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24年度,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监事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计划、重大发展项目、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0、《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和出席股东会,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对公司2024年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忠实勤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等
有关规定执行,检查和审核,公司的财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2024年度披露的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的对外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完备的内控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做好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回购注销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按照规定程序对27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毕,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调整,后续原监事会相关职能将融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治理体系,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将配合公司做好取消监事会及后续交接工作。在内部监督机构完成调整前,监事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要求,持续强化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履职监督,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动态优化,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也会与时俱进、及时适应监管政策的新变化,积极提升履职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