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刚)
本人在2024年度担任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9月13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积极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刚,现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2021年3月29日至2024年9月13日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李刚 | 5 | 5 | 0 | 0 | 否 | 5 |
2024年1月1日至9月13日在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并充分履行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会议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对2024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9月13日在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充分履行职责。
3、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召集专门委员会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任职期间内,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具体参加情况如下:
姓名 | 战略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李刚 | -- | 6 | 1 | -- |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9月13日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包含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制定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现场办公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每月均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渤海汽车董办工作简报》《二级市场分析报告》等,对公司市场表现、三会信披、行业信息、监管规则等内容进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核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另外,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组织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到天纳克减振、翰昂等企业调研,本人通过参与现场调研,为了解公司现状和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
益,非常重视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都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及时做好了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和会前的沟通汇报工作,并通过每月定期发布《渤海汽车董办工作简报》、《二级市场分析报告》《专题培训资料》等方式及时向本人传递了相关文件材料、汇报了有关经营情况和监管动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履行有关审议程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用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事项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选举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及专业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八)关于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严格遵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九)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十)在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事项
本人对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将资金存放于关联方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事项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交易公平,不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出具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