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上述《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2024年8月12日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年7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方案>的议案》,同意按照选聘工作方案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
2024年7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会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年审项目负责人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潜在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事项等有关内容汇报,并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对会计师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和建议。
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就工作进度、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了密切沟通。2025年4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部分议案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鉴证意见或专项报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