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原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因此以下统称为“保荐机构”)担任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医疗”、“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对三星医疗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3号文核准,2016年5月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102,71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3元,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1.8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4,713,487.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65,286,504.24元,已于2016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268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星医疗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三星医疗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的情形。2020年6月,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300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变更为“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由子公司宁波奥克斯电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物联网技术”)负责实施。2020年6月15日,公司及电力物联网技术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2021年9月,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变更“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部分募集资金51,632.00万元用于收购杭州明州脑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明州康复”)84.00%股权、南昌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明州康复”)85.00%股权,收购主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明州康复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复投资”)。2021年9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康复投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三星医疗募投项目累计支出共计208,957.32万元,置换累计支出共计6,835.12万元,合计支出215,792.44万元,另有利息收入6,781.2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87,514.19万元,手续费3.22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39402001040026348 | - | - | 已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 3901020029000121008 | - | - | 已注销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 33150198373600000083 | - | - | 已注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39402001040034326 | - | - | 已注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39402001040038475 | - | - | 已注销 |
合计 | - | - | - |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2024年度,三星医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26,026.3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形。
(三)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2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将实际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4,487.8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相关情况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报告。
根据公司2024年1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相关情况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报告。公司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0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3、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涉及2024年度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2023年9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9月27日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及后续产生的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最终实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7,364.99万元。
(2)根据公司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6月7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收购杭州明州康复84%股权、南昌明州康复85%股权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保荐机构就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最终实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63.66万元。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六)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四、会计师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三星医疗《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817号),结论为:“三星医疗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三星医疗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星医疗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俞军柯 邵荻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6,528.6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026.3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24,181.12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3,306.6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5.6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宁波300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 是 | 136,528.65 | 是 | |||||||||
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 建设项目 | 是 | 90,000.00 | 4,865.76 | 4,865.76 | 4,865.76 | 100.00% | 是 |
智能环保配电设备扩能及智能化升级项目 | 70,000.00 | 70,000.00 | 70,000.00 | 51,319.29 | -18,680.71 | 73.31% | 2021.03 | 45,600.69 | 是 | 否 | ||
智能环保配电设备扩能及智能化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注1) | 19,885.54 | |||||||||||
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 是 | 172,549.12 (注2) | 172,549.12 | 107,975.40 | -64,573.72 | 62.58% | 2023.08 | 5,612.79 | 注3 | 否 | ||
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注3) | 10,273.09 | 67,364.99 | ||||||||||
收购杭州明州康复84%股权、南昌明州康复85%股权 | 51,632.00 | 51,632.00 | 15,489.60 | 51,632.00 | 100.00% | 2021.11(注4) | 4,115.38 | 是 | 否 | |||
收购杭州明州康复84%股权、南昌明州康复85%股权 | 263.66 | 263.66 |
-补充流动资金(注5) | ||||||||||||
合计 | 296,528.65 | 299,046.88 | 299,046.88 | 26,026.35 | 303,306.64 | 55,328.8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宁波300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较多问题:(1)期初在自建基层医院选址过程中,部分规划的选址因靠近居民区,居民出于对医疗辐射、医疗污染的担忧,予以阻扰,致使项目无法顺利实施;(2)在托管基层公立医院过程中,因部分医生对民营医院认知不足,认为托管会造成利益受损,进而阻碍托管,导致托管失败。当前整体医疗投资环境与项目规划时的设想存在较大差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变更。 2、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项目因前期项目用地暂未满足开工条件,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延迟。公司作为参与方通过公开竞争获得抚州医学院(筹)的举办权,并与抚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办学改制(筹建抚州医学院)合作协议》。抚州明州医院未来可能作为抚州医学院(筹)的附属医院,经营需与抚州医学院协同发展,需兼顾医学教学及科研开发,以匹配教学及科研需要,医院床位将从1,000床调整为500床,并增设示教中心、实验室等教学科研设施,医院定位、建设方案、投资额度均将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经济效益无法达到预期。鉴于此,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变更。 经公司2020年6月9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300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变更为“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2016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68,351,229.00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6月21日完成。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根据公司2023年2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将实际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4,487.8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24年1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0元。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1、根据公司2021年4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完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及后续产生的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最终实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9,885.54万元。 2、根据公司2023年9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9月27日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及后续产生的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最终实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7,364.99万元。 3、根据公司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6月7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收购杭州明州康复84%股权、南昌明州康复85%股权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保荐机构就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最终实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63.66万元。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注1:智能环保配电设备扩能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已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及后续产生的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终实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9,885.54万元(含利息收入1,206.52万元,手续费支出1.70万元),并已于2021年12月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注2: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投资金额:172,549.12万元(为变更前募投项目“宁波 300 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账户中全部金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及前述两个募投项目募集专户销户前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全部余额共计224,181.12万元,减变更项目募集资金51,632万元用于收购杭州明州康复 84%股权、南昌明州康复 85%股权)。注3: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已于2023年9月28日前完成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及后续产生的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7,364.99万元,并已于2024年1月补流完毕并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5,612.79万元。注4:2021年11月初,杭州明州康复、南昌明州康复完成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2021年11月起,杭州明州康复、南昌明州康复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注5:收购杭州明州康复84%股权、南昌明州康复85%股权项目已于2024年6月7日前完成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及后续产生的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63.66万
元,并已于2024年6月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 宁波300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 | 172,549.12 | 172,549.12 | 107,975.40 | 62.58% | 2023.08 | 5,612.79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注3 | 否 | |
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10,273.09 | 67,364.99 | ||||||||
收购杭州明州康复84%股权、南昌明州康复85%股权 | 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 51,632.00 | 51,632.00 | 15,489.60 | 51,632.00 | 100% | 2021.11 | 4,115.38 | 是 | 否 |
收购杭州明州康复84%股权、南昌明州康复85% | 263.66 | 263.66 |
股权-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 224,181.12 | 224,181.12 | 26,026.35 | 227,236.05 | 9,728.17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宁波300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 变更原因:变更原因同附表1。 决策程序: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6月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300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变更为“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信息披露:对于上述变更事项,公司已及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2、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变更原因:(1)鉴于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产生效益较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使用募集资金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部分资金用途用于经济效益更为确定的医院股权收购。(2)符合公司医疗发展战略,提升公司医疗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公司医疗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良好的民营医院管理、运行机制。公司此次选择并购两家康复医院,将充分利用和发挥公司在康复专科医院复制推广的成功运营经验,实现国内多点发展,为公司进一步在全国推广民营连锁医院做好铺垫,实现公司医疗业务集团化经营。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医疗板块的业务规模得到较大提升,有利于形成规模化效应,推动医疗产业快速发展,提升公司在医疗服务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决策程序: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9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医院股权方案的议案》,公司变更“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部分募集资金51,632.00万元用于收购杭州明州康复84.00%股权、南昌明州康复85.00%股权。 信息披露:对于上述变更事项,公司已及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再次调整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医院股权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