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樊瑜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本人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公司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樊瑜波,1965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8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获博士学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北京生物医学工程高精尖创新中心主任,生物力学与力学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长江学者,杰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带头人,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务院学位委生物医学工程学科评议组成员(共同召集人)。
1992年7月至2004年12月,历任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建筑学院副院长,建筑与环境学院院长,生物力学工程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主任,香港理工大学Croucher访问学者、访问教授,加拿大Montreal大学访问教授,教育部跨世纪人才;2014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民政部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主任、附属康复医院院长;2004 年12月至今,历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物工程系系主任,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院长,医学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医工交叉创新研究院院长。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院长、医学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医工交叉创新研究院院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美国医学生物工程院(AIMBE)、国际医学和生物工程科学院
(IAMBE)、国际医学物理与生物医学工程联合会(IUPESM)及国际生物材料科学与工程学会(FBSE)会士(Fellow)。曾担任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长、世界华人生物工程联合会主席、世界生物力学理事会理事。从事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等领域研究,发表SCI论文500余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Elsevier生物医学工程高被引学者。授权发明专利200余件,获部省级科技及教学奖励13项。
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席,本人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评价和发表意见,有效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提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未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业务进展、战略布局、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发挥专业能力和所涉及领域的经验及优势为公司提供参考和建议;同时积极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与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力支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让本人能够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法律法规的持续学习。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积极参加上海辖区2024年第二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培训班,注重学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资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上述《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2024年8月12日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自主变更会计估计。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材料,认为本次会计估计自主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考虑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稳健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提名钱维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前置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对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认为钱维章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钱维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周莉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前置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对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周莉莎女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
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光亚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前置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对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认为李光亚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莉莎女士、李光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回购1,391,565股限制性股票,并按照规定予以注销。
上述《关于回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4年5月17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7月16日办理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除以上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审慎的态度和精神,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更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樊瑜波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