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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7,715,13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40,100股后的346,875,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16,250,043.2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83,264,137.0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扣减当年已分配的利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80,120,458.39元。

3、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7,715,13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40,100股后的346,875,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16,250,043.2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2024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416,250,043.2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为31,012,787.00元(不含交易费用)。综上,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预计为447,262,830.20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6.18%。

5、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416,250,043.20416,802,043.2069,639,923.20
回购注销总额(元)31,012,787.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763,592,212.051,633,562,727.981,046,870,508.33
研发投入(元)648,784,756.72466,959,149.97285,664,915.75
营业收入(元)18,887,205,249.058,733,427,188.696,005,042,272.3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6,928,124,498.5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3,380,120,458.39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902,692,009.6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31,012,787.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814,675,149.4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933,704,796.6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1,401,408,822.4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4.17%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原因

公司2022、202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达933,704,796.6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状况、股东回报等因素,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414,357.06万元、728,313.56万元,分别占当年总资产的比例为10.59%、21.66%,均低于50%。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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