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振华科技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0〕24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14H211000001。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90836Y。
4、注册资本:250,000.00万元人民币,股东构成如下:
股东名称 | 投资金额(亿元) | 持股比例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31 | 81.27% |
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1.34 | 5.37% |
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 1.17 | 4.66% |
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 | 0.50 | 2.02% |
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0.16 | 0.63%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0.99 | 3.93% |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53 | 2.12% |
合计 | 25.00 | 100.00% |
5、法定代表人:刘桂林。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层、二十一层。
7、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及协议的执行情况
2022年12月,振华科技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振华科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协议明确,中电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收付交易款项;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提供担保;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服务;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办理振华科技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存款服务;对振华科技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在内的金融服务。并对资金结算余额、综合授信额度、每日存款余额以及金融服务定价等作出约定。
协议有效期三年,自振华科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生效。
根据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2024年度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收取利息 | 支付利息 | 支付手续费 |
一、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 | 233,395.65 | 1,179,862.03 | 1,115,359.93 | 297,897.76 | 3,455.27 | - | - |
二、向财务公司借款 | 39,290.00 | 32,000.00 | 43,290.00 | 28,000.00 | - | 928.91 | - |
1.短期借款 | 39,290.00 | 32,000.00 | 43,290.00 | 28,000.00 | - | 928.91 | - |
2.长期借款 | - | - | - | - | - | - | - |
2024年度,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存款、贷款业务严格按照约定执行,未超过已批准的交易金额上限。
三、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一)风险评估意见
振华科技对中电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风险评估,并于2025年4月22日出具《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振华科技认为:
“(一)中电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中电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公布)规定的情形,中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规定。
(三)中电财务公司2024年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公布)规定经营,未发现中电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二)风险防范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金融服务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监管要求,公司制定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处置预案》”),主要内容包括负责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披露、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后续事项处置等,内容全面、明确、可行。
2024年度,公司就与中电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4年度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履行了必备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024年度,振华科技严格按照
《风险处置预案》规定把控风险,未发生相关风险事件。
四、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出具《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已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会计师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大信专审字[2025]第1-00135号):“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2年与中电财务公司签署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约定完备,2024年度协议执行情况正常。公司已制定《风险处置预案》,2024年度,振华科技严格按照《风险处置预案》规定把控风险,未发生相关风险事件。公司对《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苏 云 | 杨华川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