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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升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民权(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民权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专业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任职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民权: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九三学社社员,工学硕士,教授。曾任连云港高等化工专科学校专任教师,现任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7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届满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4次。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本年度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未出席(次)
7700431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因工作原因未出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王伟良先生宣读本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中担任委员。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次审计委员会,

次提名委员会,未发生需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对于本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参加,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均为同意。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召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项议案。就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研究,充分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并就公司的年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并掌握审计重点关注领域与事项,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通过关注公众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相关情况,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的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本人投入了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通过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定期发送信息简报及监管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公司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的识别与分析,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人同意续聘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续聘期限为一年。公司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公司制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绩、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制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与审核,并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制定方案时是否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等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七)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审阅了6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兼职情况、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拟聘任的4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情况后,本人认为徐旭东先生具备担任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陈兴方女士、徐曦东先生、周小芬女士、林国峰先生具备担任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卢建波先生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罗亚华女士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及讨论,公正、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民权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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