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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医疗: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5-2027年度)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分红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且超过两亿元人民币。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2025年度-2027年度,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公司该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后,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维持适当股本规模并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

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由公司股东会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涉及股价敏感信息的,公司还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本规划的,可以对本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应当经过董事会详细论证和研究,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调整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定。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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