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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力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长安先生、程文明先生、周荷芳女士

名成员组成,并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长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及人员结构、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出席主要议案决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3月4日全员出席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5、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以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9、审议《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审议《关于批准<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11、审议《关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1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1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及2023年度全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一致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3月26日全员出席1、审议《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的议案》一致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全员出席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一致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9月26日全员出席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及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批准<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4、审议《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经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致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1月20日全员出席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一致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保持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关于年度审计的范围、审计计划,讨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行业发展状况等,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披露的关键事项进行详细沟通。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了了解与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24年度,公司积极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真实有效,未发现需要整改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交流,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意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化运行。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切实有效地督促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持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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