无关联第三方的销售价格可比,具有公允性。

2、经常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经常性关联采购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2023年2022年
1生命科技购买血液灌流器等1,206.504,416.195,107.59
2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购买聚氯乙烯粒料及包装箱等760.911,741.412,228.54
3威高股份购买辐照灭菌服务及一次性医用耗材产品550.111,068.69937.15
4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购买检测服务441.69510.76567.56
5浙江威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维修服务242.82746.120.72
6威高集团(威海)医用制品材料供应有限公司购买聚乙烯等54.01123.79515.15
7威高奋威健康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委托研发服务--452.88
8山东七福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等主体(注)购买物业、安保及餐饮等后勤服务2,055.052,602.381,002.57
9威海威高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注)购买基建服务及产品191.14236.25957.11
10威海威高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主体(注)购买其他零星产品1,383.401,550.541,552.42
合计6,885.6312,996.1413,321.70

注:公司采购后勤服务、基建服务及其他零星产品涉及关联主体较多,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十四、关联交易明细”之“(一)关联采购情况”。

① 生命科技

生命科技主要从事阳权品牌血液灌流器的受托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各期,公

司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5,107.59万元、4,416.19万元和1,206.5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向生命科技采购的阳权品牌血液灌流器的采购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② 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

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医用聚氯乙烯粒料、塑料包装袋及纸箱的生产销售,公司主要向其采购生产所需聚氯乙烯粒料及包装辅料。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228.54万元、1,741.41万元和760.91万元。2022年起,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逐步增加了来自其他无关联第三方的聚氯乙烯粒料及包装辅料的采购,向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采购金额逐步减少。

③ 威高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向威高股份采购的主要为血液透析器的辐照灭菌服务及部分配套采购的一次性耗材,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2022-2023年,公司向威高股份采购金额基本稳定。2024年,公司逐步增加了来自其他无关联第三方辐照灭菌服务的采购,公司向威高股份采购金额有所减少。

④ 浙江威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威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由迈得医疗(688310.SH)和威高集团分别持股51%和49%,主要从事医疗耗材智能装备的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因生产线建设需要向其采购血液透析耗材生产线的相关设备及维修服务,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⑤ 其他

公司向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采购内容主要为研发用检测服务。

威高集团(威海)医用制品材料供应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聚乙烯等原材料批量采购及供应的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采购聚乙烯等生产原材料。

威高奋威健康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及材料研发,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采购血液透析相关的器械委托研发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合同形成的研发成果归属于公司方,在此合同项下,公司子公司上海血净医疗于2023

年3月受让取得“一种药物球囊导管装置(2022211758874)”专利。采购价格系双方根据研发项目情况协商定价,并根据研发项目进展阶段分批支付款项,采购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各项产品与服务系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采购价格系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经常性关联销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2023年2022年
1实控人控制的透析中心及医院血液透析机及透析耗材、腹膜透析液等1,063.341,514.672,038.18
2其他关联透析中心及医院7,180.455,661.384,986.61
3威高医疗控股血液透析机及透析耗材等7,573.866,167.805,734.37
4成都宝树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及透析耗材等--1,127.59
小计15,817.6513,343.8513,886.78
5上海固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旗下商业公司血液透析机及透析耗材等4,389.875,687.756,004.93
6威海威高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血液透析耗材等4,925.713,188.17663.24
7威高肾科血液透析机及透析耗材等367.041,385.65550.08
8山东威高海盛医用设备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及透析耗材等--268.58
9其他关联销售(注)血液透析机及透析耗材、腹膜透析产品等865.621,210.611,642.76
合计26,365.8924,816.0323,016.36

注:公司一般关联销售中其他关联销售涉及关联主体较多,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十四、关联交易明细”之“(二)关联销售情况”。

① 关联透析中心、医院、威高医疗控股及成都宝树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向关联透析中心及医院等医疗机构直接销售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耗材、腹膜透析液等透析相关产品,公司关联透析中心包括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透析中心及医院和并非由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透析中心及医院,该等终端医疗机构直接采购血液透析机及耗材等、腹膜透析液产品用于日常运营耗用。威高医

疗控股及成都宝树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为透析中心采购运营平台,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其向各透析中心及医院销售透析产品。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上述终端医疗机构及采购运营平台销售金额分别为13,886.78万元、13,343.85万元和15,817.65万元,销售金额整体稳定。

② 上海固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固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系威高集团旗下从事器械配送经销的商业流通公司,医疗器械经销流通范围覆盖全国各主要省份。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上海固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销售金额分别为6,004.93万元、5,687.75万元和4,389.87万元,公司向上海固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销售的产品最终销往各终端医疗机构,最终实现销售情况良好。2023年起,公司逐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向上海固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旗下商业公司销售金额减小。

③ 威高肾科

威高肾科系威高集团旗下从事透析粉/液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销售部分血液透析机及透析耗材,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分别为550.08万元、1,385.65万元和367.04万元。

④ 其他

公司向威海威高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销售主要为血液透析器及血液透析管路,向山东威高海盛医用设备有限公司的销售主要为血液透析机及透析耗材等。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系基于业务拓展实际需要开展,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交易价格系根据可比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2024年2023年2022年
1生命科技255.94264.35225.09
2威高日机装212.38221.44191.23
3威高泰尔茂212.11212.11212.11
4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141.77141.77185.28
5威海威高益康护理用品有限公司112.3680.42-
6山东威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4.62--
7威海威高阳权生物有限公司75.6475.6475.64
8威高药业(成都)有限公司75.1872.7673.85
9威高股份75.1437.5743.51
10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65.0365.0365.03
11威海威高医疗消毒供应有限公司64.7537.77-
12威高医疗控股14.877.467.46
13威海威高人工肝有限公司11.77-7.92
14四川威高固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1040.7713.50
15威海威高医用材料有限公司-112.36-
16成都宝树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1.20
合计1,426.651,369.441,101.81

报告期内,公司自关联方威高股份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时间支付的租金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威高股份2024年203.705.7317.87
2023年197.2713.89-
2022年197.2723.59549.36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价格系根据租赁房屋基础状况结合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4)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

① 代收代付水电汽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2024年2023年2022年
向关联方收取水电汽费
1威高泰尔茂1,165.021,139.88920.10
2威高股份80.8789.5183.03
3生命科技57.3485.991.77
4威高日机装41.9149.7744.21
5威海威高洁丽康生物材料有限公司32.7645.9135.43
6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6.455.818.67
7威高药业(成都)有限公司5.444.744.60
8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4.325.123.73
9山东威瑞外科医用制品有限公司1.793.203.77
10其他零星水电汽费收取3.092.542.05
合计1,398.991,432.451,107.37
向关联方支付水电汽费
1生命科技116.75321.991,045.01
2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99.86--
3威高肾科医疗器械(赣州)有限公司33.2124.91-
4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35.18
5其他零星水电汽费支付0.520.280.25
合计250.34347.171,080.44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收取水电汽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公司存在对关联方租赁的情形,因出租房屋水电费结算需公司与供电供水等公司进行,故产生代付水电汽费的情况,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支付水电汽费的情形,主要系市政单一户头结算形成,具体如下:大型工业园区内,存在市政能源公司统一架设变压器、管道等基础设施后,由最先建立的结算户头统一结算相关基础设施所产生的能源费用的情况。例如,因生命科技最先于相关厂区产生能源需求而开立了结算户头,该厂区内基础设施下的能源费用均由生命科技统一结算支付。报告期内,公司已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将公司主要使用的电表结算户头变更至名下,使得2023年以来向生命科技支付水电汽费的金额下降明显,至2024年已停止由生命科技代付电费,相关费用均为代付水费。2024年,公司向主要关联方支付的能源费用为水费,相关金额已较报告期初大幅减少。

公司与关联方在同一结算户头下代收代付水电汽费时均建立了独立的水电汽计量表分别进行用量计量,不存在与关联方能源耗用混同或代垫成本的情形;结算系根据外部结算价格平价进行结算,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② 代收代付货款

公司下游客户在日常经营中可能会使用血液灌流器产品。出于提高客户体验的目的,报告期内公司透析配套产品业务中的部分灌流器业务以收取代理费的模式进行,由生命科技实际进行库存、售前售后等的专业化服务,公司和生命科技约定由公司代为收付货款并收取少量代理费,形成了代收代付货款。出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目的,同时考虑到代理这种业务类型并不在公司发展战略中,因此自2022年起,公司便开始逐渐减少相关业务并在年底完全终止。

报告期内,公司代生命科技收付货款及代理费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代收货款金额(不含税,A)--1,799.46
向生命科技支付金额(不含税,B)--1,745.48
公司代理费收入(C=A-B)--53.98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708.572,433.143,650.18
其中:股份支付费用695.631,319.112,517.49

注:以上关键管理人员为报告期内时任董监高。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1、接受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银行借款及信用证与应付票据开立需求,存在关联方威高集团为公司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
名称类型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履行完毕(注)
------
2023年
名称类型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履行完毕(注)
------
2022年
名称类型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履行完毕(注)
威高集团信用证担保4,769.012022/6/22023/6/1
合计4,769.01---

注:指截至报告期期末。

2、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威高集团及威高泰尔茂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
名称类型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威高泰尔茂银行借款担保532.942024/1/222024/11/18
银行借款担保559.462024/2/202025/2/20是(注1)
银行借款担保632.692024/3/202025/3/20是(注1)
银行借款担保542.472024/4/262025/4/25
银行借款担保637.222024/5/222025/5/17
银行借款担保536.992024/6/192025/6/18
银行借款担保1,000.002024/7/12025/7/1
银行借款担保895.492024/7/232025/7/23
银行借款担保511.592024/8/202025/8/20
银行借款担保771.722024/9/182025/9/18
银行借款担保1,200.002024/10/212025/10/21
银行借款担保770.272024/10/222025/10/22
银行借款担保961.092024/11/152025/11/15
银行借款担保765.402024/12/182025/12/18
合计10,317.33---
2023年
名称类型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威高泰尔茂售后回租担保5,396.372023/6/262026/6/25否(注2)
银行借款担保4,000.002023/6/282024/6/27
银行借款担保595.792023/11/212024/11/20
银行借款担保1,099.962023/12/262024/12/25
银行借款担保200.002023/12/152024/12/26
合计11,292.12---

注1:截至2025年3月21日,该担保项下的借款已全部还清;注2:截至2025年3月21日,威高泰尔茂已归还该担保金额对应的部分租金2,155.90万元。

2023年、2024年,公司根据合营安排为威高泰尔茂售后回租应支付的租金及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威高泰尔茂担保余额合计12,854.80万元。公司已对该等担保相应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上述担保未收取担保费用,也未发生过关联方因主债务违约而需公司对外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担保事项已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联方资金拆借

2022年,公司存在向威高泰尔茂的资金拆出,主要系公司根据威高泰尔茂合资协议向威高泰尔茂提供的委托贷款。截至报告期末,威高泰尔茂已归还上述借款。上述交易的背景及变动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1、债权投资”。

2023年及2024年,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出。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
名称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是否已归还
-----
2023年
名称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是否已归还
-----
2022年
名称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是否已归还
威高泰尔茂500.002022/10/312027/10/30
500.002022/12/272027/12/26
合计1,000.00---

公司对威高泰尔茂的委托贷款约定了利率为以LPR为基础进行上浮的年利率,因此存在公司收取资金拆出利息收入,2022年至2023年金额分别为520.38万元、253.76万元。相关利率为根据LPR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

4、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

①关联方代收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由控股股东威高集团代收政府补助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2021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抗凝血高通量血液透析膜国产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140.00
合计--140.00

2022年,威高集团代公司收取抗凝血高通量血液透析膜国产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政府补助140.00万元,主要系公司为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威高集团代收上级财政直接拨付的资金后支付给公司。

②关联方代收代付餐费等杂费

单位:万元

向关联方收取
序号名称内容2024年2023年2022年
1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工会联合会工会费用0.810.894.91
2威高药业(成都)有限公司餐费等27.46--
3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41.69
4威高集团有限公司--36.55
5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34.35
6威高药业--33.32
7威高泰尔茂--27.67
8威高股份--18.24
9威海维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3.22
10生命科技--7.72
11威海威高富森医用材料有限公司--4.33
12威海威高阳权生物有限公司--0.80
13其他零星餐费等收取--15.60
合计28.270.89238.40
向关联方支付
1威海威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利分房代付60.04207.67-
2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其他5.99--
3威海市环翠区威高幼儿园其他-1.080.81
合计66.02208.750.81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收取的杂费主要为餐费,系关联公司员工前往发行人食堂就餐结算所致;发行人向关联方支付的杂费主要为收取员工福利分房购房款后,统一支付给关联方所致。

5、关联方代发奖金

2023年上半年,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威高集团向部分公司员工代发奖金的情形,金额为21.5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情形未再发生和继续。公司已将上述费用视作股东捐赠,计入资本公积,并调整计入各年对应费用科目的职工薪酬。

6、关联方商标许可、受让专利

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威高集团、威高股份无偿授权公司使用部分商标的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授权使用商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2、商标”之“(3)被许可使用商标”。

除上述商标外,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曾授权发行人使用第5类第52536158号“WEGORRT”商标及第10类第52514877号“WEGORRT”商标。发行人未在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上使用前述商标,且已于2023年6月与威高集团签署终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报告期内,威高股份曾授权发行人使用第10类第1919159号“洁瑞”商标及第10类第9021538号“洁瑞”商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不再生产销售相关授权商标产品,且已于2024年4月与威高股份签署终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2022年1月,公司无偿受让威海威高华瑞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一种血液透析器用双组份聚氨酯密封胶及其制备方法(2015106254203)”专利。截至目前,

该专利尚未应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品。

7、与四川康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偶发交易

根据公司2021年福利住房政策,发行人成都子公司三名员工可以公司提供的242.80万元款项向四川康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福利房产。因员工离职,相关福利购房权益由公司予以收回。就相关事项,成都子公司与四川康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签署了《关于员工购房的协议》,约定相关款项对应的福利购房权益由发行人成都子公司享有并可指定其他适格员工承继,该等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公司将该等购房权益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2024年7月,公司经调研员工实际购房需求后,向四川康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回全部该等福利房产,该等购房权益对应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变为0,全部相关款项已全部退回。

8、向关联方出售车辆

2024年,公司出于提升运营效率的需要,对部分多余车辆进行了清理出售,出售对手方分别为威高股份、陈晓云、王霁和牟倡骏,交易总金额为35.22万元。

(四)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

公司员工人数众多,同时展业范围分布全国各省市,覆盖各层级主要终端医疗机构,因而存在部分员工离职后创办企业或加入其他经销商并与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形。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5号——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规则的要求,公司将与该等员工相关的企业之间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1、采购交易

单位:万元

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2023年2022年
杭州灿锐贸易有限公司血液透析耗材等-149.99105.19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州灿锐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产品主要为应终端客户需求外采的其他品牌的血液透析耗材产品,金额整体较小。

2、销售交易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2023年2022年
1河北迈德思商贸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耗材等691.93800.24786.83
2杭州钦达科技有限公司血液透析耗材等561.60368.27218.28
3广西南宁谦谦商贸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耗材等212.50422.63592.84
4广西依立商贸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耗材等116.83175.19206.36
5APOLLOMED INTERNATIONAL LIMITED血液透析产品及其他-348.67-
6杭州钦羿尚科技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耗材等-30.33178.57
7其他零星销售(注)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耗材等457.87404.25350.21
合计2,040.742,549.582,333.08

注:公司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其他零星销售整体金额较小,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十四、关联交易明细”之“(二)关联销售情况”。

公司与上述员工相关的企业之间的交易系基于业务需求进行,交易价格亦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五)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款项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2024年 12月31日2023年 12月31日2022年 12月31日
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准备
1威高医疗控股4,322.63115.852,662.9062.315,914.34148.78
2上海固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所属商业公司2,544.71113.732,564.6178.181,894.3464.83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透析中心及医院579.0615.52412.539.64265.625.82
4其他关联透析中心及医院4,522.74128.312,659.6462.255,547.67433.65
5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927.1124.85994.5323.273,677.1380.53
6威海威高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75.724.71--126.472.77
7威高肾科148.413.98419.199.8196.872.12
8威高股份16.610.450.12<0.0119.070.42
9成都宝树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600.0013.14
10其他关联方应收账款(注)372.9323.33591.8316.831,452.0395.70
合计13,609.91430.7110,305.35262.2919,593.53847.77

注:公司其他关联方应收账款数量较多,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十

四、关联交易明细”之“(三)关联方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分别为19,593.53万元、10,305.35万元和13,609.91万元,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8.09%、

10.84%和13.46%,主要为销售透析机及耗材形成的应收款项。

(2)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万元

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威高股份--416.13---
合计--416.13---

公司与关联方的应收款项融资系票据贴现所致,整体金额较小。

(3)预付款项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2024年 12月31日2023年 12月31日2022年 12月31日
1山东柏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40--
2威海威高建设有限公司42.59--
3威高集团32.71-27.54
4威高肾科17.95--
5山东威高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5357.3223.85
6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6111.854.44
7济南瑞鑫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0.52--
8威海威高富森医用材料有限公司0.06--
9威海威高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0.05--
10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192.46107.05
11威海执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6.46-
12威海威高齐全医疗设备有限公司-3.94-
13威高泰尔茂-0.98-
14杭州灿锐贸易有限公司-0.35-
序号名称2024年 12月31日2023年 12月31日2022年 12月31日
15威高(山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31.75
16贵州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2.55
17浙江威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1.85
18威海卫大厦有限公司--2.81
19山东威高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61
20安徽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0.91
21深圳市金瑞凯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0.09
合计147.42273.35325.4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325.45万元、273.35万元和147.42万元,主要系采购预付款,金额整体较小。

(4)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1山东威高医用工程有限公司----45.899.12
2其他关联方(注)72.928.8346.451.70148.995.72
合计72.928.8346.451.70194.8814.84

注: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小,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十四、关联交易明细”之“(四)关联方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194.88万元、46.45万元和72.92万元。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其他应收款项金额整体较小。

(5)债权投资

单位:万元

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威高泰尔茂----10,500.0010,500.00

2022年末,公司关联方债权投资余额为10,500.00万元,系公司向合营企业威高泰尔茂提供的委托贷款,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变动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1、债权投资”。

2022年末,公司存在对威高泰尔茂的委托贷款余额系2012年公司与全球领先的医疗器械及用品制造商泰尔茂株式会社的附属公司泰尔茂中国商业谈判的结果,双方根据各自资源、竞争优势明确各自工作,共同帮助合资公司威高泰尔茂发展。发行人向威高泰尔茂委托贷款具备商业合理性,且至2023年6月末已清偿完毕。

(6)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1山东威高医用工程有限公司--150.14
2浙江威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3.10
合计--173.24

公司关联方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设备采购款,金额较小。

2、应付款项

(1)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1威高日机装6,280.8923,541.6921,163.49
2威高泰尔茂4,731.604,565.401,414.19
3威高肾科4,659.128,672.476,573.82
4生命科技753.782,766.714,011.09
5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231.811,505.573,154.19
6威高股份161.25560.77529.39
7威海威高集团模具有限公司35.165.15275.02
8威高药业2.658.1426.20
9威高医疗控股-334.65629.15
10杭州灿锐贸易有限公司--56.65
11其他关联方(注)89.8265.7969.80
合计16,946.0842,026.3437,903.00

注: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应付账款金额较小,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十

四、关联交易明细”之“(五)关联方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关联方的应付账款合计余额分别为37,903.00万元、42,026.34万元和16,946.08万元,主要系与关联方发生关联采购、关联服务交易

产生。

(2)应付票据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2024年 12月31日2023年 12月31日2022年 12月31日
1威高肾科1,119.43--
2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469.00--
3威高股份38.6643.2795.11
4威海威高节能科技有限公司--212.89
5浙江威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3.10
6威高日机装--4,769.01
合计1,627.0943.275,100.1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5,100.11万元、43.27万元和1,627.09万元,系以票据进行采购结算所致。

(3)合同负债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2024年 12月31日2023年 12月31日2022年 12月31日
1威高股份567.541,035.341,633.87
2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499.712.878.85
3华璟北方吉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35.18287.05347.07
4其他关联方(注)228.65493.30303.10
合计1,731.081,818.572,292.89

注: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合同负债金额较小,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十

四、关联交易明细”之“(六)关联方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合同负债金额分别为2,292.89万元、1,818.57万元和1,731.08万元,主要系预收的关联方采购款。

(4)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2024年 12月31日2023年 12月31日2022年 12月31日
1威高股份451.67699.811,201.00
2浙江威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58.96276.31-
序号名称2024年 12月31日2023年 12月31日2022年 12月31日
3威海威高集团模具有限公司89.67111.15199.65
4山东七福城市服务有限公司53.09230.67185.30
5威海威高节能科技有限公司0.970.9760.11
6山东威高医用工程有限公司--133.87
7威海威高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05.68
8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78.42
9威高日机装--63.50
10其他关联方(注)74.9247.0073.20
合计929.281,365.912,100.72

注: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小,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十四、关联交易明细”之“(七)关联方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2,100.72万元、1,365.91万元和929.28万元。公司与威高股份之间的其他应付款为公司子公司东元医药收取的装修合同及透析室建设相关押金。

(5)租赁负债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威高股份5.95-183.39

公司关联方租赁负债系租赁威高股份厂房形成,2022年末金额为183.39万元。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威高股份6.24192.29192.29

公司关联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系来自威高股份的租赁负债重分类形成,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金额分别为192.29万元、192.29万元和

6.24万元。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情况

1、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公司现有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规定如下:“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提案前提示关联股东对该项提案不享有表决权,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之外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票中对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于无效。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章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2024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其中关联股东威高集团、威高股份、威海凯德回避表决。各股东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亦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2025年3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关联方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变化情况参见本节之“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十)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八)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1)关联采购

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承诺:自2024年(含)起,公司将多元化采购渠道,在保证交易价格公允性的基础上,每个会计年度向威高肾科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不含税);每个会计年度向生命科技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00万元(不含税)。

就以上承诺,发行人将在积极开发第三方合格供应商的基础上,结合客户需求制定产品多元化的采购计划,按季度对威高肾科、生命科技产品的采购金额进行核算及管理,确保每个会计年度的相关采购金额不超过限制。

(2)关联销售

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承诺:自2024年(含)起,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向威高股份及其子公司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固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旗下商业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同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不高于6.18%和1.50%。

就以上承诺,发行人将在积极开拓第三方经销商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制定与公司年度营业收入占比相匹配的销售计划,按季度对威高股份及其子公司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固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旗下商业公司的销售金额进行核算及管理,确保每个会计年度的相关销售金额占比不超过限制。

对于上述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与上述主体进行交易,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威高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学利

承诺:

自2024年(含)起,威高血净每个会计年度向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常性关联销售金额占威高血净同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高于12.00%;自2024年(含)起,威高血净每个会计年度向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常性关联采购金额占威高血净同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比例不高于9.00%。

若威高血净确因实际经营需要对关联交易的限额进行调整,本公司/本人将敦促威高血净切实履行内控程序,在本公司/本人与威高血净共同充分论证相关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公允性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规范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充分尊重独立董事、中小股东意见的前提下再行调整。

如果威高血净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单位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威高血净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在威高血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该等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单位或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除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利润分配外,本次发行之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差异情况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制定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较于公司目前的股利分配政策,明确了利润分配条件、利润分配期间、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二)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监督机制

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监督机制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二、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二)股利分配决策及程序”。

(三)发行人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关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不存在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草案)》中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二、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二)股利分配决策及程序”。

四、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一)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募投项目建设投入进度等因素,制定了《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规划安排的理由

经论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稳定,盈利能力较强,募投项目能够如期投入建设,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能够为实现股东回报规划提供坚实基础。为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发展需要后确定了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

五、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计划内容、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说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一)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具体内容

公司制订的上市后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包括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期间间隔、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内容,具体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二、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二)股利分配决策及程序”。

(二)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制定的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充分考虑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收益权,严格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理制定了相应利润分配计划。

(三)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的可行性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状况较好,为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提供坚实的财务基础,有利于公司在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进

行利润分配。公司产品及研发方向属国家政策鼓励、支持发展范畴,在行业整体发展良好的情况下,公司凭借稳定的生产体系、高效的研发成果转换能力、丰富的产品线、优秀的产品性能和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具有较好的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综上所述,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具有可行性。

(四)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将按照经审议通过的计划执行利润分配,合理平衡股东投资回报及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按照《公司章程(草案)》提取法定公积金并向股东分红后,将所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五)现金分红比例与上市前三年现金分红平均水平的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不存在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现金分红比例低于上市前三年现金分红平均水平的情况。

六、长期回报规划

(一)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

公司上市后,将继续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长期回报规划制定时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长期规划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如下:(1)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严格履行三会等决策程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延续公司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坚持股东利益最大化,重视投资者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3)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现金流及资产负债状况等财务指标、可持续发展性,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4)外部融资环境、融资成本等。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一)销售合同

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合同一般为框架合同,未明确约定合同金额,公司与主要客户日常交易以订单形式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发生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订单或合同披露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有效期履行情况
1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血液透析器框架合同2023.1.1-2023.12.31履行完毕
2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血液透析器框架合同2022.1.1-2022.12.31履行完毕
3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血液透析器框架合同2024.1.1-2024.12.31履行完毕
4山东威高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血液透析器框架合同2024.1.1-2024.12.31履行完毕

注:在同一会计年度中与同一交易主体连续发生的相同内容或性质的订单金额合并计算。

(二)采购合同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署的合同一般为框架合同,未明确约定合同金额,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日常交易以订单形式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发生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订单或合同披露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有效期履行情况
1威高日机装血液透析机框架合同2024.1.1-2024.12.31正在履行
2威高日机装血液透析机框架合同2023.1.1-2023.12.31履行完毕
3上海日机装贸易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框架合同2023.1.1-2023.12.31履行完毕
4威高泰尔茂腹膜透析液框架合同2018.11.22-合资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正在履行
5威高日机装血液透析机框架合同2022.1.1-2022.12.31履行完毕
6上海日机装贸易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框架合同2022.1.1-2022.12.31履行完毕
7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聚碳酸酯框架合同2018.6.1-2023.6.30履行完毕
8苏威(上海)有限公司聚砜框架合同2020.1.1-2022.12.31履行完毕
9苏威(上海)有限公司聚砜框架合同2022.1.1-2022.12.31履行完毕
10威高肾科透析粉/液框架合同2022.1.1-2022.12.31履行完毕
11科思创(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聚碳酸酯框架合同2023.8.1-2025.12.31正在履行
12世索科(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聚砜框架合同2023.3.1-2026.2.28正在履行
13威高肾科透析粉/液框架合同2024.1.1-2024.12.31履行完毕

注1:在同一会计年度中与同一交易主体连续发生的相同内容或性质的订单金额合并计算;注2:苏威(上海)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更名为世索科(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三)综合授信及借款合同

1、综合授信

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授信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同编号授信人受信人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签订日期履行状态
12022高额005号(注)中国银行威海分行威高血净25,5002022.3.7履行完毕
2535XY2022000268招商银行威海支行威高血净50,0002022.1.13-2023.1.12履行完毕
32021威银信字第73739017号中信银行威海分行威高血净30,0002021.8.25-2023.1.30履行完毕
4P/QD/PL/20210813星展银行青岛分行威高血净、成都威高血净22,200(或其等值欧元2,850万元或其等值美元)2021.8.13履行完毕
52021高额005号中国银行威海分行威高血净30,2002021.2.26-2022.2.25履行完毕
6535XY2020032855招商银行威海分行威高血净50,0002020.11.17-2021.11.16履行完毕
7-星展银行青岛分行威高血净20,000(或等值欧元、美元)2019.9.18履行完毕

注:“2022高额005号”合同首次获批授信额度25,200万元;于2022年7月12日获批增加300万元非敞口授信额度,合计授信额度为25,500万元。

2、借款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同编号贷款人借款人合同金额借款期限履行状态
12019高借019号中国银行威海分行威高血净7,7502019.7.10-2022.7.10履行完毕
22020年260011法借字第10007号齐鲁银行威海分行威高血净10,0002020.4.29-2023.4.28履行完毕
32021高借003号中国银行威海分行威高血净5,4002021.3.1-2022.3.1履行完毕
420612021280295浦发银行威海分行威高血净15,0002021.11.17-2022.5.16履行完毕
5HTZ370706200LDZJ2022N008建设银行威高血净5,9002022.3.24-2023.3.23履行完毕
序号合同编号贷款人借款人合同金额借款期限履行状态
威海高新支行

(四)工程类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合同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履行情况
1FilaTech Filament Technology u. Spinnanlagen GmbH成都威高血净中空纤维膜生产线780.00 万欧元2020.5.18正在履行
2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威高血净土建、安装11,180.24 万元2021.12.23正在履行
3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威高血净土建、安装5,548.03 万元2022.11.2正在履行
4FilaTech Filament Technology u. Spinnanlagen GmbH威高血净中空纤维膜生产线1,674.46 万欧元2019.6.6履行完毕
5FilaTech Filament Technology u. Spinnanlagen GmbH成都威高血净中空纤维膜生产线775.83 万欧元2019.6.6履行完毕

(五)合资经营合同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资经营协议及其附属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威高日机装

合资公司名称威高日机装(威海)透析机器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主体威高血净(甲方)、日机装株式会社(乙方)
合资期限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20年
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甲方:出资561万美元,出资比例为51%; 乙方:出资539万美元,出资比例为49%
主要权利义务条款股东会行使下列权力,仅限于全体合资当事人一致通过时,方可做出决议: (1)修改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 (董事会的组成) 1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甲方和乙方各提名3名董事。 (法定人数及代理出席) 1 董事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包括代理出席者)出席,方为有效。

(产品的销售)1 国内销售

(1)甲方按照合资公司的销售计划,购买合资公司生产的以中国国内

为出货地的全部人工透析装置以及其外围设备及关联设备,作为总经销商,甲方负责自行或通过甲方集团公司向中国国内进行转售,具体条件依照经乙方同意后合资公司与甲方之间签订的《本产品基本销售合同Ⅰ》中的规定。

2、威高泰尔茂

合资公司名称威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主体威高血净(甲方)、泰尔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合资期限合资公司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20年
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甲方:出资0.8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50%; 乙方:出资0.8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50%
主要权利义务条款7.1股东会 7.1.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行使以下各项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7.1.4股东会会议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本合同第7.1.1条规定的事项进行股东会决议时,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 7.2.2(1)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3名董事,乙方推荐3名董事。…… 7.2.4 以下事项需经董事会决议。其中,下列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才能决定:(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下列事项为董事会表决事项,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决定:(1)经营计划以及年度财务预算中没有的,单笔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购买、转让及合资公司设备的改废以及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捐赠;…… 7.2.5(2)董事会的法定出席人数为超过全体董事(包括弃权或被视为弃权的董事的人数)的三分之二(不包括三分之二)。…… 12.4(1)合资公司应与威高销售法人(WPD,即威高腹膜透析)另行签订销售基本合同,仅向威高销售法人(WPD)供应并仅通过威高销售法人(WPD)销售合同产品。合资公司向威高销售法人(WPD)销售的价格由甲方及乙方另行达成一致,具体内容在销售基本合同中规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为发行人参股公司,其基本信息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一)重要子公司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之“2、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二)对外担保信息

1、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方发行人
被担保方威高泰尔茂
主债务种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威高泰尔茂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威高泰尔茂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
主债务金额3,229.88万元
主债务履行期限每批租赁物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36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签署日2023.06.26
担保范围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主合同项下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对威高泰尔茂享有的全部债权(即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威高泰尔茂履行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威高泰尔茂应按照主合同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的租金总额、违约金、手续费、租赁保证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使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以及(2)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威高泰尔茂应付费用。
担保期间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个日历年止。威高泰尔茂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时止。
争议解决方法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履行情况履行中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担保方发行人
被担保方威高泰尔茂
主债务种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威高泰尔茂订立的编号为0828720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主债务金额5,708.24万元
主债务履行期限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最终到期日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签署日2023.06.28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争议解决方法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履行情况履行中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担保方发行人
被担保方威高泰尔茂
主债务种类贷款
主债务金额1,716.68万元
主债务履行期限主债务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项下的最终到期日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签署日2023.12.15
担保范围(1)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存在的、合同双方同意转入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合同或行使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担保期间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争议解决方法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履行情况履行中

4、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担保方发行人
被担保方威高泰尔茂
主债务种类贷款、承兑、贴现、保函及担保等
主债务金额2,200万元
主债务履行期限2024.06.26-2024.12.25
担保方式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内就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签署日2024.06.26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争议解决方法由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所在地或其总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履行情况履行中

(三)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针对上述担保计提财务担保合同预期信用损失12,481.41万元,对于可能存在的信用损失进行了充分计提。未来威高泰尔茂的资信情况的变化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业务经营造成重要不利影响。

三、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涉及标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威高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宋修山张存明陈晓云
王霁牟倡骏汤正鹏
张森泉刘二飞周峰
监事:
宋大鹏姜斌李倩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王婷婷张金刚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威高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
陈林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
陈学利

年 月 日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唐 澍
保荐代表人:
唐逸凡胡嘉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人已认真阅读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人总经理:
马 骁
保荐人董事长(或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李明文詹磊
张光辉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沈国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如有)、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如有)、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辉华于鲁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代表:
张明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六、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王琰王明磊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王涛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七、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辉华于鲁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代表:
张明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七、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学生王鑫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三)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四)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2023年2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应当披露的信息和披露标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信息披露的传递、审核程序及披露流程、信息披露文件的保管、保密措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信息沟通、信息披露的媒体、相关责任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投资者可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获取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以及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董事会秘书收到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报告或者通知的未公开信息后,对未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应予披露的信息组织披露工作。

2、投资者沟通渠道

2023年2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其职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公司接受调研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承办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协助执行相关具体事务。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股利分配决策及程序

1、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程序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

2、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和《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程序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

①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B.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C.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A.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B.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C.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D.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③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照以下要求: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5)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①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②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③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④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审核意见。

⑤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7)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8)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9)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0)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股东投票机制

1、累积投票制度

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三条规定:“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此外,本次发行后适用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对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事项的权利。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制度

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此外,本次发行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制度的适用情形、操作程序等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以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等权利。

3、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相关机制

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安全、经济、便捷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其他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六)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第七十五条规定:“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一百六十七条

规定:“……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此外,本次发行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通知、投票时间、投票结果的查验、资料保存等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以保障投资者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4、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机制

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条第五、六、七、八款规定: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外,本次发行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有权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主体及其对被征集人的披露义务等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以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威高集团就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17,175.59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46.39%;通过本公司所控制的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威高股份持有发行人9,830.47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26.55%;通过本公司所控制的威海凯德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海凯德”)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威海凯德持有发行人3,984.85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10.76%。

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威高血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威高血净首发前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若威高血净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威高血净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威高血净的股份。

5、若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威高集团就所持股份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威高血净的股份。

2、本公司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公司减持威高血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3)减持公告: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威高血净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威高血净并由其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其他方式减持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时,本公司将提前3个交易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威高血净并由其予以公告。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4、若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减持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定。”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利就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本人将遵守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通过本人所控制的威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威高集团持有发行人17,175.59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46.39%;通过本人所控制的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威高股份持有发行人9,830.47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26.55%;通过本人所控制的威海凯德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海凯德”)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威海凯德持有发行人3,984.85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10.76%。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威高血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所持威高血净首发前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若威高血净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威高血净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威高血净的股份。

5、若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人承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利就所持股份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威高血净的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威高血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3)减持公告: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威高血净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威高血净并由其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其他方式减持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时,本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威高血净并由其予以公告。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4、若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减持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人承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定。”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威高股份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威高股份就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本单位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9,830.47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26.55%,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

本单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26.55%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单位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若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单位承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威高股份就所持股份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单位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威高血净的股份。

2、本单位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单位减持威高血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3)减持公告:本单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其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单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时,本单位将提前3个交易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其予以公告。

3、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4、若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减持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单位承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定。”

(2)威海凯德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威海凯德就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本单位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单位直接持有发行人3,984.85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10.76%。本单位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单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10.76%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单位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若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单位承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定。”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威海凯德就所持股份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单位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威高血净的股份。

2、本单位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单位减持威高血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3)减持公告:本单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威高血净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威高血净并由其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其他方式减持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时,本公司将提前3个交易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威高血净并由其予以公告。

3、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4、若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减持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单位承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定。”

4、XJ Champion、嘉兴仁盈

机构股东XJ Champion承诺如下:

“1、本单位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集团”)通过其100%持股的Wego International Capital Holding Corporation Limited (HK)在本单位100%全资股东Xinjin Global Industrial Fund LP的普通合伙人信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injin Global Industrial Fund GP Limited(Cayman))的控股股东信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Xinjin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Cayman),以下简称“信金投资”)中持有33.62%的股权,信金投资及本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公民胡斌。威高集团无法对本单位构成控制。

本单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单位承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定。”机构股东嘉兴仁盈承诺如下:

“1、本单位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集团”)通过其100%持股的Wego International Capital Holding Corporation Limited (HK)在本单位的普通合伙人信金顺致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100%全资股东信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Xinjin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Cayman),以下简称“信金投资”)中持有33.62%的股权,信金投资及本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公民胡斌。威高集团无法对嘉兴仁盈构成控制。

本单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单位承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定。”

5、机构股东日机装、Grand Begonia、厦门铧兴、天津华兴、Rosy Vigor、嘉兴晨壹、阳光人寿、济麟鑫盛、HLC Healthcare Ⅲ、上海建腾、诸暨东证、济南辉石、Eastern Handson

以上机构股东承诺如下:

“1、本单位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若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单位

承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定。”

6、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威海凯德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4、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若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人承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定。”

通过威海凯德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所持股份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威高血净的股份,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若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减持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人承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定。”

(二)业绩下滑后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威高集团就业绩下滑后延长锁定期承诺如下:

“威高血净若出现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情形的,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延长届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利就业绩下滑后延长锁定期承诺如下:

“威高血净若出现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情形的,本人将按以下方式延长届时所持股份

的锁定期限: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此处“净利润”以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充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特此制定本次发行及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并就稳定股价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预案的有效期

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启动和停止本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三、本预案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应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本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

再继续实施。但如果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后的10个交易日内制订并公告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实施回购的具体方案后30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义务,或者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5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义务。

(2)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触发增持股份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30日内开始实施增持,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5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2)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竞价交易等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3个交易日内或实施过程中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该新聘任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本预案的法律程序

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动等情形导致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应对预案进行调整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公司承诺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按照《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

2、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威高集团的措施和承诺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威高血净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威高血净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将积极配合威高血净按照《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

3、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承诺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威高血净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威高血净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将积极配合威高血净按照《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

4、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将积极配合公司按照《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

(四)先行赔付承诺

1、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威高集团承诺如下:

“一、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欺诈发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欺诈发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承诺如下:

“一、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欺诈发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欺诈发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

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事项认定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

三、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威高集团承诺如下:

“一、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威高血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督促威高血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督促威高血

净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威高血净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事项认定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

三、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承诺如下:

“一、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威高血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督促威高血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督促威高血净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威高血净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事项认定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

三、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促使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于公司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六)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

公司承诺如下:

“(1)威高血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2)如威高血净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威高血净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威高集团承诺如下:

“(1)威高血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2)如威高血净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威高血净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承诺如下:

“(1)威高血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2)如威高血净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威高血净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如下: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2、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了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

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资金,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草案)》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2、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威高集团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威高血净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威高血净的利益;

(二)承诺切实履行威高血净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威高血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威高血净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威高血净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威高血净的利益;

(二)承诺切实履行威高血净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威高血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威高血净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二)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

公司承诺如下: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人员承诺如下:

“同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协助并促使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九)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

公司承诺如下:

“一、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威高集团承诺如下:

“一、经对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承诺如下:

“一、经对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威高集团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主要从事控股管理、研发等,无生产经营业务;威高血净专注于血液净化医用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机以及腹膜透析液分别围绕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领域,辅以透析配套产品的销售,是国内产品线最为丰富的血液净化医用制品厂商之一。

本单位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威高血净或其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二、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除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药业”)从事“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的生产销售外,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威高血净或其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威高药业已就其与威高血净的同业竞争事宜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与承诺》,承诺:(1)威高药业通过将持有的“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药品注册批件转让给无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的形式解决前述同业竞争情形;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完成后,威高药业仅于受让方具备自行生产

能力前的过渡期配合受让方产品供应,过渡期以后,不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威高血净相同或相似的、对威高血净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腹膜透析液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同时,在彻底解决前述同业竞争情形之前,威高药业将通过生产经营规模控制方式,确保威高药业不因前述同业竞争事项对威高血净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措施如下:自2023年(含)起至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完成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威高药业该年度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收入占威高血净同年度经审计腹膜透析液业务收入的比例不得高于2.5%;威高药业该年度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毛利占威高血净同年度经审计腹膜透析液业务毛利的比例不得高于3.5%。本公司承诺积极督促威高药业履行全部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如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威高血净主营业务产品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威高血净,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威高血净;以避免与威高血净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确保威高血净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具体的,对于威高血净已实现销售的经销商或终端医院,除经销发行人产品外,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向其销售威高血净的主营业务同类产品,避免与威高血净主营业务产品产生竞争。

四、在本单位作为威高血净控股股东期间,如威高血净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将不与威高血净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威高血净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威高血净的竞争:(1)停止生产或提供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服务;(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经威高血净同意将相竞争的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威高血净;(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其他对维护威高血净权益有利的方式。

五、本公司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威高血净正常经营的行为。

六、若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

(一)在有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二)由此所得净收益归威高血净所有;

(三)给威高血净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在有关的损失金额确定后,本公司将在合理时限内赔偿威高血净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若本公司未及时、全额赔偿威高血净及其他股东遭受的相关损失,威高血净有权扣减威高血净应向本公司支付的红利,作为本公司对威高血净及其他股东的赔偿。”

2、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承诺如下:

“一、威高血净专注于血液净化医用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机以及腹膜透析液分别围绕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领域,辅以透析配套产品的销售,是国内产品线最为丰富的血液净化医用制品厂商之一。

二、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除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药业”)从事“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的生产销售外,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威高血净或其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威高药业已就其与威高血净的同业竞争事宜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与承诺》,承诺:(1)威高药业通过将持有的“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药品注册批件转让给无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的形式解决前述同业竞争情形;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完成后,威高药业仅于受让方具备自行生产能力前的过渡期配合受让方产品供应,过渡期以后,不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威高血净相同或相似的、对威高血净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腹膜透析液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同时,在彻底解决前述同业竞争情形之前,威高药业将通过生产经营规模控制方式,确保威高药业不因前述同业竞争事项对威高血净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措施如下:自2023年(含)起至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完成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威高药业该年度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收入占威高血净同年度经审计腹膜透析液业务收入的比例不得高于2.5%;威高药业该年度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毛

利占威高血净同年度经审计腹膜透析液业务毛利的比例不得高于3.5%。本人承诺积极督促威高药业履行全部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威高血净主营业务产品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威高血净,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威高血净;以避免与威高血净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确保威高血净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具体的,对于威高血净已实现销售的经销商或终端医院,除经销发行人产品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向其销售威高血净的主营业务同类产品,避免与威高血净主营业务产品产生竞争。

四、在本人作为威高血净实际控制人期间,如威高血净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将不与威高血净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威高血净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威高血净的竞争:

(1)停止生产或提供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服务;(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经威高血净同意将相竞争的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威高血净;(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其他对维护威高血净权益有利的方式。

五、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威高血净正常经营的行为。

六、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

(一)在有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二)由此所得净收益归威高血净所有;

(三)给威高血净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在有关的损失金额确定后,本人将在合理时限内赔偿威高血净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一)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自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前,本公司将不再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方案且不进行现金分红;

三、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

公司承诺如下:

“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一)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三)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威高集团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二、如果未履行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威高血净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威高血净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如果因未履行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威高血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威高血净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四、在本公司作为威高血净控股股东期间,威高血净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如果本公司违反承诺擅自减持威高血净股份,违规减持威高血净股份所得归威高血净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威高血净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3、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依法履行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二、如果未履行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威高血净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威高血净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如果因未履行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威高血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威高血净有权扣减本人间接持有股份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四、在本人作为威高血净实际控制人期间,威高血净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如果本人违反承诺擅自违规减持威高血净股份,违规减持威高血净股份所得归威高血净所有,同时本人间接持有的剩余威高血净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4、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威高股份、威海凯德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二、如果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单位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公司有权扣减本单位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5、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本人若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授权公司停止发放本人薪酬(如有)、津贴(如有)以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威高集团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目前与威高血净之间存在交易往来,该等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威高血净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威高血净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与威高血净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威高血净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威高血净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威高血净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威高血净的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威高血净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提供违规担保。

四、如果威高血净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威高血净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在威高血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或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就该等交易与威高血净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威高血净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将不会向威高血净

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六、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威高血净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承诺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目前与威高血净之间存在交易往来,该等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威高血净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威高血净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与威高血净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威高血净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威高血净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威高血净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威高血净的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威高血净为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提供违规担保。

四、如果威高血净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威高血净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在威高血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或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就该等交易与威高血净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威高血净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将不会向威高血净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六、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威高血净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及本人/本人近亲属实际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威高血净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威高血净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威高血净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本人近亲属实际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严格避免向威高血净拆借、占用威高血净资金或采取由威高血净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威高血净资金。

二、对于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本人近亲属实际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与威高血净及其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进行。

三、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本人近亲属实际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与威高血净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将严格遵守威高血净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本人在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威高血净及其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威高血净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威高血净利益的,威高血净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五、上述承诺在本人构成威高血净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二)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函

公司承诺如下:

“1、公司及公司股东已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公司已完整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3、嘉兴晨壹晖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1.17%的股份,华泰招商(江苏)资本市场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其有限合伙人北京晨壹并购基金(有限合伙)7.65%的出资份额;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华泰招商(江苏)资本市场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并持有10.00%的出资份额。通过前述路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母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穿透享有发行人权益的比例不高于0.009%。除此以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主体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4、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不存在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承诺函

1、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威高集团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威高血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威高血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为本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公司承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威高血净或者威高血净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威高血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资金及要求威高血净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3、如本公司违背上述承诺,从而导致威高血净或其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按照有权机关的认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威高血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威高血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为本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人承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威高血净或者威高血净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威高血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资金及要求威高血净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3、如本人违背上述承诺,从而导致威高血净或其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将按照有权机关的认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3、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威高股份、威海凯德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威高血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威高血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为本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单位承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威高血净或者威高血净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威高血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资金及要求威高血净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3、如本单位违背上述承诺,从而导致威高血净或其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单位将按照有权机关的认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劳动用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威高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承诺如下:

“若威高血净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执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事宜(包括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被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罚款或因此而遭受其它任何损失,本单位/本人将及

时、无条件、全额补偿威高血净及其控股子公司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若威高血净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劳动用工相关事项引致任何纠纷、诉讼、仲裁或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导致威高血净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罚款或发生任何损失,本单位/本人将向威高血净及其控股子公司作出无条件的足额补偿。本单位/本人在承担前述补偿后,不会就该等款项向威高血净及其控股子公司行使追索权,不向威高血净及其控股子公司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威高血净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上述事项而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五)关于房屋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威高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承诺如下:

“若威高血净及其控股子公司因自有房屋建筑涉及的法律瑕疵等原因,导致该房屋建筑被强制拆除、限期拆除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等,致使其遭受任何损失或因此支出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等),本单位/本人承诺全额承担因上述事宜产生的所有损失。若威高血净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所租赁房屋存在产权瑕疵或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到期前无法使用租赁房屋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等,致使其受到任何经济损失或因此支出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等),本单位/本人承诺全额承担因上述事宜产生的所有损失。”

(六)关于转贷行为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威高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承诺如下:

“若发行人因转贷行为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或存在商业银行追究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情形,本单位/本人将按照监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或商业银行诉请的金额无偿代发行人缴纳,并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关于票据行为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威高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承诺如下:

“若发行人因违反票据管理规定事宜导致其被金融机构或其他监管部门处

罚或因此而遭受其它任何损失,本单位/本人承诺承担发行人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对股东大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作了具体规范。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

2、股东大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2025年3月21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18次股东大会(含创立大会)。历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的修订、董事与监事的任免、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首次公开发行的决策和募集资金的投向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作出了有效决议,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制度的建立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等做了详细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2025年3月21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28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历次董事会在召集、出席、议事、表决等方面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监事会制度的建立情况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监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2025年3月21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14次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历次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森泉、刘二飞、周峰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张森泉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2、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积极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谨慎、勤勉、尽职、独立地履行了《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运作情况

1、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并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2、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董事会秘书聘任以来,负责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等工作,有效履行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赋予的职责,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各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2023年12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序号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
1战略委员会宋修山宋修山、周峰、汤正鹏
2审计委员会张森泉张森泉、刘二飞、周峰
3提名委员会张森泉张森泉、刘二飞、宋修山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周峰周峰、刘二飞、宋修山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的独立董事张森泉是会计专业人士。

(一)战略委员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由宋修山、周峰、汤正鹏3名委员组成,其中宋修山任主任委员并主持工作。

战略委员会自设立以来,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规范运作。

(二)审计委员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由张森泉、刘二飞、周峰3名委员组成,其中张森泉任主任委员并主持工作。

审计委员会自设立以来,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规范运作。

(三)提名委员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由张森泉、刘二飞、宋修山3名委员组成,其中张森泉任主任委员并主持工作。

提名委员会自设立以来,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规范运作。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由周峰、刘二飞、宋修山3名委员组成,其中周峰任主任委员并主持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设立以来,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规范运作。

七、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一)威高血液净化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总投资34,255.97万元,项目建设选址于威海市威高血净现有工业园区,项目所有建、构筑物拟利用现有建筑,并对部分建筑进行装修改造。

本项目拟充分利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工艺技术,进行血液透析管路及血液透析器的生产、自动化产线升级及其他配套改造项目等。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血液透析管路2,400万套、血液透析器1,200万支等血液透析医疗器械产品的能力。

2、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分析

(1)匹配市场需求及国产化进程,为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近年来,肾脏病患者数量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通过血液透析等方式进行治疗,我国血液透析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期,血液透析相关产品市场需求与日俱增。随着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国产化进程的加速,我国自主研发的血液透析产品拥有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及高效的生产制造能力获得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经营规模不断增长。

本项目拟建设具备年产2,400万套血液透析管路、1,200万支血液透析器等血液透析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线,同时推进生产线自动化建设。本项目在提升公司血液透析相关产品产能的同时,有效保证成熟产线稳定性,有利于匹配公司产品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2)紧随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自动化水平需要

随着血液透析行业的快速发展,临床对产品性能、各项技术指标及供给效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生产设备自动化水平、实现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的同步提升已经成为血液透析产品生产企业的发展趋势。

本项目通过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方式,有效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本项目开始建设实施后,公司将引进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对原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在提升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3)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助力民生保障

由于血液透析相关医疗器械质量直接影响透析患者生命健康,故透析患者对血液透析耗材有着更高的质量要求和更多元的参数需求。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更可靠的产品质量、更佳的产品性能和更先进的生产技术是公司突出重围、占据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也是对民生实业发展的有力支撑。本项目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迭代更新,提升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对现有成熟产品进行扩能生产,提升公司市场需求响应效率及综合实力;项目的建设有益于带动血液净化医用制品前沿生产研发技术的应用,从而形成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助力民生保障。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具备丰富的技术储备和先进的生产工艺

公司专注于血液净化医用制品领域的生产技术开发及生产工艺改进。公司自主研发的血液透析器生产设备创新性改造技术、中空纤维型透析膜制造技术、透析膜安全指标控制技术、透析膜孔径检测技术等血液透析器关键制膜技术和生产工艺,已形成从生产设备端、产品生产端到产成品品控端全流程一体化的血液透析器生产制造工艺。公司是中国血液净化行业中较早在血液透析用中空纤维膜技术上取得突破的国产厂商之一,也是国内较早拥有中空纤维膜纳米级侧壁孔结构测定等关键技术的厂商。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和先进的工艺水平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公司已形成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产品销售覆盖了我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最终销往我国超过6,000家医院及透析中心,其中超过1,000家三级医院。完善的销售网络是公司保持业绩稳定增长的重要基石,为本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4、项目与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的关联度分析

本项目产品均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主要使用的技术均为公司自有技术。

5、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预计建设期3年,总投资34,255.97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额(万元)比例
1建筑工程费5,932.8517.32%
2设备及软件购置费17,614.7851.42%
3安装工程费1,229.463.59%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000.20%
5预备费1,242.363.63%
6铺底流动资金8,166.5223.84%
项目总投资34,255.97100.00%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主要为生产车间、仓库等装修改造等,建筑工程费合计为5,932.85万元。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包括自动化生产线购置、自动组装线购置、挤出机购置、注塑机购置、包装机购置及软件购置等,合计17,614.78万元。

6、项目所需的时间周期和时间进度

序号内容实施进度(月份)
369121518212427303336
1前期工作
2勘察设计
3建筑施工及装修
4设备及软件购置与安装调试
5人员培训
6试运行
7竣工验收

7、项目涉及的审批、批准或备案程序

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304-371071-04-01-363642。

8、项目的环保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威环高

[2023]38号),批准项目实施。

9、项目涉及新取得土地或房产情况

本项目所有建筑物拟利用现有建筑进行装修改造。本项目不涉及新取得土地的情形。

10、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34,255.97万元,项目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83,982.89万元,年均净利润13,705.36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18.93%,投资回收期6.65年(含建设期3年)。

(二)透析器(赣州)生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总投资22,665.92万元,项目建设选址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高塅,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灭菌车间等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环保设施。

本项目拟充分利用公司自主研发的“中空纤维型透析器生产设备创新性改造技术”,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高塅新建血液透析器产线。该产线在现有进口设备基础上,对核心生产模块进行创新性升级改造,匹配先进技术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项目建成后,该产线具备年产血液透析器400万支能力。

2、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分析

(1)顺应医疗器械国产化替代发展趋势,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医疗器械国产化进程加速及进口替代政策的推行实施,国产血液透析耗材企业在生产技术、经营模式等方面实现长足发展,国产血液透析耗材及设备的市场渗透率逐步提高。

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血液透析器生产能力,有利于提高国产血液透析器市场占有率、推动国产血液透析器出口进程、服务全球肾脏病患者、打造全球知名国产品牌。项目建设是推动血液净化产品国产化的有力举措,对推动血液净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降本增效建立区位优势,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不同地区市场需求与日俱增。目前,公司对华东地区产品需求供给效率有限,且产成品长途运输成本更高,故缩短运输距离、就近配套满足客户需求、降本增效即成为公司进一步开发华东市场的必经之路。本项目承载着公司向华东区域医疗客户就近供货的重要职能。公司开展自有厂房建设,获取更加合理适配且稳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为承接更多新客户需求提供充分的产能保障。本项目建设拟在江西省赣州市新建生产基地,进一步提升血液透析器的生产能力,加大对华东地区的市场的辐射范围及响应效率,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在血液净化医用制品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具备丰富的技术储备和先进的生产工艺

血液透析器生产有着较高的技术及生产壁垒。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血液透析器的生产经验及技术,已具备在血液透析行业领先的生产制造能力。公司已自主开发完成血液透析用中空纤维膜核心技术,凭借核心技术优势,公司根据自身产品及生产工艺特点配备专业化、自动化的生产设备,建立成熟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和先进的生产管理体系,保障稳定高效地生产高质量的产品,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本项目拟充分利用公司自主研发的“中空纤维型透析器生产设备创新性改造技术”,在现有进口设备基础上,突破技术壁垒,对核心生产模块进行创新性升级改造,匹配先进技术工艺,提高产品质量。自2010年起,公司先后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项目10余项,丰富的技术储备和先进的工艺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2)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公司已形成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公司产品销售覆盖了我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最终销往我国超过6,000家医院及透析中心,其中超过1,000家三级医院。完善的销售网络是公司保持业绩稳定增长的重要基石,为本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3)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注重生产全流程管理,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及生产设备,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形成行之有效的生产管理机制。公司组建了具有丰富经验的生产及品质管理团队,积极引进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和智能化生产装备,实现精细化管理,有效管理生产物料耗损、降低生产成本。公司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将有利于保证和提升本项目生产血液透析器的质量,保障产品适用性和可靠性,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4、项目与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的关联度分析

本项目产品均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主要使用的技术均为公司自有技术。

5、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预计建设期5年,总投资22,665.92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额(万元)比例
1建筑工程费4,278.8618.88%
2设备购置及自主改造费15,880.9270.07%
3安装工程费400.001.76%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000.31%
5预备费1,031.494.55%
6铺底流动资金1,004.654.43%
项目总投资22,665.92100.00%

建筑工程费主要为新建生产车间、灭菌车间等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环保设施建筑物等费用,建筑工程费合计为4,278.86万元。

项目设备购置及自主改造费包括自动化生产线购置、自动组装线购置及自主改造、注塑机购置、包装机购置、辐照灭菌设备购置等,合计15,880.92万元。

6、项目所需的时间周期和时间进度

序号内容实施进度(月份)
6121824303642485460
1前期工作
2勘察设计
3土建施工
序号内容实施进度(月份)
6121824303642485460
4设备购置及自主改造
5人员培训
6试运行
7竣工验收

7、项目涉及的审批、批准或备案程序

本项目已取得《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为2304-371071-04-01-363642。

8、项目的环保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关于中国威高南方制造基地一期透析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批复》(区行审环评字[2023]22号)。

9、项目涉及新取得土地或房产情况

本项目所有建筑物拟利用现有建筑,并对部分建筑进行装修改造。本项目不涉及新取得土地的情形。

10、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22,665.92万元,项目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16,323.25万元,年均净利润为3,685.47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19.79%,投资回收期8.10年(含建设期5年)。

(三)威高新型血液净化高性能耗材产品及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总投资28,536.36万元,为搭建能够满足公司长期研发要求的多功能研发平台,公司拟在威海市威高血净现有工业园区内,对现有威高血净研发场地进行改造。

2、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分析

(1)丰富公司产品线,扩大公司竞争优势

血液净化医用制品生产为技术密集型产业,需不断迭代升级以满足多元化市

场需求。目前,公司主要耗材类产品为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等,该等核心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为保持及强化自身的竞争优势,公司需持续进行新型高性能血液透析器及其他血液净化医用制品的研发,持续丰富、优化产品管线,更好地为透析患者提供高品质、适用性强的血液净化医用制品,扩大公司竞争优势。

(2)强化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实现血液透析类制造设备的国产化本项目的建设可实现自动收切丝系统、端盖自动安装系统、微波干燥系统、在线蒸汽灭菌等一系列核心技术的升级开发,降本增效。在医疗器械国产化进程加速背景下,公司需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加强血液透析制造设备及血液透析产品的迭代升级效率,从而形成对主营业务的有效支撑,加速我国血液透析耗材产品的进口替代进程。本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的研发工作提供必备的研发环境、硬件设备和人才资源,先进的研发设备将有效提升研发人员的效率,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业内领先的生产制备技术为项目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公司掌握血液透析器关键制膜技术和生产工艺,是中国血液净化行业中较早在血液透析用中空纤维膜技术上取得突破的国产厂商之一,也是国内较早拥有中空纤维膜纳米级侧壁孔结构测定等关键技术的厂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境内专利257项,其中发明专利35项,公司业内领先的生产制备技术为项目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2)优秀的研发队伍和完善的研发制度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公司核心研发人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参与过多项血液透析耗材项目研发工作。此外,公司制定了有效的项目管理、研发激励和人才培养机制,为保持并巩固业内技术领先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专业的研发团队和完善的研发制度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4、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预计建设期3年,总投资28,536.36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额(万元)比例
1建筑工程费600.002.10%
2设备及软件购置费7,199.3025.23%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345.7171.30%
4预备费391.351.37%
项目总投资28,536.36100.00%

项目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合计为7,199.30万元。项目拟新增包括扫描显微镜、蛋白定量评价设备、化学发光仪、液相色谱仪等设备在内的研发、测试和办公设备,以及试验用数据模拟软件等研发软件等。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为20,345.71万元。主要为试验研究费用,主要包括研发耗材、研发人员薪酬等。

5、项目所需的时间周期和时间进度

序号建设内容实施进度(月份)
369121518212427303336
1前期准备工作
2研发场地改造
3软硬件购置及安装调试
4人员培训
5设计开发
6验收

6、项目涉及的审批、批准或备案程序

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304-371071-04-01-609341。

7、项目的环保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威环高[2023]38号),批准项目实施。

8、项目涉及新取得土地或房产情况

本项目所有建筑物拟利用现有建筑,并对部分建筑进行装修改造。本项目不涉及新取得土地的情形。

(四)威高血液净化数字化信息技术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总投资9,865.59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内部需求和自身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威海市威高血净现有工业园区内建设“威高血液净化数字化信息技术平台建设项目”。本项目旨在开发升级涵盖研发、生产、销售、质检、财务、行政等业务的多方面、全角度、专业化的信息系统平台,以降本增效提质为目标,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2、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信息化程度,提升公司综合服务质量

公司信息化平台系统集成了ERP系统、供应链管理、大数据采集分析、电子化合约管理、应用层综合服务等模块,以信息化为公司业务赋能。此外,有序的信息化系统将有效提升服务响应效率及服务质量,匹配公司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

(2)实现公司内部优势互补,降低运营成本

通过数字化信息平台项目的建设,可以全面整合公司资源,实现从资源到成果的转化,推动公司内部优势互补,简化并打通各个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实现降本增效。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具备成熟的信息系统建设经验

本项目建设的信息化平台中ERP、供应链管理、电子合约管理、信息安全、智能制造管理等单独系统模块技术应用已成熟稳定,公司结合自身具体运营模式与经营需求,对项目实施目标、过程、结果分析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调研,并拟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运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2)公司技术团队储备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公司已培养一批熟悉具体业务及信息系统的技术骨干,成熟稳定的技术团队

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人才基础。该等技术团队储备人员作为信息化平台的开发及使用者,能够在运行过程中持续对系统进行优化,使其不断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成熟的信息系统建设经验和人才储备为本次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4、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预计建设期3年,总投资为9,865.59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额(万元)比例
1建筑工程费10.000.10%
2设备及软件购置费9,355.8094.83%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000.30%
4预备费469.794.76%
项目总投资9,865.59100.00%

本项目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合计9,355.80 万元,包括ERP HANA一体机、超融合一体机、定制化ERP软件、SCM供应链系统等。

5、项目所需的时间周期和时间进度

序号建设内容实施进度(月份)
369121518212427303336
1项目前期准备
2机房规划及装修
3软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4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
5人员培训

6、项目涉及的审批、批准或备案程序

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304-371071-04-04-486931。

7、项目的环保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环评审批或备案范围,无需办理环评报批手续。

8、项目涉及新取得土地或房产情况

本项目所有建筑物拟利用现有建筑,并对部分建筑进行装修改造。本项目不涉及新取得土地的情形。

(五)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

本次募集资金拟使用4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2、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分析

2021-2023年,公司血液透析器销量由2,707.35万支增长至3,519.54万支,复合增长率达14.02%;血液透析管路销量由2,452.64万套增长至3,234.61万套,复合增长率达14.84%;公司营业成本复合增长率达12.92%。带量采购政策的背景下,公司核心产品出厂价出现下降,但产销量将进一步提升,成本端将持续提升,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客观存在。公司出于审慎性的考虑,预测未来三年营业收入保持不变,存货、预付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成本相关的科目在2023-2026年维持15%的复合增长率,在2024-2026年经营效率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其他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比例与最近三年不存在较大差异。以2023年数据为测算基础,谨慎测算公司截至2026年营运资金需求为40,112.12万元。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0,000.00万元,未超过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流动性资金需求测算谨慎合理。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状况相匹配。

3、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运营安排

公司将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的需要,合理安排、高效使用;在资金支付环节,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批和拨付。

4、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位后,公司财务结构将得到优化。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成为公司在日常营运、业务拓展及研发团队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在血液净化医用制品领域的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及影响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八、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12家控股子公司、2家参股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

1、上海威高血净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一)重要子公司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2、成都威高血净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一)重要子公司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3、威高腹膜透析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一)重要子公司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4、深圳威高医疗

公司名称威高医疗(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K8XL08
成立时间2016年9月1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19层1903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医疗科技、计算机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从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100%
主营业务和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血液透析类产品的海外销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16,321.162,944.9624,461.551,481.56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安永会计师已在合并范围内对上述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5、成都威高医疗

公司名称威高医疗器械(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3MA6BX9168G
成立时间2017年9月27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邛崃市临邛镇南江路57号
经营范围三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5)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批发(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15注射穿刺器械、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消毒液的销售;设备租赁;医疗用品领域和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100%
主营业务和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血液透析类产品的销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9,270.816,470.1515,889.46-179.12

注:安永会计师已在合并范围内对上述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6、上海血净医疗

公司名称威高血净(上海)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7DH6NJ2D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绣东路2777弄30号楼2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塑料制品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自主展示(特色)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100%
主营业务和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血液透析类医疗器械的研发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163.93-777.7722.98-1,095.02

注:安永会计师已在合并范围内对上述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7、东元医药

公司名称山东威高东元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CH7QY9Y
成立时间2016年9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西路7-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化妆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医疗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认证咨询;化妆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医院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药品批发;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消毒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对外劳务合作;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90%,威高腹膜透析持股10%
主营业务和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血液透析类产品的销售;提供相关服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8,831.305,696.649,412.122,143.46

注:安永会计师已在合并范围内对上述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8、香港威高医疗

公司中文名称威高医疗(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EGO HEALTHCARE (HK) LIMITED
成立时间2019年8月26日
已发行股本400万港元
实收资本400万港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中国香港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深圳威高医疗持股100%
主营业务和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血液透析类产品的海外销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5,315.28481.602,271.43360.61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安永会计师已在合并范围内对上述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9、厄瓜多尔威高医疗

公司名称Wego Healthcare-Ecuador S.A.S
成立时间2021年8月5日
已发行股本12万美元
实收资本12万美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厄瓜多尔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香港威高医疗持股100%
主营业务和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血液透析类产品的海外销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1,509.18-176.39723.77-148.85

注:安永会计师已在合并范围内对上述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10、赣州威高血净

公司名称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赣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MA3AC8Q47R
成立时间2021年4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高新区沙河园区药谷路8号-C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100%
主营业务和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尚未开展业务经营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30,330.329,674.950.55-97.61

注:安永会计师已在合并范围内对上述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11、阿克索医疗

公司名称山东阿克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CULK558J
成立时间2023年8月15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收资本(截至2025年3月21日)1,2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西路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气设备修理;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90%,上海血净医疗持股10%
主营业务和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血液净化类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374.80230.73--569.24

注:安永会计师已在合并范围内对上述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12、印尼威高医疗

公司名称PT WEGO HEALTHCARE INDONESIA
成立时间2023年10月23日
已发行股本101亿印尼盾
实收资本101亿印尼盾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印度尼西亚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香港威高医疗持股99%,厄瓜多尔威高医疗持股1%
主营业务和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血液透析类产品的海外销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927.47318.96296.66-130.99

注:安永会计师已在合并范围内对上述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二)参股公司

1、威高日机装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一)重要子公司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2、威高泰尔茂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一)重要子公司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九、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一)房屋及建筑物

1、自有房产

序号证件编号权利人坐落建筑面积(㎡)用途
1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24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3号22,535.94厂房
2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33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4号19,794.18厂房
3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37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7号19,794.18厂房
4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29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5号19,794.18厂房
5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34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6号19,794.18厂房
6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196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2号19,628.40厂房
7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198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3号19,628.40厂房
8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01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4号19,628.40厂房
9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1687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5号19,628.40仓库
10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12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7号16,633.94厂房
11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1690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33号14,257.27办公楼
12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189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1号12,678.35厂房
序号证件编号权利人坐落建筑面积(㎡)用途
13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42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34号11,559.66厂房
14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44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35号11,559.66厂房
15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169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号10,448.36厂房
16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1685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号10,448.36仓库
17鲁(2023)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6164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3号8,779.08厂房
18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172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6号8,276.40厂房
19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175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8号4,006.45厂房
20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180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0号4,006.45厂房
21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22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1号3,646.05厂房
22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23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2号3,646.05厂房
23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173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7号3,272.93厂房
24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178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9号3,272.93厂房
25沪(2024)浦字不动产权第008531号发行人锦绣东路2777弄30号全幢3,165.69厂房
26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47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4号27,276.38厂房
27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07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7号27,144.67厂房
28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25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0号27,032.01厂房
29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40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2号25,208.11厂房
30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43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1号25,194.58厂房
31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21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0号22,535.94工业
32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37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3号22,183.50厂房
33鲁(2023)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6176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9号21,415.10厂房
34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96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9号14,382.80科研楼
35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34号发行人威高路-7-1号12,391.40厂房
序号证件编号权利人坐落建筑面积(㎡)用途
36鲁(2023)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6174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30号11,559.66厂房
37鲁(2023)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6175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31号11,559.66厂房
38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11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9号11,113.08厂房
39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54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20号10,905.18厂房
40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08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6号10,905.18厂房
41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16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8号10,905.18厂房
42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1683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8号10,905.18仓库
43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1658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5号10,905.18仓库
44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18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7号10,834.23厂房
45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10号发行人威高路-7-7号9,817.71车间
46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78号发行人威高路-7-5号9,799.05车间
47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82号发行人威高路-7-4号9,799.05车间
48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76号发行人威高路-7-6号9,798.31车间
49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87号发行人威高路-7-3号9,053.33车间
50鲁(2023)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6173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8号8,896.77厂房
51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73号发行人威高路-7-2号8,187.85车间
52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52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3号7,897.84厂房
53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183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号7,878.84厂房
54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98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3号7,437.87厂房
55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36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4号1,650.00厂房
56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12529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5号5,765.40厂房、共用部位
57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12525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6号2,995.56厂房
58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01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2号7,277.00宿舍
59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04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1号7,248.80宿舍
序号证件编号权利人坐落建筑面积(㎡)用途
60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190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2号7,248.80宿舍
61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22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6号7,056.06宿舍
62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24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5号7,056.06宿舍
63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27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4号7,056.06宿舍
64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49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5号8,132.17宿舍
65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06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6号8,132.17宿舍
66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14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8号8,132.17宿舍
67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20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9号8,132.17宿舍
68鲁(2023)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6171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4号4,430.31职工活动中心
69川(2022)邛崃市不动产权第0007886号成都威高血净邛崃市南江路57号162,437.73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管路厂房、办公楼、成品库、危险品库房、灭菌厂房、门卫室、腹膜液自动化高架立体

注:上述第25项沪(2024)浦字不动产权第008531号不动产权证书上对应房产系发行人通过购买方式取得,该房产对应宗地号为浦东新区金桥镇51街坊2/3丘,宗地面积为107,893.20平方米。

2、租赁房产

序号出租人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面积(㎡)租期用途
1武汉市光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金山大道南、新城十三路西,畅行天下物流园内1,600.002024.2.1-2026.1.31库房
2四川鑫海宏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中集大道66号2栋1层122号2栋1层127号2,969.002024.1.1-2025.12.31库房
3广州锦灏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广州市太和镇龙归街园夏工业大道西C3号3,048.002024.4.1-2026.2.19库房
4沈阳金格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91-4号1号库1,820.002024.4.1-2026.6.30库房
5陕西通胜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西安市经开草滩七路西侧、尚稷路北侧(西安维维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5号库二层东库)1,300.002024.4.1-2026.3.31库房
6乌鲁木齐春风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区59号(新疆果业三期)1,400.002024.5.1-2026.4.30库房
序号出租人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面积(㎡)租期用途
7威高股份发行人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山路20号,威高初村工业园一期2#灭菌仓库10,663.402022.1.1-2024.12.31仓库
8上海南汇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上海威高血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3楼A区北侧A-02、A-03、A-05室100.002024.1.1-2024.12.31办公及企业服务
9顾彩凤发行人杭州市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2幢10楼1018室56.752024.4.16-2025.4.15办公
10深圳市讯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威高医疗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19层1903534.002023.1.17-2026.1.16办公
11李博文发行人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2号13-6号90.612024.11.15-2025.11.14办公
12成都市安格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威高医疗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1号3单元16层1601号127.102024.11.20-2026.11.19办公

(二)土地使用权

序号证件编号权利人坐落共用宗地面积(㎡)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权期限
1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54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20号52,281工业用地出让2062.6.18止
2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08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6号工业用地出让2062.6.18止
3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07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7号工业用地出让2062.6.18止
4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11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9号235,279工业用地出让2061.6.26止
5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16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8号工业用地出让2061.6.26止
6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22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6号工业用地出让2061.6.26止
7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18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7号工业用地出让2061.6.26止
8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24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5号工业用地出让2061.6.26止
9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27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4号工业用地出让2061.6.26止
10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98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3号工业用地出让2061.6.26止
11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01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2号工业用地出让2061.6.26止
12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04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1号工业用地出让2061.6.26止
13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25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0号工业用地出让2061.6.26止
序号证件编号权利人坐落共用宗地面积(㎡)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权期限
14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96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9号工业用地出让2061.6.26止
15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52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3号工业用地出让2061.6.26止
16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1683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8号工业用地出让2061.6.26止
17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1658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5号工业用地出让2061.6.26止
18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47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4号工业用地出让2061.6.26止
19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190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2号工业用地出让2061.6.26止
20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183号发行人威高西路-7-1号工业用地出让2061.6.26止
21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78号发行人威高路-7-5号15,233工业用地出让2056.10.12止
22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82号发行人威高路-7-4号工业用地出让2056.10.12止
23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34号发行人威高路-7-1号10,305工业用地出让2056.10.12止
24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10号发行人威高路-7-7号31,005工业用地出让2056.10.12止
25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73号发行人威高路-7-2号工业用地出让2056.10.12止
26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87号发行人威高路-7-3号工业用地出让2056.10.12止
27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276号发行人威高路-7-6号工业用地出让2056.10.12止
28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43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1号76,994工业用地出让2063.1.22止
29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37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3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1.22止
30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40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2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1.22止
31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5336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4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1.22止
32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12525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6号工业用地出让2013.4.26-2063.1.22
33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12529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5号工业用地出让2013.4.26-2063.1.22
34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169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号255,332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35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1685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36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172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6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37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173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7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序号证件编号权利人坐落共用宗地面积(㎡)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权期限
38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175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8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39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178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9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40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180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0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41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189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1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42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196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2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43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21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0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44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22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1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45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23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2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46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24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3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47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33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4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48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37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7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49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49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5号114,521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50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198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3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51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01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4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52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1687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5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53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06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6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54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12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7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55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14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8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56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20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19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57鲁(2023)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6164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3号工业用地出让2013.7.5-2063.7.4
58鲁(2023)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6171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4号工业用地出让2013.7.5-2063.7.4
59鲁(2023)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6176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9号65,235工业用地出让2013.7.5-2063.7.4
60鲁(2023)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6174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30号工业用地出让2013.7.5-2063.7.4
61鲁(2023)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6175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31号工业用地出让2013.7.5-2063.7.4
序号证件编号权利人坐落共用宗地面积(㎡)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权期限
62鲁(2023)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6173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8号工业用地出让2013.7.5-2063.7.4
63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29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5号97,413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64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34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26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65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1690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33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66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42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34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67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5244号发行人威高西路-1-35号工业用地出让2063.7.4止
68川(2022)邛崃市不动产权第0007886号成都威高血净邛崃市南江路57号149,892.66工业用地出让2067.9.20止
69赣(2021)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74836号赣州威高血净沙河组团G6-1-2地块97,591.79工业用地出让2021.5.18-2071.5.17

十、自有商标

(一)自有境内商标

序号申请/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商标申请人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5066916442019-11-14至2029-11-13发行人原始取得
27404460442021-02-21至2031-02-20发行人原始取得
37404463442021-02-21至2031-2-20发行人原始取得
47404469442021-02-21至2031-02-20发行人原始取得
57407034372021-04-21至2031-04-20发行人原始取得
635502346352019-08-21至2029-08-20发行人原始取得
735505019102019-08-21至2029-08-20发行人原始取得
835515721382019-08-28至2029-08-27发行人原始取得
序号申请/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商标申请人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935516907162019-08-21至2029-08-20发行人原始取得
1035523696422019-08-28至2029-08-27发行人原始取得
114857364452021-03-14至2031-03-13发行人原始取得
1245313254102020-12-14至2030-12-13发行人原始取得
1345313627102020-12-14至2030-12-13发行人原始取得
1445338409102020-12-14至2030-12-13发行人原始取得
1545328694102020-12-14至2030-12-13发行人原始取得
1645333815102020-12-14至2030-12-13发行人原始取得
175136536552021-08-21至2031-08-20发行人原始取得
185138136052021-10-07至2031-10-06发行人原始取得
195138138252021-10-07至2031-10-06发行人原始取得
2051388759102021-08-14至2031-08-13发行人原始取得
序号申请/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商标申请人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158578407102022-02-07至2032-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225857624952022-02-14至2032-02-13发行人原始取得
2358575399102022-02-14至2032-02-13发行人原始取得
2458575376102022-02-07至2032-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255857504252022-02-14至2032-02-13发行人原始取得
265857386552022-02-14至2032-02-13发行人原始取得
275857378852022-02-14至2032-02-13发行人原始取得
285857342252022-02-07至2032-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2958572755102022-02-14至2032-02-13发行人原始取得
3058572740102022-02-14至2032-02-13发行人原始取得
315856938752022-02-14至2032-02-13发行人原始取得
325856794552022-02-14至2032-02-13发行人原始取得
335856595752022-02-07至2032-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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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8553883102022-02-07至2032-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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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有境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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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867191162022.01.25- 2032.01.24发行人原始取得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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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专利

序号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专利名称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发明201310249436X一种聚砜空心纤维透析膜及其制造方法发行人2016/1/13原始取得
2发明2013104980593一种聚丙烯材质外壳的血液透析器及其制造方法发行人2016/3/16原始取得
3发明2014106623256全自动血液透析膜水超测试仪及测试方法发行人2016/8/17原始取得
4发明2015105212839透析器接头及其加工方法发行人2018/12/25原始取得
5发明2015106254203一种血液透析器用双组份聚氨酯密封胶及其制备方法发行人2017/10/31受让取得
6发明2015109086892一种血液净化装置的液体平衡系统及应用发行人2018/6/26原始取得
7发明2015109086905血液净化装置发行人2018/5/22原始取得
8发明2015109247201一种蠕动泵发行人2018/6/8原始取得
9发明2015109247447一种电机和蠕动泵的连接部件发行人2018/1/9原始取得
10发明2015109251122便携式血液净化装置发行人2019/5/7原始取得
11发明2016101637834透析器超滤性能测试液发行人2018/7/6原始取得
12发明2016104898728双端面膜束切割机发行人2018/6/5原始取得
13发明2016104961454用于双端面膜束切割机的膜束夹具发行人2018/8/21原始取得
14发明2016106418212一种β2微球蛋白的提取方法发行人2019/12/10原始取得
15发明2016107655018一种透析液用水中内毒素过滤膜及其制造方法发行人2019/5/21原始取得
16发明2016107876877一种空心纤维血液透析膜收丝缓冲装置发行人2023/1/31原始取得
17发明2016111878216一种血液透析膜孔径分布的测试方法发行人2021/3/12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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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专利名称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8发明2017102543754一种空心纤维膜直线式收丝方法及装置发行人2023/2/28原始取得
19发明2017108088599透析废液净化用中空纤维膜及其加工方法发行人2020/7/14原始取得
20发明2017108088654一种透析废液净化装置发行人2022/11/29原始取得
21发明2021104018377一种透析器封灌端盖的自动安装装置及其安装方法发行人2022/7/8原始取得
22发明2021106211985一种膜丝自动包裹装置及其包裹方法发行人2022/9/30原始取得
23发明2021110275335一种实时监控体外透析器中毒素含量分布的方法发行人2023/5/5原始取得
24发明2021111804938一种用于中空纤维血液净化装置体外测试的全血模拟液发行人2023/8/29原始取得
25发明2022103192830一种血液处理设备及其端盖清洁装置发行人2023/3/24原始取得
26发明2014105271230二苯甲酮衍生物及其在耐辐照聚碳酸酯材料制备中的应用济南大学、发行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2017/12/1原始取得
27发明2014106264696含少量低沸物和高沸物的废水中低浓度DMAc的蒸馏纯化方法及设备发行人、常州冀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6/8原始取得
28发明2019100270893一种聚砜类树脂的制备方法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发行人2022/6/21原始取得
29发明2019105617778一种含氟聚砜及其制备方法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发行人2020/9/25原始取得
30发明2021101618798一种聚乙烯吡咯烷酮含量的测试方法发行人2023/9/8原始取得
31发明2018107646465一种中空纤维自动包裹装置及自动包裹方法发行人2024/2/27原始取得
32发明2019102180035多级串联水洗装置发行人2024/5/24原始取得
33发明2018107228106内滤过增强型透析器发行人2024/8/9原始取得
34发明2020113950385一种全自动压力降测试装置的测试方法发行人2024/9/17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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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专利名称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35发明2023116208070穿刺组件及其适用于血液透析的穿刺针针套发行人2024/12/24原始取得
36实用新型2015210211916一种蠕动泵泵头发行人2016/5/11原始取得
37实用新型2015210211935便携式血液净化装置发行人2016/6/1原始取得
38实用新型201521021194X一种血液净化装置的控制系统发行人2016/6/1原始取得
39实用新型2015210350459一种蠕动泵泵室发行人2016/6/22原始取得
40实用新型2015210351803一种蠕动泵泵盒发行人2016/5/11原始取得
41实用新型2015210352223一种电机和蠕动泵的连接部件发行人2016/5/11原始取得
42实用新型2015210352793一种血液净化装置的液体平衡系统发行人2016/6/29原始取得
43实用新型2015210353090一种血液净化装置的流量计量系统发行人2016/6/29原始取得
44实用新型2015210353866一种电机电源的保护控制电路发行人2016/5/18原始取得
45实用新型201521035244X血液净化装置发行人2016/6/8原始取得
46实用新型2016207183347一种空心纤维血液净化膜专用设备发行人2017/7/25原始取得
47实用新型2016209360384预冲连接器发行人2017/2/15原始取得
48实用新型201621019196X一种空心纤维血液透析膜收丝缓冲装置发行人2017/6/6原始取得
49实用新型2017201862673透析膜体外蛋白吸附量检测装置发行人2017/10/3原始取得
50实用新型2017204119201一种空心纤维膜直线式收丝装置发行人2017/12/26原始取得
51实用新型2017204568164血液透析废液的样本采集装置发行人2020/7/14原始取得
52实用新型2017211512591一种透析废液净化装置发行人2018/6/26原始取得
53实用新型2017212626208膜束切割装置发行人2018/4/13原始取得
54实用新型2017212631367一种膜丝收集装置发行人2018/4/13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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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专利名称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55实用新型2017219078558一种多功能血液透析器性能测试装置发行人2019/5/21原始取得
56实用新型201820347126X一种β2微球蛋白回收用原料液储存装置发行人2018/11/20原始取得
57实用新型2018205539229一种血液处理器包装设备发行人2018/11/20原始取得
58实用新型2018208240721一种透析器性能评价系统发行人2019/3/12原始取得
59实用新型2018208981127透析器的维生素B12清除率测试系统发行人2018/12/4原始取得
60实用新型2018210514984内滤过增强型透析器发行人2019/8/6原始取得
61实用新型2018211036439纤维束自动切割装置发行人2019/1/29原始取得
62实用新型2018211044878一种中空纤维自动包裹装置发行人2019/1/29原始取得
63实用新型2018218167559透析器及透析装置发行人2019/8/9原始取得
64实用新型2019203687555多级串联水洗装置发行人2019/12/6原始取得
65实用新型2019203687610单槽水洗装置发行人2019/12/6原始取得
66实用新型2019205540095纤维水洗装置及多级纤维水洗系统发行人2020/2/4原始取得
67实用新型2019205546725纤维膜烘干装置发行人2020/3/17原始取得
68实用新型2019207437120供液装置及空心纤维生产线发行人2020/3/27原始取得
69实用新型2019209608612洗气装置发行人2020/5/5原始取得
70实用新型2020204715235用于透析器生产的注胶阀发行人2021/1/29原始取得
71实用新型2020226521843一种半隔离式动静脉壶装置上海血净医疗2021/7/27受让取得
72实用新型2020226522668一种血液净化测量装置上海血净医疗2021/7/27受让取得
73实用新型2020226522672一种血液净化设备用蠕动泵泵头装置发行人2021/8/20原始取得
74实用新型202022652294X一种电磁夹管阀上海血净医疗2021/7/27受让取得
75实用新型2020227177561一种喷丝板流量测试装置发行人2021/5/18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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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专利名称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76实用新型2020227398973一种抗凝药物注入接头发行人2021/9/3原始取得
77实用新型2020228681688一种吸附增强型透析器发行人2021/9/7原始取得
78实用新型2020228683560一种全自动压力降测试装置发行人2021/10/8原始取得
79实用新型2020229010572一种离心注胶装置发行人2021/9/3原始取得
80实用新型2020229021469一种注胶头清洗装置发行人2021/9/14原始取得
81实用新型2020229969442一种斜向减小壳体及具有该壳体的透析器发行人2021/12/24原始取得
82实用新型2020229969457一种透析器筒体及具有该筒体的透析器发行人2021/12/24原始取得
83实用新型2021200926890一种离心封灌循环回路装置发行人2022/4/19原始取得
84实用新型202120103628X一种喷丝板清洗机发行人2021/11/16原始取得
85实用新型2021203082850一种冷热风切换装置发行人2022/1/4原始取得
86实用新型2021203379176一种自动磨刀机发行人2021/10/15原始取得
87实用新型2021203424519一种全自动样品收集装置发行人2021/7/27原始取得
88实用新型2021203680591一种纤维膜丝收卷用缓存装置及纤维膜丝生产系统发行人2021/10/22原始取得
89实用新型2021204811792一种透析器扫码装置发行人2021/10/22原始取得
90实用新型2021204811805一种透析器用微波烘箱发行人2021/10/15原始取得
91实用新型2021204854463一种自动伸缩托盘结构发行人2021/10/22原始取得
92实用新型2021205023804一种微波热风干燥装置发行人2021/11/16原始取得
93实用新型2021205311746一种透析器自动装配设备及生产线发行人2021/10/12原始取得
94实用新型2021206024005一种透析器旋盖装置及生产线发行人2021/10/29原始取得
95实用新型2021206157223一种托盘传输装置发行人2021/10/29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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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专利名称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96实用新型202120616096X一种离心分配器的检测装置发行人2021/10/29原始取得
97实用新型2021206170069一种纤维膜束段切割设备发行人2022/1/4原始取得
98实用新型2021206244664一种用于透析器检测的供水管道及透析器检测装置发行人2021/10/15原始取得
99实用新型2021207161103一种透析器防尘盖扣盖设备发行人2022/1/4原始取得
100实用新型2021207381264一种透析器端盖拧紧设备发行人2022/9/30原始取得
101实用新型2021207381279用于透析器的测压密封装置发行人2021/11/16原始取得
102实用新型2021207482176一种透析器气密性检测装置发行人2021/10/12原始取得
103实用新型202120750908X纤维膜丝生产用压弯装置发行人2021/11/16原始取得
104实用新型2021207627029一种透析器端面切割装置发行人2021/10/29原始取得
105实用新型2021207627103一种透析器自动封膜装置发行人2022/1/4原始取得
106实用新型2021207749276一种透析器移位调整气路发行人2021/10/29原始取得
107实用新型2021207751026一种气动抓取装置发行人2021/10/29原始取得
108实用新型2021208622465一种透析器生产用自动测漏输送线发行人2021/10/15原始取得
109实用新型2021210038640一种透析系统和血浆分离过滤器发行人2021/12/3原始取得
110实用新型2021210578916一种抓取传输装置发行人2022/1/4原始取得
111实用新型2021211759444一种透析器上下料装置及检测流水线发行人2022/1/4原始取得
112实用新型202121183565X一种用于纤维膜的收丝轮及纤维膜生产设备发行人2022/1/4原始取得
113实用新型2021212263677一种热风微波干燥装置发行人2022/1/4原始取得
114实用新型2021213002439一种生产透析器的分丝装置发行人2022/1/14原始取得
115实用新型2021213039895一种包膜纸粘接装置发行人2022/1/14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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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专利名称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16实用新型2021213539383一种透析器生产用注水装置及生产线发行人2022/1/14原始取得
117实用新型2021213539398一种气密性检测装置及生产线发行人2022/1/4原始取得
118实用新型2021213623716一种膜丝切割装置及生产线发行人2022/1/4原始取得
119实用新型2021213827535一种透析器纤维膜丝转动收集装置发行人2022/1/14原始取得
120实用新型202121416981X一种透析器用端面加热装置及生产线发行人2022/1/14原始取得
121实用新型2021214311389一种透析器用分离式离心封灌转盘发行人2022/1/14原始取得
122实用新型2021214311393一种透析器离心盘制动控制及静止检测装置发行人2022/1/4原始取得
123实用新型2021214311425一种透析器生产线用视觉检测装置发行人2022/1/4原始取得
124实用新型2021214359299一种可调力自定位的机械夹具发行人2022/1/4原始取得
125实用新型2021214370565一种透析器湿法破膜检测及吹水装置发行人2021/11/16原始取得
126实用新型2021215405059一种透析器抽膜装置发行人2021/12/21原始取得
127实用新型2021216987860一种链条输送装置发行人2022/3/22原始取得
128实用新型2021216991067一种透析器封灌帽残留检测装置及生产线发行人2022/1/4原始取得
129实用新型2021217004522一种同步带输送装置发行人2022/3/22原始取得
130实用新型2021217504519一种用于透析器的抓取装置发行人2022/1/7原始取得
131实用新型2021217539109一种透析器端盖上料装置发行人2022/3/22原始取得
132实用新型2021217626179一种透析器膜丝束转动输送结构发行人2022/1/4原始取得
133实用新型2021217629232一种收丝装置及膜丝生产线发行人2022/1/25原始取得
134实用新型2021217638532一种透析器用贴标装置发行人2022/3/22原始取得
135实用新型2021217660061一种步进输送装置发行人2022/1/25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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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专利名称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36实用新型2021217750975一种透析器生产用完整性测试气路发行人2022/3/22原始取得
137实用新型2021218253984一种透析器模束的自适应烧结装置发行人2022/1/14原始取得
138实用新型202121827644X一种导丝机构发行人2022/3/22原始取得
139实用新型2021218723886一种自动安装装置发行人2022/1/4原始取得
140实用新型2021219167011一种透析器用自动缓存输送线发行人2022/1/28原始取得
141实用新型2021219592459透析器凝血状况监控系统和透析装置发行人2022/1/28原始取得
142实用新型2021226705150一种分丝梭发行人2022/6/28原始取得
143实用新型2021227052734一种分丝系统及其分丝装置发行人2022/3/15原始取得
144实用新型2021227559255一体化小分子毒素检测装置发行人2022/4/5原始取得
145实用新型202122866529X一种自动化蛋白筛选系数测试装置发行人2022/4/8原始取得
146实用新型2021230826938一种用于中空纤维膜孔径的测试装置发行人2022/7/5原始取得
147实用新型2021231710869一体式控制阀上海血净医疗2022/6/14受让取得
148实用新型2021231785846一种膜丝自动收集系统发行人2022/6/3原始取得
149实用新型2021231960953透析器夹及CRRT设备发行人2022/7/5原始取得
150实用新型2021232149903一种透析器端盖清洁装置发行人2022/4/19原始取得
151实用新型2021232372287一种膜丝实时张紧控制机构发行人2022/6/3原始取得
152实用新型2021234301159一种膜束自动贴胶带装置发行人2022/6/3原始取得
153实用新型2022200163348一种血液透析器端盖用供料装置及血液透析器组装设备发行人2022/5/10原始取得
154实用新型2022200545696一种抓取定位机构发行人2022/8/5原始取得
155实用新型2022200828074一种用于透析器生产的膜束自动化生产线发行人2022/7/5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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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专利名称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56实用新型2022201062823一种体外循环医疗器械的可沥滤物溶出测试系统发行人2022/8/30原始取得
157实用新型202220118300X一种用于透析器膜束的激光烧结系统发行人2022/7/5原始取得
158实用新型2022204280711一种血液净化用滤器发行人2022/11/8原始取得
159实用新型2022204280815一种血液净化用滤器发行人2022/8/16原始取得
160实用新型2022204376396透析器装配设备发行人2022/7/5原始取得
161实用新型2022204397284透析器抓取装置发行人2022/8/19原始取得
162实用新型2022207234895一种用于透析器的切割取样装置发行人2022/8/5原始取得
163实用新型2022208191488一种蠕动泵发行人2022/7/12原始取得
164实用新型2022211151541一种全自动血室容量测试装置发行人2022/8/12原始取得
165实用新型202221127296X一种透析器防尘帽发行人2022/9/6原始取得
166实用新型2022211273958一种透析器封灌帽发行人2022/9/6原始取得
167实用新型2022211758874一种药物球囊导管装置上海血净医疗2022/10/4受让取得
168实用新型2022212393730一种静脉壶及血液净化装置发行人2022/10/11原始取得
169实用新型2022214592531一种运用超声波流量传感器的连续性肾脏治疗机发行人2022/11/15原始取得
170实用新型2022215759109一种通用型透析液过滤器安装夹具发行人2023/3/10原始取得
171实用新型202221857561X一种透析器多位摆放的输送装置发行人2022/11/1原始取得
172实用新型2022218596334一种透析器端盖的自动抓取放置装置发行人2022/11/15原始取得
173实用新型2022221610905一种透析器管路卷管装置发行人2023/3/31原始取得
174实用新型2022221668982一种适用于多型号透析器的拔盖装置发行人2022/12/23原始取得
175实用新型2022221669006一种适用于中空纤维膜的收丝及切丝装发行人2022/12/23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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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专利名称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76实用新型202222502585X一种透析器聚氨酯胶快速固化装置发行人2022/12/23原始取得
177实用新型2022226022717一种点滴斗瓶与过滤网自动组装机发行人2023/3/31原始取得
178实用新型2022227551192一种透析器漏装密封圈检测装置发行人2022/12/23原始取得
179实用新型2022229658777一种中空纤维膜性能测试系统发行人2023/3/24原始取得
180实用新型2022230204065一种适用于血液透析管路监测枕的高周波自动焊接装置发行人2023/4/11原始取得
181实用新型2022232083277一种用于血液透析的多孔点滴斗瓶和导管的自动组装装置发行人2023/4/7原始取得
182实用新型2022233236392一种用于血液透析管路导管涂胶的桌面式涂胶机发行人2023/6/23原始取得
183实用新型2022233239437一种适用于血液透析管路包装袋的自动装箱机发行人2023/6/23原始取得
184实用新型2022233287958一种透析器包装装置发行人2023/5/12原始取得
185实用新型202223331979X一种管路及其管路采样口发行人2023/6/9原始取得
186实用新型2022234444299一种透析器端盖自动装配装置发行人2023/3/31原始取得
187实用新型2022235240975一种吸附物质体外吸附性能检测装置发行人2023/4/7原始取得
188实用新型2022235296129一种浓差极化测试装置发行人2023/3/28原始取得
189实用新型2022235303067一种定量评估透析器浓差极化的装置发行人2023/6/9原始取得
190实用新型2022235303777一种血液过滤装置发行人2023/5/5原始取得
191实用新型2022235305791一种吸附树脂预处理装置发行人2023/6/23原始取得
192实用新型2022235372777一种蛋白吸附评估装置发行人2023/4/11原始取得
193实用新型2022235686276一种透析器夹持装置发行人2023/5/16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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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专利名称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94实用新型202320519044X一种透析液流动改善型透析器发行人2023/7/14原始取得
195实用新型202320567426X一种便携式CRRT设备发行人2023/7/14原始取得
196实用新型202320581226X一种体外管路一体式装置上海血净医疗2023/7/14受让取得
197实用新型2016207285069一种血液透析效果评价装置发行人、北京华信医院2017/4/12原始取得
198实用新型2017217314734一种新型血液透析用接头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行人2019/1/29原始取得
199实用新型2020202105761血滤机及血滤机置换液管黄家懿、发行人2020/10/20原始取得
200实用新型2023204074475一种离心注胶装置发行人2023/8/1原始取得
201实用新型2022234989214一种血液透析吸附器发行人2023/8/4原始取得
202实用新型2023201319362一种拔盖装置发行人2023/9/1原始取得
203实用新型2023201316896一种适用于多种直径点滴斗瓶的自动组装装置发行人2023/9/1原始取得
204实用新型2023201324089一种用于多孔点滴斗瓶方向找正装置发行人2023/9/1原始取得
205实用新型2023207170718一种组合式方舱发行人2023/9/8原始取得
206实用新型2023204291655一种透析器发行人2023/9/12原始取得
207实用新型2023205964845一种透析机检测设备发行人2023/9/15原始取得
208实用新型2023211412993一种复合结构分离膜发行人2023/10/10原始取得
209实用新型2023216714754一种芯液切换系统发行人2023/11/17原始取得
210实用新型2023210624330一种血液透析组合方舱发行人2023/12/5原始取得
211实用新型202321419807X一种肝素泵上海血净医疗2023/12/22受让取得
212实用新型2023218078467一种用于氮吹瓶复溶及样品制备的装置发行人2024/1/26原始取得
213实用新型2023218033061一种装箱打包系统发行人2024/1/3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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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专利名称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14实用新型202322158501X一种泵头装置及蠕动泵上海血净医疗2024/2/27受让取得
215实用新型202322437844X一种辅助检测装置及检测系统发行人2024/4/2原始取得
216实用新型2023228898941一种用于血液净化设备的显示系统发行人2024/5/10原始取得
217实用新型2023227600032一种管束捆扎用自动压合胶带装置发行人2024/5/14原始取得
218实用新型2023219155973一种透析器及封灌帽发行人2024/6/4原始取得
219实用新型2023219164046一种透析器发行人2024/6/4原始取得
220实用新型2023219456114一种透析器发行人2024/6/7原始取得
221实用新型2023233390559一种透析器缓冲包装纸托发行人2024/6/7原始取得
222实用新型2023231906267一种单手取样装置发行人2024/6/11原始取得
223实用新型2023230781673一种透析器端盖拧偏检测装置发行人2024/6/14原始取得
224实用新型2023233122146一种灌装装置发行人2024/6/28原始取得
225实用新型2023228656942一种基于聚氨酯胶固化成型的超声波焊接装置发行人2024/6/28原始取得
226实用新型2023228657146一种透析器超声波焊接工作平台发行人2024/6/28原始取得
227实用新型2023230786925一种透析器密合性检测装置发行人2024/6/28原始取得
228实用新型2023232733138一种血液净化用滤器测试系统及尿毒症毒素持续释放组件发行人2024/7/9原始取得
229实用新型2023230062196一种称重平衡系统发行人2024/7/23原始取得
230实用新型2023233419468一种体外循环静脉血路装置发行人2024/8/6原始取得
231实用新型2023232458022血液透析预处理组件及其血液透析灌流器连接管发行人2024/8/9原始取得
232实用新型2023230677805一种置换液和透析液的加热装置发行人2024/9/17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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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专利名称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33实用新型2023235959390一种用于评价血液滤过器使用时间的系统发行人2024/9/24原始取得
234实用新型2023232067160一种动静脉壶液位控制装置及血液净化设备发行人2024/9/24原始取得
235实用新型2023231939307一种血液净化用滤器及其端盖发行人2024/9/27原始取得
236实用新型2023235958260一种评价血液滤过器血栓形成的装置发行人2024/10/1原始取得
237实用新型2021116798312一种膜束自动贴胶带装置及其贴胶带方法发行人2024/10/25原始取得
238实用新型2023236122190一种测试装置及系统发行人2024/10/25原始取得
239实用新型2023236662131一种动静脉壶循环代谢装置及透析机发行人2024/10/29原始取得
240实用新型2024200368116一种透析机供水装置发行人2024/11/26原始取得
241实用新型202323535474X一种体外循环管路发行人2024/11/26原始取得
242实用新型2023236381265一种细胞生物反应器发行人2024/11/26原始取得
243实用新型2023234454721一种检测装置发行人2024/12/10原始取得
244实用新型2024209349750一种带弯管导向的上管装置发行人2024/12/17原始取得
245实用新型2024208605904一种多滚轮联合放卷装置发行人2024/12/17原始取得
246实用新型202421134973X一种透析器管路接头的取料装置发行人2024/12/24原始取得
247实用新型2024208804109一种环形外部涂胶装置发行人2024/12/24原始取得
248实用新型2024211211310一种导管传输装置发行人2024/12/27原始取得
249实用新型202421162213X一种适用于细长软管的自动分拣排列装置发行人2024/12/27原始取得
250实用新型2024211362039一种肝素管的自动扎胶带装置发行人2024/12/27原始取得
251实用新型2024203339948一种血液透析器及其血栓过滤机构上海血净医疗2024/10/25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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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专利名称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52外观设计2015305186498便携式血液净化装置发行人2016/5/18原始取得
253外观设计2016303814694预冲连接器发行人2017/2/1原始取得
254外观设计2022308356039血液管路采样口发行人2023/4/11原始取得
255外观设计202330512988X蠕动泵泵头发行人2024/2/27原始取得
256外观设计2023306349105多方位调节显示屏发行人2024/3/15原始取得
257外观设计2024303358342水龙头净水器发行人2024/12/27原始取得

注1:序号第26-29项、第197-199项专利系公司与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共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等专利未应用于公司核心技术,尚未应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注2:序号第5项、第167项专利系自关联方受让取得,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等专利未应用于公司核心技术,尚未应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品。

十二、软件著作权及域名

(一)软件著作权

序号软件全称软件 简称版本号登记号开发完成日期登记日期权利取得方式著作权人
1便携式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软件PCRRT软件V1.02023SR05800392022.09.212023.06.05原始取得发行人

(二)域名

序号注册人域名注册时间ICP备案/许可证号
1上海威高血净wego-nephro.com2020-12-21沪ICP备2021002579号-1
2深圳威高医疗wego-intervention.com2020-09-01粤ICP备16089013号-3
3深圳威高医疗wego-healthcare.com2016-04-13粤ICP备16089013号-1
4上海分公司wgbp.net2008-04-01沪ICP备2021018917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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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生产、经营资质

(一)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许可证

权利人证照名称证照号颁发机构生产范围备案日期/有效期
发行人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鲁威食药监械生产备20140001号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02年分类目录:I类: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2023.07.24
发行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鲁药监械生产许20140030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分类目录:ⅠⅠ类: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ⅠⅠⅠ类: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2023.08.24-2028.08.23
成都威高血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川药监械生产许20210032号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分类目录: ⅠⅠⅠ类:6845-4-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 2017分类目录: ⅠⅠⅠ类:10-04-血液净化及腹膜透析器具2021.05.24-2026.05.23
赣州威高血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赣药监械生产许20250687号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Ⅲ类:10-04血液净化及腹膜透析器具2025.01.10-2030.01.09

(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权利人证照名称证照号颁发机构经营范围备案日期/有效期
发行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鲁威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0419号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02年分类目录: ⅠⅠ类: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2显微外科手术器械,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4眼科手术器械,6805耳鼻喉科手术器械,6806口腔科手术器械,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08腹部外科手术器械,6809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12妇产科用手术器械,6813计划生育手术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16烧伤(整形)科手术器械,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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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证照名称证照号颁发机构经营范围备案日期/有效期
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中医器械,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3医用核素设备,6834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除外),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46-5 助听器除外),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6877介入器材 2017年分类目录: ⅠⅠ类: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2有源植入器械,13无源植入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16眼科器械(16-06眼科矫治和防护器具除外),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19医用康复器械(助听器除外),20中医器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
上海威高血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沪浦药监械经营备20170371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2024.08.16
成都威高医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川蓉药监械经营备20192062号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Ⅱ类:6801,6802,6803,6804,6805,6806,6807,6808,6809,6810,6812,6813,6815,6816,6820,6821,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6824,6825,6826,6827,6828,6830,6831,6832,6833,6834,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除外),6841,6845,6854,6855,6856,6857,6858,6863,6864,6865,6866,6870 Ⅱ类:03,10,14(以上范围委托北京麦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贮存、配送服务),10,14(以上范围委托上海麦络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贮存、配送服务),01,02,03,04,05,06,07,08,09,10,11,14,15,16,17,18,19,20,21,222024.08.16
威高腹膜透析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鲁威食药监械经营备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ⅠⅠ类: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 ⅠⅠ类: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骨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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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证照名称证照号颁发机构经营范围备案日期/有效期
20180238号科手术器械,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16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19医用康复器械,20中医器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
深圳威高医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48536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02年分类目录(二类):6820,6841,6864,6866,以上类别中包含的植入和介入类产品除外,以上类别中包含的角膜接触镜产品除外,以上类别中包含的助听器产品除外;2017年分类目录(二类):07,14,22,以上类别中包含的植入和介入类产品除外,以上类别中包含的角膜接触镜产品除外,以上类别中包含的助听器产品除外2021.03.04
东元医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鲁威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0216号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Ⅱ类: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16 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20中医器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2024.08.08
上海分公司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沪闵药监械经营备20230053号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2024.12.31
技术服务分公司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鲁威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0266号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Ⅱ类: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2显微外科手术器械,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4眼科手术器械,6805耳鼻喉科手术器械,6806口腔科手术器械,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08腹部外科手术器械,6809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12妇产科用手术器械,6813计划生育手术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16烧伤(整形)科手术器械,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中医器械,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3医用核素设备,6834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除外),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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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证照名称证照号颁发机构经营范围备案日期/有效期
疗室设备及器具,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 Ⅱ类: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16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20中医器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
发行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鲁威食药监械经营许20200083号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02年分类目录:ⅠⅠⅠ类: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2显微外科手术器械,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4眼科手术器械,6805耳鼻喉科手术器械,6806口腔科手术器械,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08腹部外科手术器械,6809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12妇产科用手术器械,6813计划生育手术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16烧伤(整形)科手术器械,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2-1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除外),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中医器械,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3医用核素设备,6834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除外),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6877介入器材※※ 2017年分类目录:ⅠⅠⅠ类: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2有源植入器械,13无源2024.11.26-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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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证照名称证照号颁发机构经营范围备案日期/有效期
植入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16眼科器械(16-06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除外),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19医用康复器械,20中医器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
上海威高血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沪浦药监械经营许20170261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含一次性使用重点监管);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不含重点监管);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含重点监管产品);6877介入器材;*** 【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类: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以上含无菌类(03,08,10,14,22);仪器设备类(08,09,10)重点监管产品***2022.12.29-2027.12.28
成都威高医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川蓉药监械经营许20180194号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6824,6825,6826,6828,6830,6832,6845,6854,6863,6864,6865,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 Ⅲ类:10,14(以上范围委托上海麦络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贮存、配送服务),03,10,14(以上范围委托北京麦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贮存、配送服务),01,02,03,06,07,08,09,10,14,16,17,21,222023.03.19-2028.03.18
威高腹膜透析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鲁威药监械经营许20200006号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17年分类目录:Ⅲ类: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2025.01.10-2030.01.09
深圳威高医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粤32625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02年分类目录(三类):6815,6821,6845,6846,6866,6877,以上类别中包含的角膜接触镜产品除外,以上类别中包含的助听器产品除外;2017年分类目录(三类):07,10,13,14,以上类别中包含的角膜接触镜产品除外,以上类别中包含的助听器产品除外2021.04.12-2026.04.11
成都威高血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川蓉药监械经营许20211268号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ⅠⅠⅠ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6825,6828,6832,6845,6854,6865,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 ⅠⅠⅠ类:02,03,06,07,08,10,14,21,222021.08.31-2026.08.30
东元医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鲁威药监械经营许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02年分类目录:/ 2017年分类目录:Ⅲ类: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2024.08.06-202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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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证照名称证照号颁发机构经营范围备案日期/有效期
20180089号血管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2有源植入器械,13无源植入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16-06眼科矫治和防护器具除外),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22临床检验器械※※
上海分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沪闵药监械经营许20230029号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类: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以上含无菌类(03,10,14,22);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02);仪器设备类(08,09,10)重点监管产品***2021.04.07-2025.12.23
技术服务分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鲁威药监械经营许20190180号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02年分类目录:ⅠⅠⅠ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2017年分类目录:ⅠⅠⅠ类: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2024.09.02-2029.09.01

(三)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权利人证照名称证照号颁发机构产品名称备案日期/有效期
发行人第I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鲁威械备20150045号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透析用废液袋2023.12.14
发行人第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鲁械注准20172140786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使用废液收集袋有效期至2027.11.05
发行人第I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械注准2015310087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空心纤维透析器有效期至2030.03.25
发行人第I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械注准2017310159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空心纤维透析器有效期至2027.12.14
发行人第I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械注准2018310180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有效期至202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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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证照名称证照号颁发机构产品名称备案日期/有效期
发行人第I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械注准2018310188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空心纤维透析器有效期至2028.11.18
发行人第I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械注准2019310002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有效期至2029.01.08
发行人第I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械注准2019310019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动静脉穿刺针有效期至2029.03.24
发行人第I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械注准2020310088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空心纤维透析器有效期至2025.11.08
发行人第I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械注准2021310015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血液透析滤过器有效期至2026.03.02
发行人第I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械注准2021310028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使用补液管路有效期至2026.04.29
发行人第I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械注准2021310107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有效期至2026.12.20
发行人第I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械注准202331019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有效期至2028.12.06
发行人第I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械注准2024310102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透析液过滤器有效期至2029.05.30
发行人第I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械注准2024310112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血液透析器有效期至2029.06.19
发行人第I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械注准2025310024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血液透析器有效期至2030.01.23
发行人第I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械注准2025310042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动静脉穿刺针有效期至2030.02.20

(四)进出口相关证照

权利人证照名称证照号颁发机构产品名称备案日期/有效期
发行人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鲁威药监械出20230075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空心纤维透析器有效期至2025.11.18
发行人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鲁威药监械出20230124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空心纤维透析器有效期至202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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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证照名称证照号颁发机构产品名称备案日期/有效期
发行人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鲁威药监械出20250013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空心纤维透析器有效期至2027.02.07
发行人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鲁威药监械出20230127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空心纤维透析器有效期至2025.09.21
发行人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鲁威药监械出20230128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有效期至2025.09.21
发行人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鲁威药监械出20240001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有效期至2026.01.08
发行人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鲁威药监械出20230130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有效期至2025.09.21
发行人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鲁威药监械出20240002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动静脉穿刺针有效期至2026.03.24
发行人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鲁威药监械出20230132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血液透析滤过器有效期至2025.09.21
发行人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鲁威药监械出20230133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使用补液管路有效期至2025.09.21
发行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71093817N威海海关-2007.04.17(有效期:长期)
深圳威高医疗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403160F8Q深圳海关-2016.09.12(有效期:长期)
深圳威高医疗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4700657536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11.18
成都威高血净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5100310086青白江海关-2020.06.10
东元医药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3762500036威海海关-2019.05.29

(五)其他主要境内证照

权利人证照名称证照号颁发机构许可/认证范围备案日期/有效期
上海威高血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沪)-非经营性-2021-0001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效期至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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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证照名称证照号颁发机构许可/认证范围备案日期/有效期
深圳威高医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粤)-非经营性-2023-0328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效期至2028.08.01
上海分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沪)-非经营性-2021-0035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效期至2026.06.23
威高腹膜透析药品经营许可证鲁AA631000020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学药(仅限于经营威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腹膜透析类相关产品)***有效期至2028.05.11
东元医药药品经营许可证鲁AA631000271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成药,化学药(含原料药),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有效期至2029.05.24
东元医药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37317897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26.03.31
成都威高血净辐射安全许可证川环辐证[01155]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使用II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有效期至2028.10.15
赣州威高血净辐射安全许可证赣环辐证[B2346]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使用II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202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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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关联交易明细

(一)关联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类别归类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2023年2022年
1重大关联采购威高日机装(威海)透析机器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服务44,648.6557,228.4345,259.71
2威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8,005.9512,244.4911,084.59
3山东威高肾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买商品9,846.7710,780.178,616.56
小计72,501.3780,253.0964,960.86
4一般关联采购威海威高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206.504,416.195,107.59
5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购买商品760.911,741.412,228.54
6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辐照灭菌服务550.111,068.69937.15
7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服务441.69510.76567.56
8浙江威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维修服务242.82746.120.72
9威高集团(威海)医用制品材料供应有限公司购买商品54.01123.79515.15
10威高奋威健康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委托研发服务--452.88
小计3,256.048,606.979,809.58
11采购物业、安保及餐饮等后勤服务山东七福广济供应链有限公司购买商品440.54640.0079.80
12山东七福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351.64369.36304.91
13山东威高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会议服务等313.00871.60119.67
14威海威高食品有限公司购买商品307.00251.21314.59
15威高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等267.2052.8719.39
16威海富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安保服务136.15137.4889.99
17威海卫大厦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服务等92.77132.5924.41
18威海威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服务59.3173.9928.12
19山东威高四海酿造有限公司购买商品46.7627.55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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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威海七福现代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服务等23.7524.772.66
21威海执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服务等12.1911.741.13
22山东七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3.323.70-
23威海威高温泉酒店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服务等1.435.120.40
24山东威高健康营养有限公司购买商品-0.401.46
小计2,055.052,602.381,002.57
25采购基建等威海威高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设备及基建服务155.70143.24712.86
26威海威高建设有限公司基建服务28.4473.39-
27威海市万通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商品7.007.003.50
28威海威高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基建服务-8.49240.75
29威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勘察服务-4.12-
小计191.14236.25957.11
30其他零星关联采购国药控股(威海)威高医药有限公司购买商品803.72315.2550.75
31威海威高集团模具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维修服务158.74153.31210.84
32威海威高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商品96.18102.86150.63
33威高(山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软件72.25171.91279.44
34山东威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64.0127.23-
35深圳市金瑞凯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42.4831.8611.23
36贵州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7.8631.75137.31
37NeuroVasc Technologies, Inc.购买商品23.8516.78-
38威海威高医院有限公司体检服务14.5414.90-
39山东威高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资产11.9536.882.46
40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1.25-28.13
41威海高区利民医院有限公司体检服务8.7816.8227.21
42山东维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买商品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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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5.9020.6532.00
44济南瑞鑫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5.773.55-
45威海威高齐全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设备5.4313.93.09
46山东宜惠家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商品4.050.03-
47山东鹊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3.52--
48山东威高瑞新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商品3.365.160.48
49山东致一堂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58--
50山东威高宏瑞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3712.071.20
51山东威高医药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服务2.17-1.45
52威海维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54--
53山东威高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190.281.20
54辽宁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等1.10--
55山东威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0.80--
56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购买商品0.3984.2726.48
57威海威高进出口有限公司购买商品等0.2379.066.08
58威海威高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0.18--
59上海固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仓储物流服务-272.16239.82
60山东威高医用工程有限公司购买商品-56.26147.67
61威海仁东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商品-44.4494.68
62上海威高宝龄药业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6.766.81
63武汉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招标服务-4.125.03
64山东威高医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820.84
65威海威高外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732.73
66湖南威高医药有限公司其他-2.45-
67山东威高诺润医学检验实检测服务-0.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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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室有限公司
68威海威高富森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商品-0.082.50
69山东威高海盛医用设备有限公司购买商品--57.96
70威海威高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3.83
71胡云涌其他--6.00
72成都宝树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商品--3.08
73安徽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0.86
74上海宝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其他--0.25
75陕西威高固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0.06
小计1,383.401,550.541,552.44
76比照关联交易披露杭州灿锐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49.99105.19
合计79,387.0093,399.2278,387.75

(二)关联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类别归类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2023年2022年
1重大关联销售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耗材等16,839.0921,456.9715,342.98
2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耗材等341.92360.148,987.32
小计17,181.0121,817.1124,330.31
3一般关联销售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透析威海威高医院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及透析耗材、腹膜透析液等199.29192.14215.37
4济南威高肾科医院127.95206.02302.03
5牟平威高血液净化中心111.31100.91186.89
6临沂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94.45101.06194.72
7泰安市岱岳区威高血液透析有限公司86.8779.15104.77
8肥城市威高血液透析有限公司82.5770.102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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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心及医院威海市文登区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76.2179.05109.94
10成都温江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62.0156.3653.01
11威海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55.23218.83-
12乳山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53.2378.49-
13崇州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42.98112.5487.56
14荣成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38.98133.350.57
15烟台芝罘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32.2722.8262.41
16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威高血液净化中心-29.7672.22
17乳山威高血液净化中心-25.8478.74
18荣成威高血液净化中心-8.25131.05
19威海市文登威高血液净化中心--133.46
20威海威高血液净化中心--91.81
21其他关联透析中心及医院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419.23204.00185.10
22成都威高肾病医院有限公司370.53193.30139.96
23遂宁安居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349.00191.27194.17
24蓬溪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336.63229.88200.37
25绵阳高新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314.88333.7133.82
26盐亭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84.74342.88192.12
27大英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76.83175.99238.47
28隆昌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55.81195.46312.54
29富顺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52.80109.01-
30邛崃威高肾病医院有限公司236.49216.95213.01
31乐至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31.65150.68147.70
32菏泽宝树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29.42152.07101.30
33仁寿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29.12105.9916.58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4南阳宝树血液透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3.88143.7537.44
35资中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94.92249.63260.66
36阜阳云祥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93.3478.5538.24
37宜宾南溪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75.01276.05202.49
38武威宝树血液透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60.80107.5262.51
39青岛宝树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60.6835.61106.69
40大邑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56.0538.3439.86
41龙岩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47.2622.65-
42焦作宝树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45.23114.54138.09
43莆田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29.4096.41106.03
44雅安雨城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24.75102.6218.20
45泸县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21.4548.76-
46齐河县宝树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18.3756.2774.85
47晋中威高康安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14.98--
48宜兴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09.47236.53212.68
49马鞍山善美医院有限公司104.67167.72151.84
50犍为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96.5379.2889.43
51什邡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88.2868.5689.00
52南平建阳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88.0024.8919.83
53成都新都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87.1766.0082.44
54惠东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86.79111.77222.63
55烟台莱阳宝尚血液透析有限公司70.51114.99137.65
56邛崃威高宝树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68.5524.7624.13
57平度市威高东润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57.2343.6757.77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8青岛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52.9639.6553.65
59新津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52.9489.0952.21
60淄博威高东润血液透析有限公司50.3217.3563.83
61烟台招远宝尚血液透析有限公司45.50137.86118.81
62烟台龙口宝尚血液透析有限公司40.3570.42118.13
63成都青白江宏阳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33.4651.0948.85
64漳州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9.8688.39112.05
65烟台芝罘宝尚血液透析有限公司22.2961.5140.53
66淄博宝树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0.118.023.23
67合肥爱众医疗服务有限公司16.7486.2338.88
68禄劝至人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4.9411.7116.51
69嘉峪关星威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4.256.837.33
70福清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3.8940.47111.37
71福州市长乐区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3818.0137.82
72成都双流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4.6915.81
小计8,243.797,176.057,024.82
73山东威高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及透析耗材、腹膜透析液等7,573.866,167.805,734.37
74上海固诚及旗下商业公司威海固泰贸易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及透析耗材、腹膜透析液等1,853.36399.68-
75辽宁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02.02676.86183.06
76济南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61.05429.97472.99
77湖北威高佰瑞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51.08216.68291.50
78北京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62.82330.32792.35
79大连本真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42.62135.48-
80菏泽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28101.4452.71
81泰州华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96.0273.8682.95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2潍坊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4.44117.73136.22
83威高供应链(菏泽)有限公司76.02--
84广东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61.88503.07130.05
85内蒙古威高固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4.22249.95100.87
86辽宁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4.6170.4019.71
87武汉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7.24611.68425.88
88渭南威高恒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1.54--
89山西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1.50--
90商丘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9.52--
91安徽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3.5270.04304.18
92云南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2.6522.5931.86
93信阳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82-43.17
94湖南威高医药有限公司8.437.9131.76
95宁夏威高固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65101.46-
96河南威高佰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563.2656.12
97上海固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1,273.061,935.90
98华璟北方吉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0.0134.00
99黑龙江华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9.73-
100贵州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4.18283.66
101保定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7.3873.33
102威高恒科医院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1.0157.63
103内蒙古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40.74
104海南省威高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172.97
105威高(浙江)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32.73
106广西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7.00
107朝阳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21
108山东威高医药有限公司--0.39
小计4,389.875,687.756,004.9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9威海威高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及其他4,925.713,188.17663.24
110山东威高肾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及其他367.041,385.65550.08
111成都宝树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及其他--1,127.59
112山东威高海盛医用设备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及其他--268.58
113其他关联销售国药控股(威海)威高医药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及透析耗材、腹膜透析产品等248.07251.61241.00
114威高医疗韩国有限公司212.21122.2881.48
115陕西威高致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53.47335.38188.51
116江西威高医疗装备有限公司83.11114.27-
117福州帆顺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55.79124.44437.35
118山东威高拓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4.7825.0923.98
119威高日机装(威海)透析机器有限公司18.7218.6719.69
120威高(山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6.6427.1121.06
121威海威高生命科技有限公司15.9134.82234.34
122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7.70--
123WEIGAO Medical Ghana Limited7.10--
124威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1.811.670.30
125威海威高进出口有限公司0.2412.310.95
126威海威高人工肝有限公司0.071.260.71
127四川威高天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69.52132.20
128青岛瑞源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8.85-
129山东威高医用工程有限公司-18.51202.65
130威海威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4.76-
131山东德康血液透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0.040.03
132威海威高洁盛医疗器材有限公司-0.01-
133泰安市威新医用制品有限公司--43.84
134山东威高新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29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35威高集团有限公司--6.61
136上海宝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0.76
小计865.621,210.611,642.76
137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河北迈德思商贸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及其他691.93800.24786.83
138杭州钦达科技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及其他561.60368.27218.28
139广西南宁谦谦商贸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212.50422.63592.84
140保定祝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及其他134.8979.9048.93
141广西依立商贸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及其他116.83175.19206.36
142河南瑞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及耗材82.43--
143江苏星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77.0650.8599.81
144合肥皖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及其他52.8256.6326.46
145广西南宁维素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及其他35.9252.9074.54
146广西明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30.32--
147阿拉尔市天宇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及其他17.8745.1011.99
148江西艾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及其他14.60--
149杭州灿锐贸易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11.594.014.59
150阿克苏天宇伟业电子科技商务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0.380.133.80
151APOLLOMEDINTERNATIONALLIMITED血液透析产品-348.67-
152明基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102.4155.44
153杭州钦羿尚科技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30.33178.57
154广西楚迅供应链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12.3317.20
155湖南旭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7.17
156江西森婷科技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产品--0.28
小计2,040.742,549.582,333.08
合计45,587.6349,182.7149,679.74

注:2024年,公司因员工离职后创办/加入经销商,新增前员工经销商河南瑞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明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艾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关联方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序号类别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1威高医疗控股4,322.63115.852,662.9062.315,914.34148.78
2上海固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旗下商业公司威海固泰贸易有限公司769.5820.62465.0310.88--
3辽宁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666.1517.85496.3811.6281.841.79
4济南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76.0110.08458.1910.72154.533.38
5菏泽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29.106.95114.932.6959.571.30
6内蒙古威高固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24.6525.07116.503.03--
7北京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7.632.6236.450.85290.906.37
8威高供应链(菏泽)有限公司85.902.30----
9潍坊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5.109.5189.922.10118.262.59
10武汉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8.047.98301.7416.52518.7918.14
11辽宁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6.620.9847.201.1022.280.49
12云南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2.600.6113.160.3136.010.79
13贵州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644.4620.640.4810.650.23
14商丘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090.54----
15信阳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1.100.30--39.050.86
16湖南威高医药有限公司9.520.265.680.13--
17河南威高佰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8.743.449.583.4138.231.41
18安徽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950.0528.085.8742.610.93
19广东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0.840.02--272.9621.98
20华璟北方吉林医药0.440.10----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科技有限公司
21湖北威高佰瑞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71.671.6851.441.13
22上海固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289.476.77136.853.00
23威高恒科医院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10.240.22
24海南省威高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10.100.22
25山东威高医药有限公司----0.04<0.01
小计2,544.71113.732,564.6178.181,894.3464.83
26实控人控制的透析中心及医院威海威高医院有限公司124.983.353.220.085.400.12
27临沂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65.551.76--56.121.23
28牟平威高血液净化中心63.951.710.20<0.010.260.01
29泰安市岱岳区威高血液透析有限公司63.921.7111.240.26--
30肥城市威高血液透析有限公司63.661.7118.130.4286.011.88
31成都温江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48.231.2923.170.54--
32威海市文登区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31.770.853.190.0795.002.08
33威海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8.410.76244.705.73--
34崇州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6.550.7124.850.5822.830.50
35烟台芝罘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3.320.62----
36荣成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0.710.560.810.02--
37乳山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8.000.4883.021.94--
38其他关联透析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69.967.23125.232.93271.1217.14
39富顺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50.516.7114.820.3533.322.89
40蓬溪威高血液透析246.746.61193.124.52271.8214.2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中心及医院中心有限公司
41成都威高肾病医院有限公司232.186.2250.241.18214.0026.18
42遂宁安居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15.735.78117.942.76362.8633.85
43绵阳高新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07.725.57203.474.7642.981.87
44阜阳云祥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85.884.9817.430.4110.680.23
45盐亭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73.544.65182.914.28282.7518.05
46大英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71.424.5991.032.13300.2433.62
47仁寿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68.964.5397.322.28139.3424.83
48菏泽宝树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54.884.1573.501.72246.7829.30
49大邑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48.763.9917.720.41101.2318.56
50乐至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47.213.9538.40.90184.767.27
51隆昌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41.953.8053.141.24374.2912.01
52邛崃威高肾病医院有限公司135.803.64107.642.52--
53南阳宝树血液透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26.863.4099.202.32--
54焦作宝树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24.803.3485.652.0075.411.65
55宜宾南溪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09.772.9466.821.56254.1410.14
56青岛宝树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02.312.740.14<0.0179.508.06
57泸县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98.332.6423.580.5570.536.29
58南平建阳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89.782.418.140.19--
59莆田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75.682.0347.771.1210.830.24
60资中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73.941.9859.931.40305.498.73
61齐河县宝树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73.651.975.460.1399.0012.01
62什邡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68.931.8530.340.71238.7430.18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3邛崃威高宝树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61.721.6515.310.3627.270.60
64犍为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55.241.4843.541.02168.8915.97
65马鞍山善美医院有限公司53.861.4451.071.20159.498.37
66成都新都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52.361.4031.110.739.490.21
67合肥爱众医疗服务有限公司48.898.4153.451.25--
68雅安雨城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47.381.2793.382.1913.220.29
69宜兴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47.361.27104.292.44152.83.35
70惠东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41.351.1178.511.8413.110.29
71烟台莱阳宝尚血液透析有限公司36.810.9973.511.72324.337.58
72平度市威高东润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32.230.861.830.04--
73青岛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31.960.86--49.557.41
74新津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31.870.8563.081.4811.430.25
75武威宝树血液透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8.350.7611.270.2630.620.67
76漳州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4.110.6579.751.8728.730.63
77龙岩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4.100.657.690.1841.920.92
78烟台招远宝尚血液透析有限公司23.740.6467.301.57143.054.72
79烟台龙口宝尚血液透析有限公司23.240.6221.980.51164.989.31
80淄博威高东润血液透析有限公司23.140.620.360.0128.500.62
81淄博宝树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9.850.530.680.02110.6222.11
82烟台芝罘宝尚血液透析有限公司13.350.3634.770.8152.21.98
83福清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3.060.082.350.0613.380.29
84嘉峪关星威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2.800.082.200.052.560.06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5福州市长乐区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0.680.02--13.860.30
86成都双流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11.270.2617.870.39
小计5,101.80143.833,072.1771.895,813.29439.47
87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927.1124.85994.5323.273,677.1380.53
88威海威高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75.724.71--126.472.77
89威高肾科148.413.98419.199.8196.872.12
90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16.610.450.12<0.0119.070.42
91成都宝树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600.0013.14
92其他关联方应收账款威高医疗韩国有限公司82.792.42----
93江西威高医疗装备有限公司64.581.73110.952.60--
94济南威高肾科医院59.711.6011.260.26--
95国药控股(威海)威高医药有限公司58.671.5746.251.0867.141.47
96杭州钦达科技有限公司28.210.7640.890.960.860.02
97河北迈德思商贸有限公司27.410.7323.850.5695.152.08
98山东威高海盛医用设备有限公司16.0913.5616.093.36368.4019.79
99福州帆顺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14.480.3955.311.29--
100生命科技9.460.25--140.663.76
101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8.700.23----
102阿拉尔市天宇伟业商贸有限公司2.820.080.370.01--
103陕西威高致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86.596.71--
104威海威高进出口有限公司--0.280.011.070.02
105四川威高天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96.7833.12
106泰安市威新医用制品有限公司----97.758.46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7山东威高医用工程有限公司----274.9619.49
108威高(山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8.501.06
109威海威高齐全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7.993.64
110威海威高人工肝有限公司----11.662.09
111山东威高拓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50.19
112山东威高新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710.04
113阿克苏天宇伟业电子科技商务有限公司----2.420.05
114杭州钦羿尚科技有限公司----18.480.40
小计372.9323.33591.8316.831,452.0395.70
合计13,609.91430.7110,305.36262.3019,593.53847.77

(四)关联方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1威高药业(成都)有限公司44.712.152.800.1012.600.18
2四川威高固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7.116.6327.110.99--
3辽宁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100.05----
4威海威高阳权生物有限公司--12.610.46--
5湖南威高医药有限公司--2.600.09--
6威海威高医疗消毒供应有限公司--1.350.05--
7山东威高医用工程有限公司----45.899.12
8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38.770.53
9成都宝树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37.690.51
10威海执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20.611.89
11威海威高食品有限公司----15.930.22
12威海威高人工肝有限公司----8.320.11
13威海卫大厦有限公司----6.851.55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4威高集团有限公司----6.680.70
15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0.860.01
16山东威高利彤生物制品有限公司----0.630.01
17威海威高进出口有限公司----0.04<0.01
18山东威瑞外科医用制品有限公司----<0.01<0.01
合计72.928.8346.451.70194.8814.84

(五)关联方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1威高日机装6,280.8923,541.6921,163.49
2威高泰尔茂4,731.604,565.401,414.19
3威高肾科4,659.128,672.476,573.82
4生命科技753.782,766.714,011.09
5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231.811,505.573,154.19
6威高股份161.25560.77529.39
7威高(山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4.6716.231.80
8威海威高集团模具有限公司35.165.15275.02
9威高药业2.658.1426.20
10山东威高宏瑞医学科技有限公司2.48--
11山东威高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50--
12山东威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0.80--
13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0.21-8.27
14浙江威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0.11--
15威海威高富森医用材料有限公司0.06-0.04
16威高集团有限公司-5.060.38
17威高医疗控股-334.65629.15
18威海威高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8.403.25
19山东威高瑞新医疗技术有限公司-5.580.48
20山东威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0.26-
21威海威高进出口有限公司-0.26-
22杭州灿锐贸易有限公司--56.65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23威高集团(威海)医用制品材料供应有限公司--33.85
24威海威高医用材料有限公司--14.35
25山东威高医用工程有限公司--3.46
26威海威高外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8
27山东威高医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0.84
合计16,946.0842,026.3437,903.00

(六)关联方合同负债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1威高股份567.541,035.341,633.87
2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499.712.878.85
3华璟北方吉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35.18287.05347.07
4广东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77.97139.12-
5山西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0.53--
6黑龙江华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5.2225.2225.22
7上海固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25.2225.22-
8威海威高齐全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5.4915.49-
9阿拉尔市天宇伟业商贸有限公司12.08--
10江西威高医疗装备有限公司9.07--
11合肥皖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7310.08<0.01
12四川西南医投威高固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8.43--
13青岛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5.75--
14北京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63--
15河南瑞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89--
16广西依立商贸有限公司1.463.617.17
17威海威高人工肝有限公司1.111.11-
18山东威高海盛医用设备有限公司0.070.070.07
19海南省威高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0.01<0.01-
20湖北威高佰瑞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97.35-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21广西南宁谦谦商贸有限公司-103.7810.08
22安徽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2.0022.00
23威高(山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5.29-
24保定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086.70
25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威高血液净化中心-0.90-
26富顺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94.25
27内蒙古威高固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73.26
28宁夏威高固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6.73
29福州帆顺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11.80
30明基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9.30
31济南威高肾科医院--8.41
32合肥爱众医疗服务有限公司--7.96
33威海市文登威高血液净化中心--7.19
34威高医疗韩国有限公司--1.55
35陕西威高致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37
36阿克苏天宇伟业电子科技商务有限公司--0.05
合计1,731.081,818.572,292.89

(七)关联方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1威高股份451.67699.811,201.00
2浙江威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58.96276.31-
3威海威高集团模具有限公司89.67111.15199.65
4山东七福城市服务有限公司53.09230.67185.30
5威海威高建设有限公司39.02-0.002
6威海威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3446.7743.20
7山东威高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6.50--
8威海威高节能科技有限公司0.970.9760.11
9威高集团有限公司0.8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10威海卫大厦有限公司0.230.23-
11山东威高医用工程有限公司--133.87
12威海威高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05.68
13威海威高医用制品有限公司--78.42
14威高日机装--63.50
15牟倡骏--30.00
合计929.281,365.912,100.72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五、主要集团内贸易公司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是否主要从事透析相关产品的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2024年/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威海威高亿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127,186.5522,915.56107,013.411,958.34
山东威高医药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98,516.8612,135.6788,788.925,932.27
上海固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48,825.6220,519.5937,545.721,088.89
威海威高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95,722.8718,743.0084,318.875,531.10
济南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56,857.88869.6246,812.7733.44
威海固远贸易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33,806.92152.6333,884.01947.06
北京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29,059.39-1,437.0748,635.90-555.63
威高恒科医院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29,746.724,471.5839,469.16133.45
烟台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18,033.691,289.4027,296.1246.05
四川威高天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18,707.6514,649.4427,450.801,342.10
辽宁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21,785.88419.3420,584.9230.61
泰安市威新医用制品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33,093.943,987.5614,963.53578.94
青岛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19,834.32-309.8217,918.33-121.08
威海威高进出口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2,306.10-62.5615,949.88-159.97
广东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11,049.8010.8813,794.855.08
华璟北方吉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9,452.51473.2113,715.9865.95
枣庄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31,475.17688.7818,757.64381.72
哈尔滨鸿继贸易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9,614.4641.487,762.7228.81
商丘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18,492.391,939.2912,056.38356.89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名称是否主要从事透析相关产品的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2024年/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贵州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6,606.33470.506,377.3470.61
内蒙古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10,630.741,174.598,123.5896.35
福州帆顺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4,897.493,854.968,045.22590.31
大连本真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6,398.88421.416,822.170.12
菏泽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13,373.66363.567,380.8350.57
潍坊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12,822.0552.799,007.27-7.40
信阳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5,287.07707.741,195.27-45.85
泰州华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3,484.74678.566,687.0827.09
内蒙古威高固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9,899.60-107.596,425.00-24.44
泰安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13,986.121,088.328,711.5072.78
威高(浙江)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3,564.90769.296,165.9289.19
东平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2,344.921,215.242,067.5023.71
威高供应链(菏泽)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11,362.22344.254,813.68186.78
甘肃威高固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5,353.07514.644,041.98-6.41
朝阳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1,588.56226.311,908.26-86.92
广西威高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2,871.07-130.174,596.90-38.57
洛阳威高佰瑞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3,378.6486.032,747.1410.39
辽宁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744.79-9.851,007.49-24.78
海南省威高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2,640.21110.161,740.98-99.92
湖北威高佰瑞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1,611.941,207.05697.12-333.60
威高易诚医疗器械(湛江)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5,377.99338.282,438.8930.96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名称是否主要从事透析相关产品的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2024年/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山东威高佳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2,636.781,670.711,765.5979.20
临沂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1,433.18432.96721.7121.07
上海济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2,990.991,064.522,692.2918.86
宁夏威高固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1,950.93531.051,681.2734.55
威高固瑞医疗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2,355.391,944.481,638.62160.00
北京威高佰瑞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1,283.36582.831,284.24-3.59
广西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2,673.51314.99--26.00
宜昌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330.03-219.2693.00-72.77

注:以上为单体公司数据且未经审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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