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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格,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从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有关工作的要求,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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