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0 证券简称:汉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3.9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8日,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3月2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4月3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4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63名激励对象
166.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及2024年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45万股,同时预留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3.50万股自动作废失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合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63人变更为56人。
2、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000万元”。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未达
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5.45万股。
3、因预留部分尚未授予而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由于公司未在上述期间内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13.50万股自动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的原因、本次作废的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