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等进行审核,经理层负责内部控制的组织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要合理保证: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大政方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守法诚信企业文化的贯彻执行;风险管理有效、资产安全完整;业务记录、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和经营目标的充分实现。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而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措施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有效。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是在董事会统一领导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监管责任,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检查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实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检查小组认真落实内部控制评价规范要求,于开展评价工作前,制定下发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范围、程序、方法及重点内容等,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业务培训,并以“本部+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开展评价工作,以确保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全面性、重要性及客观性原则,确定评价涵盖的子公司、业务及事项、高风险领域和风险点等事项。
1.企业范围
公司将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14户企业确定为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企业,包括公司本部及11户子公司和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
限责任公司所属2户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企业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业务范围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业务范围,并基于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人力资源、合同管理、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等6项业务为评价重点;确定“三重一大”决策、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为重点关注事项。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依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度汇编》和《内部控制手册》,围绕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5% 或1亿元 | 利润总额3%或0.6亿元≤错报<利润总额5%或1亿元 | 错报<利润总额3% 或0.6亿元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1% 或5亿元 | 资产总额0.5%或2.5亿元≤错报<资产总额1%或5亿元 | 错报<资产总额0.5% 或2.5亿元 |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1%或1.5亿元 | 经营收入0.5%或0.75亿元≤错报<经营收入总额1%或1.5亿元 | 错报<经营收入0.5% 或0.75亿元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1%或2亿元 | 所有者权益总额0.5%或1亿元≤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1%或2亿元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额0.5%或1亿元 |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主要财务人员任职资格或胜任能力明显不足;
③企业更正已公布或已上报的财务报告;
④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 | 1000万元及以上 | 500万元(含500万元) ~1000万元 | 10万元(含10万元) ~500万元 |
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负面影响 | 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处罚但未造成负面影响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损失很大;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不按规定进行信息上报或披露等;
④主要媒体负面新闻一年出现两次以上;
⑤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3.内部控制的整改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现的一般缺陷整改已按时间节点明确了整改措施,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缺陷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直至整改闭环。
公司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已全部进行了整改,整改完成率为100%。通过整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效控制或规避了可能出现的风险。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未发现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