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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中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颖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作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4年度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本年度,应出席7次董事会,实际出席7次董事会,列席2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在召开会议之前,主动了解或仔细学习会议资料,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 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
吴颖昊7700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内容摘要
2024年4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康峰投资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一年,借款额度不超过3亿元,借款利率2.5%
2024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凯尔乐电器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一年,借款额度不超过3亿元,借款利率2.5%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进场前沟通会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初审沟通会。本人同时担任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与丰富的行业经验,为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及其他重大战略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如下:

委员会 名称成员情况召开会议 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计 委员会吴颖昊、 孙衍忠、 马家洁4次2024年4月25日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审部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核查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
2024年8月27日审议《2024年半年度内审部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核查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指导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
2024年10月25日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核查了第三季度财务情况,指导开展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
2024年11月11日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遴选公司年审会计师,通过业务能力、行业口碑、合作历史、费用报价等多个衡量维度,决定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顾峰、 蒋陆峰、 吴颖昊1次2024年4月25日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在落实做好定岗、定编,厘清职责、职级的基础上,制定薪酬与绩效管理规范,以岗位价值为核心,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坚持人力资本增值与企业资本增值的良性互动,同步实现管理人员价值。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主动进行现场调查,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为发表专业意见提供了必要依据。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从业者,为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发挥专业特长,利用现场工作的机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进行监督,关注董事会前置审议程序、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回避表决情况;

2.对公司潜在利益冲突事项监督,关注对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进行核查;

3.对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监督,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独立性、专业性、审计流程有效性、审计费用等;

4.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的监督,通过与上市公司内部相关方的交流、信息验证、查验工作底稿等方式,核查报告内容的完备性、真实性与合理性;

5. 对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监督,关注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情况,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6. 对使用金融机构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事项进行审核,重点关注股份回购的合规性与贷款回购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检查

本人及时了解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让社会公众平等获知信息,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4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

3. 对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及会计基础工作建设进行调查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方面以及会计基础建设的问题,听取管理层汇报,

对需要改进的问题做了进一步跟踪。

4.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回报投资者情况,核查了历年现金分红、股票回购相关情况的合规性。积极响应《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监管精神,落实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研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完善投资者回报的制度基础。

八、其他事项

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公司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吴 颖 昊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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