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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1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鉴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承诺投资,该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已投入完毕,现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13,700.0013,700.00
2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4,559.694,559.69
3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3,537.533,537.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23,450.0023,450.00
5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4,106.454,106.45
合计49,353.6749,353.67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6,431.1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7,077.46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计划投资金额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一、承诺投资项目
1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13,700.005,009.6236.57%
2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4,559.692,862.25结项
3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3,537.532,986.42结项
4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23,450.005,223.7922.28%
5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4,106.451,859.5945.28%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9,353.6717,941.67
二、超募资金投向
1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1,000.00919.0491.90%
2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8,200.008,190.7599.89%
3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2,600.00985.8737.92%
4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6,530.92909.6013.93%
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38,330.9231,005.25
合计87,684.5948,946.92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

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投资进度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1,0001,024.13102.41%0.0054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8,2008,190.7599.89%27.75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基于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一定的利息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拟结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7.75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及注销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上述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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