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97,710,114.6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4,842,593.90元,减去2024年度提取盈余公积9,771,011.47元,减去2023年度已分配利润95,103,496.9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47,678,200.18元。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及对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951,034,9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47,551,748.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47,551,748.45 | 95,103,496.90 | 95,103,496.9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3,650,734.90 | 25,437,980.91 | 26,927,904.70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53,744,829.51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47,678,200.18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37,758,742.2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8,672,206.8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37,758,742.25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37,758,742.2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本次分红方案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等因素,并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股东综合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方案已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能够有效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