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业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信永中和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意见。
在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信永中和就本次审计服务相关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人员的构成和独立性、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相关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在对信永中和的工作表现、执业质量、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评估后,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1月22日,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开展深入的交流,明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范围、时间和人员安排等关键工作计划,并就审计风险评估、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核心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督促信永中和在约定时限内高质量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5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再次与信永中和就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进行专题沟通,对信永中和得出的审计意见表示赞同。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审期间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必要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信永中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