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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智本人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勤勉尽责,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智,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就职于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现任上海智信资产管理研究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智信资管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智信资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深圳资管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智信金服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成都智信金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智信财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北京智信金晓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深圳融智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智信金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自2022年6月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自查,2024年,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3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参与公司各项议案的调研、审阅与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报告期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表决情况
776100同意全部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会议案;无反对票;无弃权票。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参加各委员会情况
提名委员会 主席报告期内召开1次
应出席1次
实际出席1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召开3次
应出席3次
实际出席3次
战略委员会 委员报告期内召开1次
应出席1次
实际出席1次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积极组织、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其中本人应出席5次,实际出席5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根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重点做好相关议题的事前研究和调研工作,同时积极参与会上讨论并发表观点,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相关重大事项把好前置关口。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提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会前通过多渠道对议题的设置背景、相关业务发展状态、可能遇到的经营风险、同业或可比公司对于类似业务的处理办法及发展境况等内容进行充

分了解和论证,为发表独立、公正地审核意见提供支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有效监督、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期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24年2月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对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4年4月11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中期分配安排》《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23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议题,针对上述议题均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3、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及2023年度高管人员绩效奖励有关事项,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4、2024年8月2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修订公司年度考核激励制度等议题,针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5、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及变更经营范围等议题,针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6、2024年11月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收购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题,并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五)报告期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4年度,本人一方面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各项重大信息;另一方面本人认真对待公司各项议题,秉承勤勉、忠实、独立的履职态度,通过主动调研、与管理层沟通、关注同业发展进程等方式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自律组织开展的独董主题培训,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加强对各项制度的理解与掌握,不断增强合规意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助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2024年度,本人能够积极通过会前审阅、参加会议等方式,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合规及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展、股东大会及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媒体报道,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16个工作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同时,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本人保持不定期沟通,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公司证券事务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综上所述,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方面得到了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及时,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5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提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摘要6份、临时公告87份、挂网文件82份、报备文件130份,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在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听取。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的提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在独董专门会议中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绩效奖励的清算程序、清算依据、清算情况及结果均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考核及清算结果客观、公正、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

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地控制、监督作用。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控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提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现金分配预案,均已实施,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469,581,705股为基数,累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累计分配现金股利536,226,846.60元(含税)。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上述现金分红提案十分契合当前政策导向,简化分红流程、增加分红频次、有利于增强全体股东的获得感,强化上市主体的社会责任担当,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起到了关键作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在独董专门会议中发表了同意意见。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期间,致同所秉承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聘请致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发挥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在此衷心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述职人:郑智二〇二五年四月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博江本人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在公司治理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履职也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和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博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海军技术勤务一所参谋、股长,海军司令部参谋、秘书,中国国际文化艺术中心事业发展部副主任兼怡光国际经济文化集团董事,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首席行政官及董事会秘书,兼任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司治理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怡光国际经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自2022年6月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2024年,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3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应有作用。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表决情况
777000同意全部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会议案;无反对票;无弃权票。3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6次,实际出席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4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积极组织、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其中本人应出席5次,实际出席5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要求,对职责权限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对相关议题做好事前调研,为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做好前置审核工作。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度,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学习最新的监管政策变化、积极主动充实会前调研内容,对相关议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公正的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期内发表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对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4年4月11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中期分配安排》《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23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议题,针对上述议题均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3、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及2023年度高管人员绩效奖励有关事项,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4、2024年8月2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修订公司年度考核激励制度等议题,针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5、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及变更经营范围等议题,针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6、2024年11月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收购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题,并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五)报告期内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的汇报,定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监督及评价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在年报编制和年报审计过程中,仔细审阅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对年审机构提交的审计计划进行事前审议,积极参与年度审计前后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听取年审机构关于审计团队、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程序、会计政策、重大会计及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等方面的汇报,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报告期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主动调查获取各类信息,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自律组织开展的独立董事各项培训,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最新法律法规。

4、2024年12月本人参加公司相关业务调研活动,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与项目组成员进行深入探讨,对公司项目组成员团结奋进、攻坚克难、敢打敢拼的拓业精神给予充分肯定,并建议公司管理层应提供充分的协同机制,实现公司业务的立体式收益。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9个工作日。本人通过会前审阅、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等方式,获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重大事项进展等方面的情况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媒体报道关于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及时,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5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提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摘要6份、临时公告87份、挂网文件82份、报备文件130份,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本人在审计委员会履职中,就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监督、评估了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前置审议作用,实现内部监督效用。包括:《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审工作情况考核、公司会计政策变更、《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针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5月16日审议通过了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情况

在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中,重点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并就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包括:《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度业绩合同》《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合规负责人的考核报告》《公司2023年度绩效考核有关事项》《公司2023年度高管人员绩效奖励有关事项》、修订《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考核激励制度》《公司2023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等,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清算程序及依据等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考核及清算结果客观、公正、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针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五)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提案;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现金分配预案,均已实施,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469,581,705股为基数,累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累计分配现金股利

536,226,846.60元(含税)。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第三季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经验,勤勉尽责、认真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张博江二〇二五年四月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羿克本人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羿克,民革党员,第十三届陕西省政协委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金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兼任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专家,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宝鸡市仲裁委员会咨询专家,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终南山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康民乐国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西安怡东方影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兼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顾问、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陕西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专家、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咨询专家、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自2022年6月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2024年,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3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提出各项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表决情况
775200同意全部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会议案;无反对票;无弃权票。2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6次,实际出席6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4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其中本人应出席5次,实际出席5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根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认真审核各项议题,积极主动充实会前调研内容,对相关议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公正的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度,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监管政策变化,在任期内发表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对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中期分配安排》《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23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议题,针对上述议题均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及2023年度高管人员绩效奖励有关事项,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修订公司年度考核激励制度等议题,针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及变更经营范围等议题,针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收购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题,并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五)报告期内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

定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在年报编制和年报审计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对年审机构提交的审计计划进行事前审议,通过参加沟通会议等方式与年审机构就审计工作安排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报告期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2024年度,本人于会前通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主动调研走访等方式,积极获取支撑审核意见的相关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会上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2024年度,本人能够积极通过会前审阅、参加会议等方式,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展、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媒体报道,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19个工作日。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及时,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表决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提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摘要6份、临时公告87份、挂网文件82份、报备文件130份,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本人在审计委员会履职中,就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监督、评估了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前置审议作用,实现内部监督效用。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表决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情况

在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中,重点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并就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包括:《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合规负责人的考核报告》《公司2023年度绩效考核有关事项》《公司2023年度高管人员绩效奖励有关事项》、修订《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考核激励制度》《公司2023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等。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清算程序及依据等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考核及清算结果客观、公正、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针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五)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提案;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现金分配预案,均已实施,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469,581,705股为基数,累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累计分配现金股利536,226,846.60元(含税)。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第三季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发挥专业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秉承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羿克二〇二五年四月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宾本人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宾,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西安市出租汽车公司第三分公司财务科长,陕西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曾兼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2年6月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2024年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3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秉承专业审慎原则,于每次会议筹备阶段系统研读全部议案文件,主动参与议程论证并提出可行性优化意见。经审慎评估,相关议案在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具有完备性,特别关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有效性,所提专业意见对董事会形成合规、高效的决策方案产生正向推动作用。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表决情况
777000同意全部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会议案;无反对票;无弃权票。3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6次,实际出席6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4次;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3次,实际出席3次。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积极组织、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其中本人应出席5次,实际出席5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根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在履职过程中系统性进行研究,全面参与决策论证并提出专业见解,严格遵循公司治理准则对职权范畴事项实施合规审议,通过建立科学严谨的前置审查机制,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度,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学习最新的监管政策变化、积极主动充实会前调研内容,对相关议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公正的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期内发表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对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4年4月11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中期分配安排》《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23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议题,针对上述议题均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3、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及2023年度高管人员绩效奖励有关事项,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4、2024年8月2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修订公司年度考核激励制度等议题,针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5、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及变更经营范围等议题,针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6、2024年11月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收购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题,并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

八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五)报告期内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的汇报,定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监督及评价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在年报编制和年报审计过程中,仔细审阅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对年审机构提交的审计计划进行事前审议,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与年审机构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进展情况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听取年审机构关于年报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报告期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着重强化双重履职维度:一是系统性关注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确认公司信息披露机制严格遵循《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治理文件要求,形成涵盖重大事项全披露节点的合规披露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二是在董事会议事环节深化履职效能,就关联交易合规性、经营策略适配性等关键议题展开穿透式分析,所提独立意见有效完善公司治理决策过程。针对股东权益管理领域,确认公司已建立股东价值回报与盈利质量优化的良性互动机制,本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的现金分红要求,又通过差异化的回报工具组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专项核查,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均通过

权益保障机制有效规避了潜在的利益输送风险,确保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分红等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分红等问题进行了回答。

(七)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2024年度,本人能够积极通过会前审阅相关文件及支持材料、参加会议及座谈等方式,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本人通过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媒体报道,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等重要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主动获取有助于作出工作建议或意见的资料,多维度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18个工作日。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准确、无差别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本人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及时,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5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预

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提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摘要6份、临时公告87份、挂网文件82份、报备文件130份,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本人在审计委员会履职中,就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监督、评估了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前置审议作用,实现内部监督效用。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5月16日审议通过了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在年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中,重点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并就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合

理建议。包括:《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度业绩合同》《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合规负责人的考核报告》《公司2023年度绩效考核有关事项》《公司2023年度高管人员绩效奖励有关事项》、修订《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考核激励制度》《公司2023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等,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清算程序及依据等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考核及清算结果客观、公正、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针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五)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提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现金分配预案,均已实施,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469,581,705股为基数,累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累计分配现金股利536,226,846.60元(含税)。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第三季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和支持职责,协助董事会提升决策科学性和规范性。具体工作中,通过参与重大事项审议、审核议案资料、跟踪决议执行等方式,确保公司决策符合监管要求和股东利益。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以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参与公司决策,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提出客观意见,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黄宾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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