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5-037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日起执行,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
三、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具体担任的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对标行业、匹配市场的基本原则确定薪酬标准。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后按年度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在公司内部兼职的,报酬标准按照兼职职务报酬孰高的原则确定。
四、其他说明
1、担任公司管理或其他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按年度发放。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自本次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生效之日起,公司原《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2年制定)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停止执行。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