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纪同臻)
作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纪同臻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于2024年11月8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有独立董事三名,另两名为纪东先生和王辉先生。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本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相关权利及义务,保证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审慎地履行相关职责。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纪同臻,男,汉族,出生于198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本人自2024年11月8日至今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员、高级主管;现任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会计系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其中第五届董事会召开了1次会议)、4次股东大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参加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出席独董专门会议的次数 | |
次数 | ||||||||
纪同臻 | 1 | 1 | 0 | 0 | 0 | 否 | 1 | 0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召开前,本人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会议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所有议案均持同意意见,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运营治理状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确保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章制度、督促董事会积极落实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有力维护了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报告期内,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3家。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到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参观研发中心、样品室、生产车间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以验证本人掌握的公司日常经营各方面信息,督促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主动征求意见,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全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实际金额未超出审议批准额度,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则。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经营,扎实推进内控制度的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批准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审机构。本人认为,年审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相关程序符合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绩效薪酬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发放,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利用自己在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重点关注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为董事会提供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的沟通,有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同时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