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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升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伟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伟良本人在2024年度担任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及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王伟良: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5年起至今,任宁波东海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二部经理。现任宁波东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监事,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4次。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本年度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未出席(次)
11110044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于本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参加,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均为同意。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召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项议案。就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研究,充分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公司采用热线电话、业绩说明会、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

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通过考察,了解、检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和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

经营、信息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公司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的识别与分析,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关于续聘审计机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制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绩、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制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与审核,并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制定方案时是否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等情况,本人认

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八)关于设立境外子公司事项就公司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事项,是基于全球化布局和新能源轻量化战略需要,进一步提升海外客户的配套生产支持能力、盈利能力及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依托泰国在土地、人力和税收等方面的地域优势,有利于公司更加灵活地应对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国际贸易格局变化可能对公司形成的潜在不利影响,从而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和配合。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职责、勤勉尽职,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其他董事、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为公司董事会民主决策、高效运行建言献策,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伟良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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