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长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担任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期间,本人始终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照《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秉持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工作宗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对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优化以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长城,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律与人工智能研究中心主任。2006年6月至今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在担任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内,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任职期间,本人参与公司召开的每一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所有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专业判断,主动参与到各个议题的深入讨论中,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了支持。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确
保了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公司在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批流程,确保了决策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实际出席5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李长城 | 5 | 0 | 5 | 0 | 0 | 否 |
本人对于历次提交至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相关资料及审议事项,均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开展了深入的沟通与探讨。经过审慎评估与考量,可以认为,2024年度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得到了妥善保护,未出现任何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过程中,本人对所有议案均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与肯定,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5次,实际出席了5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出现缺席的情况,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提名委员会,未出现缺席的情况,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与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意见。
5、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协作。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审计工作的具体安排以及审计过程中需特别关注的事项,与相关部门及机构展开了深入且富有成果的讨论与交流。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中,本人重点就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质量、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探讨,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并坚决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这一系列的沟通与协作,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公司运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本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其审计活动能够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有效揭示潜在风险。此外,本人还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了细致的审核,以评估其是否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各类风险。
6、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正式会议,确保了与中小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这一过程中,本人积极理解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与需求,致力于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公司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度与话语权。为提升个人履职能力与专业素养,本人持续关注并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这些学习经历增强了本人对投资者权益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也提高了本人在处理相关事务时的专业判断力。在此基础上,本人致力于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以促进公司运作的规范化与透明度。
7、现场工作及与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实际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
(2)在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
行了多次资料调取与核查。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如何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沟通,及时获取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也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留意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及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在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与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致力于提升个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了解。特别关注了新出台的与独立董事职责相关的各项规定,以确保个人能够紧跟政策动态。期间,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并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出台后,本人也深入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也进一步提升了个人的履职能力。
(4)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确保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为独立董事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在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时,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参与公司决策流程,与各方就相关议题进行深入、充分的沟通,旨在推动公司的健康、规范发展。
在此基础上,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保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依法行使表决权,确保每一次决策都能充分反映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报告期内,本人的工作重点聚焦于以下几个关键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2024年度本人担任相关职务期间,公司始终秉持高度的合规性与透明度,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三季度报告》,这些报告全面而准确地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关键业绩指标及重要事项,为投资者提供了深入洞察公司经营状况与未来发展的窗口。
上述所有报告均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严格审议并通过,彰显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严谨与高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的内容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了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公司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过程中,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确保了每一步操作的合法合规性,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为投资者、监管机构及社会各界提供了可靠的信息基础,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市场信誉与透明度。
(五)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年度审计机构。
(六)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郑正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胡乾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郑正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郑正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且于2024年7月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冯颖亮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邢美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77元/股调整为8.66元/股。
由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并且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8.5万股。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恪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指引,于公司发展的重要时期,积极担当独立董事的职责。展望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态度,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的发展蓝图贡献更多富有洞察力的建设性意见。本人也将一如既往地遵循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框架,积极且全面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特作用,坚定不移地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携手共创公司更加辉煌的未来。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长城2025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长城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