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捷佳伟创: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个别员工表达了希望成为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除上述情况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24日为授予日,向431名激励对象授予1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公司拟合计作废781,670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9,450股。

2、因激励对象放弃归属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5月24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23日,截至目前第一个归属期即将届满。因实际可归属期间市场环境较公司制定本激励计划时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股价波动较大,公司当前股票价格低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归属意愿较低,且第一个归属期即将结束,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37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2,220股全部

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781,670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和方法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