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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解释18号:在对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公司于2024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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