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长安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注重维护客户、员工、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长安,男,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21年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历年来主要担任浙江科技大学珠海科技学院教师。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会议和三次股东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审议议案时,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分类 |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股东大会 | 3/3 | |
董事会会议 | 6/6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 | 5/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1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二)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子公司运营、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听取内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充分发挥监督经营管理、揭示风险问题、改进提升管理的作用,切实推动以审促改,不懈完善内审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同时,对于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表现和审计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重点关注事项,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回应说明与管理建议,督促公司认真研究管理建议并开展管理改进。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报告期,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和媒体报道,了解公司股东和市场关注的事项。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尊重本人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本人保持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会议资料,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财务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披露了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信息,准确披露了相应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
月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4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先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规定。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或变更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本人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李长安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