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5-039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5.13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1名。 |
5.17条 | 按照谨慎授权原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行使下列权力: (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下的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不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的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质押等); (三)本章程4.12 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可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该等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 |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章程规定应当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外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前款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予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或内部机构行使上述权利(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除外),具体授权权限和事项以董事会决议或经董事会审批批准的内部制度规定为准。 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标准的重大投资项 |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章程4.12条规定情形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下的委托理财; (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300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且不超过5%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的除外)。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接受第三方(包括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或财务资助(如接受委托贷款),可以合同期内应支付的担保费总额、资金利息或资金使用费作为交易金额(包括关联交易金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