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2024年度的盈利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5,617,528.8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91,696,332.92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母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844,819,142.54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636,453,777.15元。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净利润为负,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情况、未来投资计划、可持续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272,540.1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85,617,528.86 | -898,566,433.91 | -289,867,213.72 |
研发投入(元) | 355,956,261.53 | 640,580,479.48 | 504,527,141.86 |
营业收入(元) | 2,011,374,718.65 | 2,458,573,579.02 | 3,223,537,007.67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844,819,142.54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636,453,777.15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272,540.1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24,683,725.5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72,540.1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1,501,063,882.8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19.51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不派发现金红利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180条的相关规定,现金分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鉴于公司2024年净利润为负,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情况、未来投资计划、可持续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提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触及相关规则规定的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现金分红等的相关规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在2024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分配政策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未来投资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