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194公司简称:中力股份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中力仓储设备有限公司、江苏中力叉车有限公司、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中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阿母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中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力航空设备(江苏)有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E-PEquipmentEuropeBV、湖北中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中力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中力租赁(湖北)有限公司、BIGLIFT,LLC、杭州力恒驱动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中力进出口有限公司。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7.09%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9.27% |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采购管理、存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5.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6.其他说明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中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 | 大于等于当年营业收入的4% | 大于等于当年营业收入的2%,小于4% | 小于当年营业收入的2% |
资产总额 | 大于等于当年资产总额的1% | 大于等于当年资产总额的0.5%,小于1% | 小于当年资产总额的0.5% |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或者企业员工存在串谋舞弊情形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
重要缺陷 | 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 | 大于等于500万 |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500万 | 小于100万 |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致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缺陷性质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
说明: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并积极落实整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日,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完成整改或实现改善。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管理,结合公司现行业务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有效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2025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将在结合企业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以及组织机构调整等基本情况变化的基础上及时加以调整。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何金辉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