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相应变更和
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日期财政部分别于2024年3月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的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规定,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不影响可比期间的净利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 | 2023年度调整前 |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 2023年度调整后 |
营业成本 | 2,254,227,667.87 | 29,288,766.18 | 2,283,516,434.05 |
销售费用 | 243,729,568.01 | -29,288,766.18 | 214,440,801.83 |
执行解释第18号会计政策对本年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