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截至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
中兴华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10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中兴华从业人员中有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汇鸿集团(600981.SH)、吉鑫科技(601218.SH)、风范股份(6017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1年;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签署过赛福天(603028.SH)、吉鑫科技(601218.SH)、华丽家族(600503.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梅花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来为永臻股份(603381.SH)、欧福蛋业(839371.BJ)、展鹏科技(603488.SH)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梅花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中兴华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本期审计费用共计133万元(含税),其中2024年年报审计9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38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中兴华协商确定2025年度具体报酬。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进行了事前审查,对中兴华的执业质
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状况,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